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第四屆區權會區權人對於委員當選資格之規定 |
發起人 elliotchen
2014-03-18 12:43:58 IP:111.70.93.*** 社區規約第四屆區權會增列: 五、管理委員罷免解任規定及請辭規定: (三)辭職或被罷免委員職務者,二年內不得被選任管委會委員。 這條規約的增訂,當時的提案人就是我。當時是就是針對第三屆委員,不斷的有委員辭職,造成社區花費金錢與人力做補選工作。為避免此情況不斷發生,當選委員日後又辭職或是被罷免,又要再補選。 因此而提此案限制委員的當選資格。 這規定通過後,第四屆管理委員選舉就已經執行。當時張建輝先生、張麗萍小姐都因此規定,而喪失當選與候補抽簽資格。 這是管理委員當選資格的規定,無關乎法律之不朔即既往之規定。而且本人當時在區權會上解釋此提案時,就明確表明是針對第三屆辭職與被罷免的委員而提案,也得到多數區權人同意。所以所有第三屆有辭職或是被罷免的委員,今年是絕對沒有資格,被選任為管理委員。否則就是違反區權會之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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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dam
2014-03-20 14:30:43 IP:220.1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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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9 21:28:42 IP:67.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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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ino
2014-03-19 20:57:34 IP:1.165.18.***
況且這第五條第三項在第三屆即已施行了 .. 那表示第三屆管委會已經通過該案..應該可以查得到該案通過的會議紀錄 , 要花一點時間查一下, 不然第三屆沈前主委如何執行 ? 提到第四屆區權會議, 應該就是要將該案列入社區住戶規章的一個程序 , 明顯也得到大會的補承認. 幾位曾經辭職的委員 , 會辭去委員職位,必有每個人的個人考量,第五屆也未必願意出來幫忙 , 熱心住戶幫忙舉薦票選 , 當事人是不是也為難 ? 所以推薦制的慢慢成形, 應該是比較好的一個方式 , 當選人只能事後再行表態是否有願意承接此任務.. 熱烈討論的還只是是否曾經辭職 , 應該還要把相關消極資格也一起釐清 , 例如管理費的欠繳. 還是讓證據說話, 沒有證據的栽贓嫁禍造謠抹黑都對社區的進步一點幫助都沒有 , 別讓好的人才對管委會卻步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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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in
2014-03-19 19:53:12 IP:114.37.224.***
有一本書,書名叫做(做人不要太認真) 引借書中話語,獻給第四屆委員们 人生沒有負擔的瀟脫指南書 做人太認真,不僅是你自己的負擔 也可能是我和別人的不幸 做人太認真 除了讓你的「龜毛指數」和血壓一起上昇 也會讓你的形象和EQ一起下降 甚至讓你天天精疲力竭、生理失調 做人太認真 說穿了只有一個好處 那就是:讓大家(包括你自己)討厭你 或許,你自認為做人必須認真的理由有1092個, 有時候還要更多... 但是,我主張的「做人不要太認真」的理由只有一個, 那就是「讓自己活得自在,沒有負擔」! 不管你事業做多大,錢賺再多, 只要你活的不夠自在灑脫,理由再多, 你也只能有一個爛人生。 COME ON! 只要做人放自然點、放輕鬆點, 地球照樣自轉,而你卻多賺到快樂人生! 何樂而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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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eova
2014-03-19 11:03:50 IP:42.66.237.***
現在已用到含血噴人這招了! 只不過你所說的,都只是你心裡所想的, 也就是你會作的方式,簡單說叫做〝內在投射〞 並不代表別人會這樣,只不過讓大家窺視了你的內心而已 第三屆在罷免委員時,唐主委還沒當委員呢! 她是九月初才遞補的。 人善良就會人緣好,就會有人支持! 你與3393到底是什麼居心??我不解, 甚至覺得你們很〝盧〞 但社區規約是不得讓你隨意解釋,你們倆一搭一唱都是要人違反規約?是什麼意圖? 第三屆提罷免案是否有12委員出席?我們不知情,但不是推翻了嗎? 上屆區大表決規約增列第五條第三項,提案人現場說明清晰,區大決議通過,並立即施行,為何沒人異議?所以是誰有私心?是誰居心不良?現在又是誰在愚弄區權人? 3393我想告訴你,你的言論讓人厭惡, 偽造文書,那你要告偽造之人,除非你證實是主委教唆。 我認定第四屆委員除了沈姓之外,都可接受檢視。 請你小心你的言論,不要太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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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venetia
2014-03-19 10:16:58 IP:119.77.254.***
在摩納哥有7間房子不算多,與此議題無關! 由po文可知閣下執行規章解釋權方面欠缺法律基本知識! 請諮商法律顧問,才不至於自擾擾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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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uangtc
2014-03-19 09:31:31 IP:220.1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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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in
2014-03-19 08:33:03 IP:220.1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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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3393
2014-03-19 08:26:36 IP:211.21.230.***
是完全沒出席 不是只開過一次會,當初102年4月17的第四屆管委會第一次會議是全部都到齊,但在102年的6月13日又公告修正第一次管委會議的修正版,這一份就有註明兩位人頭委員一開始就是缺席,直到開完第四屆區權大會選出第五屆的委員,都是缺席的狀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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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uangtc
2014-03-19 08:07:52 IP:220.132.102.***
1.結合強大的開會強勢力量。 a.主事者家族共7票。 (除了夫妻共2票,其他5票也不能浪費,一定要分配給志同道合者) b.外加幾票空頭委員。 2.增修規約條文規範住戶,自己卻不遵守。 3.確實掌握過半數的優勢。 以利通過利己議題,達到掌控社區業務的目的。 4.以節省開支為由,作岀不利社區的決定與提案 a.撤銷法律顧問及引進中華電信造成門禁安全維護岀現問題。 b.提議:「游泳增加點數為3點」與「夏天取消黃金湯」。 我們不禁懷疑這些這股過半數的強大勢力,到底為社區作岀什麼貢獻? 如果説自願岀來為社區服務是一項偉大的使命,社區任何人都有權力岀線擔任,為何在規約上致力增修「排他」「納己」的條文,規約條文卻能因人而異而有不同的解讀。不是嗎?例如「空頭委員」,長期不岀席會議,雖然有人代理簽名,但是實際只親自岀現一次,大家都有眼睛在看,如此委員對社區有何貢獻?早已造成「不適任」的條件,以「罷免」條件難為作為藉口;那麼當初趁別人岀國時,「罷免」條件為何那麼順利通過?同一件事情卻二套標準,應驗了主事者的處事風格「順我者生」「逆我者死」的獨斷行為。 請社區住戶當自醒,大家繳交一樣的管理費,權益平等,絕對不能讓這種完全不尊重別人的蠻橫行為操控整個社區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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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in
2014-03-19 07:39:19 IP:220.132.102.***
+1 自稱上等人的他们,確是下等人的作法 自稱遵守法律的他们,確是將社區法凌駕於母法之上,豈不是(無法無天) 我们社區大都是善良的居住民,不容許操作客在此逍遙賣弄 多少公設在第四屆管理之時,維護費照支付,但我们使用者看到確是殘破不勘 我想大家看到上等人po文,連小學生四年級都認為太超過,連小學生都知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種上等人要在摩納哥社區領導服務住民,是一種不定時炸彈的隱憂 我们平凡人該自立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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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3393
2014-03-19 02:03:25 IP:211.21.230.***
您把您的選票給別人,不是這屆才這樣,第三屆區權會時也是如此,第三屆的沈主委也把票給了別人,還是選中,但沈前主委還把機會給別人,我們社區很多人還不是把票選給別人才會有委員的誕生,不是只有您。 不懂的是您們實在是跨張到了極點,還不知自己錯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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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9 01:49:41 IP:67.164.26.***
素昧平生,沒有鬧、也沒有不和諧。對您家產業若干亦不予置評。因為與問題無關。 問題還給管委、主委:請切實處理問題。若是前者優先(法律優先),似乎可以解決目前僵局,則請管委主動提案,修後法,並且正式公布當選人的合法有效性;若是後者有優先性(社區去年通過的規範),亦請管委會正式面對、公布那幾位當選委員無效令,這樣可以清楚進入另一波法律程序,請法官解釋優先秩序。 賢伉儷目前是第五屆管委當選人,原意願意服務社區,令人感念。也沒有任何人有權杯葛兩位未來服務社區的合法地位,除非兩位依程序辭職,讓他人遞補。 當然,我也不樂見明年兩位改變心意想再服務社區時,受到惡法之限制。 我究竟是願意相信賢伉儷老少三代是愛摩納哥,希望社區進步和諧的,但是請勿以為其他區權人是來鬧的。許多人愛摩納不必更少。只是他們更愛對客觀法律的尊重,並且有承擔修改惡法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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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zerolimit
2014-03-19 01:34:03 IP:220.1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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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3393
2014-03-19 01:25:56 IP:211.21.230.***
不管您做不做第五屆的委員,很多法律上的責任您需承擔的,同時也可說您也沒資格再當委員了,區權大會的所有資料錯的離譜,另人懷疑算不算偽造文書? 不要把社區的人當傻瓜,這些証據攤出來時,到時您再去自圓其說吧!不是一句「我不當第五屆委員」,這句話可以交代的 請您如果有時間把所有3月16日區權會的資料再詳細檢查一下您才會知道真的錯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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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lliotchen
2014-03-19 01:09:32 IP:36.224.189.***
這次選舉我們自己把選票選給別人,但是E棟我太太最高票當選、B棟我也與另一位住戶並列第一高票。感謝鄰居對我們擔任委員的肯定! 看到大家的討論,實在令人痛心!我們沒有對任何人有成見,只是堅信區權會通過的議案必需被尊重。 我們只希望社區變得更好,對於擔任委員,我們沒有任何私心!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你們不要在鬧了好嗎?社區是大家共有的,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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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9 00:34:34 IP:67.164.26.***
此事非關前龐個人如何,他如今是區權選上的下屆委員,此一合法事實不可逆! 「況且我不擔任第五屆委員,所以也無〝排除異己〞之必要」 這話說得毫無擔當! 「我與您相同也是希望賢能之士能出任為社區服務。」 此是共識!必須實踐才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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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9 00:24:32 IP:67.164.26.***
+1 若屬實、此事太嚴重!!!難以置信!區權人權利嚴重被違法侵犯! 若這幾位已經選上的委員,選前就無被選資格,理當選前就必須公佈姓名---但是顯然無法源! 如今在幾人名下添個備註---尚不知是否屬實?就以為可以註消當選人的資格,形同兒戲。 未來一年,摩納哥單單澄清此事即可,看看合法的選舉是否可以這樣被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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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惜風
2014-03-19 00:20:21 IP:106.65.221.***
2.那這樣的不正義之舉,會引起區權人的公憤 3.我看不慣不正義的行為,沒有為誰!即然規則法令定了,一切依法行事!我每個月繳這麼高管理費,心裡有千百個不願意及不爽(真的很不爽定出此高的管理費(社區管理未達此費用水準)),但還是遵守定出了社區規則,乖乖的每月繳!這就是共同的遊戲規則,除非我不玩走人,否則就得遵守 4.如果管委會執意要代頭違法,就等著被區權人用公權力利來檢舉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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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dam
2014-03-19 00:18:16 IP:36.22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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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une
2014-03-19 00:15:47 IP:101.15.124.***
不管您這屆當不當委員,該交代清楚的,請讓所有摩納哥人明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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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3393
2014-03-19 00:11:37 IP:211.21.230.***
除了當選名單沒這個名字外,還身兼數個委員,真的好像有變形金剛的特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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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9 00:04:48 IP:67.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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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9 00:03:51 IP:67.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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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3-19 00:01:40 IP:67.164.26.***
一個有能的主委當識別善、惡法;請在卸任以前清楚正面處理這件事!問問律師,如何合法處理吧!Good L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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