《 社區討論版 》 |
第四屆區權會區權人對於委員當選資格之規定 |
發起人 elliotchen
2014-03-18 12:43:58 IP:111.70.93.*** 社區規約第四屆區權會增列: 五、管理委員罷免解任規定及請辭規定: (三)辭職或被罷免委員職務者,二年內不得被選任管委會委員。 這條規約的增訂,當時的提案人就是我。當時是就是針對第三屆委員,不斷的有委員辭職,造成社區花費金錢與人力做補選工作。為避免此情況不斷發生,當選委員日後又辭職或是被罷免,又要再補選。 因此而提此案限制委員的當選資格。 這規定通過後,第四屆管理委員選舉就已經執行。當時張建輝先生、張麗萍小姐都因此規定,而喪失當選與候補抽簽資格。 這是管理委員當選資格的規定,無關乎法律之不朔即既往之規定。而且本人當時在區權會上解釋此提案時,就明確表明是針對第三屆辭職與被罷免的委員而提案,也得到多數區權人同意。所以所有第三屆有辭職或是被罷免的委員,今年是絕對沒有資格,被選任為管理委員。否則就是違反區權會之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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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3393
2014-03-19 00:00:38 IP:211.21.230.***
她們倆個是一次都未出席,在102年6月13日的修正第一次管委會議的修正文裡,她們倆都是缺席的 其中有一位是全社區的人都知道她是住歐洲到台灣是來渡假的,但第四屆管委會的主委應該詳察她是否有辦法為社區的文康負責,且應該是徹消她的委員資格,這不是主委說沒辦法的是,事實上每次開管委會都是幾天前才通知,但是否每次都從歐洲寄委託來星期的時間說來也來不急,更何況有郵戳或寄信證明嗎?還是寫下一整年的委託信,那更露出管委會早知道她不能來開會而放任之嫌,怎樣都說不過去,更何況到區權大會都沒出席這難道不該追究其中的失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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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zerolimit
2014-03-18 23:56:09 IP:220.132.102.***
http://myh 而現任委員與公告不符的有張一文 蔡家濤 沈君豪 范鰜水 陳一德 前四位我猜測是規約中的親屬間可代替 但陳一德先生(因其配偶已是主委)又是以甚麼資格出任的呢? 請出示相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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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8 23:54:23 IP:67.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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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8 23:50:42 IP:67.164.26.***
???此若屬實,請管委會正式正面具名公佈執行。以便區權人得以步步咎責。 沒有人在玩「想當然爾」的模糊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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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oudy
2014-03-18 23:45:22 IP:220.132.102.***
社區規約是由社區住戶共同制定的, 況且這第五條第三項在第三屆即已施行了 您若是我現在這主委角色,您是遵循亦或是推翻? 對龐前主委我是肯定與認同, 況且我不擔任第五屆委員,所以也無〝排除異己〞之必要 我與您相同也是希望賢能之士能出任為社區服務。 讓社區能更好更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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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zerolimit
2014-03-18 23:39:13 IP:220.132.102.***
如果當選資格就有問題 那提案自然無效 甚至該追其法律責任 如此汲汲營營非當不可的理由是甚麼? 本屆又沒在候選 陳一德先生 他又能被投票? 請大家詳加追究這件事吧 http://m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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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惜風
2014-03-18 23:35:35 IP:106.65.221.***
2.用說的不算!白紙黑字才算數!通過的規約都是要向政府單位報備!以向政府單位報備社區規約為準! 3.報備的規約如果有「但書」表示此規定朔即既往至第三屆,就可成立!如果沒表示含第三屆,就是從第四屆開始適用! 4.這位人兄你服務社區的心,已經透露了存在私心,也透露不正義的心! 5.第四屆委員會如果執意要違反社區規約做事,請受害相關人及投票的支持者,去政府單檢舉此樣的濫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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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8 23:32:27 IP:67.164.26.***
「本屆委員即有違反社區規約之委員但要罷免他也因委員出席人數不足而無法執行。」 當為而不能為: 法規成為怠惰不為的籍口。 Jinnp說: 「法: 這是一條逞罰性條款,就是辭職一年要罰一年,所以該法成立後, 第四屆沒有一位辭職, 但很多也只是掛名,未出席, 所以此法對社區幫助了啥?」 難以置信的惡法一條:不當為而為。 「法律不溯及固往, 這是考慮到此點公平性」 +1,起碼的要求。 情: 區全會當天本人並未出席(由姐姐代表出席), 但還是由D棟住戶看得起, 得到13票, 如果被此惡法所檔, 是否又要向住戶們說一聲抱歉了 當非事實。如何檔?目前管委會有正面公佈那位當選無效嗎?只間接備註一下,是否事實當事人都尚未澄清,成嗎? 「 不要把玩法律當作, 排除異己的工具」 +1,這是底線,足以決定「客觀的」正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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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3-18 23:03:13 IP:119.77.254.***
我還是要再強調,去年區大對這個提案的解釋是從第四屆才開始執行,藉以警惕第四屆委員不要像過去幾屆委員,動不動就辭職.也因此我們才會看到只出席一次的委員們,還有做的很辛苦的委員情願做到深夜也沒提出辭呈.所以這個懲法性的規定對第四屆是有效的.怎麼現在選完第五屆,看到不對頭的人當選,這規定又改了,有這種玩法嗎?拜託一下,不要再鬧了,再下去會讓人看輕管委會的做為的. 龐晉委員是我們自發性投票選出來的,不是他挨家挨戶的要委託書來的 .他的當選是乾淨的,管委會沒有權利否定我們的選擇,請管委會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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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oudy
2014-03-18 22:20:38 IP:220.132.102.***
(一) 管理委員無故缺席管委會會議(未請假,亦無委託 代理人出席會議)達三次或請假(無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達五次者。 (二) 經管理委員會通過罷免解任者。 住戶規約第五條、管理委員罷免解任規定及請辭規定: (一) 管理委員違反社區規約或有怠忽職守、不適任、不當行為時,住戶或管理委員均得以書面方式向管理委員會提案解除罷免其職務,該項提案應經四分之三以上委員出席且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罷免解任之,… 因規約並無規定委員委託代理出席幾次即當然解任;所以對從未出席卻有委託代理之委員無適用之規約規範之,再則若依怠忽職守而不適任罷免也需四分之三以上委員出席(即12位以上之委員)這項也是執行的難度。 本屆委員即有違反社區規約之委員但要罷免他也因委員出席人數不足而無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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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dam
2014-03-18 21:16:37 IP:220.132.102.***
被換掉的是周委員,龐委員與張委員! 但是沒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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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860801
2014-03-18 20:52:07 IP:220.132.102.***
什麼?本人 當選第三屆委員,但在第二屆和第三屆委員交接會議上深感與新任委員之理念不同,即在會後將辭職書交給當時的齊家物管經理,根本不是如她所說是依一年後才通過的規約喪失委員資格, 第四屆管委會如此公然取消住戶選出的委員資格,其視規約如無物,如此可見一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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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in
2014-03-18 18:45:54 IP:220.132.102.***
敬告第四屆管理委員會,別玩太大.... 我们已查到此次區權大會之住戶資料有很多很多被物管亂植入資料, 所有權人昨晚已陸續發現要抗告,第四屆管理委會違造文書之嫌,亦說明:此次第五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屬...無效會議... 同時,周經理請假,誰擬搞,本社區之行政作業須有執照之事務員方可擬搞公告,如又是代打,可提告至主管機關,物管至少會罰10萬元 辭職人名一對上,辭職時間點不對,可見第四屆管理委員會違造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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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nnp
2014-03-18 18:26:21 IP:36.224.189.***
dear all, 我來說說我的故事 我在第三屆作候補委員 後來候補終於等到時, 沈君豪委員提案我魚肉鄉民 所以管委會提案罷免我,並成立 事後, 我到管委會上據理理爭(當時主委沈主委) 管委會又恢復我委員資格,那時就是爭一口氣 也不想讓別人說我好像非要做甚麼不可, 所以恢復委員資格後就毅然請辭了 故事說完了:現在來探討這件事,法理情 法: 這是一條逞罰性條款,就是辭職一年要罰一年,所以該法成立後, 第四屆沒有一位辭職, 但很多也只是掛名,未出席, 所以此法對社區幫助了啥? 理: 當時辭職時並無此法,如果有也許考量不一樣, 所以為什麼法律不溯及固往, 這是考慮到此點公平性 情: 區全會當天本人並未出席(由姐姐代表出席), 但還是由D棟住戶看得起, 得到13票, 如果被此惡法所檔, 是否又要向住戶們說一聲抱歉了 疑惑: 一向不遵守社區規約的第四屆委員, 此刻為何如此抱者規約, 如果以後也能如此守法, 不要把玩法律當作, 排除異己的工具, 該是社區之大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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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3393
2014-03-18 17:28:51 IP:1.1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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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une
2014-03-18 16:31:20 IP:101.15.124.***
另第四屆委員裡從第二次開會就一直缺席的委員為何沒被罷免或另找候補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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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dam
2014-03-18 16:28:20 IP:220.1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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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dam
2014-03-18 16:19:57 IP:220.132.102.***
有改變你之前的看法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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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dam
2014-03-18 16:15:59 IP:220.132.102.***
因為不清楚又有耳聞,所以要問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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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3-18 15:47:31 IP:119.77.254.***
太離譜了,去年區大明明是說由第四屆才開使執行,如今卻改成可追溯以往,司馬昭之心令人鄙視.難不成這中間真有所謂的陰謀??? 藉由去年區大的提案挖個坑讓所有住戶跳下去,這沒天理.難怪很多人對經理為何遲不公怖當選名單有質疑,有問題,真的要請律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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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eova
2014-03-18 15:03:37 IP:42.66.23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是指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哦!請問你是告主委、副主委個人呢?還是告委員會? 也因為你告發的是個人,所以他們都是個自出庭,也沒用社區半毛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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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8 14:47:25 IP:67.164.26.***
沒有一條那麼針對性的個案,可以成為普遍的通案,何況沒有清楚的「但書」。 立法規不能太草率,那有那麼容易。請律師說明吧,不要自己胡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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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in
2014-03-18 14:32:23 IP:36.224.189.***
回應 ftt [我們投票時都聽得很清楚才勾選票的,我們也是針對第三屆的辭職委員讓我們E、F棟幾乎每二個月就要選一次委員而感到困擾;所以贊成的理由就是希望這些辭職者別再出來鬧了! ] 請問 ftt 您是安全委員嗎? 第四屆委員,好像沒有一位辭職,也沒人被罷免 你也不用功詳看大家寫的事像,小乘佛法也是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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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8 14:31:09 IP:67.164.26.***
「社區規約社由區權人制訂的,若不想遵守;有什麼資格當委員??」 請問您是在宣布「當選無效」嗎?請明示。 「有異議早該在第四屆提出,妳現在不想遵守?? 想違反規約硬要上任嗎?」 昨天區權會不合法嗎?合法當選何以不上任?請明示。 「你想當為何要辭職??」 不相干。 「對了有什麼好處讓你無法等到二年後再出任?? 」 更不相干,胡亂牽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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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8 14:29:14 IP:67.164.26.***
「社區規約社由區權人制訂的,若不想遵守;有什麼資格當委員??」 請問您是在宣布「當選無效」嗎?請明示。 「有異議早該在第四屆提出,妳現在不想遵守?? 想違反規約硬要上任嗎?」 昨天區權會不合法嗎?合法當選何以不上任?請明示。 「你想當為何要辭職??」 不相干。 「對了有什麼好處讓你無法等到二年後再出任?? 」 更不相干,胡亂牽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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