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真是夠了
2010-02-13 05:02:53 IP:58.114.241.***
我一直搞不懂為何我家大門有鞋子會妨礙逃生.何種情形住戶逃生會經過我家大門.我們和隔壁講好了為何會妨礙別層樓逃生,難道逃生或回家進出會經過我家大門.可否告訴我何種情形會經過我家大門 |
回應者:tomdown
2010-02-21 17:58:53 IP:114.36.206.***
我本身也有些覺得可以在有規則下的讓人使用會比較好,當然就法律上是不可行,但說真的每個社區都有社區的規則,當然如果要拿著法令強制來做一定沒有問題,但真的就人性的考量下或許也有些變通方法的吧,像北縣有建商在交屋時是每戶都送一個鞋櫃,大小剛好且又不佔位置,外型又很美觀,我是覺的如果有此需求不如規定美觀和清潔,而且不可以有鞋子不在鞋櫃裡的情形,但這只是我的小小看法,我家鞋櫃是在家裡就夠用了,所以可不可行對我並無影響,我只是也認同門口那麼大的空間真的很可惜,而且社區又是一層二戶互相影響的程度比較小,但我也相信社區也不會因為這麼做就變的低落沒那麼嚴重啦!
|
回應者:King
2010-02-21 15:53:02 IP:122.116.133.***
回覆 Lwawa 於 2010-02-20 16:34:49 的發文內容: 我也是很搞不懂ㄟ!!
當初也是看中了我們是一棟兩戶,共用的空間又大,單純又可以拿來做使用。跟隔壁的講好不是就好了嗎?大家放個鞋櫃,可以把臭鞋子放在屋外,又不會讓屋裡屋外顯得凌亂,不是很好?
搞不懂這條法規是怎麼回事,訂法律的人難道都有「玄關」這東西嗎?我們買小坪數的又沒有玄關,把鞋子就堆放在客廳多難看!? | 花幾百萬買的房子,回到家還要聞別人的臭鞋,如果你認為法律大家都不用遵守的話,那也不用管委會啦,所有公設就隨便大家怎麼用就好了呀。
|
回應者:Anna
2010-02-20 23:34:37 IP:114.42.179.***
別的社區有人說了ㄧ句話,挺有意思的"臭鞋誰都不愛,請拿回家自己享用",現在的建商只管把房子外觀蓋得美輪美奐,有氣派的大廳與漂亮的中庭,吸引大家來買,但居住的品質就不是他們的事了,等到住進來,才發現地板真薄,全棟樓的家庭活動聲音你都得接收,門口還弄個空間,讓人覺得多賺了ㄧ塊地方,卻不告訴你法規規定那叫公共空間,不能佔為私人使用.很吵很臭很亂,建商才不管,只能靠大家的理想和公德心,來建立一個社區的品質.管委會很有理想,還需要大家的公德心支持,總幹事似乎也該加把勁,到現在樓梯間還有大袋垃圾,燒金桶,樓梯扶把上還晾著雨衣,這可和逃生路線有密切關係,都還沒處理呢!
|
回應者:寶妹的爸媽
2010-02-20 22:47:41 IP:118.165.29.***
也對呀~~~門外的這塊空地到電梯旁的門檻,這應該是當初設計來放置鞋櫃的丫怎會...是逃生的地方呢?難道是整棟逃生時都往裡面衝嗎?再由窗戶往中庭下去嗎?太沒道理啦~~好啦~就算是這樣!!!那請問緩降機在哪裡????????????
|
回應者:Lwawa
2010-02-20 16:34:49 IP:218.161.32.***
我也是很搞不懂ㄟ!!
當初也是看中了我們是一棟兩戶,共用的空間又大,單純又可以拿來做使用。跟隔壁的講好不是就好了嗎?大家放個鞋櫃,可以把臭鞋子放在屋外,又不會讓屋裡屋外顯得凌亂,不是很好?
搞不懂這條法規是怎麼回事,訂法律的人難道都有「玄關」這東西嗎?我們買小坪數的又沒有玄關,把鞋子就堆放在客廳多難看!?
|
回應者:King
2010-02-20 12:48:59 IP:122.116.133.***
看一下法令規定就知道了。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
回應者:QQ羊
2010-02-20 03:00:13 IP:58.114.240.***
是阿 我也是這樣想阿 那很奇怪阿 又不是放在樓梯間 話說回來都要逃ㄌ 應該不會往家裡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