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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廣告
發起人 amy      2009-07-01 08:16:31 IP:163.20.252.***
住戶大會曾經討論通過,為了維護大樓品質,各住戶不得於自家張貼廣告,A棟三樓住戶卻大辣辣張貼廣告於窗前,請問這樣符合規定嗎?如果不合規定是否該請他撤掉?還是乾脆修改辦法,鼓勵住戶張貼各式廣告,以增加社區財源。
回應者:環保      2009-07-09 18:27:18 IP:220.134.53.***
回覆 金 sir 於 2009-07-02 18:44:46 的發文內容:
感謝告知:
該住戶於進駐前即已與管理中心諮詢,管理中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該住戶依未超出滴水線,未加設於外牆面,使用反貼貼紙,故無相關制止之措施,顯見有備而來,其營業一本社區規定門禁規並完全配合.
管理中心敬覆
3號3F-15建物所有權狀中規定主要用途為住家用,
今卻作營業使用,顯然已違法。
本社區之物管,不但不予以禁止,
竟然還替非法營業者說話(其營業一本社區規定門禁規並完全配合),
請問公理何在?

回應者:brianlazy      2009-07-08 10:36:49 IP:220.134.14.***
一開始看到這反應時,
我的感覺和wwwwwf123比較像,
好像還好, 應該沒那麼嚴重吧~~
就像如果我在我的窗戶貼偶像照片之類的感覺,
如果在這方面規範的太嚴格,
是不是要限制每戶窗簾的樣式...等等.
然而,
再看到mouse貼的例子後,
又覺得好像不管致一下好像也不對,
等到嚴重了才想要來處理似乎又太晚了.
這中間的拿捏該以何為準則??
我的建議是:
是否以有利益營收來做分界?
單純的海報是可行的,
與利益營收有關的為限制的部份,
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
回應者:mouse      2009-07-07 22:06:22 IP:61.229.159.***


回應者:mouse      2009-07-07 22:05:32 IP:61.229.159.***
這樣的社區如何?????

回應者:wwwwwf123      2009-07-05 22:31:49 IP:124.12.8.***
在自己家裡打廣告有錯嗎?
有貼在社區牆上嗎?
有製造髒亂嗎?
有妨礙到大家嗎?
我覺得貴住戶貼的很棒阿~~

回應者:環保      2009-07-03 23:57:15 IP:220.134.53.***
回覆 wwwwwf123 於 2009-07-03 23:26:46 的發文內容:
很有創意的廣告~讚~直得推薦~
你是說你這張廣告嗎?
嗯~沒錯!
名車 美女 帆船......
很適合愜意的退休生活
回應者:wwwwwf123      2009-07-03 23:26:46 IP:124.12.8.***
很有創意的廣告~讚~直得推薦~

回應者:環保      2009-07-03 16:59:11 IP:163.21.24.***
為了增進大樓之公共收益,管委會曾在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以無記名的方式投票表決是否同意在本大樓屋頂設置合法廣告招牌,並招商廣告收取廣告費,以增添社區經費。住戶投票結果是不同意。

當初不同意,我想大部分的住戶是不希望因為廣告招牌而破壞了社區整體的品質。即使在自家窗戶或中庭看不到頂樓的招牌,還可增添社區財源的前提下,我們都還是不願意廣告物入駐本社區。

不懂3號5F-15那位住戶怎麼這麼輕易地就被放行了!

回應者:Phantom      2009-07-03 11:31:36 IP:220.134.53.***
回覆 金 sir 於 2009-07-02 18:44:46 的發文內容:
感謝告知:
該住戶於進駐前即已與管理中心諮詢,管理中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該住戶依未超出滴水線,未加設於外牆面,使用反貼貼紙,故無相關制止之措施,顯見有備而來,其營業一本社區規定門禁規並完全配合.
管理中心敬覆
好一個有備而來啊!難道我們的物管就真的束手無策了嗎?
如果今天B棟5號2F、3F、4F…..面對中庭住戶起而效尤,
他們擁有一大片的窗戶
一大窗加上兩小窗
幾乎佔了整個牆面,
若全部在自家窗戶學3號3F-15的方式來張貼了廣告::
你貼個抓漏廣告
我貼個按摩紓壓廣告
他再貼個專修馬桶冷氣廣告
那本社區會成什麼模樣啊?
這給人的感覺就是淡水站前管理很差
住戶素養很不好
直接衝擊到的就是我們的房價
物管任期一結束 拍拍屁股走人
最可憐的是我們屋主得留下來面對被搞壞的房價
看著鈔票從我們面前飛走

回應者:環保      2009-07-02 19:38:52 IP:220.134.53.***
回覆 金 sir 於 2009-07-02 18:44:46 的發文內容:
感謝告知:
該住戶於進駐前即已與管理中心諮詢,管理中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該住戶依未超出滴水線,未加設於外牆面,使用反貼貼紙,故無相關制止之措施,顯見有備而來,其營業一本社區規定門禁規並完全配合.
管理中心敬覆
本社區除兩間店面之外,純為住宅使用,
若作為營業之用是合法的嗎?
他在本社區營業,出入份子複雜
住戶的安全誰來把關?
我如果是住三樓應該會很沒安全感
A棟其他樓層的住戶勢必也得負擔相對的風險


回應者:金 sir      2009-07-02 18:44:46 IP:220.134.53.***
回覆 amy 於 2009-07-01 08:16:31 的發文內容:
住戶大會曾經討論通過,為了維護大樓品質,各住戶不得於自家張貼廣告,A棟三樓住戶卻大辣辣張貼廣告於窗前,請問這樣符合規定嗎?如果不合規定是否該請他撤掉?還是乾脆修改辦法,鼓勵住戶張貼各式廣告,以增加社區財源。
感謝告知:
該住戶於進駐前即已與管理中心諮詢,管理中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該住戶依未超出滴水線,未加設於外牆面,使用反貼貼紙,故無相關制止之措施,顯見有備而來,其營業一本社區規定門禁規並完全配合.
管理中心敬覆
回應者:環保      2009-07-01 23:24:47 IP:220.134.53.***
回覆 mouse 於 2009-07-01 14:01:02 的發文內容:
很刺眼的廣告而且反效果
(請看mouse放的照片)

注意到了嗎?
大白天 我們一樓閱覽室的燈是開著的哦!
其他住戶都沒開燈ㄟ~~~~~
回應者:brianlazy      2009-07-01 23:15:39 IP:61.217.241.***
回覆 Phantom 於 2009-07-01 09:41:55 的發文內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這住戶是3號3F-15,只要在中庭往上抬頭就可看見他的廣告
請主任速件處理


不知這規範包含一樓那兩戶呢?
還是一樓的情況可以算是特例??這我就不清楚了...
回應者:環保      2009-07-01 16:33:36 IP:163.21.24.***
這樣的廣告方式
不但招攬不到顧客
反而令人更反感
回應者:mouse      2009-07-01 14:01:02 IP:61.229.154.***
很刺眼的廣告而且反效果

回應者:Phantom      2009-07-01 09:41:55 IP:220.134.5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這住戶是3號3F-15,只要在中庭往上抬頭就可看見他的廣告
請主任速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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