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難道住戶把鞋子放在樓梯間嗎
發起人 真是夠了      2010-02-13 05:02:53 IP:58.114.241.***
我一直搞不懂為何我家大門有鞋子會妨礙逃生.何種情形住戶逃生會經過我家大門.我們和隔壁講好了為何會妨礙別層樓逃生,難道逃生或回家進出會經過我家大門.可否告訴我何種情形會經過我家大門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4 01:44:42 IP:58.114.240.***
回覆 寧靜海 於 2010-02-23 09:27:30 的發文內容:

  重點不是你說的柵欄、門扇算不算,而是梯廳(或稱為共同走廊),法規上禁止放置雜物,所以鞋櫃及鞋子等,都不應放置於此公共空間。

  「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且這並非不近人情,更稱不上「法匠」,畢竟還是有人能夠做到把鞋櫃及鞋子等收到家裡來,不是嗎?
柵欄、門扇(機車道,汽車道鐵捲門,大廳的大門,後門柵欄如果違法要不要拆.「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一視同仁,沒有這我不喜歡要人守法,這我喜歡當作沒看見.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4 01:44:01 IP:58.114.240.***
柵欄、門扇(機車道,汽車道鐵捲門,大廳的大門,後門柵欄如果違法要不要拆.「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一視同仁,沒有這我不喜歡要人守法,這我喜歡當作沒看見.
回應者:喵爸      2010-02-23 11:57:32 IP:118.165.134.***
也許以防災逃生的觀點來看,不少人的感受可能不是那麼深刻及認同,
因為說不定大多數的人,一輩子還遇不上一次這種事~

但若以居住的品質來看,相信大家會選擇這樣集合式、有管理的住宅,
不就是希望家人能有個舒適、安全、整潔且有秩序的居住環境?
說實在的,每個月要繳的房貸跟管理費也不少,
有誰希望辛苦了一天之後回到家門,迎接你的是一個雜亂的環境,
不論是鞋子、雨傘、單車或是垃圾…等,這樣心情會比較好嗎?
如果說繳了這麼多管理費,卻還要忍受車位被亂停、門口被亂放,
這樣每個月的管理費感覺像是在繳心酸的~

時代在進步,我想人的素養也該跟著提升!
現在已經是2010年了,而不是1990那個“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年代,
至於那個紅線上下客、黃線臨停逾時是否知法犯法,
在這個議題裡咱們的立場不同,說了您也未必聽得進去,
或許下回可以直接請教旁邊的警察先生,相信他會很樂意為您解答的^^
回應者:寧靜海      2010-02-23 09:36:47 IP:210.69.35.***
回覆 Hank 於 2010-02-23 00:11:31 的發文內容:
小弟見解 , 請大家參考一下 ...

若沒事發生 , 大家認為放了任何東西都沒有問題 , 我也這麼認為 , 我也想放 , 但是我不管 , 我怕有什麼萬一 .
若發生萬一 , 某一戶發生火災 , 就因為煙大 , 或者視線不良 , 或者跑的太急忙被拌倒了 , 若暈了過去 , 若差一口氣 , 就這樣去找了佛祖 , 不管雙方達成協議 , 造成事故的人 , 永遠是沒有理的一方 , 必竟這是政府的法規 ..

  梯廳或共同走廊禁止擺設雜物,法規上已經訂得很清楚,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連「守法」都有歧見,那如何期待住戶自律,不去影響別人,甚至侵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呢?

  再者,梯廳擺設雜物有可能不影響到別人嗎?試舉幾例:

  1.鞋子、鞋櫃的臭味,有可能不影響到鄰居嗎?難道每個住戶都會放置消臭劑或芳香劑?

  2.鞋子及鞋櫃不可能擺放整齊,或大或小,或隨意放置,不僅影響觀瞻,也可能造成逃生危險。

  3.假設社區發生火災,濃煙密佈,逃生時分不清方向,有沒有可能誤踩鄰鞋而跌倒,甚至造成更大傷害?

  4.假設放置鞋櫃及鞋子可以,那如何要求住戶不得放置其他私物或雜物?故傘架、雨傘、腳踏車、菜籃、安全帽及裝飾品等,都可能擺放於共同走廊或梯廳,除可能影響逃生外,最後社區還可能會被外人貼上缺乏管理的標籤,或許有住戶認為自住無妨,但對其待保值性的其他住戶來說,是否已經侵害他們的權益呢?

  以上只是單純幾例,重點還是要社區有所共識,才能找到最讓大家滿意的解決辦法,透過管委會開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是可行的做法。



回應者:寧靜海      2010-02-23 09:27:30 IP:210.69.35.***
回覆 真是夠了 於 2010-02-23 01:45:25 的發文內容:
柵欄、門扇(機車道,汽車道鐵捲門,大廳的大門,後門柵欄算不算)

  重點不是你說的柵欄、門扇算不算,而是梯廳(或稱為共同走廊),法規上禁止放置雜物,所以鞋櫃及鞋子等,都不應放置於此公共空間。

  「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且這並非不近人情,更稱不上「法匠」,畢竟還是有人能夠做到把鞋櫃及鞋子等收到家裡來,不是嗎?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3 01:45:25 IP:58.114.240.***
回覆 寧靜海 於 2010-02-22 11:07:36 的發文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法條寫得「相當清楚」,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不得堆置雜物,鞋子不算雜物,算什麼?違法的事情本來就不該做,若有意見,應該向民意代表反映甚至請其修法,或發動民意要求主管機關修正規定,但在此之前,請不要找一堆理由,違法本就不該。

柵欄、門扇(機車道,汽車道鐵捲門,大廳的大門,後門柵欄算不算)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3 01:37:38 IP:58.114.240.***
回覆 tomdown 於 2010-02-22 15:20:25 的發文內容:
其實不要拉出那麼多的議題哩,因為只要針對該如何找一個好的方法來讓大家認同,因為您提的事,說真的地下室在法定來講是做為防空避難室,是為了緊急事件或是中共打來時躲的,那當然那麼重要的地方怎會用來停車?如果真的中共打來人還下去躲結果車爆炸怎麼辦?但是再問一句,現在相信還會打仗的有几個?那做停車場還用來出售倒底合不合法?您可以去了解看看這固灰色地區,有些社區一樓還是申請做為機車停車場,結果用來做大廳,我要說的是,台灣有些法令已過時,但當然未修改的就是要遵守,但政府最常做的就是-被動式舉報,不是不負責而是真的要查..那很多大樓都要好好的改一改了!改完大概也沒人想住,就像現在很多公寓的頂加,政府接到報拆都是先找里長去協調,能沒事就沒事,因為真的搞起來是很大的一件事耶!所以我要說的是,法令必然要遵守但也可以考慮空間一下,不見得放了鞋櫃就可以准放其它的東西,但亂擺也真的會降低整體居住感,可以研擬一套措拖看看,讓主戶不記名大表決看看多數意見也是個方法啊
我也是這樣認為,別被一些奇怪的法條綁死,那是法匠做的事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3 01:37:17 IP:58.114.240.***
我也是這樣認為,別被一些奇怪的法條綁死,那是法匠做的事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3 01:36:53 IP:58.114.240.***
我也是這樣認為,別被一些奇怪的法條綁死,那是法匠做的事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3 01:31:22 IP:58.114.240.***
回覆 喵爸 於 2010-02-22 08:52:40 的發文內容:
抱歉,這個我修正!

因為還是有知法犯法的人存在,

所以他們的標準是比最低還低的…

感謝指正^^
我常紅線停車上下客,還黃線臨停等人超過三鐘算不算知法犯法
回應者:Hank      2010-02-23 00:11:31 IP:221.169.30.***
小弟見解 , 請大家參考一下 ...

若沒事發生 , 大家認為放了任何東西都沒有問題 , 我也這麼認為 , 我也想放 , 但是我不管 , 我怕有什麼萬一 .
若發生萬一 , 某一戶發生火災 , 就因為煙大 , 或者視線不良 , 或者跑的太急忙被拌倒了 , 若暈了過去 , 若差一口氣 , 就這樣去找了佛祖 , 不管雙方達成協議 , 造成事故的人 , 永遠是沒有理的一方 , 必竟這是政府的法規 ..
回應者:tomdown      2010-02-22 15:20:25 IP:114.36.201.***
回覆 真是夠了 於 2010-02-21 22:58:07 的發文內容:
依「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那我問一下大門大廳,沙發和中間桌子擺飾,和每棟樓一樓的擺飾是不是.後車道警衛庭該如何處理
其實不要拉出那麼多的議題哩,因為只要針對該如何找一個好的方法來讓大家認同,因為您提的事,說真的地下室在法定來講是做為防空避難室,是為了緊急事件或是中共打來時躲的,那當然那麼重要的地方怎會用來停車?如果真的中共打來人還下去躲結果車爆炸怎麼辦?但是再問一句,現在相信還會打仗的有几個?那做停車場還用來出售倒底合不合法?您可以去了解看看這固灰色地區,有些社區一樓還是申請做為機車停車場,結果用來做大廳,我要說的是,台灣有些法令已過時,但當然未修改的就是要遵守,但政府最常做的就是-被動式舉報,不是不負責而是真的要查..那很多大樓都要好好的改一改了!改完大概也沒人想住,就像現在很多公寓的頂加,政府接到報拆都是先找里長去協調,能沒事就沒事,因為真的搞起來是很大的一件事耶!所以我要說的是,法令必然要遵守但也可以考慮空間一下,不見得放了鞋櫃就可以准放其它的東西,但亂擺也真的會降低整體居住感,可以研擬一套措拖看看,讓主戶不記名大表決看看多數意見也是個方法啊
回應者:寧靜海      2010-02-22 11:07:36 IP:210.69.3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法條寫得「相當清楚」,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不得堆置雜物,鞋子不算雜物,算什麼?違法的事情本來就不該做,若有意見,應該向民意代表反映甚至請其修法,或發動民意要求主管機關修正規定,但在此之前,請不要找一堆理由,違法本就不該。


回應者:Kevin      2010-02-22 10:55:52 IP:61.14.26.***
我家隔壁那包垃圾從中午放到晚上10點...

樓梯間的腳踏車鎖了好幾個月

當初應該把隔壁也買下來

為這種事心情不好 真是傷身


回應者:arvin0704      2010-02-22 10:43:18 IP:220.228.149.***
如果發生火災、地震時,你家門口的鞋櫃擋住救難人員
的救援你就會想,當初為什麼要擺鞋櫃、鞋子影響救難
人員與器材的進入。人是健忘的,之前蘆洲大火事件,
就是消防通道被一堆機車與住戶的雜物擋住巷道,造成難
以彌補的遺憾,13條人命就這樣走了,梯廳與樓梯原本就
是公用空間與消防逃生通道,佔用就是違法,別為自己的
方便找藉口。

http://taiwantp.net/cgi/TWforum.pl?board_id=3&type=show_post&post=89
回應者:喵爸      2010-02-22 09:00:43 IP:118.165.134.***
回覆 夜光草 於 2010-02-22 04:11:22 的發文內容:
我還是支持二戶之間的空間可以放置物品
前提是二戶之間有共識
在不會造成對方不便的情況下擺放

為什麼呢?
其實在話題炒的沸沸揚揚的這陣子
我們二戶都約定好把鞋櫃、雜物之類的收到屋子裡
但是.........

一、當二戶有親友來訪時,親友的鞋子在門口擺放了一堆,雖然只是暫時的,但對彼此的居住品質都造成了影響
------------->我想,門口放個小鞋櫃其實是比較好的方式

二、門口的空間說真的並不會影響到其他樓層的住戶,到底會有誰跑到我家門口來? 又妨礙了誰的通行呢?

三、我不CARE房價的漲跌,因為我是買來自住的,我不覺得把一堆該放門外的東西(EX.腳踏車、便鞋櫃、傘架)全都塞在狹小的室內空間,就會比較有生活品質


門口放鞋子、鞋櫃是很方便沒錯,
但是…

往後就會有放單車的說,為什麼鞋櫃可以放,單車就不行?
手推車的也跑來說,為什麼單車可放,手推車就不行?
反正什麼都可以放了,垃圾暫放門口一晚,應該沒關係吧?
或者,反正兩戶都是我買下的,乾脆做個門、封起來算了…

如果,以上的假設狀況是大家樂見的話,那就繼續放囉~
^^
回應者:喵爸      2010-02-22 08:52:40 IP:118.165.134.***
回覆 真是夠了 於 2010-02-22 02:33:05 的發文內容:
你確定臺灣的法律已經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抱歉,這個我修正!

因為還是有知法犯法的人存在,

所以他們的標準是比最低還低的…

感謝指正^^
回應者:夜光草      2010-02-22 04:11:22 IP:114.36.178.***
我還是支持二戶之間的空間可以放置物品
前提是二戶之間有共識
在不會造成對方不便的情況下擺放

為什麼呢?
其實在話題炒的沸沸揚揚的這陣子
我們二戶都約定好把鞋櫃、雜物之類的收到屋子裡
但是.........

一、當二戶有親友來訪時,親友的鞋子在門口擺放了一堆,雖然只是暫時的,但對彼此的居住品質都造成了影響
------------->我想,門口放個小鞋櫃其實是比較好的方式

二、門口的空間說真的並不會影響到其他樓層的住戶,到底會有誰跑到我家門口來? 又妨礙了誰的通行呢?

三、我不CARE房價的漲跌,因為我是買來自住的,我不覺得把一堆該放門外的東西(EX.腳踏車、便鞋櫃、傘架)全都塞在狹小的室內空間,就會比較有生活品質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2 02:33:05 IP:58.114.240.***
你確定臺灣的法律已經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回應者:喵爸      2010-02-21 23:42:13 IP:118.165.141.***
很高興看到和我們同是“樂活”的社區主委來分享寶貴的經驗,
希望我們的社區也能夠見賢思齊~

說實在的,法律是已經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在它還沒有被修訂為公共空間可以放雜物前,放了就是不合法的!
若是執意要把自己的標準拉到比最低還低,
那其實也不太需要再多說什麼了…

至於像是其它空間的裝飾設施有沒有違法,
可以在點交的時候,比較一下建築設計圖,
若是不該有的或違法的,那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囉!^_^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1 22:58:07 IP:58.114.240.***
依「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那我問一下大門大廳,沙發和中間桌子擺飾,和每棟樓一樓的擺飾是不是.後車道警衛庭該如何處理
回應者:James      2010-02-21 21:17:33 IP:118.160.37.***
給貴社區管委會:

我是桃園縣蘆竹鄉樂活社區主委, 對於有關梯廳擺放鞋子問題
的處理經驗分享給貴社區管委會

本社區成立管委會已經三屆,每屆幾乎都在處理住戶門口擺鞋子
的問題,雖然多次社區大會中討論但都無法取得共識,因此只好
採用三階段的處理方法.

1,法令宣導, 將縣府工務局以及消防局所提出的法令見解與規定

讓住戶了解此為違反法令之規定,以及管委會的權責.

2,社區每年都須經過消防安檢,可於消防安檢時請消防局人員

來宣導與稽查, 初期都會開警告單勸導,如果多次勸導不廳

管委會可依法拍照存證後提報給工務局或消防局來處罰.

3,請樓管與保全公司協助開立勸導單以及主委的規勸信函

必要時可請該戶委員陪同主委逐戶來勸導..


本社區目前經過多次與住戶的溝通以及請住戶能夠逐漸改變

生活習慣,初期達:60 %住戶願意配合此政策,如今已經達到

白天100% 住戶願意配合清空,夜間:95 % 住戶配合..

因為工作關係,工作鞋不方便放入家內,門口只有擺放一到兩雙

鞋子,而且對面住戶也能體諒..

此事要處理真的很艱難,但卻要不斷的恆心與耐心與住戶慢慢溝通

一但社區住戶絕大多數都配合,剩下的少數住戶也會慢慢的收入

屋內,讓社區整體環境可大幅提升..而且社區的升值空間也變大.

目前本社區要賣的房屋還沒有高價賣不出去的,這就是大家願意

配合政策的推動下所得到的相對利益..

如果大家都堅持,到時候損失的是自己..

分享給您

James

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10535

※ 針對上次宣導所有集合住宅大樓住戶不可以在公共樓梯間堆積雜物(如:鞋櫃、垃圾、回收資源物品、家中不用物品、腳踏車…),如果違反規定者,所有住戶任何一個人均可以依「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規定要求各主管機關依法查明處理。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16&fno=377

台北縣一名民眾把高跟鞋放在自家公寓樓梯間,結果害人下樓梯的時候摔傷,她遭索賠34萬元,並且遭法院判決拘役20天。由於樓梯間放置鞋櫃的情況相當普遍,這個判決出來,也讓許多民眾擔心自己是不是觸法了?台北縣工務局表示,自家樓梯間堆放私人物品、甚至是放腳踏墊等,都算違法,如果遭人檢舉,必須限期改善,還可能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說,一般人誤以為在自家門口,或者是樓梯間擺放雜物沒有關係,其實這已經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有『建築法』的相關規定,因為大樓或者是一般公寓,有所謂的大公共空間及小公共空間,樓梯間屬於小公共空間,堆放雜物阻礙逃生通道暢通,如果遭人檢舉,可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要求限期改善,也可能處四萬元到二十萬元的罰款。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表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分有專有、公用、約定共用等不同的空間,住家的大門外還有樓梯,都算是公有樓梯間的一部份,甚至於民眾在家門口,放置腳踏墊,其實也屬違規行為.

目前都是採用勸導方式,如屢勸不聽那麼先說聲抱歉了依法辦理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1 20:43:40 IP:58.114.240.***
車道警衛亭好像也違規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1 20:41:09 IP:58.114.240.***
我想鞋櫃不叫惡臭物品吧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1 20:39:06 IP:58.114.240.***
回覆 King 於 2010-02-20 12:48:59 的發文內容:
看一下法令規定就知道了。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說的都沒錯,那我問一下大門大廳,沙發和中間桌子擺飾,和每棟樓一樓的擺飾是不是.也違規.

居家情報

材質變化×療癒系豪宅,回家就有... 超實用小宅 吹起流行風 讓人眼睛一亮的「清爽居家」設計

本週熱門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