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本大樓住戶有違規私自裝設鐵窗之處置。
發起人 madogtw      2010-01-04 16:04:26 IP:60.251.146.***
於本社區公布欄所公布之99年1月分管委會之議題之一為:
本大樓住戶有違規私自裝設鐵窗一事問題討論。

我認為全體社區之居住品質,及財產之增值必須全體住戶來努力維持,如果少數住戶為貪求自己之方便之一己之私,私自加裝鐵鋁窗,而破壞我們社區大樓外觀之整體觀瞻,進而使我們的財產貶值,實在是太不應該。

依據本社區新修正之社區規約第十九條「違反義務之處置規定」第四項第四款規定:
「四、管理委員會因維護本社區居住生活品質之必要,對於違規或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義務之行為,依下列方式科予處罰,該等罰款均充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公共基金:
………………………
(四)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例如住戶在其陽台裝置鐵鋁窗,影響社區整體形象)。違反者於第一次書面勸導請其立即更正,如未立即更正,則罰款新台幣壹仟元正並限期更正。如仍未更正,則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因此管理中心首先應對違規加裝鐵窗之住戶先開書面勸導請單請其立即更正,並說明如未於限期內立即更正,則依新修正之社區規約第十九條「違反義務之處置規定」第四項第四款規定罰款新台幣壹仟元正並限期更正。如仍未更正,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屆時公寓大廈之主管機關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對於私自加裝鐵窗之住戶課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重罰,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1、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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