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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第四屆區權會區權人對於委員當選資格之規定
發起人 elliotchen      2014-03-18 12:43:58 IP:111.70.93.***
社區規約第四屆區權會增列:
五、管理委員罷免解任規定及請辭規定:
(三)辭職或被罷免委員職務者,二年內不得被選任管委會委員。
這條規約的增訂,當時的提案人就是我。當時是就是針對第三屆委員,不斷的有委員辭職,造成社區花費金錢與人力做補選工作。為避免此情況不斷發生,當選委員日後又辭職或是被罷免,又要再補選。
因此而提此案限制委員的當選資格。
這規定通過後,第四屆管理委員選舉就已經執行。當時張建輝先生、張麗萍小姐都因此規定,而喪失當選與候補抽簽資格。
這是管理委員當選資格的規定,無關乎法律之不朔即既往之規定。而且本人當時在區權會上解釋此提案時,就明確表明是針對第三屆辭職與被罷免的委員而提案,也得到多數區權人同意。所以所有第三屆有辭職或是被罷免的委員,今年是絕對沒有資格,被選任為管理委員。否則就是違反區權會之決議。
回應者:madam      2014-03-20 14:30:43 IP:220.132.102.***
回覆 huangtc 於 2014-03-19 08:07:52 的發文內容:
終於説岀這些志同道合者掌控社區的原貌了,為了確實掌控社區業務,我們可以看岀一些端倪:
1.結合強大的開會強勢力量。
a.主事者家族共7票。
(除了夫妻共2票,其他5票也不能浪費,一定要分配給志同道合者)
b.外加幾票空頭委員。
2.增修規約條文規範住戶,自己卻不遵守。
3.確實掌握過半數的優勢。
以利通過利己議題,達到掌控社區業務的目的。
4.以節省開支為由,作岀不利社區的決定與提案
a.撤銷法律顧問及引進中華電信造成門禁安全維護岀現問題。
b.提議:「游泳增加點數為3點」與「夏天取消黃金湯」。

我們不禁懷疑這些這股過半數的強大勢力,到底為社區作岀什麼貢獻?
如果説自願岀來為社區服務是一項偉大的使命,社區任何人都有權力岀線擔任,為何在規約上致力增修「排他」「納己」的條文,規約條文卻能因人而異而有不同的解讀。不是嗎?例如「空頭委員」,長期不岀席會議,雖然有人代理簽名,但是實際只親自岀現一次,大家都有眼睛在看,如此委員對社區有何貢獻?早已造成「不適任」的條件,以「罷免」條件難為作為藉口;那麼當初趁別人岀國時,「罷免」條件為何那麼順利通過?同一件事情卻二套標準,應驗了主事者的處事風格「順我者生」「逆我者死」的獨斷行為。
請社區住戶當自醒,大家繳交一樣的管理費,權益平等,絕對不能讓這種完全不尊重別人的蠻橫行為操控整個社區業務。





+1 ~ 摩納哥加油 ~
回應者:ecsu      2014-03-19 21:28:42 IP:67.164.26.***
回覆 Dino 於 2014-03-19 20:57:34 的發文內容:
社區規約是由社區住戶共同制定的,
況且這第五條第三項在第三屆即已施行了 ..

那表示第三屆管委會已經通過該案..應該可以查得到該案通過的會議紀錄 , 要花一點時間查一下, 不然第三屆沈前主委如何執行 ?

提到第四屆區權會議, 應該就是要將該案列入社區住戶規章的一個程序 , 明顯也得到大會的補承認.

幾位曾經辭職的委員 , 會辭去委員職位,必有每個人的個人考量,第五屆也未必願意出來幫忙 , 熱心住戶幫忙舉薦票選 , 當事人是不是也為難 ? 所以推薦制的慢慢成形, 應該是比較好的一個方式 , 當選人只能事後再行表態是否有願意承接此任務..

熱烈討論的還只是是否曾經辭職 , 應該還要把相關消極資格也一起釐清 , 例如管理費的欠繳.

還是讓證據說話, 沒有證據的栽贓嫁禍造謠抹黑都對社區的進步一點幫助都沒有 , 別讓好的人才對管委會卻步吧 !


「讓證據說話, 沒有證據的栽贓嫁禍造謠抹黑都對社區的進步一點幫助都沒有」

+1

回應者:Dino      2014-03-19 20:57:34 IP:1.165.18.***
回覆 jioudy 於 2014-03-18 23:45:22 的發文內容:
Dear david09081

社區規約是由社區住戶共同制定的,
況且這第五條第三項在第三屆即已施行了
您若是我現在這主委角色,您是遵循亦或是推翻?
對龐前主委我是肯定與認同,
況且我不擔任第五屆委員,所以也無〝排除異己〞之必要
我與您相同也是希望賢能之士能出任為社區服務。
讓社區能更好更完善。
社區規約是由社區住戶共同制定的,
況且這第五條第三項在第三屆即已施行了 ..

那表示第三屆管委會已經通過該案..應該可以查得到該案通過的會議紀錄 , 要花一點時間查一下, 不然第三屆沈前主委如何執行 ?

提到第四屆區權會議, 應該就是要將該案列入社區住戶規章的一個程序 , 明顯也得到大會的補承認.

幾位曾經辭職的委員 , 會辭去委員職位,必有每個人的個人考量,第五屆也未必願意出來幫忙 , 熱心住戶幫忙舉薦票選 , 當事人是不是也為難 ? 所以推薦制的慢慢成形, 應該是比較好的一個方式 , 當選人只能事後再行表態是否有願意承接此任務..

熱烈討論的還只是是否曾經辭職 , 應該還要把相關消極資格也一起釐清 , 例如管理費的欠繳.

還是讓證據說話, 沒有證據的栽贓嫁禍造謠抹黑都對社區的進步一點幫助都沒有 , 別讓好的人才對管委會卻步吧 !



回應者:gin      2014-03-19 19:53:12 IP:114.37.224.***

有一本書,書名叫做(做人不要太認真)

引借書中話語,獻給第四屆委員们

人生沒有負擔的瀟脫指南書
做人太認真,不僅是你自己的負擔
也可能是我和別人的不幸
做人太認真
除了讓你的「龜毛指數」和血壓一起上昇
也會讓你的形象和EQ一起下降
甚至讓你天天精疲力竭、生理失調
做人太認真
說穿了只有一個好處
那就是:讓大家(包括你自己)討厭你
或許,你自認為做人必須認真的理由有1092個,
有時候還要更多...
但是,我主張的「做人不要太認真」的理由只有一個,
那就是「讓自己活得自在,沒有負擔」!
不管你事業做多大,錢賺再多,
只要你活的不夠自在灑脫,理由再多,
你也只能有一個爛人生。
COME ON!
只要做人放自然點、放輕鬆點,
地球照樣自轉,而你卻多賺到快樂人生!
何樂而不為呢?


回應者:leova      2014-03-19 11:03:50 IP:42.66.237.***
現在已用到含血噴人這招了!
只不過你所說的,都只是你心裡所想的,
也就是你會作的方式,簡單說叫做〝內在投射〞
並不代表別人會這樣,只不過讓大家窺視了你的內心而已
第三屆在罷免委員時,唐主委還沒當委員呢!
她是九月初才遞補的。
人善良就會人緣好,就會有人支持!
你與3393到底是什麼居心??我不解,
甚至覺得你們很〝盧〞
但社區規約是不得讓你隨意解釋,你們倆一搭一唱都是要人違反規約?是什麼意圖?
第三屆提罷免案是否有12委員出席?我們不知情,但不是推翻了嗎?
上屆區大表決規約增列第五條第三項,提案人現場說明清晰,區大決議通過,並立即施行,為何沒人異議?所以是誰有私心?是誰居心不良?現在又是誰在愚弄區權人?
3393我想告訴你,你的言論讓人厭惡,
偽造文書,那你要告偽造之人,除非你證實是主委教唆。
我認定第四屆委員除了沈姓之外,都可接受檢視。
請你小心你的言論,不要太超過!

回應者:venetia      2014-03-19 10:16:58 IP:119.77.254.***

在摩納哥有7間房子不算多,與此議題無關!
由po文可知閣下執行規章解釋權方面欠缺法律基本知識!
請諮商法律顧問,才不至於自擾擾民!

回應者:huangtc      2014-03-19 09:31:31 IP:220.132.102.***
回覆 3393 於 2014-03-19 02:03:25 的發文內容:
有7間房子和有一間小套房一樣是區權人的權益與資格,不是用7間房子來氣勢壓人,我們要釐清的是您做對了嗎?難道7間房子就可以違法嗎?
您把您的選票給別人,不是這屆才這樣,第三屆區權會時也是如此,第三屆的沈主委也把票給了別人,還是選中,但沈前主委還把機會給別人,我們社區很多人還不是把票選給別人才會有委員的誕生,不是只有您。
不懂的是您們實在是跨張到了極點,還不知自己錯在哪裡!

回應者:gin      2014-03-19 08:33:03 IP:220.132.102.***
回覆 惜風 於 2014-03-18 23:35:35 的發文內容:
1.規約上沒有但書,通過的規定是從第四屆開始!
2.用說的不算!白紙黑字才算數!通過的規約都是要向政府單位報備!以向政府單位報備社區規約為準!
3.報備的規約如果有「但書」表示此規定朔即既往至第三屆,就可成立!如果沒表示含第三屆,就是從第四屆開始適用!
4.這位人兄你服務社區的心,已經透露了存在私心,也透露不正義的心!
5.第四屆委員會如果執意要違反社區規約做事,請受害相關人及投票的支持者,去政府單檢舉此樣的濫權!


+1


回應者:3393      2014-03-19 08:26:36 IP:211.21.230.***
回覆 huangtc 於 2014-03-19 08:07:52 的發文內容:
終於説岀這些志同道合者掌控社區的原貌了,為了確實掌控社區業務,我們可以看岀一些端倪:
1.結合強大的開會強勢力量。
a.主事者家族共7票。
(除了夫妻共2票,其他5票也不能浪費,一定要分配給志同道合者)
b.外加幾票空頭委員。
2.增修規約條文規範住戶,自己卻不遵守。
3.確實掌握過半數的優勢。
以利通過利己議題,達到掌控社區業務的目的。
4.以節省開支為由,作岀不利社區的決定與提案
a.撤銷法律顧問及引進中華電信造成門禁安全維護岀現問題。
b.提議:「游泳增加點數為3點」與「夏天取消黃金湯」。

我們不禁懷疑這些這股過半數的強大勢力,到底為社區作岀什麼貢獻?
如果説自願岀來為社區服務是一項偉大的使命,社區任何人都有權力岀線擔任,為何在規約上致力增修「排他」「納己」的條文,規約條文卻能因人而異而有不同的解讀。不是嗎?例如「空頭委員」,長期不岀席會議,雖然有人代理簽名,但是實際只親自岀現一次,大家都有眼睛在看,如此委員對社區有何貢獻?早已造成「不適任」的條件,以「罷免」條件難為作為藉口;那麼當初趁別人岀國時,「罷免」條件為何那麼順利通過?同一件事情卻二套標準,應驗了主事者的處事風格「順我者生」「逆我者死」的獨斷行為。
請社區住戶當自醒,大家繳交一樣的管理費,權益平等,絕對不能讓這種完全不尊重別人的蠻橫行為操控整個社區業務。





Dear Huangtc

是完全沒出席

不是只開過一次會,當初102年4月17的第四屆管委會第一次會議是全部都到齊,但在102年的6月13日又公告修正第一次管委會議的修正版,這一份就有註明兩位人頭委員一開始就是缺席,直到開完第四屆區權大會選出第五屆的委員,都是缺席的狀況的
回應者:huangtc      2014-03-19 08:07:52 IP:220.132.102.***
回覆 elliotchen 於 2014-03-19 01:09:32 的發文內容:
我太太唐主委名下的房子在E棟、我名下的房子在B棟、我爸媽在C棟、我女兒、、我家人、、共有七間在摩納哥。
這次選舉我們自己把選票選給別人,但是E棟我太太最高票當選、B棟我也與另一位住戶並列第一高票。感謝鄰居對我們擔任委員的肯定!
看到大家的討論,實在令人痛心!我們沒有對任何人有成見,只是堅信區權會通過的議案必需被尊重。
我們只希望社區變得更好,對於擔任委員,我們沒有任何私心!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你們不要在鬧了好嗎?社區是大家共有的,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終於説岀這些志同道合者掌控社區的原貌了,為了確實掌控社區業務,我們可以看岀一些端倪:
1.結合強大的開會強勢力量。
a.主事者家族共7票。
(除了夫妻共2票,其他5票也不能浪費,一定要分配給志同道合者)
b.外加幾票空頭委員。
2.增修規約條文規範住戶,自己卻不遵守。
3.確實掌握過半數的優勢。
以利通過利己議題,達到掌控社區業務的目的。
4.以節省開支為由,作岀不利社區的決定與提案
a.撤銷法律顧問及引進中華電信造成門禁安全維護岀現問題。
b.提議:「游泳增加點數為3點」與「夏天取消黃金湯」。

我們不禁懷疑這些這股過半數的強大勢力,到底為社區作岀什麼貢獻?
如果説自願岀來為社區服務是一項偉大的使命,社區任何人都有權力岀線擔任,為何在規約上致力增修「排他」「納己」的條文,規約條文卻能因人而異而有不同的解讀。不是嗎?例如「空頭委員」,長期不岀席會議,雖然有人代理簽名,但是實際只親自岀現一次,大家都有眼睛在看,如此委員對社區有何貢獻?早已造成「不適任」的條件,以「罷免」條件難為作為藉口;那麼當初趁別人岀國時,「罷免」條件為何那麼順利通過?同一件事情卻二套標準,應驗了主事者的處事風格「順我者生」「逆我者死」的獨斷行為。
請社區住戶當自醒,大家繳交一樣的管理費,權益平等,絕對不能讓這種完全不尊重別人的蠻橫行為操控整個社區業務。






回應者:gin      2014-03-19 07:39:19 IP:220.132.102.***
回覆 惜風 於 2014-03-19 00:20:21 的發文內容:
1.管委會如果一意孤行!正式公告,就等同第四屆管委會代頭違反社區規約!講難聽就是違法亂紀
2.那這樣的不正義之舉,會引起區權人的公憤
3.我看不慣不正義的行為,沒有為誰!即然規則法令定了,一切依法行事!我每個月繳這麼高管理費,心裡有千百個不願意及不爽(真的很不爽定出此高的管理費(社區管理未達此費用水準)),但還是遵守定出了社區規則,乖乖的每月繳!這就是共同的遊戲規則,除非我不玩走人,否則就得遵守
4.如果管委會執意要代頭違法,就等著被區權人用公權力利來檢舉糾正!

+1

自稱上等人的他们,確是下等人的作法
自稱遵守法律的他们,確是將社區法凌駕於母法之上,豈不是(無法無天)

我们社區大都是善良的居住民,不容許操作客在此逍遙賣弄
多少公設在第四屆管理之時,維護費照支付,但我们使用者看到確是殘破不勘

我想大家看到上等人po文,連小學生四年級都認為太超過,連小學生都知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種上等人要在摩納哥社區領導服務住民,是一種不定時炸彈的隱憂

我们平凡人該自立救濟



回應者:3393      2014-03-19 02:03:25 IP:211.21.230.***
回覆 elliotchen 於 2014-03-19 01:09:32 的發文內容:
我太太唐主委名下的房子在E棟、我名下的房子在B棟、我爸媽在C棟、我女兒、、我家人、、共有七間在摩納哥。
這次選舉我們自己把選票選給別人,但是E棟我太太最高票當選、B棟我也與另一位住戶並列第一高票。感謝鄰居對我們擔任委員的肯定!
看到大家的討論,實在令人痛心!我們沒有對任何人有成見,只是堅信區權會通過的議案必需被尊重。
我們只希望社區變得更好,對於擔任委員,我們沒有任何私心!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你們不要在鬧了好嗎?社區是大家共有的,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有7間房子和有一間小套房一樣是區權人的權益與資格,不是用7間房子來氣勢壓人,我們要釐清的是您做對了嗎?難道7間房子就可以違法嗎?
您把您的選票給別人,不是這屆才這樣,第三屆區權會時也是如此,第三屆的沈主委也把票給了別人,還是選中,但沈前主委還把機會給別人,我們社區很多人還不是把票選給別人才會有委員的誕生,不是只有您。
不懂的是您們實在是跨張到了極點,還不知自己錯在哪裡!
回應者:ecsu      2014-03-19 01:49:41 IP:67.164.26.***
回覆 elliotchen 於 2014-03-19 01:09:32 的發文內容:
我太太唐主委名下的房子在E棟、我名下的房子在B棟、我爸媽在C棟、我女兒、、我家人、、共有七間在摩納哥。
這次選舉我們自己把選票選給別人,但是E棟我太太最高票當選、B棟我也與另一位住戶並列第一高票。感謝鄰居對我們擔任委員的肯定!
看到大家的討論,實在令人痛心!我們沒有對任何人有成見,只是堅信區權會通過的議案必需被尊重。
我們只希望社區變得更好,對於擔任委員,我們沒有任何私心!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你們不要在鬧了好嗎?社區是大家共有的,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當法律與社區規範出現矛盾,若非修前者,就是修後者!或者説明優先秩序為何?

素昧平生,沒有鬧、也沒有不和諧。對您家產業若干亦不予置評。因為與問題無關。

問題還給管委、主委:請切實處理問題。若是前者優先(法律優先),似乎可以解決目前僵局,則請管委主動提案,修後法,並且正式公布當選人的合法有效性;若是後者有優先性(社區去年通過的規範),亦請管委會正式面對、公布那幾位當選委員無效令,這樣可以清楚進入另一波法律程序,請法官解釋優先秩序。

賢伉儷目前是第五屆管委當選人,原意願意服務社區,令人感念。也沒有任何人有權杯葛兩位未來服務社區的合法地位,除非兩位依程序辭職,讓他人遞補。

當然,我也不樂見明年兩位改變心意想再服務社區時,受到惡法之限制。

我究竟是願意相信賢伉儷老少三代是愛摩納哥,希望社區進步和諧的,但是請勿以為其他區權人是來鬧的。許多人愛摩納不必更少。只是他們更愛對客觀法律的尊重,並且有承擔修改惡法的認識。
回應者:zerolimit      2014-03-19 01:34:03 IP:220.132.102.***
回覆 elliotchen 於 2014-03-19 01:09:32 的發文內容:
我太太唐主委名下的房子在E棟、我名下的房子在B棟、我爸媽在C棟、我女兒、、我家人、、共有七間在摩納哥。
這次選舉我們自己把選票選給別人,但是E棟我太太最高票當選、B棟我也與另一位住戶並列第一高票。感謝鄰居對我們擔任委員的肯定!
看到大家的討論,實在令人痛心!我們沒有對任何人有成見,只是堅信區權會通過的議案必需被尊重。
我們只希望社區變得更好,對於擔任委員,我們沒有任何私心!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你們不要在鬧了好嗎?社區是大家共有的,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沒人想知道您家族有幾間 所以想在社區支手遮天 只要說出為何名單沒您 卻能被選上 這屆沒候選 又能被投票 證明一下很難嗎?
回應者:3393      2014-03-19 01:25:56 IP:211.21.230.***
回覆 jioudy 於 2014-03-18 23:45:22 的發文內容:
Dear david09081

社區規約是由社區住戶共同制定的,
況且這第五條第三項在第三屆即已施行了
您若是我現在這主委角色,您是遵循亦或是推翻?
對龐前主委我是肯定與認同,
況且我不擔任第五屆委員,所以也無〝排除異己〞之必要
我與您相同也是希望賢能之士能出任為社區服務。
讓社區能更好更完善。
規約的規定,不是住戶訂的,而是第三屆時訂的,但您們太粗暴的規約來誤導住戶,但確沒想到自己的無知造成今天的糾紛,現自露馬腳了,原來是要抵制部分的人士,第四屆的區權大會還有更嚴重的事情在後面,等著看,到時讓全社區的人都看您們所做的傑作
不管您做不做第五屆的委員,很多法律上的責任您需承擔的,同時也可說您也沒資格再當委員了,區權大會的所有資料錯的離譜,另人懷疑算不算偽造文書?
不要把社區的人當傻瓜,這些証據攤出來時,到時您再去自圓其說吧!不是一句「我不當第五屆委員」,這句話可以交代的
請您如果有時間把所有3月16日區權會的資料再詳細檢查一下您才會知道真的錯了嗎?
回應者:elliotchen      2014-03-19 01:09:32 IP:36.224.189.***
回覆 3393 於 2014-03-19 00:11:37 的發文內容:


除了當選名單沒這個名字外,還身兼數個委員,真的好像有變形金剛的特技
我太太唐主委名下的房子在E棟、我名下的房子在B棟、我爸媽在C棟、我女兒、、我家人、、共有七間在摩納哥。
這次選舉我們自己把選票選給別人,但是E棟我太太最高票當選、B棟我也與另一位住戶並列第一高票。感謝鄰居對我們擔任委員的肯定!
看到大家的討論,實在令人痛心!我們沒有對任何人有成見,只是堅信區權會通過的議案必需被尊重。
我們只希望社區變得更好,對於擔任委員,我們沒有任何私心!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你們不要在鬧了好嗎?社區是大家共有的,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回應者:ecsu      2014-03-19 00:34:34 IP:67.164.26.***
回覆 jioudy 於 2014-03-18 23:45:22 的發文內容:
Dear david09081

社區規約是由社區住戶共同制定的,
況且這第五條第三項在第三屆即已施行了
您若是我現在這主委角色,您是遵循亦或是推翻?
對龐前主委我是肯定與認同,
況且我不擔任第五屆委員,所以也無〝排除異己〞之必要
我與您相同也是希望賢能之士能出任為社區服務。
讓社區能更好更完善。
「對龐前主委我是肯定與認同」

此事非關前龐個人如何,他如今是區權選上的下屆委員,此一合法事實不可逆!

「況且我不擔任第五屆委員,所以也無〝排除異己〞之必要」

這話說得毫無擔當!

「我與您相同也是希望賢能之士能出任為社區服務。」

此是共識!必須實踐才是事實。
回應者:ecsu      2014-03-19 00:24:32 IP:67.164.26.***
回覆 j860801 於 2014-03-18 20:52:07 的發文內容:
真是不知 任期只剩倒數13天的第四屆主委在胡言亂語
什麼?本人 當選第三屆委員,但在第二屆和第三屆委員交接會議上深感與新任委員之理念不同,即在會後將辭職書交給當時的齊家物管經理,根本不是如她所說是依一年後才通過的規約喪失委員資格,
第四屆管委會如此公然取消住戶選出的委員資格,其視規約如無物,如此可見一斑。


「第四屆管委會如此公然取消住戶選出的委員資格,其視規約如無物,如此可見一斑。」

+1
若屬實、此事太嚴重!!!難以置信!區權人權利嚴重被違法侵犯!

若這幾位已經選上的委員,選前就無被選資格,理當選前就必須公佈姓名---但是顯然無法源!

如今在幾人名下添個備註---尚不知是否屬實?就以為可以註消當選人的資格,形同兒戲。

未來一年,摩納哥單單澄清此事即可,看看合法的選舉是否可以這樣被侵犯。
回應者:惜風      2014-03-19 00:20:21 IP:106.65.221.***
回覆 Adam 於 2014-03-18 21:16:37 的發文內容:
公告的委員名單有妳啊!

被換掉的是周委員,龐委員與張委員!

但是沒道理!!
1.管委會如果一意孤行!正式公告,就等同第四屆管委會代頭違反社區規約!講難聽就是違法亂紀
2.那這樣的不正義之舉,會引起區權人的公憤
3.我看不慣不正義的行為,沒有為誰!即然規則法令定了,一切依法行事!我每個月繳這麼高管理費,心裡有千百個不願意及不爽(真的很不爽定出此高的管理費(社區管理未達此費用水準)),但還是遵守定出了社區規則,乖乖的每月繳!這就是共同的遊戲規則,除非我不玩走人,否則就得遵守
4.如果管委會執意要代頭違法,就等著被區權人用公權力利來檢舉糾正!
回應者:madam      2014-03-19 00:18:16 IP:36.224.189.***
回覆 3393 於 2014-03-18 17:28:51 的發文內容:
第四屆的2位委員,文康及副主委從第一次開會就沒出息,請看102年6月13日的第四屆第一次會議修正版,到103年2月的第11次會議都沒出習, 這難道不須補後補人員或改選嗎?
+1
回應者:June      2014-03-19 00:15:47 IP:101.15.124.***
回覆 ecsu 於 2014-03-19 00:01:40 的發文內容:
「您若是我現在這主委角色,您是遵循亦或是推翻?」


一個有能的主委當識別善、惡法;請在卸任以前清楚正面處理這件事!問問律師,如何合法處理吧!Good Luck!
+1
不管您這屆當不當委員,該交代清楚的,請讓所有摩納哥人明瞭!
回應者:3393      2014-03-19 00:11:37 IP:211.21.230.***
回覆 zerolimit 於 2014-03-18 23:56:09 的發文內容:
附上第四屆委員公告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board_show.php?cid=417&fno=2728

而現任委員與公告不符的有張一文 蔡家濤 沈君豪 范鰜水 陳一德

前四位我猜測是規約中的親屬間可代替 但陳一德先生(因其配偶已是主委)又是以甚麼資格出任的呢? 請出示相關證明


除了當選名單沒這個名字外,還身兼數個委員,真的好像有變形金剛的特技
回應者:ecsu      2014-03-19 00:04:48 IP:67.164.26.***
回覆 惜風 於 2014-03-18 23:35:35 的發文內容:
1.規約上沒有但書,通過的規定是從第四屆開始!
2.用說的不算!白紙黑字才算數!通過的規約都是要向政府單位報備!以向政府單位報備社區規約為準!
3.報備的規約如果有「但書」表示此規定朔即既往至第三屆,就可成立!如果沒表示含第三屆,就是從第四屆開始適用!
4.這位人兄你服務社區的心,已經透露了存在私心,也透露不正義的心!
5.第四屆委員會如果執意要違反社區規約做事,請受害相關人及投票的支持者,去政府單檢舉此樣的濫權!
+1
回應者:ecsu      2014-03-19 00:03:51 IP:67.164.26.***
回覆 zerolimit 於 2014-03-18 23:56:09 的發文內容:
附上第四屆委員公告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board_show.php?cid=417&fno=2728

而現任委員與公告不符的有張一文 蔡家濤 沈君豪 范鰜水 陳一德

前四位我猜測是規約中的親屬間可代替 但陳一德先生(因其配偶已是主委)又是以甚麼資格出任的呢? 請出示相關證明
+1
回應者:ecsu      2014-03-19 00:01:40 IP:67.164.26.***
回覆 jioudy 於 2014-03-18 23:45:22 的發文內容:
Dear david09081

社區規約是由社區住戶共同制定的,
況且這第五條第三項在第三屆即已施行了
您若是我現在這主委角色,您是遵循亦或是推翻?
對龐前主委我是肯定與認同,
況且我不擔任第五屆委員,所以也無〝排除異己〞之必要
我與您相同也是希望賢能之士能出任為社區服務。
讓社區能更好更完善。
「您若是我現在這主委角色,您是遵循亦或是推翻?」


一個有能的主委當識別善、惡法;請在卸任以前清楚正面處理這件事!問問律師,如何合法處理吧!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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