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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採用ATM匯款之住戶
發起人 wilson      2009-09-04 16:59:05 IP:60.248.73.***
首先很感謝月初2天已有40多戶住戶繳交管理費。

在此財委與住戶說一聲報歉,由於管委會銀行文件還沒送交合庫(尚缺印章)
所以造成社區虛擬帳號已經下來,但還是不能用,所以目前有多筆住戶採用匯款方式,但是社區存摺無法顯示是誰,所以請這一、二天採用ATM匯款之住戶請跟總幹事聯絡,不便之處請見諒。

在虛擬帳號還沒生效前,如果住戶採用ATM匯款者,請匯款後再跟總幹事說一聲,如此才能對好帳。謝謝


目前社區每個住戶虛擬帳號共13碼,前9碼固定為530109000,第10、11碼為棟別如A1=11、B2=22、G5=75,也就是A、B、C、D、E、F、G對映1、2、3、4、5、6、7,第12、13碼為樓層。

所A1-19樓=5301090001119。
回應者:hsuhaohan      2009-09-27 19:24:06 IP:114.32.126.***
回覆 小寶麻麻 於 2009-09-26 23:49:05 的發文內容:
1.為什麼我們的要求就要被你們這些怕收到假鈔的人歧視,還要我們自己出來收

→不是歧視,而是怕收到假鈔,又找不到兇手,沒人肯負責,最後由管委會認賠。既然是您自己提議要繳現金的,理當由你們自己來收這筆錢。

2.如果我真的發起繳交現金,住戶超過250戶,那你們要不要取消用匯款方式,改全部用現金!!畢竟你們的決定未必是多數的意見!

→我沒意見,以多數人意見為意見。

3.我們繳現金的就請住戶懂會計的帶驗鈔機來駐點收現金,收費員的費用從管理委員會吸收,你們建議我們轉帳匯款也是一樣要手續費,費用一樣也是管委會吸收.

→我也不贊成轉帳匯款手續費由管委會吸收,畢竟長期累計下來,也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再者,收費員費用有向銀行一樣公開統一的價錢嗎?請問時薪多少,要多久的時間?

4.有很多婆婆媽媽或是阿公阿嬤不會匯款不會轉帳不會處理這些複雜手續,他們只知道用現金很方便

→社區裡的獨居婆婆媽媽或是阿公阿嬤應該並不多,再者,婆婆媽媽或是阿公阿嬤也可以請他們的子女代為處理。甚至,可以先到合庫開戶,在家或1樓大廳操作e-ATM。或者,到合庫以現金去無摺存款方式繳交管理費。
1.我們只是希望開放一條路可以用現金繳款,不管是到7-11或是櫃檯繳給總幹事,有這麼困難嗎? 最起碼的方便性給我們住戶嘛!我不想到ATM轉帳,不想到銀行轉帳,不想去銀行辦事情不行嗎????????我沒時間跑銀行可以嗎??
2.我只想用現金舒舒服服的在下班時間到櫃台或是7-11繳費然後在舒舒服服的回家,這樣每個月都知道我有繳費,有收據又可以順便跟總幹事聊聊社區現況,這樣的權利都不能有嗎????很奇怪ㄟ!
3.你們這樣直接匯款,大家都不用露面,誰知道社區發生什麼事,又有多少人會上社區網路呢??
4.現在大家買東西還是使用現金居多,不能因為怕收假鈔就不准我們用,不想碰錢怕弊端就不准我們用,然後硬性規定只能匯款只准轉帳,一個小小社區就怕這個怕那個,那辦活動時為什麼要繳交現金100元,不怕收假鈔嗎?50元硬幣也是一堆假的!這些錢是誰負責收,收到假的誰負責賠?為什麼不直接管理費支出呢?
回應者:jack      2009-09-27 19:13:27 IP:220.128.216.***
回覆 suyage 於 2009-09-27 04:59:01 的發文內容:
如果有人覺的自己做不來,應主動辭職,不應等人來罷免。
我佩服前李主委及已辭職委員的勇氣。
G棟林家煒委員因出國進修,候補委員婉謝遞補委員,因此G棟必須補選一名委員,歡迎suyage住戶出馬競選,一同來管委會打拼。

第一屆管委會成立至今共有三名委員辭職,其中一名出國進修,一名因工作調往大陸,另外原任李主委因公務繁忙,不得不請辭主委,但仍繼續擔任委員。因此應沒有你所謂做不來的問題。
回應者:chester      2009-09-27 14:35:30 IP:118.165.82.***
回覆 suyage 於 2009-09-27 04:59:01 的發文內容:
如果有人覺的自己做不來,應主動辭職,不應等人來罷免。
我佩服前李主委及已辭職委員的勇氣。
個人認為此發言者這樣的說法欠缺輕重權衡.

[[理由一]]:
若是像政治選舉背後有龐大利益之牽連的話, 對於"有人覺得自己做不來"的官員, 正是覬覦者求之不得,要求其下台的恥辱攻擊好藉口.

但本社區之委員是被推舉出來, 並非如夾帶政治利益之自我推薦選舉, 基本上是義務性質, 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用"有人覺得自己做不來"之強調語言, 是一種別有用心的說法, 是對委員的一種人身攻訐方式.
委員本身已經是無給職了,且還是犧牲私人時間開會服務社區事務, 此種吃力不討好又被受此等無禮羞辱之對待,
發言之人本身遇此待遇, 是否也想不如求去呢?

若無給職但有熱忱之委員紛紛去職了, 取而代之的將會是怎麼的替代者, 住戶們可以自己去想像.
若是新的替代者之豺狼作為(不鳥任何住戶叫囂)如鄰近社區連著兩年都拿不出財報的話, 這會是我們社區之福嗎 ?


[[理由二]]: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建商建築設計及次等設備採用之困擾問題, 及其他每個住戶私利立場不同之問題.
監視器次等設備採用造成住戶無法順利取樣, 這是建商給我們的難題, 並非是委員之故意刁難, 解決方案可以是向建商要求改善或者管委會自己買單升級, 在未有解決改善作為之前, 也只能按現況繼續使用.
每個住戶如何繳納管理費之私利立場不同, 委員要做到每個人都滿意的作為, 實務上根本不可能.
不管哪個人來當委員, 問題的本質還是存在, 沒啥幫助.
若有人誇口說"覺得自己做得來"的委員, 其人可能只是在其它方面有才能, 並非對現在所遇到的問題有能力去處理得更好.

個人認為目前管委會委員就其所司掌的工作還稱職, 並沒必要用激烈的負面語言令其人自行下台.


[[理由三]]:
發言者佩服前李主委及已辭職委員的勇氣,
其人想去職的真相是否只是因形式上的"辭職", 就猜測斷言是其人能力問題而辱其人格 ?

如同大部份的住戶一樣都有其本身的養家活口工作要照顧, 大部份的委員本身也是住戶之一也不例行,
若是要求"被選出"的委員都要像一般公司有酬的專業經理人一樣的能力, 若發言之人都做不到了, 反而要求他人的能力標準, 會不會太超過了?



[[理由四]]:
前面有人嘲諷 "還想收使用公設的錢" ?
對不管事之委員若不想和此類住戶作對的話, 當然是會想所有公設都可免費無限制使用,
問題是, 當財務透支且設備損壞無資金可修理(換新)的話, 會不會又來嘲諷一番呢 ?


也就是說,
住戶質疑"使用公設要錢"
==> 但已繳管理費(誤認為全部都是可用在休閒公設上), 再收費不合理
==> 嘲諷


若事實上發生,"休閒公設"水電費過高及設備損壞無資金可修理(換新)
==>可能排擠其它管理費用支出, 或財務透支違法吃掉公共基金, 以補財務缺口
==>委員要求提高每戶管理費, 若區權人同意,則好解決; 但區權人不同意時,因為都是委員管理不良造成的
==>換了新委員, 一樣是雙手一攤, 且社區運作每下愈況
==>住戶又來冷言嘲諷(自打嘴巴)


也就是說, 若管委會只是一味討好特定住戶私利需求置公利於不顧的話, 且又沒有勇氣抵禦不合理之挑釁的話, 鄰近社區之常年累月抗議怨言可能會在本社區重複上演.
個人繼續支持目前本社區管委會之運作, 也不認為委員有做任何不合法理有損社區利益之事.


回應者:suyage      2009-09-27 04:59:01 IP:220.128.128.***
回覆 Tony 於 2009-09-26 23:23:38 的發文內容:
大大,這件事情我來解釋一下
在籌備委員會(非管委會)時期,的確社版上以及籌備會議上,
有住戶提議給"第二屆"以後的委員每人車馬補助費每月1000元
但因為某些住戶認為這是自肥條款引發非議
(當時同時在建議規約中提議將管理費調為45元),
而在某次籌備委員會時,小弟列席旁聽(小弟非籌委)時
由小弟提議將此條款刪除,以降低住戶反彈和聯想
所以經由籌備會委員表決通過刪除每月1000元車馬補助的條列

很抱歉各位以後可能擔任委員的住戶,這是我提議刪除的
主要是不要讓住戶覺得管理委員為"有給職"
無給職都給罵翻了,有給職一定罵更兇

至於覺得委員不適任的其他住戶,趕快提議罷免管委會重新改選
我等你們提議...........也歡迎你們來做


如果有人覺的自己做不來,應主動辭職,不應等人來罷免。
我佩服前李主委及已辭職委員的勇氣。
回應者:shiu      2009-09-27 00:38:26 IP:58.114.241.***
萬事起頭難!!!光是從管理費的繳交方式,就可以看出來。

一個政策的決定和施行,不可能一開始就非常完備,管理委員都是無給職,對於社區,熱心撥出自己的時間和專業為大家服務,住戶的尊重、支持和配合,才不致讓原本的熱情冷卻。

許多社區的委員因吃力不討好,紛紛掛冠求去。第一屆委員最為辛苦,我贊成小寶麻麻以前說的,如果幫不上忙,那能配合就儘量配合。

我也認同cyrkchen 的看法,就先按照管委會的決議方式繳交,若有意見,可於管委會開會期間當面溝通,等社區一切上了軌道之後,相信各方面都能再做調整。

回應者:小寶麻麻      2009-09-26 23:50:36 IP:58.114.240.***
+1
回應者:小寶麻麻      2009-09-26 23:50:18 IP:58.114.240.***
+1
回應者:小寶麻麻      2009-09-26 23:49:05 IP:58.114.240.***
1.為什麼我們的要求就要被你們這些怕收到假鈔的人歧視,還要我們自己出來收

→不是歧視,而是怕收到假鈔,又找不到兇手,沒人肯負責,最後由管委會認賠。既然是您自己提議要繳現金的,理當由你們自己來收這筆錢。

2.如果我真的發起繳交現金,住戶超過250戶,那你們要不要取消用匯款方式,改全部用現金!!畢竟你們的決定未必是多數的意見!

→我沒意見,以多數人意見為意見。

3.我們繳現金的就請住戶懂會計的帶驗鈔機來駐點收現金,收費員的費用從管理委員會吸收,你們建議我們轉帳匯款也是一樣要手續費,費用一樣也是管委會吸收.

→我也不贊成轉帳匯款手續費由管委會吸收,畢竟長期累計下來,也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再者,收費員費用有向銀行一樣公開統一的價錢嗎?請問時薪多少,要多久的時間?

4.有很多婆婆媽媽或是阿公阿嬤不會匯款不會轉帳不會處理這些複雜手續,他們只知道用現金很方便

→社區裡的獨居婆婆媽媽或是阿公阿嬤應該並不多,再者,婆婆媽媽或是阿公阿嬤也可以請他們的子女代為處理。甚至,可以先到合庫開戶,在家或1樓大廳操作e-ATM。或者,到合庫以現金去無摺存款方式繳交管理費。
回應者:cyrkchen      2009-09-26 23:31:19 IP:114.32.127.***
其實小弟也有方案,來建議管委會對於只想現金繳費的住戶,該怎麼如何幫助繳費..

我希望大家討論是理性的....

我想春城在銀行不算大戶,應該也算長期的中戶才對,可以商請銀行人員來春城,透過無摺存款方式繳費,住戶可以在社區繳費,對於管委會也可以達到不踫錢的理想,但唯一的缺點,一個月可能限時限次....給管委會思考看看(說不定銀行那邊無法配合).....
回應者:cyrkchen      2009-09-26 23:23:43 IP:114.32.127.***
由於小弟對於管委會繳費方式並無太大意見,我想建議堅持現金繳費的鄰居是否可以當面跟管委會表達目前繳費方式對己身有多少的困難度,或者管委會開會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為很多鄰居在這篇看來只表達只想現金繳費,但沒表達對於目前繳費方式有多大的困難度,實在無法配合相關繳費方式......

這篇討論到最後,我實在看不出想現金繳費的鄰居,到底這些繳費方式到底有什麼困難..........

比如說不會轉帳等等,不會轉帳我相信管理中心應該會教大家才對,不會辦理自動繳帳,我相信管理中心應該有相關資料,交大家如何自動轉帳...

請把自身的困難處表達出來,管委會才能對症下藥,如果只是老子就是想現金繳費,並且大家都這麼想,我想不如再招開一次區權會重組管委會好了...

即然現金繳費真的是大多數鄰居想要的,那就把這屆管委會重組好了(雖然我到現在還蠻欣賞目前的管委會),如果大家決定要重組,我沒意見,多數人的意見就是意見.......



回應者:Tony      2009-09-26 23:23:38 IP:203.67.37.***
回覆 suyage 於 2009-09-26 20:53:41 的發文內容:
本人曾於2009-05-18 依本人之經驗建議
訂定擔任或代理管理委員職務之資格
非長期居住於社區內及非區分所有權人,應不得擔任或代理管理委員會之任何職務。
可惜詳查【春城大砌】公寓大廈 住戶規約
九十八年六月二十日起施行的
第五條:管理委員會委員資格及人數
並無相關規定。

另外本人亦曾建議給予參與開會之委員給於適當之酬勞,以激勵人心,看起來當時的清高呼聲較大聲。
大大,這件事情我來解釋一下
在籌備委員會(非管委會)時期,的確社版上以及籌備會議上,
有住戶提議給"第二屆"以後的委員每人車馬補助費每月1000元
但因為某些住戶認為這是自肥條款引發非議
(當時同時在建議規約中提議將管理費調為45元),
而在某次籌備委員會時,小弟列席旁聽(小弟非籌委)時
由小弟提議將此條款刪除,以降低住戶反彈和聯想
所以經由籌備會委員表決通過刪除每月1000元車馬補助的條列

很抱歉各位以後可能擔任委員的住戶,這是我提議刪除的
主要是不要讓住戶覺得管理委員為"有給職"
無給職都給罵翻了,有給職一定罵更兇

至於覺得委員不適任的其他住戶,趕快提議罷免管委會重新改選
我等你們提議...........也歡迎你們來做



回應者:hsuhaohan      2009-09-26 22:44:21 IP:114.32.126.***
回覆 小寶麻麻 於 2009-09-26 14:28:24 的發文內容:
既然有人極力爭取管理費採現金繳納方式,
那我建議由爭取「現金繳納」的住戶遴選代表至櫃檯收取管理費,
假設有50戶要用現金繳納,統一收齊後,再交給管委會,
期間,如果收到假鈔、費用遺失,統一由收繳人負全責,
至於收繳人,可由這50戶輪班。
一來,達到部分住戶想採現金繳費,讓這些住戶覺得方便,
二來,也解決由誰收、誰保管的問題。

畢竟,既然是自己提議要繳現金,如果不願意當收繳的人,
這有點說不過去了...
這位大大說話很不公平! "讓人看到了很不舒服",讓我又要來發言了!!

我們也是住戶,為什麼我們的要求就要被你們這些怕收到假鈔的人歧視,還要我們自己出來收,如果我真的發起繳交現金,住戶超過250戶,那你們要不要取消用匯款方式,改全部用現金!!畢竟你們的決定未必是多數的意見!

況且你們就可以找銀行代收,那我也建議,我們繳現金的就請住戶懂會計的帶驗鈔機來駐點收現金,收費員的費用從管理委員會吸收,你們建議我們轉帳匯款也是一樣要手續費,費用一樣也是管委會吸收.這樣是不是公平一點!

我真的建議收現金是基本的繳交管理費方式,希望管委會能以人性為出發點,真的有很多婆婆媽媽或是阿公阿嬤不會匯款不會轉帳不會處理這些複雜手續,他們只知道用現金很方便.

另外想請問財委現在繳交管理費的狀況,繳交率多少了呢??超過半數了嗎??


回應者:suyage      2009-09-26 20:53:41 IP:220.128.128.***
回覆 Tony 於 2009-09-26 12:39:09 的發文內容:
如果覺得管委會是這麼的不為大家著想
強烈建議可以這麼處理,
積極的聯名要求召開臨時區權會罷免這些不負責的管理委員
全面改選
然後請大家積極的參與自我推薦為管理委員

喔~~~~~~這很麻煩是不是,
而且我沒時間為大家服務ㄟ

那~~~現在的管理委員就有時間為大家服務????
每個月要開大大小小會議,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
還要從別處趕來社區(有一部份的管委並非住戶)
還要隨時被轟不負責
其實任何管委會的決議都有住戶不滿意
他們不過是不小心被大家選出來的
沒有人是自願被選
請將心比心~~~~~~~~~~~

不是說管委會的作為不能被批評
但是也要公允,不要把自己的方便放在第一
本人曾於2009-05-18 依本人之經驗建議
訂定擔任或代理管理委員職務之資格
非長期居住於社區內及非區分所有權人,應不得擔任或代理管理委員會之任何職務。
可惜詳查【春城大砌】公寓大廈 住戶規約
九十八年六月二十日起施行的
第五條:管理委員會委員資格及人數
並無相關規定。

另外本人亦曾建議給予參與開會之委員給於適當之酬勞,以激勵人心,看起來當時的清高呼聲較大聲。
回應者:小寶麻麻      2009-09-26 14:28:24 IP:58.114.241.***
既然有人極力爭取管理費採現金繳納方式,
那我建議由爭取「現金繳納」的住戶遴選代表至櫃檯收取管理費,
假設有50戶要用現金繳納,統一收齊後,再交給管委會,
期間,如果收到假鈔、費用遺失,統一由收繳人負全責,
至於收繳人,可由這50戶輪班。
一來,達到部分住戶想採現金繳費,讓這些住戶覺得方便,
二來,也解決由誰收、誰保管的問題。

畢竟,既然是自己提議要繳現金,如果不願意當收繳的人,
這有點說不過去了...
回應者:Tony      2009-09-26 12:39:09 IP:203.67.37.***
如果覺得管委會是這麼的不為大家著想
強烈建議可以這麼處理,
積極的聯名要求召開臨時區權會罷免這些不負責的管理委員
全面改選
然後請大家積極的參與自我推薦為管理委員

喔~~~~~~這很麻煩是不是,
而且我沒時間為大家服務ㄟ

那~~~現在的管理委員就有時間為大家服務????
每個月要開大大小小會議,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
還要從別處趕來社區(有一部份的管委並非住戶)
還要隨時被轟不負責
其實任何管委會的決議都有住戶不滿意
他們不過是不小心被大家選出來的
沒有人是自願被選
請將心比心~~~~~~~~~~~

不是說管委會的作為不能被批評
但是也要公允,不要把自己的方便放在第一
回應者:小蓉      2009-09-26 09:30:24 IP:61.65.196.***
回覆 Tony 於 2009-09-24 15:42:21 的發文內容:
個人不贊成櫃檯收取現金
第一,誰來收?
第二,何時收?
第三,怎麼收?

下列事項有待大家考慮:
住戶認為總幹事或社區秘書來收費,出了問題,都會認為誰收錢誰負責,這又牽扯到社區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工作委任表,要先確認是否有這項,

至於時間,每個人的作息時間不同,個人是輪班人員,我的作息就是與各位大哥大姐不同,那是否也要另外開闢時間?才合乎公平原則

零零散散的錢放在櫃檯,出錯的機率很大,社區並無保險箱,每日的現金如何存放?

---------------------------------------------------------
另外
而當初每坪管理費修改的建議是籌備委員會(自行報名參與),與現在的管委會成員(每棟推選出)大不同,這要分清楚
可見各位大哥大姊普遍並不了解社區運作,建議大家積極參與管委會每月會議旁聽,給予管委會建議,會比抱怨,抵制,至之事外好
不要哪天如隔壁社區,連續兩年財務報表都沒有,那事情就大了


我覺的管委會真的很大小眼
管理費不收現金,
辦中秋節晚會,就可以收現金(可以問一下收晚會的錢,是如何保管的?)
之前,還想收使用公設的錢
這樣子不是很奇怪嗎?

收現金怕麻煩,既然櫃台人員是輪班的,當然會交班吧,有沒有保管箱有差嗎?不是有好幾位警衛在,還有監視器,
大部分的住戶,都使用轉帳、匯款、臨櫃存款,付現金的住戶就變少了吧,錢不至於會一天收到幾10萬元,不知大大的想法,大家討論嘛

回應者:chester      2009-09-26 01:47:55 IP:118.165.74.***
[[Q]] 若是住戶免手續費由管委會吸收的話, 是否真有近萬元(17x544=9248,) 或16,320元(跨行匯款30元) 直接丟到水裡了 ??


按財委發言所提供之資料為:

[[E1]]住戶開戶別:約1/3是合庫, 其餘2/3為其他銀行.

[[E2]]繳納手續費別:
1) $0 :在合庫自家分行裡 匯款,臨櫃無摺存款,ATM轉帳及網路銀行ATM轉帳
2) $8 :他行帳戶自動扣繳
3) $10:他行ATM轉帳及網路銀行ATM轉帳至管委會虛擬帳號 530109000XXXX
4) $17:他行ATM轉帳及網路銀行ATM轉帳至管委會固定帳戶 5300717251468
5) $30:他行匯款

[[E3]]預繳多期管理費別: (約一兩月時間建立正常收費機制管理方式之後開放)
平均每月手續費負擔比重為:
1) 1/1 : 月繳
2) 1/2 : 雙月繳
3) 1/4 : 季繳
4) 1/6 : 半年繳
5) 1/12 : 年繳


假設"5種繳納手續費別"各有相同支持率(20%)
==> 每戶繳納手續費別均值 = ($0*20% + $8*20% + $10*20% + $17*20% + $30*20%) = $11

假設"5種預繳多期管理費"各有相同支持率(20%)
==>每戶預繳多期管理費別均值 = (1/1*20% + 1/2*20% + 1/4*20% + 1/6*20% + 1/12*20%) = 0.4


==>每戶平均手續費 = 銀行開戶別 * 繳納手續費別均值 * 預繳多期管理費別均值
= 1/3(合庫) * 0.0 + 2/3 (非合庫) * $11 * 0.4
=~ $3.0


==>全社區每月手續費支出
= 戶數 * 每人平均手續費
= 544 * $3.0 = NT$1,632.

綜合上論,
住戶直接眼前關心在乎的是管委會名目上所吸收的NT$1,632, 卻輕忽其他未曾考量到的必要成本支出比較.
假如增加櫃檯人工收費的話, 其所應支付的勞工成本及預防風險措施成本可能會遠遠大於NT$1,632/每月.
眼不見為淨的思維方式決策, 管委會反而卻是需要額外更多支出,直接丟到水裡了.


個人也是反對轉帳手續費由管委會買單的,
僅管個人沒有合庫的開戶帳號可供同銀行內轉帳以省手續費, 但基於私人便利及公平起見, 個人還是願意自付手續費.

不過, 管委會本身的運作就是一種替住戶代議管理之事, 因為實務上, 社區運作上不太可能要求每件事都要每位區權人劃押之後才可動.
多數委員同意轉帳手續費由管委會買單, 也意謂著可能代表真有這麼多住戶想這樣的管理方式.
僅管個人是反對的,但還是尊重管委會的集體決策決定, 總不能因個人釘子戶之堅持,就讓收費方式懸而未決,造成社區無管理費收入吧!


每個社區組成份子及成員素質本來就有可能很大的差異, 所以,其他社區之管理收費方式只能當參考, 不一定會適合本社區.
管理辦法也並非一定是一成不變的, 管委會也許可在這幾個月試運作之後, 再檢討是否須修改辦法.

回應者:chester      2009-09-26 01:45:06 IP:118.165.74.***
數字本身是中性的, 但依發言者所欲表達看法之目的, 經過人心思維魔幻翻攪, 巧妙安排之後, 可能會成了各人南轅北轍之看法論調.

同樣是 NT$1 ,
例如, 對搭一趟公車而言(NT$15), 微小的沒有利用價值.
但假如全臺同胞皆捐出NT$1的話, 就有讓人咋舌的 兩千三百萬元.


例如, 廣告商常有商品標價 NT$100, 另有同商品破盤價 NT$99.
NT$99 => 兩位數 => 才幾十塊嘛!
NT$100=> 三位數 => 才幾百塊嘛!

==> 幾百塊 剪去 幾十塊 "好像"還是幾百塊 !
結果是, 中性實質差異數(NT$100 - NT$99) = NT$1,
在人心大約數目邏輯直覺感作用之下, 成了百倍價差的錯覺!
回應者:Tony      2009-09-24 15:42:21 IP:114.30.45.***
個人不贊成櫃檯收取現金
第一,誰來收?
第二,何時收?
第三,怎麼收?

下列事項有待大家考慮:
住戶認為總幹事或社區秘書來收費,出了問題,都會認為誰收錢誰負責,這又牽扯到社區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工作委任表,要先確認是否有這項,

至於時間,每個人的作息時間不同,個人是輪班人員,我的作息就是與各位大哥大姐不同,那是否也要另外開闢時間?才合乎公平原則

零零散散的錢放在櫃檯,出錯的機率很大,社區並無保險箱,每日的現金如何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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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而當初每坪管理費修改的建議是籌備委員會(自行報名參與),與現在的管委會成員(每棟推選出)大不同,這要分清楚
可見各位大哥大姊普遍並不了解社區運作,建議大家積極參與管委會每月會議旁聽,給予管委會建議,會比抱怨,抵制,至之事外好
不要哪天如隔壁社區,連續兩年財務報表都沒有,那事情就大了



回應者:shiu      2009-09-24 15:04:25 IP:210.64.14.***
回覆 cyrkchen 於 2009-09-24 13:05:15 的發文內容:
我想管委會應該有想過這個問題,不過現在的問題是否要開放現金繳款....

當然開不開放都有好壞處...........(前面應該有激烈討論過了)

基本上,我還是支持管委會決議,畢竟錢這個東西,只要出事都很大條(不管有意無意),我覺得先試行實行管委會版本, 如果各位鄰居真的覺得不方便,可在區權會上面表決討論.............

很多事情都會有正反兩面,就看大家偏那一邊..........
贊成!
回應者:cyrkchen      2009-09-24 13:05:15 IP:122.147.141.***
我想管委會應該有想過這個問題,不過現在的問題是否要開放現金繳款....

當然開不開放都有好壞處...........(前面應該有激烈討論過了)

基本上,我還是支持管委會決議,畢竟錢這個東西,只要出事都很大條(不管有意無意),我覺得先試行實行管委會版本, 如果各位鄰居真的覺得不方便,可在區權會上面表決討論.............

很多事情都會有正反兩面,就看大家偏那一邊..........
回應者:polosze2      2009-09-24 12:17:59 IP:124.8.14.***
抱歉,筆誤,是總數16,320元
回應者:polosze2      2009-09-24 12:16:27 IP:124.8.14.***
回覆 小飛 於 2009-09-23 15:30:10 的發文內容:
雖說住戶免手續費由管委會吸收
但管委會的錢也是住戶繳出來的
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如果以1戶17元手續費算544戶
一個月管理費就有近萬元(17x544=9248)直接丟到水裡了,好大器...

最後是不是又要說入不敷出
每坪管理費再調高?

希望:
1.大廳櫃台可以收現金(可以訂幾個時段,幹事收現金開收據)
2.期待印繳款單
針對這個手續費的部份,個人有點淺見,供管委們參考
希望可改為住戶自付手續費,原因如下
目前管委們提供多種繳費管道以便住戶們繳交管理費以及免手續費的優惠
但隨著繳交管道的不同,實質上管委會每收一筆管理費,支付的手續費少則0元(合庫無摺存款or合庫匯款),多則30元(跨行匯款),以544戶計算,總數最高可達54,400元,當然,現實狀況可能會比較貼近小飛兄的估計(每月1萬元)
但是,如果可以由住戶們自付手續費的話,住戶自然會選擇對自己比較方便又省錢的方式,我相信會有效降低手續費的支出,例如原本用ATM轉帳的住戶(手續費17元)可能改為合庫自動扣繳(手續費0元),我想這對全體住戶會是個比較公平,而且可以提倡大家一起節省手續費的方法
畢竟,不管是住戶自繳手續費,或是由管委會支付,說到底,都是往住戶口袋裡掏錢啊!!
回應者:小飛      2009-09-23 15:30:10 IP:61.60.126.***
回覆 小蓉 於 2009-09-23 14:54:52 的發文內容:
我也讚成大大的說法
那有住戶使用轉帳,手續費免費,到最後,還不是都從住戶所繳的管理費去付,這那有算是優惠,之前管委會不是怕一坪收40元不夠,還想調到45元!!現在就不擔心了哦,應該請銀行印列繳款單,住戶自己在到銀行或超商繳,或是劃撥
雖說住戶免手續費由管委會吸收
但管委會的錢也是住戶繳出來的
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如果以1戶17元手續費算544戶
一個月管理費就有近萬元(17x544=9248)直接丟到水裡了,好大器...

最後是不是又要說入不敷出
每坪管理費再調高?

希望:
1.大廳櫃台可以收現金(可以訂幾個時段,幹事收現金開收據)
2.期待印繳款單
回應者:小蓉      2009-09-23 15:16:48 IP:61.65.196.***
回覆 維君 於 2009-09-20 21:37:40 的發文內容:
我也打算用虛擬帳號(已習慣用電腦、網路完成一切生活作業)
如到月底虛擬帳號合庫進度還是delay
會選用其他方式繳交管理費
也感謝管委會的辛勞!

另外有感而發一點...
我一直認為清潔工作是很基本的一環
因平常開車上下班,所以B1的摩托車大概都周末才會騎
但很無奈的,每次牽車我都得帶條濕抹布,先把摩托車上的落塵擦一回,外加腳踩過的地方鞋印也清晰可見
請問...我很想知道到底有沒有在作地下室的清潔工作?
若有,清潔的原則為何? 只清車道,而無視車格內的積塵?
若沒有,機車清潔費100+汽車清潔費300,繳交的目的又何在?

以上個人淺見,謝謝

E1-14 維君
照理說,機車位每戶都有,就沒必要每個月收清潔費100元,應該改一年收100元,不知各位大大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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