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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有關大學劍橋社區管委會.遲未公開財務報告乙事
發起人 victor      2009-04-21 15:18:22 IP:118.169.31.***
您好!台端所陳情事項,本局答覆如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是以,所詢「遠雄大學劍橋(三峽鎮學勤路180號)1年多未公佈社區財務報告及禁止住戶查閱相關資料疑義乙案」,請台端依上開條例35條規定逕向管委會申請閱覽,倘管委會未依規定辦理,請檢具相關事實及證據,報請本局處理。謝謝來信,祝 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1999(02)29603456分機7629
回應者:peter      2009-07-26 23:41:26 IP:210.64.238.***
回覆 fisher 於 2009-06-23 13:02:15 的發文內容:
向管委會要求參閱會計憑證,管委會要求住戶須向管委會申請同時須有監委或財委陪同,監委及財委以無時間陪閱,住戶目前仍無法看到會計憑證。
心虛吧
回應者:peter      2009-07-26 23:38:48 IP:210.64.238.***
皮皮!感恩
回應者:peter      2009-07-26 23:34:00 IP:210.64.238.***
回覆 daniel 於 2009-07-07 09:24:52 的發文內容:
我有一些朋友也住北大這一個區域,而且也是該社區的委員,他一聽說我住劍橋,當場對我搖搖頭說恭喜你,我們劍橋名聲因為財委買了1千萬保險而聲名大噪,真是家喻戶曉。
  算我一份,真應該趕快告他們,要他們交代清楚資金流向,最好連大順一起告,務管不會作帳還趕出來跟人家管理大樓,糟糕的是還能夠連任,我真是服了這一些支持大順的委員。我只能說佩服啦!  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
ok

回應者:peter      2009-07-26 23:31:56 IP:210.64.238.***
會算您一份!
回應者:peter      2009-07-26 23:23:58 IP:210.64.238.***
回覆 PENNY 於 2009-07-22 00:33:14 的發文內容:
問了芳鄰知不知道社區發生財委買了1千萬保險,他說:不知道。可見還是有人不知這件離譜大事。

有關本社區於97年6月30日以社區管理費公款,
投保富邦人壽享利年年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保單編號:K120478594-01
要保人:遠雄大學劍橋管理委員會
被保險人:張o鴻(第一屆主委)
保險期間:97年6月30日起至終身
首期保險費:10000000元(新台幣壹仟萬元)
保險業務員:陳o誠(第一屆.第二屆財委.陳林o燕之先生)

富邦保單核發日期:97年7月10日
富邦保單撤銷日期:97年7月18日
富邦保費退還日期:97年7月22日

相關電話
富邦人壽總公司487716699-3130
富邦人壽富誠通訊處2747887-1300
=====================
有關本案,官方文件說法卻是"富邦人壽定存"

社區財務報表
97年7月 1日 支出 富邦人壽定存 $10,000,000.00(一千萬)
97年7月24日 收入 富邦人壽解付 $10,000,000.00(一千萬)

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張o凱
監察委員:監察委員徐o光 監察委員周o芬
財務委員:財務委員李o倫 財務委員陳林o燕
社區經理:社區經理仇o雲(大順公司)
製表:林o頤(大順公司)

請大家告訴不知道的住戶!感恩!富邦澄清絕不是定存是壽險
回應者:皮皮      2009-07-24 10:31:58 IP:118.165.94.***
回覆 kuo5997q 於 2009-07-23 15:25:15 的發文內容:
我想閣下如果不是管委會的,就是大順的人,因文章看來很面熟...
亦有同感
回應者:ruth      2009-07-24 09:04:42 IP:60.248.192.***
回覆 sakura 於 2009-07-23 23:54:02 的發文內容:
我已經把我的email給櫃檯兩次.卻從未收到會議紀錄.
我也是!每次都要再跟櫃台要,真的很累!
難道不能主動將社區資訊e-mail給住戶?
現在是資訊時代,遠雄社區是否也要跟得上時代的巨輪
怎麼老是讓住戶覺得社區的運作像隻老牛,步履蹣跚,推一下才會動一下!?

回應者:ruth      2009-07-24 09:02:47 IP:60.248.192.***
回覆 sakura 於 2009-07-23 23:54:02 的發文內容:
我已經把我的email給櫃檯兩次.卻從未收到會議紀錄.
我也是!每次都要再跟櫃台要,真的很累!
難道不能主動將社區資訊e-mail給住戶?
現在是資訊時代,遠雄社區是否也要跟得上時代的巨輪
怎麼老是讓住戶覺得社區的運作像隻老牛,步履蹣跚,推一下才會動一下!?

回應者:kuo5997q      2009-07-24 08:23:47 IP:60.248.32.***
我們要的只是真相,不是得過且過,搓圓仔湯,姑息不法之鼠輩.

回應者:sakura      2009-07-23 23:54:02 IP:118.169.4.***
我已經把我的email給櫃檯兩次.卻從未收到會議紀錄.
回應者:kuo5997q      2009-07-23 15:25:15 IP:60.248.32.***
我想閣下如果不是管委會的,就是大順的人,因文章看來很面熟...

回應者:jerry03111      2009-07-22 22:38:44 IP:61.229.96.***
知道又如何?不知道又如何?

真的那麼在乎自己花的一分一毛錢,與其CARE一坪六十元的管理費,倒不如去跟政府問問,大家每年繳的稅花到哪裡去了?怎麼沒人講? 大家都覺得政府很認真、很公開、很透明的花大家繳的稅?

大順進步很多,物管進步很多,保全進步很多,碰到管委也都很親切,很認真的幫我解決問題,住戶碰到面也都會打招呼、聊聊天,每個月的會議紀錄也都可以看得到管委的努力,把大家在這討論的事解決

之前說劍橋的健身房設施比風呂少,管委也要求遠雄給,遠雄也真的給了,但每次經過用的人少之又少,管委當初不也為住戶要了嗎?
但使用率來看,似乎根本不需要這麼多

撞球室為何要設在圖書館旁,管委也提出理由,而這裡的住戶也提不出個更好的方式,卻一昧的批評管委變更公設,中庭原本的水池也說變更公設,管委也要求遠雄修理,但遠雄怎樣就是沒修好,難道大家寧可看著髒水也好?

之前有住戶亂丟垃圾不分類,管委也應住戶派位清潔人員在門口,卻被住戶說在那發呆休息,地下室有多悶、多熱,去丟垃圾清潔人員還很好心幫忙分類

清潔人員打掃聊天,試問大家上班時候都不會聊天? 有必要這麼苛刻嗎?

物管之前臉很臭,不打招呼,住戶反映,現在去到那幾乎都笑笑的也會打招呼

現在也都會收到EMAIL會議紀錄

有請水電工來我家修東西,保全也會先問過是不是有請水電來我家,有才開門

車道警衛大部分也會出來指揮行車

游泳池以前除了中間水道有清理,旁邊都會髒髒綠綠的,現在也都沒看到過,游泳的人也越來越多

俱樂部的服務態度也很好

說了這麼多,不是為誰講話,只是把我所看到的說出來,我不是甚麼大官也不是主委,所以沒有任何理由我會受到特別待遇,當然,說了這麼多,可以改進的也還是很多,之前也有些住戶去舉發我們的消防有問題,這樣很好,社區是要大家一起經營,一起努力,而不是現在所看到版上幾乎是些無謂的唱衰、揭瘡疤的感覺,這是我們的家,有需要這樣嗎?

要改進的很多,但,是一起努力改進,而不是無止盡的批評

只能說,大家都在用超高標準,監看著管委、物管
回應者:PENNY      2009-07-22 00:33:14 IP:61.229.50.***
回覆 daniel 於 2009-07-07 09:24:52 的發文內容:
我有一些朋友也住北大這一個區域,而且也是該社區的委員,他一聽說我住劍橋,當場對我搖搖頭說恭喜你,我們劍橋名聲因為財委買了1千萬保險而聲名大噪,真是家喻戶曉。
  算我一份,真應該趕快告他們,要他們交代清楚資金流向,最好連大順一起告,務管不會作帳還趕出來跟人家管理大樓,糟糕的是還能夠連任,我真是服了這一些支持大順的委員。我只能說佩服啦!  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
問了芳鄰知不知道社區發生財委買了1千萬保險,他說:不知道。可見還是有人不知這件離譜大事。

有關本社區於97年6月30日以社區管理費公款,
投保富邦人壽享利年年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保單編號:K120478594-01
要保人:遠雄大學劍橋管理委員會
被保險人:張o鴻(第一屆主委)
保險期間:97年6月30日起至終身
首期保險費:10000000元(新台幣壹仟萬元)
保險業務員:陳o誠(第一屆.第二屆財委.陳林o燕之先生)

富邦保單核發日期:97年7月10日
富邦保單撤銷日期:97年7月18日
富邦保費退還日期:97年7月22日

相關電話
富邦人壽總公司487716699-3130
富邦人壽富誠通訊處2747887-1300
=====================
有關本案,官方文件說法卻是"富邦人壽定存"

社區財務報表
97年7月 1日 支出 富邦人壽定存 $10,000,000.00(一千萬)
97年7月24日 收入 富邦人壽解付 $10,000,000.00(一千萬)

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張o凱
監察委員:監察委員徐o光 監察委員周o芬
財務委員:財務委員李o倫 財務委員陳林o燕
社區經理:社區經理仇o雲(大順公司)
製表:林o頤(大順公司)


回應者:Jacyca      2009-07-09 22:41:02 IP:218.169.44.***
回覆 amay 於 2009-07-05 16:07:52 的發文內容:
三峽鎮公所受理管理費糾紛乙案,
訂於民國98年7月10日週五上午9時40分,
於三峽鎮中山路65號2樓(長青活動中心2樓)進行調解.
正本受文者:遠雄.大順.劍橋管委會.主委.監委.財委
請住戶撥冗參加,
祝調解順利
回應者:daniel      2009-07-07 09:24:52 IP:60.251.21.***
我有一些朋友也住北大這一個區域,而且也是該社區的委員,他一聽說我住劍橋,當場對我搖搖頭說恭喜你,我們劍橋名聲因為財委買了1千萬保險而聲名大噪,真是家喻戶曉。
  算我一份,真應該趕快告他們,要他們交代清楚資金流向,最好連大順一起告,務管不會作帳還趕出來跟人家管理大樓,糟糕的是還能夠連任,我真是服了這一些支持大順的委員。我只能說佩服啦!  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算我一份,堅持提告。
回應者:皮皮      2009-07-06 17:24:52 IP:118.165.139.***
回覆 f9911 於 2009-07-06 10:53:32 的發文內容:
同意集資提告,請教要出多少?算我一份!
同意集資提告,要出多少?請算我一份
回應者:f9911      2009-07-06 10:53:32 IP:61.60.106.***
回覆 peter 於 2009-06-25 17:22:42 的發文內容:
要告的人請集合集資籌律師費,住這的住戶既不團結又不肯花錢找律師告,所以就造就現在這樣.......
同意集資提告,請教要出多少?算我一份!
回應者:amay      2009-07-05 16:07:52 IP:61.229.246.***
三峽鎮公所受理管理費糾紛乙案,
訂於民國98年7月10日週五上午9時40分,
於三峽鎮中山路65號2樓(長青活動中心2樓)進行調解.
正本受文者:遠雄.大順.劍橋管委會.主委.監委.財委
請住戶撥冗參加,

回應者:jams      2009-07-01 22:13:43 IP:61.229.66.***
回覆 victor 於 2009-04-21 15:18:22 的發文內容:
您好!台端所陳情事項,本局答覆如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是以,所詢「遠雄大學劍橋(三峽鎮學勤路180號)1年多未公佈社區財務報告及禁止住戶查閱相關資料疑義乙案」,請台端依上開條例35條規定逕向管委會申請閱覽,倘管委會未依規定辦理,請檢具相關事實及證據,報請本局處理。謝謝來信,祝 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1999(02)29603456分機7629
有關可閱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所列文件,但提到提供閱覽文件為影本,正本及電子檔不提供閱覽影印及複製。

有關「不能閱覽或影印社區正本文件」是否有合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
(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

回應者:peter      2009-06-25 17:22:42 IP:203.73.98.***
要告的人請集合集資籌律師費,住這的住戶既不團結又不肯花錢找律師告,所以就造就現在這樣.......
回應者:DD      2009-06-25 11:35:16 IP:220.130.36.***
講了那麼多吃官司的事,有用嗎?

真的有人會去提告?.

還是在打打字管委就會嚇到?

多說無益,要告就趕快

不然我看明年這個時候還在講相同的事
回應者:jams      2009-06-25 10:55:17 IP:61.229.66.***
回覆 peng 於 2009-06-11 11:53:57 的發文內容:
請管委會還給我美美的水鋼琴及棋室,及一個安靜的讀書空間好嗎?
每每有人在打撞球,我心中就有一把無名火,當出就是要一個安靜的空間才買劍橋,又不能告建商騙人,完全沒辦法在那好好呆上30分以上,我的權益誰要來賠償呢?

不管是誰決定,所有的管委都該一起承擔,畢竟是一個既成的是實不是嗎?

沒有經過所有權人同意,就由幾位委員擅自決定變更公設,實屬違法行為,本應接受公評,

好快,一年了,一年前住戶對管委會公設變更規劃的意見.

2008-06-18 21:25:58 - IP 210.64.238.***
請委員尊重建商提供之DM與文宣(此內容具法律效力)!重大變更未經三分之二住戶同意會吃官司的

1.中庭一樓廊道花圃改為鞦韆與浪漫小花園極力反對莫名其妙!
2.好好的書院請遠雄把電腦網路書報弄好就可以用了!堅決反對把下棋室改為桌球撞球室絕對吵到不行!改去其他地方吧!
遠雄若未照CD作會被告,而重大變更委員未經多數住戶同意也一定會被告!本社區非常需要法律顧問,在住戶規約應明定委員可決定事情之範圍與動用經費之金額限制及與物管簽約的內容規範,該點交請先點交請不要用不合理要求一直拖下去枉顧住戶權益!感謝委員辛苦了!點交公設可與遠雄簽公設保固期限他跑不了的!想游泳想看書.....

中庭與公設是大家的不是委員個人的家說改就改請尊重住戶感謝!言詞若有冒犯或不舒服的地方請見諒
回應者:fisher      2009-06-23 13:02:15 IP:61.229.59.***
回覆 jams 於 2009-06-16 13:08:08 的發文內容:
有關社區未公佈財報及禁止住戶查閱相關資料,經詢問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得知目前已由,北工使字第0980484860號公函,請大學劍橋社區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及第36條第10款規定辦理.
謝謝住戶提供事實及證據給縣政府工務局憑辦.
向管委會要求參閱會計憑證,管委會要求住戶須向管委會申請同時須有監委或財委陪同,監委及財委以無時間陪閱,住戶目前仍無法看到會計憑證。

回應者:justin      2009-06-18 14:03:20 IP:61.229.64.***
回覆 jams 於 2009-06-15 11:26:42 的發文內容:
「選我們出來當委員,就是要來管理你們的」,認同這是無知的話.

社區某人也提過,「如果我們覺得, 我們所選出來的委員還能代表我們的話, 那麼管委會的正式決議案,就是多數人的意見」,有這種觀念思想,非社區之福.

也難怪大學劍橋管委會的不少決議,事後常發生爭執.
看到以前的發言內容,和上述內容似曾相識,絕非空穴來風!

「曾經提議委員會,大家可能上班沒時間,但是,很多人都會在網路上提意見,因此,建議委員會,有一到兩名委員,輪流把大家網路上的意見,再會議上提出討論,需要問到大家的意見,社區也有投票所,很方便ㄚ!!,但是很抱歉,得不正面的回應。
更誇張的,讓人有一種在會議室開完會,做出的結論,就是大家的結論,所有人必須遵守,不合理吧!」
「更誇張的,讓人有一種在會議室開完會,做出的結論,就是大家的結論,所有人必須遵守,不合理吧!」

「曾當面向勘查現場的委員反映圖書館、閱覽室宜安靜,不應將球類等動態的運動器材擺放在這裡,網路上也廣泛的討論,無奈眾人的聲音仍然改變不了委員們的決定!」


2009-02-18
當初,跟外子很高興得搬近的大學劍橋,卻想不到,管理委員會做不好這種事情,居然影響這麼大,....

第一屆委員會,很多人都不會用電腦,又非常固執,難以溝通,因此,社區看不到十足的進步,好吧!我體諒,沒經驗嘛!

第二屆的委員會,還是這樣,不喜歡,不會用電腦的人,大有人在(說不喜歡上網看大家的批評,我想是不會用電腦的成分,居多吧),我曾經提議委員會,大家可能上班沒時間,但是,很多人都會在網路上提意見,因此,建議委員會,有一到兩名委員,輪流把大家網路上的意見,再會議上提出討論,需要問到大家的意見,社區也有投票所,很方便ㄚ!!,但是很抱歉,得不正面的回應。
更誇張的,讓人有一種在會議室開完會,做出的結論,就是大家的結論,所有人必須遵守,不合理吧!

好,就算我們其他人沒時間,管理委員會代表各棟大樓的人,我們也是覺得,重大決議,應該要大家都能接受吧!要不然,不就形同虛設。還有,委員會訂出來的規定,就表示大家都要遵守,那委員自己犯法呢??是不是應該要加強自我管理,難到還要為了不遵守規定的委員在設定新的規定嗎??

已經兩屆了,我希望委員會做不好,就換人嘛!!我們自己委員會的人先搞定,再去要求大順物業,因為大順物業也是聽委員會的,沒有強而有力的委員會,換幾家物業公司應該都差不多。
回應者:PENNY      2009-06-17 15:24:11 IP:61.229.50.***
回覆 jams 於 2009-06-16 13:08:08 的發文內容:
有關社區未公佈財報及禁止住戶查閱相關資料,經詢問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得知目前已由,北工使字第0980484860號公函,請大學劍橋社區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及第36條第10款規定辦理.
謝謝住戶提供事實及證據給縣政府工務局憑辦.
除了未公佈財報及禁止住戶查閱問題,社區消防安全也請持續關注.。

有關「大學劍橋社區」大樓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限期管委會於1個月(4/14-5/24)改善後覆查乙案,
經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故障項目無法如期改善,「大學劍橋社區」已申請展延限改善期限至民國98年7月6日,屆時由隆恩分隊安檢小組前往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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