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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大砌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
發起人 wilson
2009-07-08 16:19:03 IP:61.217.62.*** 在此公告本社區財務收支辦法草案,請各位坊鄰提出意見再做維修改依據。 春城大砌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一、春城大砌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依據本社區「住戶規約」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社區財務管理的目的,為有效運用管理經費,支援本社區推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維持整體運作,確保生活品質。 三、本社區財務管理應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各項財務收支事項。有關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狀況,應於次月十五日前定期公告,昭信全體住戶,促進全體住戶對本社區財務狀況的瞭解。 第二條 財務委員之執掌 一、本社區財務管理權責,由春成大砌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授權財務委員責。 二、財務委員應督導公共管理經費,含公共基金、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管理費)、使用償金 等之收取、保管、運用及支出等事務。 三、財務委員之選任、任期依本社區規約相關規定辦理。 四、財務委員、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為本社區財務收支主要具名人,包括出具財務簽章、代表與本社區外簽訂法律事項等。 五、財務委員在任期中,如有涉及財務糾紛之情事,不論糾紛是否已解決,均可經管委會決議暫停行使職權。 六、財務委員有接受本社區外聘稽核人員及監察委員查帳、帳務處理的善意建議與糾正之義務。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一、公共管理經費即1.公共基金、2.管理費、3.其他費用,由管委會或委託管理服務人員,依本社區住戶規約之規定收取之。 二、公共管理經費之運用,依規定如次: 1. 管委會為執行財務運作業務,應以管委會名義開設銀行或郵局儲金帳戶。 2. 管理費用途如下: 2-1.委任或僱佣管理服務人員之報酬。 2-2.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費用、或使用償金。 2-3.有關共用部分之火災保險費、責任保險費、或其他財務保險費。 2-4.管理組織之辦公費、電話費及其他事務費用。 2-5.稅捐及其他徵收之稅賦。 2-6.因管理事務洽詢律師、建築師等專業顧問之諮詢費用。 2-7.其他有關本基地及共用部分等之經常管理費用。 3. 公共基金用途如下: 3-1.每經一定年度所進行之計劃性修繕者。 3-2.因意外事故或其他臨時急需之特別事由,必須修繕者。 3-3.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 3-4.供墊付前款項之費用,但應由收繳之管理費歸墊。 三、管理費收費標準: 1. 管理費收取標準依各戶房屋之權狀面積乘以每坪應收費用。住家每坪應收取新台幣四十元、店鋪每坪應收取新台幣二十元。 地下停車場清潔費案車位計算,汽車位每車位每月收取新台幣 叁百元、機車位每車位每月收取新台幣 壹百元。 2. 住戶應於指定日期前向管委會之管理中心或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管理費。如有遠行等不便繳納情事,請委託代繳或預先繳付。 3. 管理費收取均應開立管委會收據及程序。 甲、 管理公司於每月5日前製作公告及繳費通知單送交住戶。 乙、 住戶於每月10~20日,向物管中心總幹事繳納管理費收入,管理費只限收取現金及即期支票,不得收取遠期支票。 丙、 住戶繳納管理費時,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開立一式3份收據,第1聯連同現金或存款單送交財務委員、第2聯物管中心留底,第3聯住戶留。 丁、 管理費收入收據必須連號,收據明細必須包含,住戶棟別、樓層、住戶姓名、X月管理費XXX元、汽車號碼X個XXX元,機車號碼X個XXX元,共合計XXX元,收款方式、繳款日期…..等等 戊、 其他收入由繳款人向物管中心總幹事繳納,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開立一式3份收據,第1聯連同現金或存款單送交財務委員、第2聯物管中心留底,第3聯繳款人留。 己、 每日晚上或每週裡拜六,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匯總一張收入明細總表,內容必須有 單據號碼、繳款日期、住戶棟別樓層、繳款性質、繳款方式、繳款金額,匯總表,連同繳款收據、存款證明,送交財委、監委、主委簽核。 庚、 次月15日前,財委必須整理一份上月收入匯總明細表,內容包含,上月應收未收款XXX元、本月應收XXX元、本月實收XXX元、其他收入款XXX元,合計XXX元,本月應收未收款金額XXX元。送交監委、主委簽核並公告之。 次月15日前,財委必須整理一份上月住戶收入明細表及住戶未繳款明 細表,送交監委、主委簽核並公告之。 四、住戶逾期未繳管理費或住戶規約及其他管理辦法所規定之各項費用,依本社區住戶規 約辦理。 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一、依資金使用類別,區分為基金、週轉金與零用金三種主要帳目。 1. 基金帳目:指公共基金,應開立定期存款帳戶。 公共基金限辦理基金信託,不得從事其他投資、放款與借貸等活動。信託標的物以保值為原則,以投資於信用評等雙A以上之銀行台幣定存為限 2. 週轉金帳目:週轉金帳戶供本社區各項費用收入、支出調節用,應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3. 零用金:零用金乃為本社區支應臨時小額開銷之用。其每月額度以不超過20,000元為限(每次金額低於3,000元(含)以下);由出納負責支付結報。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1. 根據春城大砌住戶公約第12條訂立本規章 2. 經常性支出:如人事、水、電、瓦斯維持費用及各項定期保養維護費用等(政府規費、水電費、稅款),經管委會決議之開支項目,採實報實銷申報,除外所有支出都必須經過請購單(簽呈)→核准→詢價→核准支用→單據結報等程序行之,請購核準方可購買。支出總額超出30,000元以上者,應有三家廠商比價評估。 3. 住戶如有請購設備、修繕及零星支出須填寫申請單,送交物管中心總幹事審查,申請單內容須有申請人姓名、棟別樓層、申請日期、原因說明、單據號碼。 4. 物管中心總幹事跟據申請內容,進行估價,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1款,應送交區分所有權會議1/2出席1/2同意,主任委員方可進行採購,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2款應送交區分所有權會議2/3出席3/2同意,主任委員方可進行採購,除上述金額外需金管委會議通過方可進行採購,再送交由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審。 5. 單筆金額低於3,000元(含)以下之經常性支出,由請款人申請,總幹事(或代理人)附署,經財務委員確認後簽章,再由出納以零用金支付,事後檢據核銷。 6. 單筆金額3,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之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詢價,經權責委員核准後辦理採購。 7. 單筆金額3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之三家以上廠商詢價,並經管委會決議後簽報核准(含底價核定)辦理採購。 8. 採購金額100,000元以上,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確立需求條件(作為訂購合約),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之三家以上廠商詢價,並經管委會決議後簽報核准(含底價核定)辦理採購。 9. 採購金額150,000元以上,應經公開招標程序,邀集三家以上之專業合格廠商辦理競標。 10. 驗收 交貨或修繕完成時,經承辦委員驗收並於驗收單據中簽認外,金額除下2款以外得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1款須送委員會討論,經委員會會議驗收通過,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2款須送委員會討論,經委員會會議驗收通過,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但必須在下次區分權會議中做報告。 11. 付款申請 開立支票需有管委會會章,外加管委會主任委員、監督委員及財務委員等三人蓋章。出納負責支付結報。 金額在3000元以下得以用現金支付、金額在3000元以上須用銀行匯款單或支票,支票需要抬頭且須禁止背書轉讓,匯款單須有收匯人姓名及銀行帳號。 三、 公共基金之管理辦法如下: 1. 信託監察人設置三人,由上一屆管委會卸任之主任委員、監督委員、財務委員擔任。如前屆之主任委員、監督委員、財務委員連任本屆委員,或監察人搬離本社區,則由其他卸任委員中選任。 2.信託監察人任期為一年。 3. 公共基金之用途,依本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規定。 4.公共基金之動用需由管委會提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始可動用。如因緊急事件需動用「公共基金」時,應先公告一週後召開管委會,以管委會委員及基金監察人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決議始可動用,並於事後提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認之。 5. 公共金應儲放於當地金融機構,並已加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者為限,以確保基金之安全。 、 四、財務結報: 1. 資金的收入與支出,應建立帳冊,並按帳戶規定,每月結算一次。 2. 月結收支狀況表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由會計彙整後呈報督導之相關委員審核後公告。全年總結收支狀況表由財務委員報管委會審核後公告。公告地點為管理中心及社區各公告欄。 3. 本社區相關財務資料、單據,重要會議決議與決策的討論結果、決議,應建檔備查,以供事後追蹤、查核、證明之用,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4. 週轉金帳戶之結存金額達相當額度時,可依管委會之決議轉撥定存帳戶。 五、其他 1. 新、舊任財務委員交接時,應於改選後一個月完成帳務結算,並於一週內辦妥銀行帳戶印鑑章更換及交接事宜,以確保本社區財務運作順暢。 2. 銀行帳戶存款餘額與收支狀況表,應按本辦法規定公告。 3. 因本辦法相關規定產生法律上之疑義,糾紛或訴訟,依本社區「住戶規約」規定之行政、司法主管機關為準。 4.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管委會之決議修訂之。 5. 本辦法經管委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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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3 01:32:49 IP:118.165.91.***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 三、 管理費收費標準: >> (三)、管理費收取均應開立管委會收據及程序。 >> 6. 每日晚上或每週裡拜六,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匯總一張收入明細總表 財務會計講究: 記帳與出納最好是不同人負責, 按Wilson 所提辦法, 是不是已隱含規定為 : "總幹事" 負責各帳目登錄, "出納"(秘書小姐) 負責日記帳(含所有金額)支出之記載 ? 然後再由財委每星期核對勾稽, 每月主委及監委複核 ? 物業保全合約裡 , "總幹事"本身是否接受此任務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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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2 22:29:18 IP:220.1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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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2 22:23:54 IP:220.132.73.***
至於收現如何防弊就是要控制收據單號連續性,不得斷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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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2 22:12:19 IP:220.132.73.***
基本上可用"無摺存款",存款後會有一張憑證。不用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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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2 22:08:52 IP:220.132.73.***
基本上是指秘書小姐 支付零用款? 還是統一於每月某日轉帳 ? 依正常狀況一定有一些零星支出,只是委員會要訂出多少錢由 秘書小姐來代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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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2 01:53:46 IP:118.165.80.***
[[Q]]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三)、住戶如有請購設備、修繕及零星支出須填寫申請單,送交物管中心總幹事審查,申請單內容須有申請人姓名、棟別樓層、申請日期、原因說明、單據號碼。 (五)、... (六)、... 規約第十二條:公共基金、管理費之管理及運用支出權限 主任委員有權核准動支之金額,單次(筆)以新台幣參萬元(含)為限,每月合計不得超過15萬元。 也就是說, 金錢之動支是不是都該有主任委員參與核準 ? 或是, 小金額之支出 得由 Wilson 所擬辦法方便行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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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2 01:52:41 IP:118.165.80.***
[[Q]] 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十一)、付款申請 ... 出納負責支付結報。 .... 金額在3000元以下得以用現金支付 .... 1) "出納" 是指秘書小姐 ? 有無需要手頭上1~2萬現金在櫃檯(誰保管?) 支付零用款? 還是統一於每月某日轉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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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2 01:52:19 IP:118.165.80.***
[[Q]]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三、 管理費收費標準: (三)、管理費收取均應開立管委會收據及程序。 6. 每日晚上或每週裡拜六,物管中心總幹事.." , 1) 因存簿是由財委保管,總幹事收取其他現金之後, 是否以"無摺存款"方式到金融機構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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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2 01:51:42 IP:118.165.80.***
[[Q]] 「住戶規約」<第一條> vs "住戶公約"<(十)驗收>, 仍然並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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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2 01:50:54 IP:118.165.80.***
<<招式10>> [[建議修改]] 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三)、住戶如有請購設備、修繕及零星支出須填寫申請單,送交物管中心總幹事審查,申請單內容須有申請人姓名、棟別樓層、申請日期、原因說明、單據號碼。 (四)、物管中心總幹事跟據申請內容,... ==> (三)、住戶如有請購設備、修繕及零星支出需求或興革方案, 應向管委會主管該業務之委員提出建議案, 申請單內容須有申請人姓名、棟別樓層、申請日期、原因說明、單據號碼。 (四)、主管該業務之委員評估其需求妥當性, 必要時得於管委會會議中決議, 若有其正當性需求時, 得交由物管中心總幹事根據申請內容,... [[理由]] 住戶如有公共事務 請購設備、修繕及零星支出, 應向管委會主管該業務之委員提出建議案, 而非由住戶直接向總幹事提出支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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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2 01:50:11 IP:118.165.80.***
<<招式9>> [[建議修改]]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三、 管理費收費標準: (三)、管理費收取均應開立管委會收據及程序。 2. ... 3. ... ==> ** 刪除2. 3. [[理由]] 1) 還是建議: 總幹事不代收管理費, 由住戶自行向金融機構繳納代收. 理由同前. 若 總幹事代收管理費不礙事的話, 則可如 Wilson 所擬辦法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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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2 01:48:08 IP:118.165.80.***
<<招式8>> [[建議修改]]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三、 管理費收費標準: (三)、管理費收取均應開立管委會收據及程序。 1. 管理公司於... ==> 1. 管理服務人公司於... 或者 1. 物管中心於... 或者 1. 管理中心於... [[理由]] 辦法全文應有同一用詞: "管理服務人" 是標準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條) "物管中心" 或 "管理中心" 則是一般非正式說法(物業管理中心). 請將此管理辦法全文 有統一詞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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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2 01:45:06 IP:118.165.80.***
<<招式7>> [[建議加列]] 第六條、其他 六、如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時,不得加以拒絕,但得指定閱覽或影印之日期(十五日內)、時間與地點。 [[理由]] 規約第十四條:財務運作監督規定 一、 管理委員會應製作並保管以下列表: ...如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時,不得加以拒絕,但得指定閱覽或影印之日期、時間與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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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VOL
2009-07-12 00:26:33 IP:58.114.240.***
辛苦了,Wilson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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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1 12:07:25 IP:61.217.155.***
第一次修正09.07.11 春城大砌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一、春城大砌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依據本社區「住戶規約」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社區財務管理的目的,為有效運用管理經費,支援本社區推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維持整體運作,確保生活品質。 三、本社區財務管理應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各項財務收支事項。有關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狀況,應於次月十五日前定期公告,昭信全體住戶,促進全體住戶對本社區財務狀況的瞭解。 第二條 財務委員之執掌 一、本社區財務管理權責,由春成大砌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授權財務委員責。 二、財務委員應督導公共管理經費,含公共基金、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管理費)、使用償金 等之收取、保管、運用及支出等事務。 三、財務委員之選任、任期依本社區規約相關規定辦理。 四、財務委員、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為本社區財務收支主要具名人,包括出具財務簽章、代表與本社區外簽訂法律事項等。 五、財務委員在任期中,如有涉及財務糾紛之情事,不論糾紛是否已解決,均可經管委會決議暫停行使職權。 六、財務委員有接受本社區外聘稽核人員及監察委員查帳、帳務處理的善意建議與糾正之義務。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一、公共管理經費即1.公共基金、2.管理費、3.其他費用,由管委會或委託管理服務人員,依本社區住戶規約之規定收取之。 二、 公共管理經費之運用,依規定如次: (一)、管理委員會為執行財務運作業務,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開設銀行或郵局儲金帳戶,前開帳戶必須設定管委會大印、主任委員印章及財務委員印章等三顆印章一併使用。為確保財務安全,儲金帳戶不得申請金融卡,且存褶及管委會大印應分開由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分別保管。該帳戶非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不得任意變更開戶行庫。 管理委員會得經決議後將社區基金之全部或一部份以定期存款方式儲存,前開定期存款如需中途解約,須經管理委員會2/3以上(含)管理委員出席,2/3(含)以上委員同意。。 (二)、管理費用途如下: 1.委任或僱佣管理服務人員之報酬。 2.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費用、或使用償金。 3.有關共用部分之火災保險費、責任保險費、或其他財務保險費。 4.管理組織之辦公費、電話費及其他事務費用。 5.稅捐及其他徵收之稅賦。 6.因管理事務洽詢律師、建築師等專業顧問之諮詢費用。 7.其他有關本基地及共用部分等之經常管理費用。 (三)、公共基金用途如下: 1.每經一定年度所進行之計劃性修繕者。 2.因意外事故或其他臨時急需之特別事由,必須修繕者。 3.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 4.供墊付前款項之費用,但應由收繳之管理費歸墊。 三、 管理費收費標準: (一)、管理費收取標準依各戶房屋之權狀面積乘以每坪應收費用。住家每坪應收取新台幣四十元、店鋪每坪應收取新台幣二十元。 地下停車場清潔費案車位計算,汽車位每車位每月收取新台幣 叁百元、機車位每車位每月收取新台幣 壹百元。 (二)、住戶應於指定日期前向管委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管理費。如有遠行等不便繳納情事,請委託代繳或預先繳付或辦理自動扣款。 (三)、管理費收取均應開立管委會收據及程序。 1. 管理公司於每月5日前製作公告及繳費通知單送交住戶。若有辦理自動扣款之住戶, 得免列印送交。 2. 住戶於每月10~20日,向物管中心總幹事繳納管理費收入,管理費只限收取現金及即期支票,不得收取遠期支票。 3. 住戶繳納管理費時,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開立一式3份收據,第1聯連同現金或存款單送交財務委員、第2聯物管中心留底,第3聯住戶留。 4. 管理費收入收據必須連號,收據明細必須包含,住戶棟別、樓層、住戶姓名、X月管理費XXX元、汽車號碼X個XXX元,機車號碼X個XXX元,共合計XXX元,收款方式、繳款日期…..等等 5. 其他收入由繳款人向物管中心總幹事繳納,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開立一式3份收據,第1聯連同現金或存款單送交財務委員、第2聯物管中心留底,第3聯繳款人留。 6. 每日晚上或每週裡拜六,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匯總一張收入明細總表,內容必須有 單據號碼、繳款日期、住戶棟別樓層、繳款性質、繳款方式、繳款金額,匯總表,連同繳款收據、存款證明,送交財委、監委、主委簽核。 7. 次月15日前,財委必須整理一份上月收入匯總明細表,內容包含,上月應收未收款XXX元、本月應收XXX元、本月實收XXX元、其他收入款XXX元,合計XXX元,本月應收未收款金額XXX元。送交監委、主委簽核並公告之。 次月15日前,財委必須整理一份上月住戶收入明細表及住戶未繳款明 細表,送交監委、主委簽核並公告之。 (四)、住戶逾期未繳管理費或住戶規約及其他管理辦法所規定之各項費用,依本社區住戶規 約辦理。 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一、 依資金使用類別,區分為基金、週轉金與零用金三種主要帳目。 (一)、 基金帳目:指公共基金,應開立定期存款帳戶。 公共基金限辦理基金信託,不得從事其他投資、放款與借貸等活動。信託標的物以保值為原則,以投資於信用評等雙A以上之銀行台幣定存為限 (二)、週轉金帳目:週轉金帳戶供本社區各項費用收入、支出調節用,應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三)、零用金:零用金乃為本社區支應臨時小額開銷之用。其每月額度以不超過20,000元為限(每次金額低於3,000元(含)以下);由出納負責支付結報。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一)、根據春城大砌住戶規約第12條訂立本規章 (二)、經常性支出:如人事、水、電、瓦斯維持費用及各項定期保養維護費用等(政府規費、水電費、稅款),經管委會決議之開支項目,採實報實銷申報,除外所有支出都必須經過請購單(簽呈)→核准→詢價→核准支用→單據結報等程序行之,請購核準方可購買。支出總額超出30,000元以上者,應有三家廠商比價評估。 (三)、住戶如有請購設備、修繕及零星支出須填寫申請單,送交物管中心總幹事審查,申請單內容須有申請人姓名、棟別樓層、申請日期、原因說明、單據號碼。 (四)、物管中心總幹事跟據申請內容,進行估價,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1款,應送交區分所有權會議1/2出席1/2同意,主任委員方可進行採購,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2款應送交區分所有權會議2/3出席3/2同意,主任委員方可進行採購,除上述金額外需金管委會議通過方可進行採購,再送交由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審。 (五)、單筆金額低於3,000元(含)以下之經常性支出,由請款人申請,總幹事(或代理人)附署,經財務委員確認後簽章,再由出納以零用金支付,事後檢據核銷。 (六)、單筆金額3,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之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詢價,經權責委員核准後辦理採購。 (七)、單筆金額3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之三家以上廠商詢價,並經管委會決議後簽報核准(含底價核定)辦理採購。 (八)、採購金額100,000元以上,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確立需求條件(作為訂購合約),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之三家以上廠商詢價,並經管委會決議後簽報核准(含底價核定)辦理採購。 (九)、採購金額150,000元以上,應經公開招標程序,邀集三家以上之專業合格廠商辦理競標。 如果招標項目, 需要年年維護及付費, 則年限最長不超過2年,必須每2年重新議價招標。 (十)、驗收 交貨或修繕完成時,經承辦委員驗收並於驗收單據中簽認外,金額除下2款以外得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1款須送委員會討論,經委員會會議驗收通過,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2款須送委員會討論,經委員會會議驗收通過,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但必須在下次區分權會議中做報告。 (十一)、付款申請 開立支票需有管委會會章,外加管委會主任委員、監督委員及財務委員等三人蓋章。出納負責支付結報。 金額在3000元以下得以用現金支付、金額在3000元以上須用銀行匯款單或支票,支票需要抬頭且須禁止背書轉讓,匯款單須有收匯人姓名及銀行帳號。 三、 公共基金之管理辦法如下: (一)、信託監察人設置三人,由上一屆管委會卸任之主任委員、監督委員、財務委員擔任。如前屆之主任委員、監督委員、財務委員連任本屆委員,或監察人搬離本社區,則由其他卸任委員中選任。 (二) 、信託監察人任期為一年。 (三) 、公共基金之用途,依本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規定。 (四) 、公共基金之動用需由管委會提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始可動用。如因緊急事件需動用「公共基金」時,應先公告一週後召開管委會,以管委會委員及基金監察人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決議始可動用,並於事後提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認之。 (五) 、公共金應儲放於當地金融機構,並已加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者為限,以確保基金之安全。 、 第五條、 財務結報: 一、資金的收入與支出,應建立帳冊,並按帳戶規定,每月結算一次。 二、月結收支狀況表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由會計彙整後呈報督導之相關委員審核後公告。全年總結收支狀況表由財務委員報管委會審核及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公告。公告地點為管理中心及社區各公告欄。 三、本社區相關財務資料、單據,重要會議決議與決策的討論結果、決議,應建檔備查,以供事後追蹤、查核、證明之用,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四、週轉金帳戶之結存金額達相當額度時,可依管委會之決議轉撥定存帳戶。 第六條、其他 一、新、舊任財務委員交接時,應於改選後一個月完成帳務結算,並於一週內辦妥銀行帳戶印鑑章更換及交接事宜,以確保本社區財務運作順暢。 二、銀行帳戶存款餘額與收支狀況表,應按本辦法規定公告。 三、因本辦法相關規定產生法律上之疑義,糾紛或訴訟,依本社區「住戶規約」規定之行政、司法主管機關為準。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管委會之決議修訂之。 五、本辦法經管委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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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0 23:25:55 IP:61.217.62.***
感謝大家意見,修改完再PO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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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0 01:44:37 IP:118.165.76.***
<<招式6>> 中場休息, 明日再戰 . ... To be continued PS: 若以上招式可接受的話, 請先再謄寫一份修改後的辦法, 明日再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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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0 01:40:43 IP:118.165.76.***
<<招式5>> [[建議修改]] 四、財務結報: 2. ..全年總結收支狀況表由財務委員報管委會審核後公告。公告地點為管理中心及社區各公告欄。 ==> (二) ..全年總結收支狀況表由財務委員報管委會審核後公告。 全年財務狀況應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公告。公告地點為管理中心及社區各公告欄。 [[理由]] 規約第十四條第四款、本公寓大廈財務報表每年應聘請會計師稽查一次,並公佈其審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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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0 01:39:59 IP:118.165.76.***
<<招式4>> [[建議修改]]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三、管理費收費標準: 2. 住戶應於指定日期前向管委會之管理中心或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管理費。如有遠行等不便繳納情事,請委託代繳或預先繳付。 3. 管理費收取均應開立管委會收據及程序。 甲、 管理公司於每月5日前製作公告及繳費通知單送交住戶。 .. 庚、... ==> 三、管理費收費標準: (二) 住戶應於指定日期前向管委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管理費。如有遠行等不便繳納情事,請委託代繳或預先繳付或辦理自動扣款。 **刪除 "物管中心總幹事" 之收取管理費任務, 但可收其他費用. 1、 管理公司於每月5日前製作公告及繳費通知單送交住戶。若有辦理自動扣款之住戶, 得免列印送交. 2、 [[理由]] 1) 管理費宜由住戶向金融機構繳納(例如玉山銀行可開辦自動扣款) 沒有收到管委會的管理費通知怎麼辦 http://myh 六月份管理費 http://myh http://myh 關於管理費 http://myh 2) 總幹事宜專心在社區管理上, 保管現金是一大負擔, 且若收到偽鈔, 他就虧大了. 3) 書寫按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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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0 01:39:10 IP:118.165.76.***
<<招式3>> [[建議修改]]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二、公共管理經費之運用,依規定如次: 1. 管委會為執行財務運作業務,應以管委會名義開設銀行或郵局儲金帳戶。 ==> (一)、 管理委員會為執行財務運作業務,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開設銀行或郵局儲金帳戶,前開帳戶必須設定管委會大印、主任委員印章及財務委員印章等三顆印章一併使用。為確保財務安全,儲金帳戶不得申請金融卡,且存褶及管委會大印應分開由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分別保管。該帳戶非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不得任意變更開戶行庫。 管理委員會得經決議後將社區基金之全部或一部份以定期存款方式儲存,前開定期存款如需中途解約,須經管理委員會2/3以上(含)管理委員出席,2/3(含)以上委員同意。 [[理由]] 規約第十一條第一款 2-1 委任或僱佣管理服務人員之報酬。 ... 2-7 ==> 書寫按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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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0 01:38:04 IP:118.165.76.***
<<招式2>> [[建議修改]] 第一條 總則 一、...「住戶規約」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 一、...「住戶規約」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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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0 01:37:32 IP:118.165.76.***
<<招式1>> [[建議書寫方式]] 1)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8條 http://law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 2) 住戶公約 宜統一改為「住戶規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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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0 01:35:36 IP:118.165.76.***
會計子龍 Wilson 親自出馬了, 財務大臣出手真的有一套 ! 昨晚在村里伯Jack的場子 找碴了很久, 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草案,徵詢鄰居們的意見。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54&fno=438 社區門禁管理辦法草案,徵詢大家的意見。 http://myh 因為夜深(7/8), 眼皮快瞇起來了, 所以沒有在您的場子逗留 (有心無力). 今天下午(7/9)有喝了點咖啡, 所以現在還有點精神來踢館, 專門晃點. 所以, 史豔文講: 看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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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hiu
2009-07-09 23:49:17 IP:58.114.240.***
閱覽的人滿多的喔!大概覺得您分析得很有道理,所以沒有什麼太大的意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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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yrkchen
2009-07-09 18:49:46 IP:122.147.141.***
建議如果招標項目, 需要年年維護及付費, 應將後續維護契約及費用談清楚... 要不然可能踫到低價搶標,但無第二家可維護狀況下,會變成提高維護費, 社區反而沒有得到任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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