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elliotchen
2014-03-18 12:43:58 IP:111.70.93.***
社區規約第四屆區權會增列:
五、管理委員罷免解任規定及請辭規定:
(三)辭職或被罷免委員職務者,二年內不得被選任管委會委員。
這條規約的增訂,當時的提案人就是我。當時是就是針對第三屆委員,不斷的有委員辭職,造成社區花費金錢與人力做補選工作。為避免此情況不斷發生,當選委員日後又辭職或是被罷免,又要再補選。
因此而提此案限制委員的當選資格。
這規定通過後,第四屆管理委員選舉就已經執行。當時張建輝先生、張麗萍小姐都因此規定,而喪失當選與候補抽簽資格。
這是管理委員當選資格的規定,無關乎法律之不朔即既往之規定。而且本人當時在區權會上解釋此提案時,就明確表明是針對第三屆辭職與被罷免的委員而提案,也得到多數區權人同意。所以所有第三屆有辭職或是被罷免的委員,今年是絕對沒有資格,被選任為管理委員。否則就是違反區權會之決議。 |
回應者:ecsu
2014-05-03 16:24:58 IP:67.164.26.***
「請向您的鄰居解釋、澄清、說明您的想法。 」並請大家出來投票,行使我們「選賢與能」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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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5-03 16:15:59 IP:119.77.254.***
回覆 LC 於 2014-05-03 15:47:30 的發文內容: 基本上誰當委員都沒關係的,只要是熱心公益不謀私利的人都可以,但為了保險起見,委員還是應該讓住戶(真的住在社區裡的區權人,而不是只有戶籍在這裡人卻不在這裡的人)來擔任,才能夠比較了解社區的情形,為社區做比較正確的決策。因此增訂這條規定是很有問題的,請問一下要求訂這個規定的人憑什麼剝奪區權人為社區服務的權力,難道只有你的持分才可以當委員,別人的持分就不行嗎?你可以說你買的持分比較多,可是不能抹煞別人的權力。以目前的情形來看,我不得不合理的假設說,今天如果某些人不當上社區的管理委員的話,會招致他個人的重大的損失,否則以一個無給職且義務性的社區管理委員的職務,需要用不交接社區的印信及其他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來阻止他人來擔任社區的委員,我們又不是在選總統、立委或其他公職,有龐大的利益存在,或則是我們這個社區真的有「龐大的利益」存在?所以才要用這樣的手段來維護呢?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一定會用我區權人的權力來阻止這樣的害群之馬,絕對不能讓這種人來危害摩納哥社區的利益及我個人的權益
。 | 講的非常好,他們憑什麼剝奪區權人為社區服務的權力?
只是辭職而已,又沒殺人放火,竟被抹黑成這樣,還有一群阿婆們不明是非跟著起鬨.
我們社區945戶竟由這少數把持幽靈票的人來控制,如果都不出來抗議,那這社區就永遠沉淪下去了,沒人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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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3 16:11:52 IP:67.164.26.***
回覆 LC 於 2014-05-03 15:47:30 的發文內容: 基本上誰當委員都沒關係的,只要是熱心公益不謀私利的人都可以,但為了保險起見,委員還是應該讓住戶(真的住在社區裡的區權人,而不是只有戶籍在這裡人卻不在這裡的人)來擔任,才能夠比較了解社區的情形,為社區做比較正確的決策。因此增訂這條規定是很有問題的,請問一下要求訂這個規定的人憑什麼剝奪區權人為社區服務的權力,難道只有你的持分才可以當委員,別人的持分就不行嗎?你可以說你買的持分比較多,可是不能抹煞別人的權力。以目前的情形來看,我不得不合理的假設說,今天如果某些人不當上社區的管理委員的話,會招致他個人的重大的損失,否則以一個無給職且義務性的社區管理委員的職務,需要用不交接社區的印信及其他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來阻止他人來擔任社區的委員,我們又不是在選總統、立委或其他公職,有龐大的利益存在,或則是我們這個社區真的有「龐大的利益」存在?所以才要用這樣的手段來維護呢?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一定會用我區權人的權力來阻止這樣的害群之馬,絕對不能讓這種人來危害摩納哥社區的利益及我個人的權益
。 | 「因此增訂這條規定是很有問題的,請問一下要求訂這個規定的人憑什麼剝奪區權人為社區服務的權力,難道只有你的持分才可以當委員,別人的持分就不行嗎?你可以說你買的持分比較多,可是不能抹煞別人的權力。」
+
單憑這點就看出 7.5.3 增訂條款之粗糙,遑論被用來改變選舉結果?我們當然「絕對不能讓這種人來危害摩納哥社區的利益及我個人的權益」。
未來新管委會必須「罷免」這個僵化不仁、起爭議的條款,而不是撤銷願意服務社區的準委員。請向您的鄰居解釋、澄清、說明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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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in
2014-05-03 16:10:09 IP:119.129.137.***
回覆 LC 於 2014-05-03 15:47:30 的發文內容: 基本上誰當委員都沒關係的,只要是熱心公益不謀私利的人都可以,但為了保險起見,委員還是應該讓住戶(真的住在社區裡的區權人,而不是只有戶籍在這裡人卻不在這裡的人)來擔任,才能夠比較了解社區的情形,為社區做比較正確的決策。因此增訂這條規定是很有問題的,請問一下要求訂這個規定的人憑什麼剝奪區權人為社區服務的權力,難道只有你的持分才可以當委員,別人的持分就不行嗎?你可以說你買的持分比較多,可是不能抹煞別人的權力。以目前的情形來看,我不得不合理的假設說,今天如果某些人不當上社區的管理委員的話,會招致他個人的重大的損失,否則以一個無給職且義務性的社區管理委員的職務,需要用不交接社區的印信及其他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來阻止他人來擔任社區的委員,我們又不是在選總統、立委或其他公職,有龐大的利益存在,或則是我們這個社區真的有「龐大的利益」存在?所以才要用這樣的手段來維護呢?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一定會用我區權人的權力來阻止這樣的害群之馬,絕對不能讓這種人來危害摩納哥社區的利益及我個人的權益
。 | LC 謝謝您的正義之言
我相信摩納哥住戶們大多數是善良的 , 只有少數人將住戶之權利佔為自己之利益 , 經過這段期間的陣痛期 , 大家更應團結去阻止那黑勢力的存在 , 那是一個不可怕 , 但骯髒之手的一些人们 , 如果這些人再次利用無知的住戶们 , 相信有法可制 , 讓摩納哥過平靜的生活日子
我们真的不知為何那些人與鄰不合 , 為何在無知的住戶面前演出那傷害四人的言語 , 那不是一種催眠 , 那是一種變態的心態 , 有越來越多住戶受到他们干擾 , 那是他们愚蠢
相信鍾馗會下凡的 , 除夭近日可待
或許這是神話 , 但我還是相信他们所做所為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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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C
2014-05-03 16:06:31 IP:59.115.113.***
明天是幾點開會?我中午要跟岳父母吃飯,下午才會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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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elia168
2014-05-03 15:51:24 IP:220.132.102.***
回覆 LC 於 2014-05-03 15:47:30 的發文內容: 基本上誰當委員都沒關係的,只要是熱心公益不謀私利的人都可以,但為了保險起見,委員還是應該讓住戶(真的住在社區裡的區權人,而不是只有戶籍在這裡人卻不在這裡的人)來擔任,才能夠比較了解社區的情形,為社區做比較正確的決策。因此增訂這條規定是很有問題的,請問一下要求訂這個規定的人憑什麼剝奪區權人為社區服務的權力,難道只有你的持分才可以當委員,別人的持分就不行嗎?你可以說你買的持分比較多,可是不能抹煞別人的權力。以目前的情形來看,我不得不合理的假設說,今天如果某些人不當上社區的管理委員的話,會招致他個人的重大的損失,否則以一個無給職且義務性的社區管理委員的職務,需要用不交接社區的印信及其他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來阻止他人來擔任社區的委員,我們又不是在選總統、立委或其他公職,有龐大的利益存在,或則是我們這個社區真的有「龐大的利益」存在?所以才要用這樣的手段來維護呢?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一定會用我區權人的權力來阻止這樣的害群之馬,絕對不能讓這種人來危害摩納哥社區的利益及我個人的權益
。 | 請你明天來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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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C
2014-05-03 15:47:30 IP:59.115.113.***
基本上誰當委員都沒關係的,只要是熱心公益不謀私利的人都可以,但為了保險起見,委員還是應該讓住戶(真的住在社區裡的區權人,而不是只有戶籍在這裡人卻不在這裡的人)來擔任,才能夠比較了解社區的情形,為社區做比較正確的決策。因此增訂這條規定是很有問題的,請問一下要求訂這個規定的人憑什麼剝奪區權人為社區服務的權力,難道只有你的持分才可以當委員,別人的持分就不行嗎?你可以說你買的持分比較多,可是不能抹煞別人的權力。以目前的情形來看,我不得不合理的假設說,今天如果某些人不當上社區的管理委員的話,會招致他個人的重大的損失,否則以一個無給職且義務性的社區管理委員的職務,需要用不交接社區的印信及其他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來阻止他人來擔任社區的委員,我們又不是在選總統、立委或其他公職,有龐大的利益存在,或則是我們這個社區真的有「龐大的利益」存在?所以才要用這樣的手段來維護呢?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一定會用我區權人的權力來阻止這樣的害群之馬,絕對不能讓這種人來危害摩納哥社區的利益及我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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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3 07:57:12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5-03 07:32:33 的發文內容: Dear ecsu ,
They ask me to be 財委、 but, I can't put my name with anyone that I don't trust ... My reputation and creditability means everything to me! I won't work with people that has no creditability in my eyes ! Let all owner pick their 委員 again. . It's the best thing! We all need to be involve with this election ... Cuz, this is my home in Taiwan ! | +1
Yes, the best outcome for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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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elia168
2014-05-03 07:32:33 IP:220.132.102.***
回覆 ecsu 於 2014-05-02 04:41:32 的發文內容: OMG! You have to earn people's trust to be 主委,not just "want" to be 主委. 何況「誠信」是一個處理公共事務的必要條件? | Dear ecsu ,
They ask me to be 財委、 but, I can't put my name with anyone that I don't trust ... My reputation and creditability means everything to me! I won't work with people that has no creditability in my eyes ! Let all owner pick their 委員 again. . It's the best thing! We all need to be involve with this election ... Cuz, this is my home in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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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2 21:48:27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5-02 04:11:51 的發文內容: 我問了陳一德先生、為什麼大家就不能一起為這個社區服务?現在才知道為什麼了、他要做主委!他們說不要做第五屆的委員、呵呵、是因為要做主委!哎喲、太好笑了。 | 「他要做主委!他們說不要做第五屆的委員、呵呵、是因為要做主委!哎喲、太好笑了。 」
Now I know what you really meant.
偽管委會的偽主委
It is a 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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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2 04:41:32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5-02 04:11:51 的發文內容: 我問了陳一德先生、為什麼大家就不能一起為這個社區服务?現在才知道為什麼了、他要做主委!他們說不要做第五屆的委員、呵呵、是因為要做主委!哎喲、太好笑了。 | OMG! You have to earn people's trust to be 主委,not just "want" to be 主委. 何況「誠信」是一個處理公共事務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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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elia168
2014-05-02 04:11:51 IP:220.132.102.***
回覆 E棟-KH 於 2014-05-01 14:02:26 的發文內容: 假如這樣,那為什麼選前沒有先說明或候選名單上另外加以註記說明不能選呢?中途第四屆搬進來住的人誰會知道這事啊?
而且,臨時區權會出席人數也不足,委託的人也不清不楚的。
人家選上了,就該交接啊。
怎麼有人這麼「蕃」的?? | 我問了陳一德先生、為什麼大家就不能一起為這個社區服务?現在才知道為什麼了、他要做主委!他們說不要做第五屆的委員、呵呵、是因為要做主委!哎喲、太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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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3393
2014-05-01 18:48:12 IP:81.243.200.***
回覆 david09081 於 2014-05-01 17:19:49 的發文內容: 昨天的醜態百出的會議中, 本人直接點出張豔心財委不住社區,住尚海.張卻回說她常出國,那對夫妻就說,沒關係,那不重要!
所以他們早已合理化自己的違法亂紀,只要是自己人,住北極都可以.
接下來還有個劉亞蘭,這次又可以遞補做F棟委員,我就覺得很奇怪F棟住戶怎能忍受一個房子已租人長期不住社區的人,來代表F棟.這樣合理嗎?
來開會的委員只有七個簽到,卻硬要後補委員直接上任,以作弊行為來達到開會程序.更好笑的是連委託票才10個人,頭卻可投出11張票.簡直荒腔走版到極致.
從不參與開會的阿婆們在列席位上坐的滿滿的,聽說吳委員通知大家要來開會,因為有人會來鬧事.如此顛倒是非,無所不用的手段,令人髮指.
我們還要忍受多久這屋煙髒氣? | 所有的社區法都在他們手中被敗壞掉,可以有從不出席委員開會的人頭委員。
現又有不住社區的主委與財委嗎?聽說這個財委還說過,如果一定要住社區她不做,這種說法是威脅嗎?
一台綿花糖機就可以甜到她們的心底,這麼廉價還加上打折的促銷方式,貪小便宜還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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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avid09081
2014-05-01 17:19:49 IP:119.77.254.***
回覆 3393 於 2014-05-01 15:22:47 的發文內容: 要亂大家一齊來亂
哪有夫妻輪流當主委,下一屆又是他家人?難道我們社區是全家管委會嗎?
戶籍及有沒實際住社區,請全體紀錄他們的行動,隨時用手機追蹤他們的行動 | 昨天的醜態百出的會議中, 本人直接點出張豔心財委不住社區,住尚海.張卻回說她常出國,那對夫妻就說,沒關係,那不重要!
所以他們早已合理化自己的違法亂紀,只要是自己人,住北極都可以.
接下來還有個劉亞蘭,這次又可以遞補做F棟委員,我就覺得很奇怪F棟住戶怎能忍受一個房子已租人長期不住社區的人,來代表F棟.這樣合理嗎?
來開會的委員只有七個簽到,卻硬要後補委員直接上任,以作弊行為來達到開會程序.更好笑的是連委託票才10個人,頭卻可投出11張票.簡直荒腔走版到極致.
從不參與開會的阿婆們在列席位上坐的滿滿的,聽說吳委員通知大家要來開會,因為有人會來鬧事.如此顛倒是非,無所不用的手段,令人髮指.
我們還要忍受多久這屋煙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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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3393
2014-05-01 15:22:47 IP:81.243.200.***
回覆 ecsu 於 2014-05-01 12:46:35 的發文內容: 「因為有這幫人在做亂,社區永遠不會寧!」
定義清楚一點: 這幫人是指侵犯人權,篡改選舉結果,企圖成立偽管委會的人。我覺得奇怪,物管怎敢公布他們的偽公告?不怕一起吃官司? | 要亂大家一齊來亂
哪有夫妻輪流當主委,下一屆又是他家人?難道我們社區是全家管委會嗎?
戶籍及有沒實際住社區,請全體紀錄他們的行動,隨時用手機追蹤他們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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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1 14:58:45 IP:67.164.26.***
回覆 E棟-KH 於 2014-05-01 14:02:26 的發文內容: 假如這樣,那為什麼選前沒有先說明或候選名單上另外加以註記說明不能選呢?中途第四屆搬進來住的人誰會知道這事啊?
而且,臨時區權會出席人數也不足,委託的人也不清不楚的。
人家選上了,就該交接啊。
怎麼有人這麼「蕃」的?? | 「假如這樣,那為什麼選前沒有先說明或候選名單上另外加以註記說明不能選呢?中途第四屆搬進來住的人誰會知道這事啊?」
*因為選前註記不合法。心存僥倖希望自己的人選上,沒想到選出來的人非己所願,所以搬出這條整人法,不但排他,還欺凌3/16選舉人的權益,企圖更改選舉結果。
「而且,臨時區權會出席人數也不足,委託的人也不清不楚的。」
*這部分是大陣仗操作的。君不見社區鬼影憧憧,謠言滿天?
「人家選上了,就該交接啊。」
*這部分已犯法,不止該不該交接而已!
怎麼有人這麼「蕃」的??
*還有更「蕃」的呢?趕明兒說網上發言的都是瘋子,把你我和他們自己都栽贓了呢,反正他們造謠的對象也不上網--正是可操作的對象。
*個人不厭其煩發言,理由很簡單,沒有被人操弄的興趣。社區人必須用理性思維,看出種種不正常的端倪,自己下判斷,抵制這樣的亂象。我們已經在3/16選出合法的委員,第五屆也互推出主、副、財、監委等人。這樣的結果不容被竄改侵犯。我為選舉體制的神聖意義與價值發言,不受什麼 7.5.3 條款的限制,那是一條不周全的惡法,且看它一執行就鬧出大亂子,能不警策嗎?還不修掉嗎?竟然依此還再度開會,變本加厲,把人做掉,重複7.5.3之惡,難道社區要忍受沈淪嗎?
|
回應者:E棟-KH
2014-05-01 14:02:26 IP:61.219.191.***
回覆 elliotchen 於 2014-03-18 12:43:58 的發文內容: 社區規約第四屆區權會增列:
五、管理委員罷免解任規定及請辭規定:
(三)辭職或被罷免委員職務者,二年內不得被選任管委會委員。
這條規約的增訂,當時的提案人就是我。當時是就是針對第三屆委員,不斷的有委員辭職,造成社區花費金錢與人力做補選工作。為避免此情況不斷發生,當選委員日後又辭職或是被罷免,又要再補選。
因此而提此案限制委員的當選資格。
這規定通過後,第四屆管理委員選舉就已經執行。當時張建輝先生、張麗萍小姐都因此規定,而喪失當選與候補抽簽資格。
這是管理委員當選資格的規定,無關乎法律之不朔即既往之規定。而且本人當時在區權會上解釋此提案時,就明確表明是針對第三屆辭職與被罷免的委員而提案,也得到多數區權人同意。所以所有第三屆有辭職或是被罷免的委員,今年是絕對沒有資格,被選任為管理委員。否則就是違反區權會之決議。 | 假如這樣,那為什麼選前沒有先說明或候選名單上另外加以註記說明不能選呢?中途第四屆搬進來住的人誰會知道這事啊?
而且,臨時區權會出席人數也不足,委託的人也不清不楚的。
人家選上了,就該交接啊。
怎麼有人這麼「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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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1 13:53:43 IP:67.164.26.***
回覆 Anita 於 2014-04-03 12:08:49 的發文內容:
您夫妻倆也簽了第五屆願任同意書吧!
保證過不就任的話都可以反悔,參加過的第五屆籌備會議(也有出席紀錄)所認同的決議也可以推翻,這就是您所認為的和諧社區以及愛社區? | 「您夫妻倆也簽了第五屆願任同意書吧!
保證過不就任的話都可以反悔,參加過的第五屆籌備會議(也有出席紀錄)所認同的決議也可以推翻,這就是您所認為的和諧社區以及愛社區? 」
*請他們繼續連署,想方設法,把這些事實一件一件抹掉重來吧!此非篡奪為何?還立偽管委會哩?把人當白痴?
|
回應者:Adam
2014-05-01 12:51:58 IP:42.66.39.***
回覆 ecsu 於 2014-05-01 08:42:06 的發文內容: 「我們只希望社區變得更好,對於擔任委員,我們沒有任何私心!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你們不要在鬧了好嗎?社區是大家共有的,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猶言在耳!
「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
*人言不可信。這位先生正在説謊,還是進行式!
「社區是大家共有的」
* 是大家共有的?還是你家的?
「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是嗎?就跟7.5.3條款的讀法一樣:「你辭職,就表示無心服務社區,所以兩年不許再任委員職」
您在侮辱大家的智力嗎?騙誰?哪門子因果關係?
社區和諧的亂源就在此,「愛社區」是謊言,「和諧」是迷思。譴責社區偽管委! | +1
連Dino 都比他有ball
Dino還會認輸(雖然只肯暫時)
|
回應者:ecsu
2014-05-01 12:46:35 IP:67.164.26.***
回覆 ecsu 於 2014-05-01 12:39:55 的發文內容: 我所理解的民主法制社會,公共人物的誠實是第一要件,很少有公然說謊還能任公職的。這是任公職最基本的誠信條件。
老實說,沒人理你關起門來在家幹啥,說千萬個謊都干我x事。但是任公職,誠信第ㄧ。
我不信台灣比別人差,要求比人低,可以忍受公然說謊的人任委員職。第五屆管委會可以因此提罷免的!
這一年社區就算都處理這些事情也無妨,大家得耐心,安忍不寧。因為有這幫人在做亂,社區永遠不會寧! | 「因為有這幫人在做亂,社區永遠不會寧!」
定義清楚一點: 這幫人是指侵犯人權,篡改選舉結果,企圖成立偽管委會的人。我覺得奇怪,物管怎敢公布他們的偽公告?不怕一起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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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1 12:39:55 IP:67.164.26.***
回覆 celia168 於 2014-05-01 12:21:13 的發文內容: 是的、他們本人都說明不做了、現在要做主委了、呵呵...説謊話也沒事、哎。。。 | 我所理解的民主法制社會,公共人物的誠實是第一要件,很少有公然說謊還能任公職的。這是任公職最基本的誠信條件。
老實說,沒人理你關起門來在家幹啥,說千萬個謊都干我x事。但是任公職,誠信第ㄧ。
我不信台灣比別人差,要求比人低,可以忍受公然說謊的人任委員職。第五屆管委會可以因此提罷免的!
這一年社區就算都處理這些事情也無妨,大家得耐心,安忍不寧。因為有這幫人在做亂,社區永遠不會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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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elia168
2014-05-01 12:21:13 IP:220.132.102.***
回覆 ecsu 於 2014-05-01 08:42:06 的發文內容: 「我們只希望社區變得更好,對於擔任委員,我們沒有任何私心!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你們不要在鬧了好嗎?社區是大家共有的,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猶言在耳!
「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
*人言不可信。這位先生正在説謊,還是進行式!
「社區是大家共有的」
* 是大家共有的?還是你家的?
「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是嗎?就跟7.5.3條款的讀法一樣:「你辭職,就表示無心服務社區,所以兩年不許再任委員職」
您在侮辱大家的智力嗎?騙誰?哪門子因果關係?
社區和諧的亂源就在此,「愛社區」是謊言,「和諧」是迷思。譴責社區偽管委! | 是的、他們本人都說明不做了、現在要做主委了、呵呵...説謊話也沒事、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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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5-01 08:42:06 IP:67.164.26.***
回覆 elliotchen 於 2014-03-19 01:09:32 的發文內容: 我太太唐主委名下的房子在E棟、我名下的房子在B棟、我爸媽在C棟、我女兒、、我家人、、共有七間在摩納哥。
這次選舉我們自己把選票選給別人,但是E棟我太太最高票當選、B棟我也與另一位住戶並列第一高票。感謝鄰居對我們擔任委員的肯定!
看到大家的討論,實在令人痛心!我們沒有對任何人有成見,只是堅信區權會通過的議案必需被尊重。
我們只希望社區變得更好,對於擔任委員,我們沒有任何私心!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你們不要在鬧了好嗎?社區是大家共有的,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 「我們只希望社區變得更好,對於擔任委員,我們沒有任何私心!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你們不要在鬧了好嗎?社區是大家共有的,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猶言在耳!
「我可以保證我和我太太都不會去就任第五屆委員」
*人言不可信。這位先生正在説謊,還是進行式!
「社區是大家共有的」
* 是大家共有的?還是你家的?
「和諧共好遵守規約才是愛社區!」
*是嗎?就跟7.5.3條款的讀法一樣:「你辭職,就表示無心服務社區,所以兩年不許再任委員職」
您在侮辱大家的智力嗎?騙誰?哪門子因果關係?
社區和諧的亂源就在此,「愛社區」是謊言,「和諧」是迷思。譴責社區偽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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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dam
2014-04-03 23:49:56 IP:220.132.102.***
回覆 ecsu 於 2014-04-03 23:39:43 的發文內容: 一般新法實施都會公佈從 x 年 x 月 x 日 開始實施,以呼應「不溯及既往」的共法。
7.5.3 立規粗糙,如今被第四屆主委拿來當雞毛,拒絕移交,還要召開臨時區權會,愚弄區權人,顛倒是非,違法亂紀,莫此為甚!7.5.3 能不但書嗎?
看不下去的人不在少,請慎思!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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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csu
2014-04-03 23:39:43 IP:67.164.26.***
回覆 ecsu 於 2014-03-29 14:30:20 的發文內容: 3.完成「管委會委員的7票」否定「區權人大會選岀來的新委員資格」。
做為一個區權人,個人不能接受高層次法---「區權人大會選岀來的新委員資格」被一個低層次法--「管委會委員的7票」否定。此中有優先性及主從關係,換句話說,後者可修改、可但書,但前者之權利就跟滿20有投票權一樣,不可被剝奪,除非準委員是罪犯,否則 7.5.3 不足以為取消當選人資格之基礎。 | 一般新法實施都會公佈從 x 年 x 月 x 日 開始實施,以呼應「不溯及既往」的共法。
7.5.3 立規粗糙,如今被第四屆主委拿來當雞毛,拒絕移交,還要召開臨時區權會,愚弄區權人,顛倒是非,違法亂紀,莫此為甚!7.5.3 能不但書嗎?
看不下去的人不在少,請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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