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難道住戶把鞋子放在樓梯間嗎 |
發起人 真是夠了
2010-02-13 05:02:53 IP:58.114.241.*** 我一直搞不懂為何我家大門有鞋子會妨礙逃生.何種情形住戶逃生會經過我家大門.我們和隔壁講好了為何會妨礙別層樓逃生,難道逃生或回家進出會經過我家大門.可否告訴我何種情形會經過我家大門 |
|
回應者:tomdown
2010-04-01 12:04:35 IP:61.60.207.***
其實這個議題在上次會議記錄中有重申要依法實行了,但我想現行做法是立法嚴執法寬來方便大家吧,要不我看了几間是直接在門口做了一個大鞋櫃的,因為二戶都是自家人啊,那怎麼辦? |
|
回應者:jma
2010-03-31 09:26:19 IP:203.72.64.***
親愛的管委大人們, 以下有幾點疑問想請委員們在4/8的會議中討論一下 1.每棟住戶大廳皆擺設有藝術雕像(旁邊為消防警示器),請問這和住戶自家門口擺放鞋櫃之間是否有衝突,如果擺放鞋櫃是違法,可能每棟都必需拆除藝術雕像吧! 2.依所謂違法規定,請問建商為每戶陽台設置的鐵窗是否也違反消防逃生規定? 3.依所謂違法規定,每棟升降梯設置鎖扣才可開啟使用,難道就合法嗎? 4.現在有住戶為了安全提議安裝隱形鐵窗也合法嗎? 各位委員大人們請不要動不動就以一些法規來框住戶了,法律不外情理法,別忘了法律制度的條件之一,正是由人民生活傳統習慣產生的。 |
|
回應者:jma
2010-03-17 14:26:26 IP:203.72.64.***
首先還是要感謝管委員會為社區的努力,辛苦了!只是有關個家大門擺放物品這個議題,希望委員們多聽聽住護的需求與意見。如此 與住戶對立實在不妥。畢竟住戶也有發言的權利吧! |
|
回應者:tomdown
2010-03-10 19:09:33 IP:61.60.207.***
|
|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3-10 15:51:32 IP:123.204.40.***
|
|
回應者:Joy
2010-03-10 08:53:46 IP:61.60.126.***
既然此議題的法令安全美觀生活房價皆已經過討論,在下提出兩個拙案供參: 1.門外空間全部淨空不得堆放任何雜物,雜物包含鞋、櫃、車、帽、傘、踏墊、盆栽等等所有一切物品,違者將由管委會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及強制保管作為。 2.同層住戶共識下採因地制宜,以門前廳空間夠大且不佔用同層住戶通行路線情況下,擺放位置不得妨礙通路及觀瞻,若擺放不當經服務人員或同層住戶勸導溝通後應即改善,無改善者將由管委會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及強制保管作為。 第2方案採因地制宜或許各棟的地理空間不盡相同應由該棟的全體住戶決定採行與否 |
|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3-10 03:16:38 IP:58.114.240.***
|
|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3-10 03:06:53 IP:58.114.240.***
我回來已12:00左右,且總幹事又換人,社區正在驗收,他們有的忙了.別搞他們了.等上述事情告一段若落再來吧.你覺的呢. |
|
回應者:tomdown
2010-03-09 15:16:53 IP:118.169.9.***
|
|
回應者:Lucia
2010-03-09 12:49:26 IP:220.130.116.***
3/11晚上要開會.真是夠兄如果有空可以去看看是否可加進議題.因為我看好像真的沒有委員來回應這問題 |
|
回應者:Joy
2010-03-09 08:15:53 IP:61.60.126.***
不好意思沒能看得懂您的意思,能否請真是兄介紹一下有哪些版本及內容等具體可行方式?這樣才能明確表決取得共識 |
|
回應者:tomdown
2010-03-08 14:46:47 IP:61.60.207.***
|
|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3-08 00:21:12 IP:58.114.240.***
|
|
回應者:Joy
2010-03-06 21:16:59 IP:220.132.187.***
這跟竊盜罪不一樣啦,1.沒有偷的意圖2.沒有佔為所有之意思,社區公共空間係全體所有權人所有由管委會法人管理之,跟在自己家裡被別人放了莫名其妙的物品家長還好心告示請領回才清除並沒有錯啊,不然社區空間內被放些物品不丟掉是要擺好看嗎?其實強制保管作為係為避免縣府裁罰之預防措施,而保管費跟清除拍賣較惹爭議,那就當好人免費保管到永久,貴社區407戶應該有很多空間可以保管存放無主物吧。當然強制作法較無法令人接受,應該還有更良善的作法也可以辦得到,兩位既然都提出質疑了,應該有更好的建議可以跟大家分享吧 |
|
回應者:tomdown
2010-03-06 13:42:05 IP:61.60.207.***
|
|
回應者:Joy
2010-03-05 17:10:25 IP:61.60.126.***
放心啦,通常張貼限期告示後就會有人收回去了,除非該物品的所有權人不想出面認領,否則不會強制到收保管費跟清理拍賣啦,其實這跟廢汽機車佔用停車格管理辦法蠻像啊,張貼限期告示拖走保管公告銷毀,或者真是兄也可以提出處理公共空間堆置雜物的合理作為?並不是只針對門前鞋櫃啦~ |
|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3-05 04:11:17 IP:58.114.240.***
例如收單或發現後於物品明顯處張貼告示限期收回佔用物品否則視為無主物將送到服務中心保管,並酌收按日保管費,告示保管的無主物逾一定期限無人領回者可當廢棄物清理或擇期公開拍賣 你知道這可能有違法之虞 |
|
回應者:Joy
2010-03-04 08:53:31 IP:61.60.126.***
關於裁罰的問題誰都不願意被罰錢,或許可以在社區規約或會議紀錄載明,在接獲縣府佔用物品限期改善勸導公文或發現其他堆放雜物佔用情形時的管理做為辦法以避免後續罰鍰等情事發生,例如收單或發現後於物品明顯處張貼告示限期收回佔用物品否則視為無主物將送到服務中心保管,並酌收按日保管費,告示保管的無主物逾一定期限無人領回者可當廢棄物清理或擇期公開拍賣,畢竟佔用的是全體有權人共有的空間,如何明確擺放的物品是哪住戶放的呢?所以縣府才會以全體社區名義開罰,未設兄建議於社區規約明定禁放鞋傘帽等雜物是很好,把公寓條例母法中的不得堆置“雜物”定義清楚,所謂雜物指的是哪些包含鞋、帽、櫃、傘、車等等所有的一切物品皆是門外禁止之列,或許可以讓大多住戶簡單明瞭法令的規定喔 |
|
回應者:未設定
2010-03-03 22:54:54 IP:114.42.174.***
社區規約牴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效 即使在社區規約訂了允許擺放鞋櫃的條款 到時候有住戶舉發或縣府檢查 同樣會依條例開罰 只是罰金是管委會支付 還是違法的住戶自行負擔 倒是可以考慮在規約中訂清楚 也許可以免去未來住戶放鞋櫃後可能發生的爭議 此外也可以在社區規約明訂禁止鞋傘帽等雜物 違規者由管委會開罰或代為保管物品 或許可以免去住戶對雜物亂堆的擔憂 |
|
回應者:tomdown
2010-03-03 20:00:17 IP:61.60.207.***
|
|
回應者:Joy
2010-03-03 17:22:57 IP:61.60.126.***
就如真是兄所言或許可將社區規約(門口不得放鞋櫃)的贅文刪除修改,因為母法公寓條例中已經規定的很清楚了不必贅述,並不是社區規約白紙黑字能不能擺的問題,而是依法規定通通不能擺,所以如同King大所言刪修改社區規約與母法牴觸並不能解決問題的,希望貴社區住戶能有默契及共識 |
|
回應者:King
2010-03-03 14:55:12 IP:61.66.6.***
社區制定的規約抵觸法令,社區規約是無效的。 |
|
回應者:tomdown
2010-03-03 14:18:05 IP:61.60.207.***
其實這個問題討論那麼久了,好像都沒再感到委員們有所回應,是有在討論這個議題呢?還是打算反正就依法,版上的討論規討論,當作沒看到就好了? |
|
回應者:真是夠了
2010-03-03 03:22:34 IP:58.114.240.***
可以讓管理有彈性. |
|
回應者:tomdown
2010-03-01 18:50:16 IP:114.24.122.***
要看清楚內容好嗎?因為欠管理費不繳,管委會也只是申請核准,如果再不繳就要實行,過程是經過協商和寬限的,法拍只是一個手段好嗎?一般錢行如果申請法拍後,但在拍賣前屋主有提出解決方案或是償債計劃的話,銀行也不願意自找麻煩,這位大大,任何文章請看清楚內容含意而不是斷章取意好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