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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生活公約
發起人 jason_ho      2010-11-22 16:36:15 IP:61.60.126.***
第一條為維護本公寓大廈之設備與景觀之完美,並確保公共安全,以促進生活環境品質,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本公約所稱之住戶乃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第三條凡本公寓大廈住戶均應遵守本生活公約、各項管理規章、管理辦法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第四條本公寓大廈為一單純住宅社區,不得設置工廠、舞廳、酒家、神壇、賭場或其他違反法令或影響住戶生活安寧與善良風俗之事業單位。如有違反情事,管理委員會得逕予制止或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條為維護本公寓大廈之景觀,本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或其他影響外觀之類似行為。本公寓大廈之住戶不得私設鐵窗。如需裝設鐵窗者,需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其型式及材質由管理委員會統一定之。
第六條進入及租賃本公寓大廈應行注意之事項:
一、住戶應依政府之規定申報戶籍或臨時戶口,並知會管理委員會或管理中心。
二、為防範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遭侵害及不法分子之侵入,凡社區之住戶或承租人遷入時,必須提出權利證明文件始得遷入。
三、凡非本公寓大廈之住戶,必須俟管理人員與住戶聯繫獲准後,始得進入,以確保門禁之管理。
第七條管理委員會為確保社區公共財產,可採取下列必要之措施:一、封閉公共設施之任何部分,為免造成住戶安全危害,限制住戶或使用人進入或使用公共設施。二、同意安全人員測試公共設施或設備部分,禁止住戶或使用人使用以利監控區域內安全。
三、保管公共設施之鑰匙或裝設通訊系統和其他安全裝置。
第八條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堆置物品、設置柵欄、門扇、垃圾、晾曬衣物等,住戶如有上述情事,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
第九條對於本公寓大廈之公物(包括一切設施及花木)應愛惜維護,如有毀損,應予修復或賠償。有專人管理維護之機器設備,非經同意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條汽車應停入地下停車場所屬停車位,機車、腳踏車應停入機踏車停車場,除搬運大型重型物品、家具或處理緊急事件外,不得將車輛停放於本公寓大廈內道路邊。機車、腳踏車亦不得停放於公共廊道、庭院、樓梯間。
第十一條實施室內裝潢或修繕,不得毀損公共設施、改變建築結構或其他結構安全及侵犯公共空間之設計。住戶前揭施工後所遺留之垃圾應自行清理。第十二條住戶栽種盆栽,避免突出牆外,澆水時需注意勿讓水滴落影響他人或沾污外牆,若有上述情事,管理人員應先行勸告改善,若置之不理,管理人員應轉知管理委員會處理。
第十三條住戶所裝置之冷氣空調設備應避免讓水滴落,如有上述情事者,管理人員應先行勸告改善,若置之不理,管理人員應轉知管理委員會處理。
第十四條住戶不得在公共場所燃燒冥紙、燃放爆竹。但如有民俗祭典活動,管理委員會得公告一定之時間、地點統一為之。
第十五條如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或住戶其他不法之情事者,應即通知管理人員或報警,並協助作緊急處理,以發揮守望相助之精神。
第十六條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本公寓大廈,亦不得存放之。管理人員如知悉上述情事,應即制止,若住戶經勸阻不為改善者,管理人員應即時報警處理,以維護本公寓大廈之公共安全。
第十七條住戶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住戶應保持寧靜,不得大聲叫囂、爭吵、戲耍,電視音響等音量控制應適宜,清晨及深夜不宜演奏各種樂器。
二、住戶應遵守個人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或丟棄廢棄物。
三、攜帶污穢或異物品乘坐電梯及於電梯內抽煙。
四、禁止於本公寓大廈四間窗區及公用場所曝曬衣物棉被,以免妨礙觀瞻。
五、占用公共空間堆置雜物或占用他人車位。
六、自陽台或窗口投擲垃圾或其她雜物至樓下。
七、招小販進入社區販賣物品。
八、隨意張貼標語或廣告物。
第十八條為維護公共秩序,住戶不得在本公寓大廈內聚賭、吸毒或其他違法情事。
第十九條搬運物品、家具進入公寓大廈時,應謹慎為之,切勿撞損牆壁、樓梯、電梯、門扇、天花板、燈飾及其他公共設施,如有損壞,應予賠償。
第二十條住戶彼此間應和睦相處,守望相助。如有糾紛,願接受管理委員會之調解,不得有訴諸暴力或其他足以影響社區安寧或有礙觀瞻之行為。
第二十一條垃圾應依政府宣導方式,自行作好垃圾分類及密封,並於規定時間置於社區規定之處集中處理。腐爛、惡臭拋棄物不得投入垃圾桶內,應交由清潔人員處理。家具、裝潢廢棄物或其他大項物品應自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社區內飼養寵物,禁止滯留室外或任其自由活動、隨地便溺,如寵物叫聲過大者,住戶應以口罩掛戴或其他方法改善之。而為維護本公共社區居住之生活品質,管理人員對於住戶有上述情事者,應予制止。
第二十三條不得擅自接電及超負荷用電,如有上述情事而損害公共設施或發生安全事故,須負完全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社區內之消防與灑水系統管線及火警警報系統、緊急廣播系統等,不得任意更改、拆卸、阻塞,否則如因此危及本公寓大廈之安全而產生損害時,住戶應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公寓大廈天台設有共用電視天線,避免自行架設其他天線,以免造成凌亂現象,如有另架設天線之必要,應報請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
第二十六條凡未經許可,私自接用公用水、電者,應予罰款處分。
第二十七條本公寓地下室停車位限本公寓大廈之住戶始得承租。
第二十八條本生活公約之效力及於受讓人、繼承人、承租人或借用人。
第二十九條住戶如有違反本公約之情事者,除有急迫之情事外,管理委員會應先與住戶溝通勸導、協調無效則公告,住戶如再不為改善者,管理委員會即依法處理之。
第三十條本公約授權管理委員會修訂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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