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提出本社區健身房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敬請表示意見。
發起人 madogtw      2009-11-18 15:49:46 IP:59.120.41.***
淡水站前大樓健身房使用管理辦法

使用項目:跑步、拳擊、撞球
開放時間:
每星期二至星期日開放,星期一休館。
每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六時至晚上十時。
點數核算:點數以核算管理費之坪數為單位,每1坪核算1點,採四捨五入計,如11.8坪為12點,以此類推。
使用方法:
1.使用前請先到管理中心預約登記,並於住戶點數卡空格內蓋印銷點。
2.器材有多人申請使用時,依先後登記使用順序為原則。
3.預約使用時間規定,六十分鐘為一節,預約以使用一節為原則,若無人排隊則可續延使用。使用超過一小時後應禮讓後來之使用者。
4.每人每小時扣住戶點數卡一點,不足一小時仍扣點數一點。
5.如點數已使用完畢,可至管理中心購買點數,每1點為30元,限當月使用,隔月無效。
注意事項: 1.請保持環境景觀之清潔,並請勿破壞公物。
2.本社區為全社區禁止吸煙、喝酒或含有酒精成分之飲料、或嚼食檳榔,並禁止於健身房內飲食(運動飲料或礦泉水除外)、大聲喧嘩、奔跑、或嬉戲。
3.使用前請先做暖身運動,以防運動傷害。
4.使用人宜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凡赤膊、赤腳、穿著拖鞋或服裝不整者,禁止使用本健身房內之任何設施。
5.使用人切勿在運動前喝酒或含有酒精成分之飲料,以免妨礙健康,並造成本身及他人之危險。一旦發現使用人有醉酒之情況,管理中心將立即請其退出健身房。
6.使用人請先衡量本身體能,以免超過本身負荷,造成運動傷害。運動時如感覺身體不適時,請勿繼續使用,以避免運動傷害。
7.飯後或飽食後一小時內,請勿使用健身房。
8.使用前請先至管理中心預約登記,如有需要並可無償借用相關之運動器具。
9.使用人應遵照使用說明來操作各項運動器材,如因使用不當、或不明使用程序而任意調整,而造成器材損壞時,使用者需負賠償責任。
10.使用人於使用器材前應先詳細檢查器材有無損壞之情形,如發現有任何疑問,應向管理中心報備,並停止使用該器材。
11.使用人如需向管理中心借用任何運動器具,應事先登記借用,借用人取得借用之器具後應詳加檢查有無損壞之情形,如有損壞之情形應先向管理中心報備,借用人歸還球具後,管理中心應派員檢查運動器材及借用器具,如有損壞或遺失之情事,則照價賠償。
12.使用人於使用運動器具後請將設備歸回原位,並將設備之汗水擦拭乾淨;各項器材不可攜出室外使用。
13.參觀者請勿進入健身房,以避免妨礙他人運動。
14.請勿攜帶寵物進入,以維環境清潔。
15.十二歲以下兒童須由大人陪同並負責其安全。
16.如室溫到達或高於攝氏二十六度,則使用人得請求管理中心以遙控器開啟冷氣並將溫度定於攝氏二十六度,否則為響應節約能源政策,請多使用電風扇或窗戶自然通風。
17.本辦法經管委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回應者:madogtw      2009-11-24 01:33:01 IP:123.193.89.***
28度已經不算是冷氣房,室內人一多,或是在冷氣房運作,就會冒汗,至少得把冷氣調到26度,才會覺得涼。專家指出,28度26度對人體健康沒有影響,但是最適合人體的應該是25、26度,只是節能和舒適之間,要如何取捨考驗智慧。

冷氣開幾度最好?28度是最省電,方太太就在冷氣口下做些簡單運動,但才過了3分鐘,滿臉通紅、全身冒汗,又覺得胸悶的方太太受不了了,她停止運動,喝水解渴,一點都不像在冷氣房裡,兩個小孩也玩出一身汗。

28度還開著電風扇,真有那麼熱嗎?方太太說,「有!」

參看:http://www.nownews.com/2008/05/25/327-2279971.htm

雖然28度是最省電,但與26度,一天開八小時,一個月相差只有210元,而且本社區的健身房,並不是免費且無限制使用,使用人皆須用每坪的管理費來換一點,點數卡使用完畢,即須用30元來換一點,如果設定高於26度,萬一使用人滿臉通紅、而且胸悶而暈到,我們社區是否要負賠償之責?因為種種的考慮,才訂在26度。
回應者:madogtw      2009-11-24 01:13:26 IP:123.193.89.***
回覆 Phantom 於 2009-11-21 12:04:46 的發文內容:
本社區健身房訂定室溫26度即可開冷氣
是否考慮修改呢?
空調溫度 要適中姜慧嵐指出,健身房的室內溫度,夏天應在22、23度,冬天應在25、26度。主要考量住戶在使用完後會大量流汗,產生熱能。但溫度不宜過低,否則容易感冒,也容易造成心臟的不舒適感
參看: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17184.htm

所以如果要保持室內28度,則應該設定成27度(甚至設26度),這樣才能維持28度,並配合電扇,這樣才能有舒適的工作空間,工作才會有效率。如果是健身房,溫度則應設成更設成26度
參看:http://cleverbelle.pixnet.net/blog/post/19035562

富翼大樓 健身房冷氣空調設備使用規則
適用溫度:室溫到達或高於攝氏二十六度。
http://fuyi01.pixnet.net/blog/post/23453724
回應者:小布      2009-11-21 15:09:50 IP:61.229.161.***
當然可以,
可以在區大會提出喔~~
回應者:Phantom      2009-11-21 12:04:46 IP:220.134.53.***
本社區健身房訂定室溫26度即可開冷氣
是否考慮修改呢?
回應者:小布      2009-11-19 18:10:12 IP:114.32.89.***
回覆 madogtw 於 2009-11-19 14:51:33 的發文內容:
根據管理中心王主任之報告,自從本社區推動私人雜物退出公共走道以來,管理中心已發出書面勸導函達三次,據王主任之報告目前A棟僅約二到三戶不理會管理中心之書面勸導,因管理中心已保存勸導制止之書面證據,已經符合請求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之條件,只須一經本社區移送,該等不理會規勸而仍將丟人雜物留置於公共空間之住戶,立即面臨照章處以重罰之命運,管委會聽王主任之報告,對王主任之執行力讚賞有加,難道王主任之報告有不實之情況,請社區住戶對實際執行情形,據實反應,以作為改進之參考。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目前鞋櫃的問題據我從主任那得到的資訊也是改善非常多,
這是非常有執行力的,
絕不會否定王主任的努力.

然而,
我們在比較前兩家物管公司,
總是百般牽拖,
最終不了了之....

所以,
我才會說,
要有不怕得罪住戶的執行力,
去貫徹委員會的決議案,
這樣一來,
規約就不會單單僅是紙上規約,
而是有實質意義的~~
回應者:madogtw      2009-11-19 16:49:24 IP:60.251.130.***
回覆 madogtw 於 2009-11-19 16:28:11 的發文內容:
依據本社區之住戶規約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各住戶應按時繳交管理費,遵行管理委員會決議之相關規章與規定。」

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如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者,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因此只要違規之使用人不接受管理中心之規勸或暫停其使用之處分,則管理中心得報請主管機關對違規之住戶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因此如果有存心違規之住戶,可以來測試管理中心的執行力。
綜上論述,擬對本辦法加列以下條款:
依據本社區之住戶規約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住戶有遵行本社區各項管理辦法之規定。如使用人違規時不遵從管理中心之規勸或停權處分,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回應者:madogtw      2009-11-19 16:28:11 IP:60.251.130.***
回覆 joseph 於 2009-11-19 00:01:47 的發文內容:
就算這些規定就算真的定出來了,真的全部人都會遵守嗎? 有點質疑.....
依據本社區之住戶規約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各住戶應按時繳交管理費,遵行管理委員會決議之相關規章與規定。」

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如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者,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因此只要違規之使用人不接受管理中心之規勸或暫停其使用之處分,則管理中心得報請主管機關對違規之住戶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因此如果有存心違規之住戶,可以來測試管理中心的執行力。
回應者:madogtw      2009-11-19 14:51:33 IP:60.251.130.***
回覆 小布 於 2009-11-19 13:12:30 的發文內容:
是啊,
在很多人的心中,
規定歸規定,
我還是做我的,
從鞋櫃及機車事件就可以看出來了,
但是,
規定還是要有,
缺少的應該是執行者的執行力.
只要管理中心拿出不怕得罪住戶的魄力,
貫徹區大會及委員會的決議,
很多事是都會有改善的~~~
根據管理中心王主任之報告,自從本社區推動私人雜物退出公共走道以來,管理中心已發出書面勸導函達三次,據王主任之報告目前A棟僅約二到三戶不理會管理中心之書面勸導,因管理中心已保存勸導制止之書面證據,已經符合請求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之條件,只須一經本社區移送,該等不理會規勸而仍將丟人雜物留置於公共空間之住戶,立即面臨照章處以重罰之命運,管委會聽王主任之報告,對王主任之執行力讚賞有加,難道王主任之報告有不實之情況,請社區住戶對實際執行情形,據實反應,以作為改進之參考。
回應者:madogtw      2009-11-19 14:39:03 IP:60.248.140.***
回覆 joseph 於 2009-11-19 00:01:47 的發文內容:
就算這些規定就算真的定出來了,真的全部人都會遵守嗎? 有點質疑.....
非常有建設性的質疑,因此建議增加下列處罰條款:
「如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辦法,並經管理中心規勸而不立即改正者,則該使用人自違規之日起暫停其使用本設施之權利一個月。」
回應者:小布      2009-11-19 13:12:30 IP:114.32.89.***
是啊,
在很多人的心中,
規定歸規定,
我還是做我的,
從鞋櫃及機車事件就可以看出來了,
但是,
規定還是要有,
缺少的應該是執行者的執行力.
只要管理中心拿出不怕得罪住戶的魄力,
貫徹區大會及委員會的決議,
很多事是都會有改善的~~~
回應者:joseph      2009-11-19 00:01:47 IP:114.36.126.***
就算這些規定就算真的定出來了,真的全部人都會遵守嗎? 有點質疑.....
回應者:Phantom      2009-11-18 19:54:09 IP:220.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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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健身房訂定室溫26度即可開冷氣
是否考慮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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