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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區間及外牆管理辦法
發起人 jason_ho      2010-11-22 16:45:50 IP:61.60.126.***
第一條為維護本公寓大廈之居住品質,保持公寓大廈良好之外觀,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謂公共區間包括:本公寓大廈之地面、法定空地、防空避難室、共同走廊、樓梯間、樓頂平台、開放空間等,除住戶生活公約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公共區間除置放公共設施,或經管理委員會通過置放之公物外,均不得放置私人物品或拴養寵物。
第四條公共電梯間不得置放鞋櫃或相關物品以維持電梯間之暢通、樓梯進出及消防設施之安全使用。
第五條如飼養寵物,寵物必飼養於專有區間內,放溜寵物必須以鍊條拴控,並戴口罩,並應注意公共衛生之情事。
第六條請勿設置外露花架及掛於陽台外緣,以免澆水淋及外層住戶,亦禁止以水管沖洗外窗,以免污水濺及下層住戶及行人。第七條為維護本公寓大廈之景觀,本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或其他影響外觀之類似行為。本公寓大廈之住戶不得私設鐵窗。如需裝設鐵窗者,需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其型式及材質由管理委員會統一定之。
第八條為維持本公寓大廈之美觀,前陽台勿曬晾衣物。
第九條本公寓大廈三樓以上之外牆不得裝設廣告招牌或其他有違整個美觀之情事。三樓以下廣告招脾之設置除須符合法令規定外,亦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始可設置。前項廣告招牌之設置,為顧及本公寓大廈之外觀,該廣告招牌之型式、大小、材質、字型、色彩由管理委員會統一定之。
第十條如住戶有違反本規則者,管理人員應先行勸告改善,若置之不理,管理人員應轉知管理委員會處理。第十一條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者,由管理委員會決議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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