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欲申請智邦網帳號者需至凱旋廳填妥申請單後送核開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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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車停車位
發起人 cactuslike      2012-10-22 01:23:25 IP:114.34.184.***
關於新的機車車位
我跟一個同事有相同的問題
我們都是租這邊的房子
目前還連絡不上屋主
(人都不在國內)

但我們都需要停機車
請問這種狀況下要怎麼申請機車停車證
(沒辦法寫什麼委託書跟什麼所有權人之類的東西)
我們只有租屋契約也不行嗎?

謝謝
回應者:madam      2012-10-29 11:54:53 IP:114.32.90.***
回覆 zerolimit 於 2012-10-28 22:06:50 的發文內容:
真是完全講到心坎裡了 給您100個讚
Sorry~前兩篇按成"回應主題" ~~惜風 " David~~讚!讚!讚!
回應者:madam      2012-10-29 11:47:43 IP:114.32.90.***
回覆 cactuslike 於 2012-10-22 01:23:25 的發文內容:
關於新的機車車位
我跟一個同事有相同的問題
我們都是租這邊的房子
目前還連絡不上屋主
(人都不在國內)

但我們都需要停機車
請問這種狀況下要怎麼申請機車停車證
(沒辦法寫什麼委託書跟什麼所有權人之類的東西)
我們只有租屋契約也不行嗎?

謝謝
讚!
回應者:ecsu      2012-10-29 00:25:33 IP:67.164.26.***
回覆 F棟-小柏 於 2012-10-28 17:29:56 的發文內容:
之前有遇過本社區房客租屋,房東不給點數,要管委會主持公道。管委會或物管不應介入房東和房客關係。物管應該擔心的是如果一戶只能租一個機車位,房客租走,房東也要來租,該如何處理?建議針對這件事變通一下,無法取得受權書的房客,以切結書取代。
+1
謝謝您點出這另一類可能的狀況:誰想房東房客間還可能發生這類「點數」利益的糾紛。但這真屬於房東房客彼此間租賃的約定,與管委、物管實無關係。

+1
問題也提得好:「物管應該擔心的是如果一戶只能租一個機車位,房客租走,房東也要來租,該如何處理?」

+1
變通建議也合情合理:「建議針對這件事變通一下,無法取得受權書的房客,以切結書取代。」

一共+3

摩納哥聰明能人好多,就事論事,陽光普照,社區的未來不是夢,希望無竆。
請物管圓通參考,解決事實問題,合情合理便民。

回應者:zerolimit      2012-10-28 22:06:50 IP:49.217.153.***
回覆 david09081 於 2012-10-28 16:47:04 的發文內容:
物管中心回應的很官僚,又很情緒化.真是非常不專業.我真心希望不是某人假藉物管名義發言,因為實在太奇怪了,不但錯字連連,口氣更令人觀感不佳.
只是要個停車位,跟門禁有何關?真會牽扯.既然知道門禁做不好,還期待停車位能管理好?
摩納哥的未來不是兩三人說了算,可能你自己頂上那片是烏雲,我的可是陽光燦爛得很.
摩納哥的住戶多的是正義善良又有智慧,期待明年的區權會,把不盡責的管委全部換掉.
真是完全講到心坎裡了 給您100個讚
回應者:F棟-小柏      2012-10-28 17:29:56 IP:114.34.184.***
之前有遇過本社區房客租屋,房東不給點數,要管委會主持公道。管委會或物管不應介入房東和房客關係。物管應該擔心的是如果一戶只能租一個機車位,房客租走,房東也要來租,該如何處理?建議針對這件事變通一下,無法取得受權書的房客,以切結書取代。
回應者:david09081      2012-10-28 16:47:04 IP:119.77.254.***
物管中心回應的很官僚,又很情緒化.真是非常不專業.我真心希望不是某人假藉物管名義發言,因為實在太奇怪了,不但錯字連連,口氣更令人觀感不佳.
只是要個停車位,跟門禁有何關?真會牽扯.既然知道門禁做不好,還期待停車位能管理好?
摩納哥的未來不是兩三人說了算,可能你自己頂上那片是烏雲,我的可是陽光燦爛得很.
摩納哥的住戶多的是正義善良又有智慧,期待明年的區權會,把不盡責的管委全部換掉.
回應者:ecsu      2012-10-28 02:33:13 IP:198.228.216.***
「這明明是申請機車停車位的事情
為什麼每次討論都會轉移話題」
+1

完全讀不懂,有人風雲變色,做起詩來,還扯未來價值??丟出話又不清不楚,怪得很???

請您直接透過物管向沈主委請教,要如何驗明您的正身參與抽籤?凡事總有個方式處理,怎會如此僵固!

回應者:cactuslike      2012-10-28 01:01:59 IP:114.34.184.***
這明明是申請機車停車位的事情
為什麼每次討論都會轉移話題
一下是門禁不然就是討論到行政能力
不然就是什麼烏雲看不到未來的

我是真的看不到未來
連個機車停車位都能搞成這樣
我機車是要停哪....

話說「如果真的連絡多天都連絡不上,那請管委會幫你背書及確認你的身份。」
我可以請問一下去哪裡找管委會嗎?



回應者:惜風      2012-10-28 00:35:03 IP:114.32.90.***
回覆 摩納哥物管中心 於 2012-10-24 17:04:12 的發文內容:
以抽機車位而言,具備文件只要以下即可,
1. 房屋所有權人出具授權書委任OOO人抽籤
2. 授權書上須載明(房屋所有權人)及(租賃人)之房屋地止(物管公司再查是否屬實),順查有無辦理住戶登記
3. (房屋所有權人)須載明授權事項
以上1.2.3項是您自己所回應事項自己都說要授權書了,那管理中心也一樣請您們出示授權書然到不對嗎?而且還公然質疑我們行政能力
方向對就繼續維持下去!中間一定會碰到很多困難;不要怕,不要退縮。方向是對的,我支持!你們是執行者,碰到住戶有困難找管委會一起決解。錯誤方向與決策,會禍害社區永無止盡;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高額的管理費,低品質的管理(落差太大……
回應者:惜風      2012-10-28 00:05:11 IP:114.32.90.***
回覆 ecsu 於 2012-10-27 14:45:42 的發文內容:
「如果真的連絡多天都連絡不上,那請管委會幫你背書及確認你的身份。」
+1
這就是變通「便民」方案了。

問題在確認承租者身份之事實,不在把關不把關的問題。沒有人會不重視社區安全,生活品質。
「便民」的理念與實踐與把不把關的問題不必衝突。管理與「便民」也不必衝突。「便民」可以是保障生活品質的細緻概念。請深思。
社區烏雲那天才散去呀!陽光何時照亮摩納哥大地呀!
回應者:惜風      2012-10-28 00:01:36 IP:114.32.90.***
回覆 ecsu 於 2012-10-27 23:06:51 的發文內容:
「社區規定就是 "摩納哥社區停車證暨遙控器申請表"所載,機車/自行車位申請人應提供文件為住戶卡及年租約繳費收據"
請所有人做事要有所本」 +1

「扯那麼多, 怎麼規定就怎麼做, 法源不合時宜就修法」 +1

「門禁有門禁管理辦法, 和這無關」+1

共 +3

沒有價值的未來!
回應者:惜風      2012-10-27 23:58:53 IP:114.32.90.***
回覆 jinnp 於 2012-10-27 22:42:43 的發文內容:
dear 熄風,
社區規定就是 "摩納哥社區停車證暨遙控器申請表"所載,機車/自行車位申請人應提供文件為住戶卡及年租約繳費收據"
請所有人做事要有所本
扯那麼多, 怎麼規定就怎麼做, 法源不合時宜就修法
門禁有門禁管理辦法, 和這無關
一人一把號, 做事隨人意, 這就是本社區的水準
老樣子!看不到未來!
回應者:ecsu      2012-10-27 23:06:51 IP:67.164.26.***
「社區規定就是 "摩納哥社區停車證暨遙控器申請表"所載,機車/自行車位申請人應提供文件為住戶卡及年租約繳費收據"
請所有人做事要有所本」 +1

「扯那麼多, 怎麼規定就怎麼做, 法源不合時宜就修法」 +1

「門禁有門禁管理辦法, 和這無關」+1

共 +3


回應者:jinnp      2012-10-27 22:42:43 IP:119.77.240.***
回覆 惜風 於 2012-10-27 12:29:48 的發文內容:
社區需要有嚴格的管理;如果都只是要方便輕鬆,就會越來越隨便,就如門禁,如果社區開始嚴格執行查核門禁卡進出,這是對社區非常好,但不習慣帶門門禁卡的人或朋友來訪時需要親自帶,對這些人會對他們造成擾民及不方便,但那個能維護社區住戶的安全及保障,不是為自己方便而把社區大家的生命財產,至之渡外。多一道把關對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那有不好!請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為了社區好,這樣的把關沒有不好,門禁已管理的非常糟了,還要便民到怎樣才叫親民。有了嚴格的把關才能維護本社區所有區分所有權的權益。繳了高額的管理費,就是要物管好好把關區分所有權的權益,而承租者只是要詳加查核確認身份及區分所權人背書(區分所權人承租給外人,不能因此沒有責任,不管社區任何事項,其必須為其行為負責的,承租者在本社區的所有行為,該區分所有權人都必須負起相關責任,那有租了之後就不管了),所以社區的把關都是為區分所有權人負責的!
dear 熄風,
社區規定就是 "摩納哥社區停車證暨遙控器申請表"所載,機車/自行車位申請人應提供文件為住戶卡及年租約繳費收據"
請所有人做事要有所本
扯那麼多, 怎麼規定就怎麼做, 法源不合時宜就修法
門禁有門禁管理辦法, 和這無關
一人一把號, 做事隨人意, 這就是本社區的水準
回應者:madam      2012-10-27 21:37:01 IP:114.32.90.***
回覆 cactuslike 於 2012-10-22 01:23:25 的發文內容:
關於新的機車車位
我跟一個同事有相同的問題
我們都是租這邊的房子
目前還連絡不上屋主
(人都不在國內)

但我們都需要停機車
請問這種狀況下要怎麼申請機車停車證
(沒辦法寫什麼委託書跟什麼所有權人之類的東西)
我們只有租屋契約也不行嗎?

謝謝
+1
回應者:ecsu      2012-10-27 14:45:42 IP:67.164.26.***
「如果真的連絡多天都連絡不上,那請管委會幫你背書及確認你的身份。」
+1
這就是變通「便民」方案了。

問題在確認承租者身份之事實,不在把關不把關的問題。沒有人會不重視社區安全,生活品質。
「便民」的理念與實踐與把不把關的問題不必衝突。管理與「便民」也不必衝突。「便民」可以是保障生活品質的細緻概念。請深思。
回應者:惜風      2012-10-27 13:12:06 IP:114.32.91.***
回覆 摩納哥物管中心 於 2012-10-24 17:04:12 的發文內容:
以抽機車位而言,具備文件只要以下即可,
1. 房屋所有權人出具授權書委任OOO人抽籤
2. 授權書上須載明(房屋所有權人)及(租賃人)之房屋地止(物管公司再查是否屬實),順查有無辦理住戶登記
3. (房屋所有權人)須載明授權事項
以上1.2.3項是您自己所回應事項自己都說要授權書了,那管理中心也一樣請您們出示授權書然到不對嗎?而且還公然質疑我們行政能力
我是區分所有權人,抽籤時都要拿出身分證查核確認身分了,為自己行使權益負責!更何況是承租者,拿出區分所有權人授權書,是要該區分所有權人知道本社區目前正在執行什麼事項,必須由該區分所有權人執行該為的權益,這是確保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的把關,非常正確的做法。不然不把關,到時社區任何人都可為所欲為了,難保不會碰到不負責任的承租者或不負責任的區分所有權人!必要的把關是必須的。這樣的授權書當為,承租者及區分所有權人雙方都有責任。請承租者再繼續連絡該區分有權人,如果真的連絡多天都連絡不上,那請管委會幫你背書及確認你的身份。為了社區大家權益不得不為的管理及把關,請要能理解。社區的價值是共同創造及維護的!
回應者:惜風      2012-10-27 12:29:48 IP:114.32.91.***
回覆 gin 於 2012-10-25 12:14:18 的發文內容:

請您下筆要尊重對方的發言權
不是你說了就算

住戶規約不寧駕於法律之上
如果是之前1-2屆管委認訂之(公共區域)
那麼就不能設定柵欄
機車大家就可以進出停放
社區不得收清潔費

租屋住戶是住戶,非所有權人
既管委會牽扯到抽籤問題
那麼就該所有權人決定之
因公共部分屬所有權人權狀分部之一部份
社區需要有嚴格的管理;如果都只是要方便輕鬆,就會越來越隨便,就如門禁,如果社區開始嚴格執行查核門禁卡進出,這是對社區非常好,但不習慣帶門門禁卡的人或朋友來訪時需要親自帶,對這些人會對他們造成擾民及不方便,但那個能維護社區住戶的安全及保障,不是為自己方便而把社區大家的生命財產,至之渡外。多一道把關對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那有不好!請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為了社區好,這樣的把關沒有不好,門禁已管理的非常糟了,還要便民到怎樣才叫親民。有了嚴格的把關才能維護本社區所有區分所有權的權益。繳了高額的管理費,就是要物管好好把關區分所有權的權益,而承租者只是要詳加查核確認身份及區分所權人背書(區分所權人承租給外人,不能因此沒有責任,不管社區任何事項,其必須為其行為負責的,承租者在本社區的所有行為,該區分所有權人都必須負起相關責任,那有租了之後就不管了),所以社區的把關都是為區分所有權人負責的!
回應者:ecsu      2012-10-25 15:56:05 IP:67.164.26.***
回覆 j860801 於 2012-10-25 15:41:25 的發文內容:
依據"摩納哥社區停車證暨遙控器申請表"所載,機車/自行車位申請人應提供文件為住戶卡及年租約繳費收據,除了以上,多餘要求均屬擾民,請物管先熟讀社區的管理辦法,規約或相關申請表格後再來和大家談"專業"吧!
+1
寫得夠清楚了。
請物管答覆。
回應者:ecsu      2012-10-25 15:49:15 IP:67.164.26.***
+1
物管請回應。
總該有通情達理的變通方案,不容在地住戶參與抽籖,行使使用者付費規則,實在荒唐,矯枉過正!
回應者:j860801      2012-10-25 15:41:25 IP:203.67.124.***
回覆 cactuslike 於 2012-10-22 01:23:25 的發文內容:
關於新的機車車位
我跟一個同事有相同的問題
我們都是租這邊的房子
目前還連絡不上屋主
(人都不在國內)

但我們都需要停機車
請問這種狀況下要怎麼申請機車停車證
(沒辦法寫什麼委託書跟什麼所有權人之類的東西)
我們只有租屋契約也不行嗎?

謝謝
依據"摩納哥社區停車證暨遙控器申請表"所載,機車/自行車位申請人應提供文件為住戶卡及年租約繳費收據,除了以上,多餘要求均屬擾民,請物管先熟讀社區的管理辦法,規約或相關申請表格後再來和大家談"專業"吧!
回應者:ecsu      2012-10-25 15:36:17 IP:67.164.26.***
回覆 gin 於 2012-10-25 12:14:18 的發文內容:

請您下筆要尊重對方的發言權
不是你說了就算

住戶規約不寧駕於法律之上
如果是之前1-2屆管委認訂之(公共區域)
那麼就不能設定柵欄
機車大家就可以進出停放
社區不得收清潔費

租屋住戶是住戶,非所有權人
既管委會牽扯到抽籤問題
那麼就該所有權人決定之
因公共部分屬所有權人權狀分部之一部份
當然尊重閣下發言權,這裡沒問題。
只是我評論您之所述:扭曲得很,全不在理,已違反一般常識,不通之致。什麼叫「不寧駕」??看不懂。
把個簡單常識說成這樣扭曲,胡亂執法,難以理解!

回應者:cactuslike      2012-10-25 13:17:39 IP:210.242.136.***
對於租戶來說
管理費也是租戶在交的
不管是內含在房租內或是租戶拿到管理費繳費單去交

你所提的區分所有權人不會把房子租人
還不把管理費算在租屋者身上

不然變通的方法就
看看有沒有管理費繳費單
配合租賃的契約
不然租戶沒辦法停機車這不是很荒謬嗎?
(就真的拿不到授權書阿)
回應者:gin      2012-10-25 12:14:18 IP:114.32.91.***
回覆 ecsu 於 2012-10-25 08:38:56 的發文內容:
胡說什麼?
怎麼把「租屋住戶」當成外地人士看待?又用假設議題抉策,真糟糕。
天下租屋者何其多,難不成都需屋主授權才能使用公設公地??
這物管會吃上「歧視」官司的!

請您下筆要尊重對方的發言權
不是你說了就算

住戶規約不寧駕於法律之上
如果是之前1-2屆管委認訂之(公共區域)
那麼就不能設定柵欄
機車大家就可以進出停放
社區不得收清潔費

租屋住戶是住戶,非所有權人
既管委會牽扯到抽籤問題
那麼就該所有權人決定之
因公共部分屬所有權人權狀分部之一部份
回應者:ecsu      2012-10-25 08:38:56 IP:67.164.26.***
回覆 gin 於 2012-10-25 01:51:08 的發文內容:

(共用部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
其「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上述載明 共用部分 如遇修繕,管理,維護 ,其費用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本社區至今未提撥公共基金
然而共用部分之維修,仍是自區分所有權人繳交之管理費維護之

機車抽籤應具區分所有權人之授權同意,否則外地人士都可以來抽籤
胡說什麼?
怎麼把「租屋住戶」當成外地人士看待?又用假設議題抉策,真糟糕。
天下租屋者何其多,難不成都需屋主授權才能使用公設公地??
這物管會吃上「歧視」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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