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P3-3住戶
2010-01-11 23:22:42 IP:61.20.185.***
我看了水悅社區住戶規約
其中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的第三款.下列各目事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一)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二)公寓大廈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三)公寓大廈有本條例第13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ㄧ需重建者
(四)制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人之強制出讓
(五)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六)管理委員會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
(七)其他依法令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上述(六)管理委員會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 請問主委和管委有看到嗎?
那12月份收支財務報表中社區活動費26500這項目是用到哪裡?
社區活動費12月份是辦哪個活動? 活動支付明細是什麼?有無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請主委或管委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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