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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租人是否須繳管理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
發起人 簡裕晉      2011-11-07 11:08:41 IP:101.14.250.***

問--公寓大廈承租人是否有義務分擔管理費?
答--公寓大廈管理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三項之規定,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準此,管理費之繳納是區分所有權人(房東)之義務,雖然向現住之承租人收繳較為方便但承租人拒絕繳納時,所有權人仍應承負繳納之義務,至承租人及所有權人間之清償關係,自應適用民法之規定,逕循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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