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難道住戶把鞋子放在樓梯間嗎
發起人 真是夠了      2010-02-13 05:02:53 IP:58.114.241.***
我一直搞不懂為何我家大門有鞋子會妨礙逃生.何種情形住戶逃生會經過我家大門.我們和隔壁講好了為何會妨礙別層樓逃生,難道逃生或回家進出會經過我家大門.可否告訴我何種情形會經過我家大門
回應者:Joy      2010-03-01 15:51:27 IP:61.60.126.***
真是兄拋出議題討論合理、合情使用下讓大家生活更為美好,就如同社區內諸多措施,需考量現地情形採取配套因地制宜,公寓條例規定是讓社區內自家人先行協調,若還是沒有取得共識下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所以在情理面上可由社區全體所有權人討論如何使用社區內共有權的部分。
依法辦事雖不通情理但是最安全下莊,因為沒人敢擔莫明責任,若是在住戶簽同意書下執行管理事項,或許可以減輕管委會的壓力,畢竟陽台外推不也都敢簽了。
小胖兄幹麻來別人社區放煙霧搞筆戰呢?且既已退出又何必吃回頭草放槍,拒繳3萬管理費被拍賣房屋不符比例原則1案以及真是兄說欠1.2萬情形,只要是拒繳執行案款就會被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若銀行帳戶有錢就直接扣抵,若沒有錢且無收入才會執行拍賣,王老太太是退休軍官應該有能力還錢房屋尚不致於被法拍的,不過她好像太過堅持結局並不怎麼好就是了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8 21:36:46 IP:58.114.240.***
回覆 tomdown 於 2010-02-28 14:57:51 的發文內容:
少數服從多數講的是一個民主精神的表示,並沒有人說明應該在一個不牴觸什麼法令的願則,真的別再提什麼依法什麼的,對這個議題沒幫助
當初建商有跟您說本社區是設計成陽台外推的格局,您還是買了,那不就是明知違法還購買間接鼓勵犯法嗎?
如果您覺的擺鞋櫃會有什麼大的違害也可以具體指出看有沒有改善方法,如果真的很嚴重我相信大家會同意不能擺的,如果只是一個認為違法感覺自已利益被吃掉了,那您可以不同意您隔壁擺出來啊,但也別忘了您家門前的那塊地您的鄰居也有出錢哦..但一定要弄到那麼復雜嗎?
說的好我是非常讚成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8 21:31:49 IP:58.114.240.***
回覆 游小胖 於 2010-02-28 16:55:52 的發文內容:
以下網址這個案例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但是他還是被法拍了!!
http://www.899house.com.tw/talk-read.php?bid=1&tid=171
請上網看一下比例原則是什麼你就知道我想說什麼了,別拿有爭議的東西當正常.
回應者:游小胖      2010-02-28 16:55:52 IP:61.58.106.***
回覆 真是夠了 於 2010-02-28 12:25:51 的發文內容:
請記住比例原則,你有看到欠1,2萬房屋被法拍的嗎
以下網址這個案例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但是他還是被法拍了!!
http://www.899house.com.tw/talk-read.php?bid=1&tid=171

回應者:tomdown      2010-02-28 15:03:10 IP:114.36.204.***
回覆 游小胖 於 2010-02-27 16:30:42 的發文內容:
我想你是個有擔當的人~~你應該滿適合來擔任主委的!!
出來選吧~不要在藏匿起來了~支持你!
我乖乖呆在家裡的~我一定不會去檢舉你的!!

少數服從多數~~滿好笑的....!!想想也知道這東西~目前~適合用在這嗎??




有沒有擔當跟做不做主委無關,只是不要明明不是委員在那麼喊辭職,也要清楚自己的身份,是為社區做事還是為自己做事,代表的是民意還是已見,講的話是建議還是天馬行空,感謝
回應者:tomdown      2010-02-28 15:01:16 IP:114.36.204.***
有沒有擔當跟做不做主委無關,只是不要明明不是委員在那麼喊辭職,也要清楚自己的身份,是為社區做事還是為自己做事,代表的是民意還是已見,講的話是建議還是天馬行空,感謝
回應者:tomdown      2010-02-28 14:57:51 IP:114.36.204.***
回覆 游小胖 於 2010-02-28 12:14:04 的發文內容:
少數服從多數~~
基本原則~應在一個不牴觸相關法令規定的一個架構下才可以進行!!
但今天您提出的事情是違法了一些相關的法令規定下!!
說要少數服從多數~~這樣說的過去嗎??
少數服從多數講的是一個民主精神的表示,並沒有人說明應該在一個不牴觸什麼法令的願則,真的別再提什麼依法什麼的,對這個議題沒幫助
當初建商有跟您說本社區是設計成陽台外推的格局,您還是買了,那不就是明知違法還購買間接鼓勵犯法嗎?
如果您覺的擺鞋櫃會有什麼大的違害也可以具體指出看有沒有改善方法,如果真的很嚴重我相信大家會同意不能擺的,如果只是一個認為違法感覺自已利益被吃掉了,那您可以不同意您隔壁擺出來啊,但也別忘了您家門前的那塊地您的鄰居也有出錢哦..但一定要弄到那麼復雜嗎?

回應者:tomdown      2010-02-28 14:51:07 IP:114.36.204.***
回覆 Sunny 於 2010-02-27 16:30:19 的發文內容:
我在想,如果忠誠新村不放鞋櫃的話,估計就不是一坪28萬元,而是一坪30萬元以上了,你說呢!
因為社區內的一些人的方便而影響別人的權益,把自己的利益凌架在侵食鄰居的利益之上,不管此種行為合不合法,至少思法上這種鄰居不合群,既然深知自己是不合群的鄰居,那麼當初就不該買大樓,周邊的公寓0公設,你想怎麼放鞋櫃在門口都可以,很適合你,如果你認為公寓不好,周邊的老式透天厝,你想怎麼放更方便,何必一定要和其他400多戶持不同意見,大家都不高興呢,是不?
如果真的是那麼簡單房子就好賣多了,假如您是顧客,我帶您看了一間房子後,您問我為何同是公寓這間賣的比隔壁條街的一坪貴二萬,三十几坪就貴了七八十萬,我回答您:哦,因為我們這間整棟都沒人把鞋櫃擺出來哦,所以素質很好要比較貴,您--會買嗎?只因為這個原因我要買的比人家貴那麼多,如果您會買的話真的是有問題,不信您可以去當地仲介問問是不是沒了鞋櫃,房子的價錢就可以多賣個二萬元,而且我想信現在並不是404戶的住戶都反對,只是沒人能了解同意和反對的各佔多少而已,您所謂的合群那如果今天認為可以有條件的使用的人是多數呢?只是大家都有自已認同的意見,但在表逹之時也該提出相對的建議方法而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為了同意而同意,說到大家的利益,講明了就是左右鄰居二戶的使用方式,就二戶人家,我又不是把鞋櫃擺在大廳,不要把問題放大化,其實就是很簡單的方便性而已,會影響多少人,就隔壁一戶而已不是嗎
回應者:游小胖      2010-02-28 13:33:20 IP:61.58.106.***
算了~~無了沒層次的筆戰~~我退出!!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8 12:25:51 IP:58.114.240.***
請記住比例原則,你有看到欠1,2萬房屋被法拍的嗎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8 12:21:26 IP:58.114.240.***
回覆 游小胖 於 2010-02-28 12:14:04 的發文內容:
少數服從多數~~
基本原則~應在一個不牴觸相關法令規定的一個架構下才可以進行!!
但今天您提出的事情是違法了一些相關的法令規定下!!
說要少數服從多數~~這樣說的過去嗎??
那政府為何不採積極執法採被動執法,你要不要告公務員怠乎職守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8 12:18:05 IP:58.114.240.***
回覆 游小胖 於 2010-02-27 10:57:53 的發文內容:
注意了好久大家的討論的內容一直沒有發表什麼!!

基本上感覺好像每個社區都會有~想打破成規的人!!
一個社區~那麼大~戶數那麼多~人那麼多~
要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是不可能的!!

如果今天~打算計畫了大家都覺得良好的鞋櫃管理規定!!
我是主委、監委~等等的相關委員~我一定先請辭!!
為什麼要請辭???應該不用說吧!!很簡單**因為怕出事**
不出事沒事~~要是一出事........

今天規劃了 鞋櫃大家的同意了!都沒有紛爭~那很好!!
那接下來~~就會有人提出~~要做鐵窗~一樓住戶要搭雨棚!!
因為很多人都覺得想作~~所以應該來規劃一下樣式規格!!
這又很有得吵了~~

接下來還會有什麼呢??..........想想看吧!
你覺的要做鐵窗大多的住戶會同意嗎,你覺的一樓住戶要搭雨棚大多的住戶會同意嗎.你覺的違法的公設要拆除大多的住戶會同意嗎.
我相信大部份的住戶是理性的.你可能相信大部份的住戶是不理性的.
回應者:游小胖      2010-02-28 12:14:04 IP:61.58.106.***
回覆 真是夠了 於 2010-02-28 12:03:17 的發文內容:
少數服從多數~~滿好笑的....!!想想也知道這東西~目前~適合用在這嗎??
看不懂這句話,可否解釋可笑在那
少數服從多數~~
基本原則~應在一個不牴觸相關法令規定的一個架構下才可以進行!!
但今天您提出的事情是違法了一些相關的法令規定下!!
說要少數服從多數~~這樣說的過去嗎??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8 12:03:17 IP:58.114.240.***
少數服從多數~~滿好笑的....!!想想也知道這東西~目前~適合用在這嗎??
看不懂這句話,可否解釋可笑在那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8 11:56:03 IP:58.114.240.***
回覆 Sunny 於 2010-02-27 16:30:19 的發文內容:
我在想,如果忠誠新村不放鞋櫃的話,估計就不是一坪28萬元,而是一坪30萬元以上了,你說呢!
因為社區內的一些人的方便而影響別人的權益,把自己的利益凌架在侵食鄰居的利益之上,不管此種行為合不合法,至少思法上這種鄰居不合群,既然深知自己是不合群的鄰居,那麼當初就不該買大樓,周邊的公寓0公設,你想怎麼放鞋櫃在門口都可以,很適合你,如果你認為公寓不好,周邊的老式透天厝,你想怎麼放更方便,何必一定要和其他400多戶持不同意見,大家都不高興呢,是不?
你確定你代表400多戶說這話嗎.是不是不同意你的都該搬走
回應者:Joy      2010-02-28 07:02:38 IP:220.132.187.***
Sunny兄忠誠房價如何是您喊喊的就算嗎?還未取得共識前又如何知道是不合群的與400多戶不同意見呢?不要來別人家搞筆戰等不切實際的放話,還是同寧兄的建議送給您,”儘量可以的話能少建議別人應該要怎麼做,特別是極端做不到情緒空談的事,或許可以分享自己做了什麼以及具體可行的想法。”
社區內合理的非法使用多的是,管委及住戶們為什麼不怕,為的是給大家方便及更美好的生活,祝福您~
回應者:游小胖      2010-02-27 16:30:42 IP:61.58.106.***
回覆 tomdown 於 2010-02-27 15:31:11 的發文內容:
照您這麼說很多立法委員都要請辭了.因為很多地方的別法都是與現行法規不同的,為何在台北有些路段可以紅燈右轉有些不行,那些提出的立委以後如果出車禍他們就完了嗎?重點是委員所提的案子是出自於利已還是民意,當然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不可能,但所才會有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制度在,而我也看過法規政府不會主動去檢查這方面的事情,除非有住戶檢舉,
再說個實際點的,每個委員都是住戶的代表,也感謝他們的為社區付出,但真的怕出事沒擔當就好好呆在家中吧,因為身份不同了,所要表示的是住戶的意見不是個人,怕出事就好好當個戶長就好了
我想你是個有擔當的人~~你應該滿適合來擔任主委的!!
出來選吧~不要在藏匿起來了~支持你!
我乖乖呆在家裡的~我一定不會去檢舉你的!!

少數服從多數~~滿好笑的....!!想想也知道這東西~目前~適合用在這嗎??





回應者:Sunny      2010-02-27 16:30:19 IP:114.42.96.***
回覆 tomdown 於 2010-02-26 19:43:11 的發文內容:
我今天突然想到一件事要和您報告一下,忠誠新村也有住戶擺鞋櫃,還有一樓住戶在門口擺花養花,不是要吐遭您,只是可能您所謂的管理意思方向有些不太對...
南雅附近的自強新村都是三十多年的老公寓了,過年前賣到一坪24萬多,那鞋櫃?您認為呢?
我在想,如果忠誠新村不放鞋櫃的話,估計就不是一坪28萬元,而是一坪30萬元以上了,你說呢!
因為社區內的一些人的方便而影響別人的權益,把自己的利益凌架在侵食鄰居的利益之上,不管此種行為合不合法,至少思法上這種鄰居不合群,既然深知自己是不合群的鄰居,那麼當初就不該買大樓,周邊的公寓0公設,你想怎麼放鞋櫃在門口都可以,很適合你,如果你認為公寓不好,周邊的老式透天厝,你想怎麼放更方便,何必一定要和其他400多戶持不同意見,大家都不高興呢,是不?
回應者:tomdown      2010-02-27 15:45:44 IP:114.36.204.***
回覆 游小胖 於 2010-02-27 10:57:53 的發文內容:
注意了好久大家的討論的內容一直沒有發表什麼!!

基本上感覺好像每個社區都會有~想打破成規的人!!
一個社區~那麼大~戶數那麼多~人那麼多~
要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是不可能的!!

如果今天~打算計畫了大家都覺得良好的鞋櫃管理規定!!
我是主委、監委~等等的相關委員~我一定先請辭!!
為什麼要請辭???應該不用說吧!!很簡單**因為怕出事**
不出事沒事~~要是一出事........

今天規劃了 鞋櫃大家的同意了!都沒有紛爭~那很好!!
那接下來~~就會有人提出~~要做鐵窗~一樓住戶要搭雨棚!!
因為很多人都覺得想作~~所以應該來規劃一下樣式規格!!
這又很有得吵了~~

接下來還會有什麼呢??..........想想看吧!
再補充一下,不要把每件事都想的好像人都會得寸進尺的,好像要到一個福利就會要更多不合理的,試想一下本大樓還有那裡可以做鐵窗?後陽台都有了,不可能在客廳的做吧,一樓的塔雨棚講句實在話,如果真的有需要其實好像做了對社區影響也不大,只是要住戶自行出錢而且要全數同意才行做
像現在有很多住戶在後陽台做窗戶,現在很多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都是有做窗戶,一樣有接外管強排,而是因為空氣會往熱的地方跑,所以排出去的氣體又回到屋內,結果造成人倫悲劇,如果社區有發生一次您會不會擔心?雖不是自家人但一個社區有過這種非自然身故的事傳出去還得了,別說房價了,住起都會毛毛的吧.
但這麼危險的事大家沒注意到只在那裡用法規為了一個鞋櫃堅持.
不如想個好方法解決吧,設立一個規範來做不是很好嗎?或是有各棟委員先在各棟用不記名投票反對或沒意見的各多少,就像美國制選舉一樣再由各棟委員採多數決來討論
回應者:tomdown      2010-02-27 15:31:11 IP:114.36.204.***
回覆 游小胖 於 2010-02-27 10:57:53 的發文內容:
注意了好久大家的討論的內容一直沒有發表什麼!!

基本上感覺好像每個社區都會有~想打破成規的人!!
一個社區~那麼大~戶數那麼多~人那麼多~
要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是不可能的!!

如果今天~打算計畫了大家都覺得良好的鞋櫃管理規定!!
我是主委、監委~等等的相關委員~我一定先請辭!!
為什麼要請辭???應該不用說吧!!很簡單**因為怕出事**
不出事沒事~~要是一出事........

今天規劃了 鞋櫃大家的同意了!都沒有紛爭~那很好!!
那接下來~~就會有人提出~~要做鐵窗~一樓住戶要搭雨棚!!
因為很多人都覺得想作~~所以應該來規劃一下樣式規格!!
這又很有得吵了~~

接下來還會有什麼呢??..........想想看吧!
照您這麼說很多立法委員都要請辭了.因為很多地方的別法都是與現行法規不同的,為何在台北有些路段可以紅燈右轉有些不行,那些提出的立委以後如果出車禍他們就完了嗎?重點是委員所提的案子是出自於利已還是民意,當然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不可能,但所才會有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制度在,而我也看過法規政府不會主動去檢查這方面的事情,除非有住戶檢舉,
再說個實際點的,每個委員都是住戶的代表,也感謝他們的為社區付出,但真的怕出事沒擔當就好好呆在家中吧,因為身份不同了,所要表示的是住戶的意見不是個人,怕出事就好好當個戶長就好了
回應者:游小胖      2010-02-27 10:57:53 IP:61.58.106.***
注意了好久大家的討論的內容一直沒有發表什麼!!

基本上感覺好像每個社區都會有~想打破成規的人!!
一個社區~那麼大~戶數那麼多~人那麼多~
要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是不可能的!!

如果今天~打算計畫了大家都覺得良好的鞋櫃管理規定!!
我是主委、監委~等等的相關委員~我一定先請辭!!
為什麼要請辭???應該不用說吧!!很簡單**因為怕出事**
不出事沒事~~要是一出事........

今天規劃了 鞋櫃大家的同意了!都沒有紛爭~那很好!!
那接下來~~就會有人提出~~要做鐵窗~一樓住戶要搭雨棚!!
因為很多人都覺得想作~~所以應該來規劃一下樣式規格!!
這又很有得吵了~~

接下來還會有什麼呢??..........想想看吧!
回應者:Joy      2010-02-27 09:38:58 IP:220.132.187.***
的確社區公共區域的使用規範由全體所有權人共同決定,自己住的地方採因地制宜可有不同做為,外人或許並不瞭解現場狀況而熱心提供意見多是採最無爭議的依法處置全部適用,法令規定既然大家已經知道,該如何管理還是回歸貴社區大家的共識吧,比如社區內閒置空間歸劃自行車停放處、廊廳不定期展示藝畫、中庭加設風雨走廊雨遮等等。
回應者:一步蓮華      2010-02-27 08:59:25 IP:220.132.73.***
回覆 Joy 於 2010-02-27 04:13:24 的發文內容:
首先感謝上善一步管委熱心舉辦北大鬧元宵提燈活動,真是兄提議的有管理的鞋櫃閒置空間使用並沒有那麼嚴重,只要合理使用完善管理應該不會造成太多困擾甚至讓大家生活更為美好,當然如果要踩底限一切依法處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共同走廊…堆置雜物。住戶違反前項規定時…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所以依法應由管委會報請縣政府處理,個人透過縣長信箱舉發並不符程序要件。
如果貴社區大家有取得共識,相信裁罰這情形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如果來比較危險因子,看到隔壁或樓下有抽煙住戶不就更要擔心了。
你好,舉辦活動是順手推舟而已不必言謝,其實該怎麼管理是貴委員會的權責,外人只是提供意見而已,其實縣長信箱的處治,往往是在管委會無作為時必要之手段,透過縣長信箱反而讓管委會能依法行事,依法行事本來就是最後之底線不是嗎?
回應者:Joy      2010-02-27 04:13:24 IP:220.132.187.***
首先感謝上善一步管委熱心舉辦北大鬧元宵提燈活動,真是兄提議的有管理的鞋櫃閒置空間使用並沒有那麼嚴重,只要合理使用完善管理應該不會造成太多困擾甚至讓大家生活更為美好,當然如果要踩底限一切依法處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共同走廊…堆置雜物。住戶違反前項規定時…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所以依法應由管委會報請縣政府處理,個人透過縣長信箱舉發並不符程序要件。
如果貴社區大家有取得共識,相信裁罰這情形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如果來比較危險因子,看到隔壁或樓下有抽煙住戶不就更要擔心了。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2-27 00:49:47 IP:58.114.240.***
回覆 一步蓮華 於 2010-02-26 20:22:15 的發文內容:
我覺得說那麼多也沒用各有各的堅持,看不過去的就去檢舉,縣長信箱很好用,管委會不管政府會來管,首先管委會先接罰單,罰的是誰的錢住戶大家的錢,在來縣政府不定時突擊檢查,抓到就是罰3萬
這樣大家都不會有爭議了,有人錢多要放給政府罰錢大家何必去阻止呢,最多抓去關而已,危害公共安全,說句難聽點你想死在你家,別人還不想你死在我家隔壁咧,誰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狀況
還有沒有難聽的話多說一點說點有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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