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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發起人 jason_ho      2010-11-22 16:31:20 IP:61.60.126.***
第一條為維護本公寓大廈內外景觀、公共設備之完整、環境衛生之清潔與全體住戶之權益,特訂定本辦法以茲遵循。
第二條公寓大廈住戶所為之裝修及裝潢工程,均應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各住戶內部裝修工程規劃應確實了解本公寓大廈之建築結構、水電設施、消防、監控等系統之有關資料(可向管理委員會查詢閱覽),以避免有與本公寓大廈建築結構體系、各項公共設備有牴觸之工程。
第四條施工單位裝修前應將裝潢公司名稱、負責人、現場監工、施工人員名冊、施工期限、全部施工圖樣(含水電變更部分)、裝潢保證金(現金或即期支票)、裝潢施工保證書送交管理委員會核可,並辦理施工人員進出管制登記。為防止因施工不當毀損公共設施,以及造成環境污染之損害,承包商應至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中心繳交施工保證金新台幣 萬元。完工經查驗無誤後無息退還。
第五條住戶辦妥相關手續,工程施工期間應依下列要點辦理:
一、人員管制:進場施工人員憑身分證明文件換領門禁卡及工作證,並配戴於胸前以資識別。
二、管理服務中心應確實登記人員,並列表造冊以確追查。
三、材料機具:(一)進出社區之材料機具須管理服務人員查驗後才可放行 。
(二)搬運運材料及機具使用電梯時,不得超重、超長,大件物品搬運應會同管理服務中心。
(三)承包商於開工材料未送本社區前,應先在指定之電梯作內部保護措施,由雙方(即管理服務中心及承包商)先予認定並照相存證。前揭保護措施包括電梯內部之三面牆面、地板面、電梯開關門板,均要以木質三夾護功能之材料固定,完工後由承包商拆除運移。
四、施工時間︰(一)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二)星期例假日不得施工。
(三)油漆、粉刷及壁紙等不會產生噪音,影響住戶安寧而確有趕工之必要者,住戶可向管理服務中心申請,並立假日裝潢切結書,則可不受假日施工之限制。
五、廢棄物清運:
(一)施工廢棄物及垃圾應每日運離本社區。
(二)施工之砂石、木料、磚、垃圾應袋裝搬運,以免污損公共區域,及產生惡臭,前揭裝潢廢棄物不得置入本社區之垃圾箱內。
六、施工限制及安全管理:
(一)裝潢工程之施作不得違反建築法規、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本公寓大廈之住戶規約及其他規則,擅自擴建或增建。
(二)為保障本建物之結構安全,不得有拆除、挖掘、穿鑿、埋設管線等破壞行為,如擅自任意破壞,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三)施工時如有不慎損及公共水管、電力設備、消防系統或其他公共設備,應即時聯絡管理服務人員作緊急處理,並立即修復。
七、禁止事項:
(一)施工人員於現場不得大聲播放音樂、喧嘩、賭博、酗酒、鬥毆等破壞公共安寧之行為,並不得隨意吐檳榔汁、丟棄煙蒂等妨礙公共衛生之行為。
(二)施工人員不得進入非承包之工作區域。
(三)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本公寓大廈工具、材料及公共水電。
(四)承包商及其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本公寓大廈留宿。
(五)不得張貼廣告及擅發傳單。
(六)裝潢之材料、機具不得置於公共區域。
(七)施工人員不得將車輔停放於本社區停室場。
第六條裝潢施工單位應對所屬工作人員之安全負全部之責任,如發生任何安全或意外事故,與本管理委員會無涉。
第七條裝潢施工且位應依政府規定投保工程意外險及第三人責任險;若因施工而影響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安全,由裝潢施工單位負連帶賠償之責任,與本管理委員會無涉。
第八條施工完成後,經管理服務中心人員檢查,符合下列條件,始可結案,無息領回保證金及保證書,並簽妥保證金收回之證明單:
(一)未損壞公共設施、走道、地磚、水電管線、消防、監控系統等。
(二)未損壞鄰戶之財物及建築設施等。
(三)雖有上述之捐壞情事,然已修復並經驗收合格者。
(四)無堆置裝潢廢棄物、剩餘建材及大型工具等。
第九條施工如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時,管理服務人員得制止之,住戶並應立即停工並回復原狀,否則得禁止施工人員進入本社區並沒收已繳之保證金,抵充修復費用,如有不足時,得向承包商或住戶追償之。
第十條施工人員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管理服務中心制止不為改善者,每次處新台幣 元罰鍰,如達三次以上者,管理服務中心得禁止施工人員入內施工: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工作時間。
二、違反本辦注第五條第三項廢棄物清運。
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之禁止事項。
第十一條依本辦法所收取之罰鍰及清潔管理費,扣除應支付之工料費後,全額轉入管理費之收入。
第十二條承包商如有損及第三人及本大樓之安全、設施或設備時,裝修戶及承包商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經呈管理委員會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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