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社區活動費26500是花在哪?
發起人 P3-3住戶      2010-01-11 23:22:42 IP:61.20.185.***
我看了水悅社區住戶規約


其中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的第三款.下列各目事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一)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二)公寓大廈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三)公寓大廈有本條例第13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ㄧ需重建者
(四)制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人之強制出讓
(五)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六)管理委員會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
(七)其他依法令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上述(六)管理委員會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 請問主委和管委有看到嗎?

那12月份收支財務報表中社區活動費26500這項目是用到哪裡?
社區活動費12月份是辦哪個活動? 活動支付明細是什麼?有無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請主委或管委解答一下


回應者:ccacth      2010-01-15 06:38:39 IP:116.48.127.***
很棒阿^^

受教了!!




回應者:Edward      2010-01-15 01:50:27 IP:123.204.214.***
為什麼這個版越來越多情緒性的字眼了…
大家都是水悅的住戶,都是這個社區的一份子
會在這邊發言、提出疑問,也都是為了這個社區好不是嗎?

這裡畢竟是網路,如版友所說,看不到表情、聽不到聲音語氣,因此更要對文字表達多加留意
但是如果覺得對方語氣不好,我就要用相等的語氣來回應對待,這樣似乎就失了風度
既然自己都不喜歡對方的語氣了,卻還要用對方的語氣回應,為什麼我們要讓自己變成自己不喜歡的那種樣子?只為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惡性循環下去,對這社區發展並不會比較好..別忘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退一步海闊天空,掙了一時的輸贏,就算講到對方閉嘴,但那真的是贏了嗎?真的就是對的嗎?
任何事情都可以討論、溝通,但如果出現不同的意見、跟自己立場相反,我們就要用比較大聲、比較激動的態度去壓過對方,並不會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我看在這版上,很多人都非常熱心呀
也有人非常會抓問題、找答案,也樂於在版上分享,那是不是也可以說,這麼積極有行動力的人,應該更適合出來當管委吧∼
冤冤相報何時了,重點是讓這社區更好,並不是在這邊吵來吵去、酸來酸去、罵來罵去啊
如果提出一些疑問就要被反質疑,那恭喜大家,這個版很快就不會有人來了,這應該不是我們樂見的
這裡的每個人都說自己不是管委,想想如果你是管委,上來看到吵吵鬧鬧的文章,你還會認真的去記住、參考這些內容嗎?
如果你是大多指看文章而少發言的住戶,看到這些情緒性的發言,即使你有問題,你還敢問嗎?
回歸到正向的討論,收起自己的情緒吧,管委們需要時間學習、也需要大家的支持
少一點指責、教訓、責備、對立,多提出建議、提出疑問、提出看法,這樣對管委、對社區才比較有實質上的幫助

發文前多一點冷靜、多一點思考,這個版會更美好...
回應者:小羽      2010-01-14 22:34:33 IP:118.161.200.***
回覆 P3-3住戶 於 2010-01-14 20:52:22 的發文內容:
要出來當管委也要有法源依據 才有公權力

可不是幾個人說就可以出來當 那就變成內定啦 不需要投票啦

而且我們這棟有power十足的主委在ㄋㄟ

我這小小的老師兼家庭主婦哪敢搶ㄚ



管理委員會要執行的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只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就有法源依據

沒有人說每做一次事情就要開一次會 要有效率
先將一年可能要辦的活動列出行事曆來
各項活動先寫成計畫書 所需預算內容 大致擬定
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公告並經過住戶的同意 就可以做了
這樣子就合法了

而預算項目當然實支實付 要有發票收據 剩餘錢再放回

知法合法做事 住戶們也都知情活動 會有人去質疑錢怎麼用嗎?




先將一年可能要辦的活動列出行事曆來
各項活動先寫成計畫書 所需預算內容 大致擬定
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公告並經過住戶的同意 就可以做了
這樣子就合法了

而預算項目當然實支實付 要有發票收據 剩餘錢再放回

知法合法做事 住戶們也都知情活動 會有人去質疑錢怎麼用嗎?

---------------------------------------------------------
同意此住戶說的這個說法
回應者:小羽      2010-01-14 22:32:42 IP:118.161.200.***
很多問題我想一開始真的都不了解該詢問誰
就像財務報表這件事
我也以為問委員就可以有一個答案了
若不是看到版上有人說這財務報表應該詢問建商
我還一直以為是要去詢問委員
再者若不是有疑問我想大家就不會在這上面提出來詢問了
就是因為一開始會較亂
所以問題相對也會較多
會提出來的反而是讓大家可以馬上發現問題點立刻去改善
而不是發表疑問後大家一起去罵提出疑問的人吧!

住戶們應該是要團結來把社區搞好
而不是一直在這上面內亂

還是建議是否放個意見箱在管理室
供有意見的住戶提出意見
委員們整理出來看是否有什麼地方的確有需改進的地方
或許有些小地方委員們一直沒發現問題的也會因此而找出問題所在

回應者:P3-3住戶      2010-01-14 20:52:22 IP:114.140.11.***
要出來當管委也要有法源依據 才有公權力

可不是幾個人說就可以出來當 那就變成內定啦 不需要投票啦

而且我們這棟有power十足的主委在ㄋㄟ

我這小小的老師兼家庭主婦哪敢搶ㄚ



管理委員會要執行的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只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就有法源依據

沒有人說每做一次事情就要開一次會 要有效率
先將一年可能要辦的活動列出行事曆來
各項活動先寫成計畫書 所需預算內容 大致擬定
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公告並經過住戶的同意 就可以做了
這樣子就合法了

而預算項目當然實支實付 要有發票收據 剩餘錢再放回

知法合法做事 住戶們也都知情活動 會有人去質疑錢怎麼用嗎?





回應者:ccacth      2010-01-14 15:33:59 IP:116.48.127.***
Dear All
請原諒我的「一張嘴」
不吐不快!!

記得我以前學過一句話「禮尚往來」
所以「禮來 而不往...非禮也!!」

如果有人跟我說中文
我就用中文回應∼
用英文跟我說
我也要表示誠意 在能力範圍之內用英文回應∼
假使對方很客氣
我們要更客氣
如果對方的口氣很直率、不怎樣友善
在適當地的時候
可以選擇用相同的態度回應
否則就失禮了!!
(不過要犧牲自己的修養、浪費自己的口水
還是不一定值得阿∼∼)

大家 有「了」嗎!?



回應者:Lawrence      2010-01-14 13:19:08 IP:220.128.61.***
附記
有些人只會出ㄧ張嘴
不敢負責任
真的要他當委員付出責任與時間
我想又會開始推辭了
請問~
哪一位委員不用上班
哪一位媽媽委員不用帶小孩
請勿對號入座~

如果大家覺得有溝通的必要
這星期六跟建商的財務交接
有空的委員都會出席(我不是委員但我也會出席)
真的願意為社區服務的人主動去找主委
我想現在空出來的委員位置
一定很樂意歡迎的~~


對於社區沒建設性的話 盡量不要出現才好
WHY大家不想想看要交接了
建商的缺失呢?
有些人整天針對管委會 合理的懷疑他應該是建商派來的喔
不然怎麼會這麼無聊
還是乾脆吧建商雇用的合京保全再叫回來
讓社區一團亂~~




回應者:Lawrence      2010-01-14 12:59:25 IP:220.128.61.***
Dear P3-3
感覺妳對管委會很不滿耶
如果要改變目前的現狀
你可以跟建商聯合起來告管委會,如何

在著 請說有兩三位委員不做了
到時候我們網路上大家可以支持你選委員
搞不好你可以當主委也說不定
如果您當
我想水悅一定是ㄧ股清流
再也沒有人會抱怨了~~~~~

財務報表的事
您應該去問建商
清楚後再發言才對
不過我想妳連問委員的時間都沒有 更何況去問建商呢??
應該沒時間吧??



回應者:ccacth      2010-01-14 09:55:43 IP:116.48.127.***
Dear P3-3住戶

我對你您說的 「委員不需討好住戶」的說法非常的贊同
從您的發言
我對您在不論管理或執行部份
相信都有一些原則和信心

希望下一次開住戶會議時 跟您認識一下∼
我希望提出「不適任委員」是否能讓賢
而推舉您來為我們服務
管委會有您的參與
相信更快上軌道、更有執行力
也更加確保 大家每一個人 都能守法!!

現在還有許多議題 包括樓梯間能不能放鞋櫃等等
需要有像您這樣不需人情包袱的委員
徹底執行管理辦法!!
我衷心相信您 一定比現在的委員更有效率跟建商交涉
我們社區實在非常需要您
請不要推辭
我目前人在國外
是否我回國後找時間拜訪您
您同意後
我開始尋求其他住戶支持我的議案
在下一次住戶大會時提出
推舉您作我們的管委??
我有信心
只要您同意擔任(請千萬不要推辭)
大家會支持您的
謝謝!^^



回應者:Hill      2010-01-14 09:50:11 IP:124.219.8.***
回覆 P3-3住戶 於 2010-01-14 08:25:37 的發文內容:
誰要管委們討好住戶!!

我只要他們遵守法規做事情而已

這樣才不會有人情壓力

以後要管理社區才會有執行力!!

了嗎?
管委們都秉持著不貪贓、不枉法的態度去做事,無所謂討不討好、刁不刁難的問題,對的就去做,做的不對、不好、不嚴謹,再做學習、修正與改進。

講白點,做這種公共事務的服務,如何避的掉人際關係上的緊繃與對峙!

當然法規是最高的標準規範,但是一旦社區任何事務(以不違法前提下),完全只講法,不顧情理,我想也無法讓人滿意。只能是大家研議再研議,透過不斷的溝通與處理,讓事務趨向完善。

每個人都有其準則,先講法情理,還是情理法,這種論辯少不了。但是大家還是朝著讓事務都能夠盡量完善的腳步去做。

如果有住戶是專業的法律人士,能夠義務幫忙,又有充足時間,當然是希望能夠出來為社區服務。

聽說的有住戶從未繳交管理費!!上一屆的合京物業都未曾跟管委提過!
這件事,在與建商交接財務時一定會特別的去審查與注意,並採取相對應有的處理。感謝你的提醒。

在未全部交接前,很多事情都並非管委能夠一次到位、完全著力去達成的(當然我們很希望能夠做到,可以更節省時間,更有效率)。換了物業後,很多事情也需要更加的多去著墨與處理。

因此更需要大家的批評指教、支持與認同感,這樣才能讓社區價值提昇,有更好的生活環境與品質。
回應者:ccacth      2010-01-14 09:34:29 IP:116.48.127.***
每一個人都知道要守法規
重點不在「守法規」
在於許多時候 大家對於法規本身的解讀認知不同!!

此外
也請我們大家在說話時
多一些尊重的態度和口氣
哪裡作不好舉出更具體的事情、時間、人事物
供大家參考
怎樣做更好?
也請更具體提出作法!
可以更令人服氣、更有建設性∼

說話的態度多一些尊重
是禮貌、修養
不尊重別人
他人以後也不會尊重我們

再一次
保持「尊重」、「禮貌」的態度


再再一次
請用尊重、禮貌的態度
否則今天用什麼態度對人
馬上別人會用什麼態度對回我們自己

最後 也還是要提醒
道理人人會說
一起學習怎樣說得不但有理、讓人服氣
更重要的是修養和禮貌
禮貌、禮貌、禮貌!!!!!!!!!





回應者:丸子      2010-01-14 09:04:52 IP:117.56.65.***
誰不曉得要依法規做事,
但是很多時候,在現實的情況下一定多少會碰到阻礙的~
凡事都有第一次,
大家也都是在摸索的過程中累積經驗,
多給管委們一些時間做好整理,不是很好嗎?
不停的用質疑的口氣來詢問,
任誰都會不舒服的~
建議心裡有疑問的人乾脆主動下海當管委好了!!
回應者:P3-3住戶      2010-01-14 08:25:37 IP:163.25.34.***
回覆 ccacth 於 2010-01-14 01:32:21 的發文內容:
我想要「守法規」不難
難在法規如何解讀、分寸如何拿捏~~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解讀和分寸
所以第一屆最難
因為共識最少!!)

還有
沒有一套制度、或哪一位「政治家」可以討好所有的人!!

目前為止
我想所有的委員 許多都不是自願的
只是第一次會議上他們熱心出席了被選上了∼
有一些是「勉為其難」接受了 ∼
說真的
我覺得 這是個「爛差事」
因為多作多錯、少作少錯、不作不錯
不是嗎?

我們自己在家帶孩子、還要上班 沒空花一些時間來參與關心的時候
委員下班 累得要命之時
還要聚集開會
幫我們解決事情
還要怕得罪這個、得罪那個
我真的看不出 義務出來服務 還要應付這些 有甚摩好處?
還是他們有什麼油水撈??(我想是一肚子苦水吧!!)


如果大家都不能先從「體諒」的角度出發
體諒一些瑕疵、一些分寸拿捏不足的地方
而是要求「一次到位」
我認為這非常不切實際!!!


我想
結果就是:下一屆 沒有人出來當委員
大家只是出張嘴就好!!(這最簡單阿!!)

請謹記在心:
主委和管委 跟我們一樣是住戶
他們不是我們的「僕人」
是純粹為我們服務的
我們可能忙自己的事情連打一通電話得時間都沒有時
他們「必須」相互配合 犧牲自己私人時間為我們服務
我個人不但給他們願意多一點尊敬
還要給多一些感謝、給多一點體諒∼∼

「請問你們有何權力來幫這社區服務?」
至少他們是第一屆大家選出來的
雖然我當時還沒搬進來
但我也必須尊重!!

如果實在不滿意他們的表現
別忘了
下次自己出來為大家服務
或是想辦法出席 投給其他候選人(只怕沒人出來參選...)

希望我們大家彼此之間盡量避免用「質問」的口氣!!

再一次
我個人強烈認為 我們的委員 是得罪人、沒好處、要心臟很強、還不見得大家會體諒、一點錯都不可以犯、不是得罪住戶就是得罪建商、要開會到半夜、要上網聽大家意見還要趕快給回答、....的工作

我是一定不會出來選
我覺得像現在上上網、給意見、批評、問問題 比較好過
但是
我對還有勇氣 繼續為大家服務的委員致敬
如果為自己著想
希望委員趕快自動辭職、獨善其身
不然 委員做的好「是應該」
不小心犯錯「要被大家用放大鏡檢視」
何必呢??

說真的
我自己跟建商交涉對講機而不透過管委
是因為我覺得管委實在太忙
近日不但飽受誤會、批評
光是點交、追建商要東西 就昏了
還要面對住戶許多的「質疑」
大家說 要「全體住戶」通過
(如果遇到51對49票呢?)

請問?我們要委員幹嗎?

就乾脆不要委員
每一件事都開一次會
大家表決一次
還要保證配合每一個住戶都能出席
有的要帶孩子、有的要白天上班、有的晚上上班
如果有人不能出席
再最好委員親自主動上門說明一次、或再做詳細公告
每一個細節 再重複一遍∼∼

委員可能一天48小時 都還不一定做好吧?
委員得到什麼?
利益、體諒、尊敬、成就感、名譽??

搬來這新社區短短時間
我看到委員面對這環境
我覺得靠委員不如靠我自己
等到大家有共識該如何作
等開大會、表決、全體通過、跟建商談...
我可能再出一次車禍吧!!

如果我和建商談的結果 不見得大家都很滿意
至少不會有人質疑我得到什麼好處
所以 我為甚要作委員?
即使我有心為大家服務
我也會卻步了!!

我才不做委員!!

我要繼續作「評論家」
評論錯了 也不要負責
我有權利要求委員為我服務
我還可以只要照顧自己的生活就好
不要開會到半夜、找時間上網回答問題...多好??


最後結論:
奉勸大家 不要出來選委員
不然我一定認為你不正常!!

ps我還是會自己找里長要路燈
自己作比出一張嘴快
我會感謝 看看誰願意跟我一起去要路燈
如果沒有
為了自己和我自己的家人安全 我一個人也不怕!!

我也鼓勵不是當委員的一般住戶
主動去委員給一點鼓勵
問問看他們 需不需要提供一些幫助、支持
我不是真的希望 以後管委解散 沒人做事了!!












誰要管委們討好住戶!!

我只要他們遵守法規做事情而已

這樣才不會有人情壓力

以後要管理社區才會有執行力!!

了嗎?
回應者:P3-3住戶      2010-01-14 08:19:17 IP:163.25.34.***
國家有憲法 刑法 民法在管理國家治安

我們小社區的社區住戶規約都無法執行

那請問每個住戶會依法規繳交管理費嗎?(聽說有人從來沒繳交過管理費)

沒有規約的法源依據(第十一調 第五款) 管委們可以做出什麼來管那些未繳交管理費的住戶呢?

那請問管委組織廢不廢 那又有何差異 形同虛設

上述內容是批判嗎? 還是建議管委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去做事?

看在大家眼裡自由定奪

只是管委沒依法做事情 也是可以找桃園第一法院再做定奪

遵守法規作事有那麼難嗎?



回應者:ccacth      2010-01-14 01:32:21 IP:116.48.127.***
我想要「守法規」不難
難在法規如何解讀、分寸如何拿捏~~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解讀和分寸
所以第一屆最難
因為共識最少!!)

還有
沒有一套制度、或哪一位「政治家」可以討好所有的人!!

目前為止
我想所有的委員 許多都不是自願的
只是第一次會議上他們熱心出席了被選上了∼
有一些是「勉為其難」接受了 ∼
說真的
我覺得 這是個「爛差事」
因為多作多錯、少作少錯、不作不錯
不是嗎?

我們自己在家帶孩子、還要上班 沒空花一些時間來參與關心的時候
委員下班 累得要命之時
還要聚集開會
幫我們解決事情
還要怕得罪這個、得罪那個
我真的看不出 義務出來服務 還要應付這些 有甚摩好處?
還是他們有什麼油水撈??(我想是一肚子苦水吧!!)


如果大家都不能先從「體諒」的角度出發
體諒一些瑕疵、一些分寸拿捏不足的地方
而是要求「一次到位」
我認為這非常不切實際!!!


我想
結果就是:下一屆 沒有人出來當委員
大家只是出張嘴就好!!(這最簡單阿!!)

請謹記在心:
主委和管委 跟我們一樣是住戶
他們不是我們的「僕人」
是純粹為我們服務的
我們可能忙自己的事情連打一通電話得時間都沒有時
他們「必須」相互配合 犧牲自己私人時間為我們服務
我個人不但給他們願意多一點尊敬
還要給多一些感謝、給多一點體諒∼∼

「請問你們有何權力來幫這社區服務?」
至少他們是第一屆大家選出來的
雖然我當時還沒搬進來
但我也必須尊重!!

如果實在不滿意他們的表現
別忘了
下次自己出來為大家服務
或是想辦法出席 投給其他候選人(只怕沒人出來參選...)

希望我們大家彼此之間盡量避免用「質問」的口氣!!

再一次
我個人強烈認為 我們的委員 是得罪人、沒好處、要心臟很強、還不見得大家會體諒、一點錯都不可以犯、不是得罪住戶就是得罪建商、要開會到半夜、要上網聽大家意見還要趕快給回答、....的工作

我是一定不會出來選
我覺得像現在上上網、給意見、批評、問問題 比較好過
但是
我對還有勇氣 繼續為大家服務的委員致敬
如果為自己著想
希望委員趕快自動辭職、獨善其身
不然 委員做的好「是應該」
不小心犯錯「要被大家用放大鏡檢視」
何必呢??

說真的
我自己跟建商交涉對講機而不透過管委
是因為我覺得管委實在太忙
近日不但飽受誤會、批評
光是點交、追建商要東西 就昏了
還要面對住戶許多的「質疑」
大家說 要「全體住戶」通過
(如果遇到51對49票呢?)

請問?我們要委員幹嗎?

就乾脆不要委員
每一件事都開一次會
大家表決一次
還要保證配合每一個住戶都能出席
有的要帶孩子、有的要白天上班、有的晚上上班
如果有人不能出席
再最好委員親自主動上門說明一次、或再做詳細公告
每一個細節 再重複一遍∼∼

委員可能一天48小時 都還不一定做好吧?
委員得到什麼?
利益、體諒、尊敬、成就感、名譽??

搬來這新社區短短時間
我看到委員面對這環境
我覺得靠委員不如靠我自己
等到大家有共識該如何作
等開大會、表決、全體通過、跟建商談...
我可能再出一次車禍吧!!

如果我和建商談的結果 不見得大家都很滿意
至少不會有人質疑我得到什麼好處
所以 我為甚要作委員?
即使我有心為大家服務
我也會卻步了!!

我才不做委員!!

我要繼續作「評論家」
評論錯了 也不要負責
我有權利要求委員為我服務
我還可以只要照顧自己的生活就好
不要開會到半夜、找時間上網回答問題...多好??


最後結論:
奉勸大家 不要出來選委員
不然我一定認為你不正常!!

ps我還是會自己找里長要路燈
自己作比出一張嘴快
我會感謝 看看誰願意跟我一起去要路燈
如果沒有
為了自己和我自己的家人安全 我一個人也不怕!!

我也鼓勵不是當委員的一般住戶
主動去委員給一點鼓勵
問問看他們 需不需要提供一些幫助、支持
我不是真的希望 以後管委解散 沒人做事了!!













回應者:      2010-01-14 00:40:33 IP:220.132.234.***
回覆 P3-3住戶 於 2010-01-13 23:59:03 的發文內容:
就是因為是第一屆是依據水悅社區住戶法規的規約選出來

所以管委們做任何事情更應該要守"水悅社區住戶規約"

不然主委和管委們做事情都不依照法規走

請問你們有何權力來幫這社區服務?
未來的管委們也可以這樣不依法規做事囉?
那住戶也可以不依法配合你們囉

所以請主委和管委先把法規弄熟一點再做事情

相信住戶們也比較會配合





委員們不依法做事,自有法律會制裁!

同樣的,如果住戶任性,也不依法,也是會有法律的制裁!

很不認同有如電視上常見的政治性手段,拋出個 囉?之類的煽動性言論。

大家應該實事求是,不懂的就會去問保全、物業、管委,多方查證、思考,到底何種才是對的、好的,有益於社區發展的作法。
回應者:P3-3住戶      2010-01-13 23:59:03 IP:61.20.185.***
就是因為是第一屆是依據水悅社區住戶法規的規約選出來

所以管委們做任何事情更應該要守"水悅社區住戶規約"

不然主委和管委們做事情都不依照法規走

請問你們有何權力來幫這社區服務?
未來的管委們也可以這樣不依法規做事囉?
那住戶也可以不依法配合你們囉

所以請主委和管委先把法規弄熟一點再做事情

相信住戶們也比較會配合






回應者:丸子      2010-01-13 15:44:10 IP:117.56.65.***
我覺得畢竟是第一屆管委會,
創業維艱,
我相信每一個管委都有在努力,
住戶如果能再多一份體諒的心,
相信我們很快就能成為一個優質的社區。

PS.我不是管委,也不敢當管委,我相信有些管委也不是自己願意出來當的,但我願意支持他們,為他們加油!!
回應者:ccacth      2010-01-13 13:53:52 IP:220.132.234.***
我剛剛求證過∼∼
節慶活動、或是裝飾等等沒有在合約裡
但是可以另外委託物業公司
只是 還是要住戶出錢!!

將來這些錢的用法
可以等到管委跟建商交接後
或如果近期開住戶會議時
一起凝聚共識!!

但是希望已經做的聖誕樹、DVD出借等等花費
我們大家盡量不要用「質疑」的態度對管委或建商、物業公司
畢竟都是第一次做
當時的共識或許不夠
但是 我們再改進就是了!!

此外 也謝謝所有出時間出力的相關人員∼∼(都是為大家服務阿!!!)
回應者:ccacth      2010-01-13 10:39:14 IP:220.132.234.***
這是有經過管委同意∼

但我的「點」是:
這筆錢應該要物業公司買單
也就是 建商請合京物業的費用中 應該有包括這服務∼∼

這如果已經過去了
就這樣定案吧!!
但是 我要問問
將來這服務 有沒有包括在與 良福的合約裡∼∼
問到了 再跟大家說!!
回應者:姿蓉媽      2010-01-13 02:14:39 IP:122.116.1.***
回覆 ccacth 於 2010-01-12 21:33:15 的發文內容:
我的理解是∼∼
節慶式的物業裝飾等等 從來都應該要由物業公司支出
是包括在服務項目之中
我們給合京物業的價錢 比起一般行情是「不低」的喔!!!
為何是我們的管理費用中支出??

雖然這價錢非常合理
但這是原則問題
到當初沒有跟物業公司反應嗎?
還是我的理解錯誤?
有人可以解答嗎?
以前住國宅時好像都是管理費用支出的
但就你所言
應該好好問清楚
也要了解一下是誰同意裝設聖誕樹
我本來也以為是保全公司裝設的說
如果是經過管委同意就算了
但如果只是他方決議的
我想非社區住戶決議的事
怎會要我們買單?
有點不合理
要問一下

回應者:小羽      2010-01-12 23:17:18 IP:118.161.192.***
回覆 Lawrence 於 2010-01-12 20:17:01 的發文內容:
12月收支財報是建商以及合京物業蓋的章
這一筆錢應該是問建商才對吧
如果是聖誕樹的話26500如果包含裝和拆的話
我覺得還OK阿
知道行情的人也可以去問問看阿
貴不貴拿報價就知道了
抱歉!
因為我從沒買過這種東西
所以不了解行情價^_^
回應者:ccacth      2010-01-12 21:33:15 IP:220.132.234.***
我的理解是∼∼
節慶式的物業裝飾等等 從來都應該要由物業公司支出
是包括在服務項目之中
我們給合京物業的價錢 比起一般行情是「不低」的喔!!!
為何是我們的管理費用中支出??

雖然這價錢非常合理
但這是原則問題
到當初沒有跟物業公司反應嗎?
還是我的理解錯誤?
有人可以解答嗎?

回應者:Lawrence      2010-01-12 20:17:01 IP:61.63.120.***
12月收支財報是建商以及合京物業蓋的章
這一筆錢應該是問建商才對吧
如果是聖誕樹的話26500如果包含裝和拆的話
我覺得還OK阿
知道行情的人也可以去問問看阿
貴不貴拿報價就知道了
回應者:小羽      2010-01-12 00:56:45 IP:118.161.186.***
會不會是聖誕樹是佈置費用
不過如果那一顆聖誕樹就要26500元真的是滿貴的聖誕樹
難怪看起來那麼漂亮
不過聖誕節過了很久了為何沒收起來
收好明年才能在使用吧!^_^
才不會浪費了那些花出去的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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