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欲申請智邦網帳號者需至凱旋廳填妥申請單後送核開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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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223位區權人連署召開第二次臨時區權會
發起人 elliotchen      2014-04-17 11:19:45 IP:36.224.190.***
三天內有223位區權人連署召開第二次臨時區權會。只要連署達到五分之一區權比門檻,管委會依法不得不召開區權會。
龐晉先生提出同意召開區權會的條件:
一、開區權會的費用由唐琴雁前主委負擔。
二、交出社區印鑑。
唐前主委堅持捍衛規約,願意個人負擔開區權會之費用,並將社區印鑑交由新選任之代理主委黃俊元先生。
4月27日召開臨時區權會,讓區權人來議決規約的爭議:
社區規約第四屆區權會增列:
五、管理委員罷免解任規定及請辭規定:
(三)辭職或被罷免委員職務者,二年內不得被選任管委會委員。
這規約於102年3月16日沈前主委任內由區權人表決180人同意通過的。且當天通過就立即施行。
本屆的新任委員有四位皆有辭職之經歷,龐先生等三人皆於101年辭職是規月通過前辭職,沈前主委是102年4月1日辭職,也就是規約通過後辭職;前三人堅稱法律無朔及既往所以他們當選有效,之後辭職的沈也堅稱是他簽署的是放棄就任而非辭職書,(但是標題明明是辭職書)所以也堅持自己當選有效。
唐前主委認為四位抵觸規約,若規約之敘明有爭議就交由區權人決議。
這麼簡單又能直接平息爭議之事,竟然要如此大費周章煩勞兩百多人連署才能爭取到由區權人決議。
再次感謝各位好鄰居的支持,記得4/27一定要出席表達您的權益,讓規約能有議決可遵循,讓社區更和諧。
回應者:celia168      2014-04-21 17:39:44 IP:36.224.187.***
回覆 ecsu 於 2014-04-21 13:22:05 的發文內容:
「自掏腰包5萬開第二次區權會」

這當然不是常態!
當年慈濟初立,曾拒絕少數財團壟斷式的捐款。說:「萬頃褔田萬人耕。」
社區管委會是無給職志工,此番如此大力註銷他人,毫無「萬頃褔田萬人耕」的認識,動機可議,沒完沒了,非社區福!
I agree , 5萬不是多少錢、社區也有、我也有呀!可是太𣎴常態了... Hope to find out the real reason behind it .
回應者:ecsu      2014-04-21 13:22:05 IP:67.164.26.***
回覆 j860801 於 2014-04-21 12:37:39 的發文內容:
"人不住社區,事業也很忙,卻對無給職的管委位子興趣很大?"---真的很奇怪,但有人口口聲聲說區權會的5萬是小錢,所以????

"當初提醒連署有問題的,我記得就是當時任監委的張建輝先生及當時的副主委龐晉先生"---那就一定要想方設法把大石頭搬開.

可還有住戶說,他們真了不起,為了正義公理,自掏腰包5萬開第二次區權會吔!!

我家境小康,是否會自掏腰包請大家來開會的
「自掏腰包5萬開第二次區權會」

這當然不是常態!
當年慈濟初立,曾拒絕少數財團壟斷式的捐款。說:「萬頃褔田萬人耕。」
社區管委會是無給職志工,此番如此大力註銷他人,毫無「萬頃褔田萬人耕」的認識,動機可議,沒完沒了,非社區福!
回應者:gin      2014-04-21 12:48:19 IP:220.132.102.***
回覆 j860801 於 2014-04-21 12:39:00 的發文內容:
更正"我家境小康,是不會自掏腰包請大家來開會的"
我也是

溫道沒錢呀!
我家沒錢呀!

我要努力賺錢,但目地不是為當委員
要佈施須要幫助的弱示人士
回應者:j860801      2014-04-21 12:39:00 IP:218.32.87.***
回覆 j860801 於 2014-04-21 12:37:39 的發文內容:
"人不住社區,事業也很忙,卻對無給職的管委位子興趣很大?"---真的很奇怪,但有人口口聲聲說區權會的5萬是小錢,所以????

"當初提醒連署有問題的,我記得就是當時任監委的張建輝先生及當時的副主委龐晉先生"---那就一定要想方設法把大石頭搬開.

可還有住戶說,他們真了不起,為了正義公理,自掏腰包5萬開第二次區權會吔!!

我家境小康,是否會自掏腰包請大家來開會的
更正"我家境小康,是不會自掏腰包請大家來開會的"
回應者:j860801      2014-04-21 12:37:39 IP:59.120.128.***
"人不住社區,事業也很忙,卻對無給職的管委位子興趣很大?"---真的很奇怪,但有人口口聲聲說區權會的5萬是小錢,所以????

"當初提醒連署有問題的,我記得就是當時任監委的張建輝先生及當時的副主委龐晉先生"---那就一定要想方設法把大石頭搬開.

可還有住戶說,他們真了不起,為了正義公理,自掏腰包5萬開第二次區權會吔!!

我家境小康,是否會自掏腰包請大家來開會的

回應者:zerolimit      2014-04-19 17:22:29 IP:220.132.102.***
回覆 j860801 於 2014-04-19 10:35:21 的發文內容:
由以上看出二件事:
1,所謂連署書,其簽署人身份有不真實之處.
2.管委之選舉或人選本是社區內部之事,地產仲介為何積極介入?他吃飽了沒事做,管到我們社區裡了?
我在前幾篇回文已經點出,這整件事難道不該合理懷疑建商涉入嗎?
僅點出幾個關鍵點
1.社區點交遲遲未過(誰最急?)
2.吳前財委代理的張洋先生曾做過類似連署,要求對建商事項不可跟催
3.當初提醒連署有問題的,我記得就是當時任監委的張建輝先生及當時的副主委龐晉先生
4.人不住社區,事業也很忙,卻對無給職的管委位子興趣很大?
5.200多份聯署書,誰有本事在幾天內就拿到?
6.他們真的不知道法律慣例是不溯及既往嗎? 請看看唐琴雁前主委任職的公司在做什麼的 http://www.sly-ha.com.tw

重點是他們如果動作已經那麼大,看來是勢在必行,而我們有什麼方式讓真正的民意展現呢?
回應者:3393      2014-04-19 16:30:31 IP:87.66.236.***
回覆 Sheng 於 2014-04-19 15:42:32 的發文內容:
王小姐親口說, 有天有一位地產仲介打電話給他, 問她是否要簽聯署書<==有點在意聯署書是仲介在負責。哪時候開始房屋仲介的工作範圍多了社區管委了,該位仲介是住戶,否則他有何權利、立場聯署?

就像住A社區的住戶卻跑到B社區聯署罷免該社區主委,最後該聯署居然還成功,這是哪個國家才會發生的事,天龍國嗎?
應該是我們社區的住戶也當委員也當仲介才可能吧!!!
回應者:Sheng      2014-04-19 15:42:32 IP:36.224.187.***
王小姐親口說, 有天有一位地產仲介打電話給他, 問她是否要簽聯署書<==有點在意聯署書是仲介在負責。哪時候開始房屋仲介的工作範圍多了社區管委了,該位仲介是住戶,否則他有何權利、立場聯署?

就像住A社區的住戶卻跑到B社區聯署罷免該社區主委,最後該聯署居然還成功,這是哪個國家才會發生的事,天龍國嗎?
回應者:3393      2014-04-19 13:24:26 IP:87.66.236.***
回覆 ecsu 於 2014-04-19 12:02:19 的發文內容:
「地產仲介為何積極介入?他吃飽了沒事做,管到我們社區裡了?」

或是受僱,也未可知。不正好是吃飽了好幹活?
地產仲介積極介入,而且有名單,這個人難道不是委員之一嗎?新任職的地產仲介。可以曲指一算了。ABCD棟有幾個當仲介的
回應者:ecsu      2014-04-19 12:02:19 IP:67.164.26.***
回覆 j860801 於 2014-04-19 10:35:21 的發文內容:
由以上看出二件事:
1,所謂連署書,其簽署人身份有不真實之處.
2.管委之選舉或人選本是社區內部之事,地產仲介為何積極介入?他吃飽了沒事做,管到我們社區裡了?
「地產仲介為何積極介入?他吃飽了沒事做,管到我們社區裡了?」

或是受僱,也未可知。不正好是吃飽了好幹活?
回應者:j860801      2014-04-19 10:35:21 IP:220.132.102.***
回覆 jinnp 於 2014-04-18 23:58:59 的發文內容:
Dear Elliot,
我沒有很神, 真相只有一個, 我來報告一下,此事的後續:
我還是覺得奇怪, 因為B棟王xx忙生意很少來社區, 有簽嗎?
我打給我姐姐(我姐姐跟他更熟), 打電話給王小姐:
王小姐親口說, 有天有一位地產仲介打電話給他, 問她是否要簽聯署書
她說她沒空, 仲介說那如果對社區好的事你是否支持, 她說她支持
仲介就說那好她幫她處理, 就這樣, 王小姐實際沒簽任何文件
同時, 經過了3/16的同一人鬧雙包(就是當場打去人不對的那個)
事後仲介也也再打給王小姐, 問是否有簽過一次聯署書(不然怎會鬧雙包)
王小姐就警覺地問究竟要聯署甚麼, 仲介說要罷免主委
王小姐當場發飆, 主委是我朋友的弟弟, 為何要罷免?
以上還原真相, 王小姐也同意如果有必要本人可到社區親自陳述
我想把他陳述清楚, 只是要強調4/27會議, 名單的正確性很重要
每一棟的報到人員必須確實核對區權人身分與授權書的正確
當然社區要申請一份正確的區權人資料也是必需的動作
只要在公平的環境下, 民意的表達就不會被質疑
由以上看出二件事:
1,所謂連署書,其簽署人身份有不真實之處.
2.管委之選舉或人選本是社區內部之事,地產仲介為何積極介入?他吃飽了沒事做,管到我們社區裡了?
回應者:ecsu      2014-04-19 02:08:40 IP:166.137.208.***
回覆 Adam 於 2014-04-19 01:39:14 的發文內容:
所以有違造文書的嫌疑?

看看這次要準備告誰?
與你同在。Count me in.
回應者:3393      2014-04-19 01:52:42 IP:87.66.236.***
回覆 Adam 於 2014-04-19 01:39:14 的發文內容:
所以有違造文書的嫌疑?

看看這次要準備告誰?
您準備出手了嗎?

本希望有一個平靜的社區能讓我們在此過得悠閒自在的日子,但社區確被玩弄撕裂得這般!不堪!!!




回應者:Adam      2014-04-19 01:39:14 IP:220.132.102.***
回覆 jinnp 於 2014-04-18 23:58:59 的發文內容:
Dear Elliot,
我沒有很神, 真相只有一個, 我來報告一下,此事的後續:
我還是覺得奇怪, 因為B棟王xx忙生意很少來社區, 有簽嗎?
我打給我姐姐(我姐姐跟他更熟), 打電話給王小姐:
王小姐親口說, 有天有一位地產仲介打電話給他, 問她是否要簽聯署書
她說她沒空, 仲介說那如果對社區好的事你是否支持, 她說她支持
仲介就說那好她幫她處理, 就這樣, 王小姐實際沒簽任何文件
同時, 經過了3/16的同一人鬧雙包(就是當場打去人不對的那個)
事後仲介也也再打給王小姐, 問是否有簽過一次聯署書(不然怎會鬧雙包)
王小姐就警覺地問究竟要聯署甚麼, 仲介說要罷免主委
王小姐當場發飆, 主委是我朋友的弟弟, 為何要罷免?
以上還原真相, 王小姐也同意如果有必要本人可到社區親自陳述
我想把他陳述清楚, 只是要強調4/27會議, 名單的正確性很重要
每一棟的報到人員必須確實核對區權人身分與授權書的正確
當然社區要申請一份正確的區權人資料也是必需的動作
只要在公平的環境下, 民意的表達就不會被質疑
所以有違造文書的嫌疑?

看看這次要準備告誰?
回應者:ecsu      2014-04-19 00:42:24 IP:67.164.26.***
回覆 jinnp 於 2014-04-18 23:58:59 的發文內容:
Dear Elliot,
我沒有很神, 真相只有一個, 我來報告一下,此事的後續:
我還是覺得奇怪, 因為B棟王xx忙生意很少來社區, 有簽嗎?
我打給我姐姐(我姐姐跟他更熟), 打電話給王小姐:
王小姐親口說, 有天有一位地產仲介打電話給他, 問她是否要簽聯署書
她說她沒空, 仲介說那如果對社區好的事你是否支持, 她說她支持
仲介就說那好她幫她處理, 就這樣, 王小姐實際沒簽任何文件
同時, 經過了3/16的同一人鬧雙包(就是當場打去人不對的那個)
事後仲介也也再打給王小姐, 問是否有簽過一次聯署書(不然怎會鬧雙包)
王小姐就警覺地問究竟要聯署甚麼, 仲介說要罷免主委
王小姐當場發飆, 主委是我朋友的弟弟, 為何要罷免?
以上還原真相, 王小姐也同意如果有必要本人可到社區親自陳述
我想把他陳述清楚, 只是要強調4/27會議, 名單的正確性很重要
每一棟的報到人員必須確實核對區權人身分與授權書的正確
當然社區要申請一份正確的區權人資料也是必需的動作
只要在公平的環境下, 民意的表達就不會被質疑
「只要在公平的環境下, 民意的表達就不會被質疑」
+1

真為罷免主委??若屬實,先生您的刑期未了。
回應者:jinnp      2014-04-18 23:58:59 IP:36.224.190.***
回覆 elliotchen 於 2014-04-18 11:11:12 的發文內容:
回覆 E棟pcman 於 2014-04-17 16:51:54 的發文內容:
「事實是,龐主委當場打其中一位連署人的電話,證實連署資料並非完全正確」
其實,當場我們證明該住戶確實有連署,而是有一人偽造文書,冒充該住戶連署,謊言在所有人前面被拆穿。
還原開會當晚過程,連署發起人將連署書遞交龐晉,要求召開臨時區權會。龐晉就回答:我怎麼知道這些連署是真的還是假的?要查驗清楚也要兩個月的時間,、(住戶抗議、委員抗議)。龐晉就一張一張看,然後就說:這B棟王**是我好朋友,她不可能連署,當場請在場人打電話查證。沈義源委員的老婆主動打電話,結果接電話的人說她不是本人,也沒有連署。
後來,吳委員看到連署書上不同頁,也有B棟同名王**的連署被劃掉。兩人同名但是電話不同。當場我打這被劃掉的王**電話,她本人接電話也表示她確實有連署。
這表示有人認為這區權人不會來連署,假裝是此區權人連署。我們看到同戶號又同名以為重覆簽署,就直接把後面的真正區權人的簽名劃掉,留下假簽名者。
我們很好奇,龐晉怎麼那麼神。一選就選到有問題的連署人。還好當場我們還原事實真象,不然又被抹黑了!
Dear Elliot,
我沒有很神, 真相只有一個, 我來報告一下,此事的後續:
我還是覺得奇怪, 因為B棟王xx忙生意很少來社區, 有簽嗎?
我打給我姐姐(我姐姐跟他更熟), 打電話給王小姐:
王小姐親口說, 有天有一位地產仲介打電話給他, 問她是否要簽聯署書
她說她沒空, 仲介說那如果對社區好的事你是否支持, 她說她支持
仲介就說那好她幫她處理, 就這樣, 王小姐實際沒簽任何文件
同時, 經過了3/16的同一人鬧雙包(就是當場打去人不對的那個)
事後仲介也也再打給王小姐, 問是否有簽過一次聯署書(不然怎會鬧雙包)
王小姐就警覺地問究竟要聯署甚麼, 仲介說要罷免主委
王小姐當場發飆, 主委是我朋友的弟弟, 為何要罷免?
以上還原真相, 王小姐也同意如果有必要本人可到社區親自陳述
我想把他陳述清楚, 只是要強調4/27會議, 名單的正確性很重要
每一棟的報到人員必須確實核對區權人身分與授權書的正確
當然社區要申請一份正確的區權人資料也是必需的動作
只要在公平的環境下, 民意的表達就不會被質疑
回應者:ecsu      2014-04-18 22:27:44 IP:67.164.26.***
回覆 j860801 於 2014-04-18 14:44:31 的發文內容:
得了便宜還賣乖,扭曲事實至此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社區基本上在4/27以前已被主觀的惡㔟綁架。能不能雨過天青,但看大家的「共命」或「共業」了。再看吧!

許多人不斷的妥協與奮鬥,只代表客觀的環境不寧、不正常。
回應者:ecsu      2014-04-18 21:44:54 IP:67.164.26.***
回覆 zerolimit 於 2014-04-18 20:49:57 的發文內容:
第二十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
+1
回應者:ecsu      2014-04-18 21:42:08 IP:67.164.26.***
回覆 Sheng 於 2014-04-18 15:26:00 的發文內容:
1. 可否讓一切訴諸法律,現在看起來已經無法如大家所想,以Win-Win落幕。

2. 而在第五屆合法性結果出來前,第五屆委員仍是大家所選出,第四屆委員已過任期,應將大印移交,避免損及全體住戶利益。

3. 撇開對錯是非,現在社區明確停擺,所有住戶的權力都受損。相信這是第四屆或第五屆委員都不願意見到。
1.「第五屆委員仍是大家所選出」-- 合法性之充分與必要條件皆由此「決定」。

2.「第四屆委員已過任期,應將大印移交,避免損及全體住戶利益。」 -- 已經犯法。這不是再開任何臨會所能「決定」。請參閲本篇 Adam PO 文。

3.「現在社區明確停擺」-- 目前看這似乎不是事實。

4.「撇開對錯是非」 -- 這如何可能?
4/27 後再不回歸1.法律必須涉入。
不可能把全社區人陪葬,一起犯法--2.
回應者:zerolimit      2014-04-18 20:49:57 IP:220.132.102.***
回覆 E棟pcman 於 2014-04-18 14:20:31 的發文內容:
謝謝你的補充,這也證明那份連署書的資料不是完整正確的,也有可能還有很多都是假的簽名,管委會若要按連署書的請願召開臨時區權會,勢必要一一核對連署書上的簽名是不是本社區區權人的親筆簽名,那還不是曠日費時?物管人員還要不要幹活啊?

4月27日要召開臨時區權會,那是龐主委宅心仁厚為唐前主委找台階下(工務局已發文給唐前主委限其4月30日前與第五屆管委會完成移交,管委會也早就決議訴請法院命令第四屆管委會移交,大家大可以等到5月1日後看看公權力機關會有什麼動作),提案經管委會決議通過的結果,不是那份正確性有疑問的連署書的結果,你開版所說的「三天內有223位區權人連署召開第二次臨時區權會。只要連署達到五分之一區權比門檻,管委會依法不得不召開區權會」根本就不是本案的事實。
第二十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
回應者:huangtc      2014-04-18 20:13:57 IP:36.224.190.***
回覆 E棟pcman 於 2014-04-18 14:20:31 的發文內容:
謝謝你的補充,這也證明那份連署書的資料不是完整正確的,也有可能還有很多都是假的簽名,管委會若要按連署書的請願召開臨時區權會,勢必要一一核對連署書上的簽名是不是本社區區權人的親筆簽名,那還不是曠日費時?物管人員還要不要幹活啊?

4月27日要召開臨時區權會,那是龐主委宅心仁厚為唐前主委找台階下(工務局已發文給唐前主委限其4月30日前與第五屆管委會完成移交,管委會也早就決議訴請法院命令第四屆管委會移交,大家大可以等到5月1日後看看公權力機關會有什麼動作),提案經管委會決議通過的結果,不是那份正確性有疑問的連署書的結果,你開版所說的「三天內有223位區權人連署召開第二次臨時區權會。只要連署達到五分之一區權比門檻,管委會依法不得不召開區權會」根本就不是本案的事實。
+1
回應者:Sheng      2014-04-18 15:26:00 IP:220.128.77.***
1. 可否讓一切訴諸法律,現在看起來已經無法如大家所想,以Win-Win落幕。

2. 而在第五屆合法性結果出來前,第五屆委員仍是大家所選出,第四屆委員已過任期,應將大印移交,避免損及全體住戶利益。

3. 撇開對錯是非,現在社區明確停擺,所有住戶的權力都受損。相信這是第四屆或第五屆委員都不願意見到。
回應者:j860801      2014-04-18 14:44:31 IP:59.120.128.***
得了便宜還賣乖,扭曲事實至此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回應者:ecsu      2014-04-18 14:38:28 IP:67.164.26.***
回覆 E棟pcman 於 2014-04-18 14:20:31 的發文內容:
謝謝你的補充,這也證明那份連署書的資料不是完整正確的,也有可能還有很多都是假的簽名,管委會若要按連署書的請願召開臨時區權會,勢必要一一核對連署書上的簽名是不是本社區區權人的親筆簽名,那還不是曠日費時?物管人員還要不要幹活啊?

4月27日要召開臨時區權會,那是龐主委宅心仁厚為唐前主委找台階下(工務局已發文給唐前主委限其4月30日前與第五屆管委會完成移交,管委會也早就決議訴請法院命令第四屆管委會移交,大家大可以等到5月1日後看看公權力機關會有什麼動作),提案經管委會決議通過的結果,不是那份正確性有疑問的連署書的結果,你開版所說的「三天內有223位區權人連署召開第二次臨時區權會。只要連署達到五分之一區權比門檻,管委會依法不得不召開區權會」根本就不是本案的事實。
「工務局已發文給唐前主委限其4月30日前與第五屆管委會完成移交,管委會也早就決議訴請法院命令第四屆管委會移交,大家大可以等到5月1日後看看公權力機關會有什麼動作」

+1+1+1......

耳目一新。感謝!
回應者:E棟pcman      2014-04-18 14:20:31 IP:220.132.102.***
回覆 elliotchen 於 2014-04-18 11:11:12 的發文內容:
回覆 E棟pcman 於 2014-04-17 16:51:54 的發文內容:
「事實是,龐主委當場打其中一位連署人的電話,證實連署資料並非完全正確」
其實,當場我們證明該住戶確實有連署,而是有一人偽造文書,冒充該住戶連署,謊言在所有人前面被拆穿。
還原開會當晚過程,連署發起人將連署書遞交龐晉,要求召開臨時區權會。龐晉就回答:我怎麼知道這些連署是真的還是假的?要查驗清楚也要兩個月的時間,、(住戶抗議、委員抗議)。龐晉就一張一張看,然後就說:這B棟王**是我好朋友,她不可能連署,當場請在場人打電話查證。沈義源委員的老婆主動打電話,結果接電話的人說她不是本人,也沒有連署。
後來,吳委員看到連署書上不同頁,也有B棟同名王**的連署被劃掉。兩人同名但是電話不同。當場我打這被劃掉的王**電話,她本人接電話也表示她確實有連署。
這表示有人認為這區權人不會來連署,假裝是此區權人連署。我們看到同戶號又同名以為重覆簽署,就直接把後面的真正區權人的簽名劃掉,留下假簽名者。
我們很好奇,龐晉怎麼那麼神。一選就選到有問題的連署人。還好當場我們還原事實真象,不然又被抹黑了!
謝謝你的補充,這也證明那份連署書的資料不是完整正確的,也有可能還有很多都是假的簽名,管委會若要按連署書的請願召開臨時區權會,勢必要一一核對連署書上的簽名是不是本社區區權人的親筆簽名,那還不是曠日費時?物管人員還要不要幹活啊?

4月27日要召開臨時區權會,那是龐主委宅心仁厚為唐前主委找台階下(工務局已發文給唐前主委限其4月30日前與第五屆管委會完成移交,管委會也早就決議訴請法院命令第四屆管委會移交,大家大可以等到5月1日後看看公權力機關會有什麼動作),提案經管委會決議通過的結果,不是那份正確性有疑問的連署書的結果,你開版所說的「三天內有223位區權人連署召開第二次臨時區權會。只要連署達到五分之一區權比門檻,管委會依法不得不召開區權會」根本就不是本案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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