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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大砌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
發起人 wilson
2009-07-08 16:19:03 IP:61.217.62.*** 在此公告本社區財務收支辦法草案,請各位坊鄰提出意見再做維修改依據。 春城大砌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一、春城大砌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依據本社區「住戶規約」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社區財務管理的目的,為有效運用管理經費,支援本社區推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維持整體運作,確保生活品質。 三、本社區財務管理應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各項財務收支事項。有關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狀況,應於次月十五日前定期公告,昭信全體住戶,促進全體住戶對本社區財務狀況的瞭解。 第二條 財務委員之執掌 一、本社區財務管理權責,由春成大砌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授權財務委員責。 二、財務委員應督導公共管理經費,含公共基金、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管理費)、使用償金 等之收取、保管、運用及支出等事務。 三、財務委員之選任、任期依本社區規約相關規定辦理。 四、財務委員、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為本社區財務收支主要具名人,包括出具財務簽章、代表與本社區外簽訂法律事項等。 五、財務委員在任期中,如有涉及財務糾紛之情事,不論糾紛是否已解決,均可經管委會決議暫停行使職權。 六、財務委員有接受本社區外聘稽核人員及監察委員查帳、帳務處理的善意建議與糾正之義務。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一、公共管理經費即1.公共基金、2.管理費、3.其他費用,由管委會或委託管理服務人員,依本社區住戶規約之規定收取之。 二、公共管理經費之運用,依規定如次: 1. 管委會為執行財務運作業務,應以管委會名義開設銀行或郵局儲金帳戶。 2. 管理費用途如下: 2-1.委任或僱佣管理服務人員之報酬。 2-2.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費用、或使用償金。 2-3.有關共用部分之火災保險費、責任保險費、或其他財務保險費。 2-4.管理組織之辦公費、電話費及其他事務費用。 2-5.稅捐及其他徵收之稅賦。 2-6.因管理事務洽詢律師、建築師等專業顧問之諮詢費用。 2-7.其他有關本基地及共用部分等之經常管理費用。 3. 公共基金用途如下: 3-1.每經一定年度所進行之計劃性修繕者。 3-2.因意外事故或其他臨時急需之特別事由,必須修繕者。 3-3.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 3-4.供墊付前款項之費用,但應由收繳之管理費歸墊。 三、管理費收費標準: 1. 管理費收取標準依各戶房屋之權狀面積乘以每坪應收費用。住家每坪應收取新台幣四十元、店鋪每坪應收取新台幣二十元。 地下停車場清潔費案車位計算,汽車位每車位每月收取新台幣 叁百元、機車位每車位每月收取新台幣 壹百元。 2. 住戶應於指定日期前向管委會之管理中心或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管理費。如有遠行等不便繳納情事,請委託代繳或預先繳付。 3. 管理費收取均應開立管委會收據及程序。 甲、 管理公司於每月5日前製作公告及繳費通知單送交住戶。 乙、 住戶於每月10~20日,向物管中心總幹事繳納管理費收入,管理費只限收取現金及即期支票,不得收取遠期支票。 丙、 住戶繳納管理費時,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開立一式3份收據,第1聯連同現金或存款單送交財務委員、第2聯物管中心留底,第3聯住戶留。 丁、 管理費收入收據必須連號,收據明細必須包含,住戶棟別、樓層、住戶姓名、X月管理費XXX元、汽車號碼X個XXX元,機車號碼X個XXX元,共合計XXX元,收款方式、繳款日期…..等等 戊、 其他收入由繳款人向物管中心總幹事繳納,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開立一式3份收據,第1聯連同現金或存款單送交財務委員、第2聯物管中心留底,第3聯繳款人留。 己、 每日晚上或每週裡拜六,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匯總一張收入明細總表,內容必須有 單據號碼、繳款日期、住戶棟別樓層、繳款性質、繳款方式、繳款金額,匯總表,連同繳款收據、存款證明,送交財委、監委、主委簽核。 庚、 次月15日前,財委必須整理一份上月收入匯總明細表,內容包含,上月應收未收款XXX元、本月應收XXX元、本月實收XXX元、其他收入款XXX元,合計XXX元,本月應收未收款金額XXX元。送交監委、主委簽核並公告之。 次月15日前,財委必須整理一份上月住戶收入明細表及住戶未繳款明 細表,送交監委、主委簽核並公告之。 四、住戶逾期未繳管理費或住戶規約及其他管理辦法所規定之各項費用,依本社區住戶規 約辦理。 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一、依資金使用類別,區分為基金、週轉金與零用金三種主要帳目。 1. 基金帳目:指公共基金,應開立定期存款帳戶。 公共基金限辦理基金信託,不得從事其他投資、放款與借貸等活動。信託標的物以保值為原則,以投資於信用評等雙A以上之銀行台幣定存為限 2. 週轉金帳目:週轉金帳戶供本社區各項費用收入、支出調節用,應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3. 零用金:零用金乃為本社區支應臨時小額開銷之用。其每月額度以不超過20,000元為限(每次金額低於3,000元(含)以下);由出納負責支付結報。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1. 根據春城大砌住戶公約第12條訂立本規章 2. 經常性支出:如人事、水、電、瓦斯維持費用及各項定期保養維護費用等(政府規費、水電費、稅款),經管委會決議之開支項目,採實報實銷申報,除外所有支出都必須經過請購單(簽呈)→核准→詢價→核准支用→單據結報等程序行之,請購核準方可購買。支出總額超出30,000元以上者,應有三家廠商比價評估。 3. 住戶如有請購設備、修繕及零星支出須填寫申請單,送交物管中心總幹事審查,申請單內容須有申請人姓名、棟別樓層、申請日期、原因說明、單據號碼。 4. 物管中心總幹事跟據申請內容,進行估價,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1款,應送交區分所有權會議1/2出席1/2同意,主任委員方可進行採購,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2款應送交區分所有權會議2/3出席3/2同意,主任委員方可進行採購,除上述金額外需金管委會議通過方可進行採購,再送交由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審。 5. 單筆金額低於3,000元(含)以下之經常性支出,由請款人申請,總幹事(或代理人)附署,經財務委員確認後簽章,再由出納以零用金支付,事後檢據核銷。 6. 單筆金額3,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之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詢價,經權責委員核准後辦理採購。 7. 單筆金額3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之三家以上廠商詢價,並經管委會決議後簽報核准(含底價核定)辦理採購。 8. 採購金額100,000元以上,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確立需求條件(作為訂購合約),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之三家以上廠商詢價,並經管委會決議後簽報核准(含底價核定)辦理採購。 9. 採購金額150,000元以上,應經公開招標程序,邀集三家以上之專業合格廠商辦理競標。 10. 驗收 交貨或修繕完成時,經承辦委員驗收並於驗收單據中簽認外,金額除下2款以外得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1款須送委員會討論,經委員會會議驗收通過,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2款須送委員會討論,經委員會會議驗收通過,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但必須在下次區分權會議中做報告。 11. 付款申請 開立支票需有管委會會章,外加管委會主任委員、監督委員及財務委員等三人蓋章。出納負責支付結報。 金額在3000元以下得以用現金支付、金額在3000元以上須用銀行匯款單或支票,支票需要抬頭且須禁止背書轉讓,匯款單須有收匯人姓名及銀行帳號。 三、 公共基金之管理辦法如下: 1. 信託監察人設置三人,由上一屆管委會卸任之主任委員、監督委員、財務委員擔任。如前屆之主任委員、監督委員、財務委員連任本屆委員,或監察人搬離本社區,則由其他卸任委員中選任。 2.信託監察人任期為一年。 3. 公共基金之用途,依本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規定。 4.公共基金之動用需由管委會提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始可動用。如因緊急事件需動用「公共基金」時,應先公告一週後召開管委會,以管委會委員及基金監察人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決議始可動用,並於事後提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認之。 5. 公共金應儲放於當地金融機構,並已加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者為限,以確保基金之安全。 、 四、財務結報: 1. 資金的收入與支出,應建立帳冊,並按帳戶規定,每月結算一次。 2. 月結收支狀況表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由會計彙整後呈報督導之相關委員審核後公告。全年總結收支狀況表由財務委員報管委會審核後公告。公告地點為管理中心及社區各公告欄。 3. 本社區相關財務資料、單據,重要會議決議與決策的討論結果、決議,應建檔備查,以供事後追蹤、查核、證明之用,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4. 週轉金帳戶之結存金額達相當額度時,可依管委會之決議轉撥定存帳戶。 五、其他 1. 新、舊任財務委員交接時,應於改選後一個月完成帳務結算,並於一週內辦妥銀行帳戶印鑑章更換及交接事宜,以確保本社區財務運作順暢。 2. 銀行帳戶存款餘額與收支狀況表,應按本辦法規定公告。 3. 因本辦法相關規定產生法律上之疑義,糾紛或訴訟,依本社區「住戶規約」規定之行政、司法主管機關為準。 4.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管委會之決議修訂之。 5. 本辦法經管委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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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ony
2009-10-06 16:07:58 IP:122.146.31.***
哈哈,我昨天凌晨也看到這則 另外我們鄰居(劍x)也有人在研究我們的規約,還將部分規約貼上他們社版討論 好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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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10-06 01:08:14 IP:118.165.66.***
ㄏㄏㄏ! Wilson 真是功德無量阿! http://m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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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8-09 13:48:48 IP:118.165.82.***
[[建議增列]]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二、 公共管理經費之運用,依規定如次: (二)、管理費用途如下: 9. 應於每期提存各公設之折舊備抵款, 以作為將來更新修葺之用. [[理由]] 1. 各設備(施)有其不同的自然老舊及使用年限(與使用頻率有關), 若不在平常累積專款新購或整修預算, 且無多餘資金的話, 有損傷之設備(施)可能要公告暫停使用了, 暫停期限可能數月或數年(依可用資金而定), 住戶對於無法使用設備(施)且無法於短期內修葺,大概都會質疑管委會的能力, 因為住戶通常都關心"為什麼還不能使用?", 較不能認同接受"無米之炊"事實. 2. "折舊備用款" 係由管委會編列的財產清冊, 估算其合理使用年限及權重, 每期按各設施平均攤提入帳. 3. "重大修繕或改良" 固然可透過區權人大會, 另外向區權人要錢, 但要召開足額區權人大會不容易, 且是否有過法定人數都同意乖乖繳納,這又是另一項未知數的挑戰, 且費時. 4. 各設備(施)之折舊, 主要是由此期間曾參加的住戶所經歷, 理應由當期住戶所繳交之管理費用內提撥. 5. 原先所建議之規約是每月多繳5元之用意,即是在不排擠其他管理事務的前提之下,可有較多的資金可提撥折舊備抵. 但說到錢就傷感情, 在大部份區權人都不願增加管理費用的情況下, 若日後不想讓設備(施)故障後長期停擺, 每期該提存備用款是不可少之會計項目, 相對的, 在其他管理事務就會減少開銷(是會讓住戶感覺到有些不方便的地方), 甚至於是要收費, 以弭補資金缺口. 若社區內住戶大部份都無未雨綢繆,而是抱持今朝有酒今朝醉,船到橋頭自然直的心態的話, 再加上管委會也無以社區長遠利益考量排除眾議的話, 以上的建議當然也就成了廢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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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7 01:59:44 IP:118.165.78.***
[[Q]] 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二)、經常性支出: ....支出都必須經過請購單(簽呈)→核准→詢價→核准支用→單據結報等程序行之 <Q1> 請購單(簽呈), 申請者是誰? <Q2> 核准者是誰? 主委, 財委, 監委 ? 是不是該再條列核準時機情形及人員較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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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7 01:58:52 IP:118.165.78.***
[[建議修改]] 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十)、驗收 交貨或修繕完成時,經承辦委員驗收並於驗收單據中簽認外,金額除下2款以外得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金額符合住戶規約第12條第1款須送委員會討論,經委員會會議驗收通過,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金額符合住戶規約第12條第2款須送委員會討論,經委員會會議驗收通過,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但必須在下次區分權會議中做報告。 ==> (十)、驗收 交貨或修繕完成時,經承辦委員驗收並於驗收單據中簽認外,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應付款。 但金額符合住戶規約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須先送交管委會討論並驗收通過後,始可申請支付應付款,且須在下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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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7 01:57:56 IP:118.165.78.***
[[建議修改]] 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四)、...,主任委員方可進行採購...主任委員方可進行採購,除上述金額外需金管委會議通過方可進行採購,再送交由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審。 (六)、單筆金額3,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之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詢價,經權責委員核准後辦理採購。 ==> (四)、...,主任委員方可核准採購...主任委員方可核准採購, 除上述金額外, 主任委員有權核准動支之金額,單次(筆)以新台幣參萬元(含)為限,每月合計不得超過15萬元, 其餘金額均需經管委會決議通過後方可進行採購,再送交由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審。 ==> (六)、單筆金額3,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向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詢價,經主任委員核准後辦理採購。 [[理由]] 1). 主任委員之角色是 "核准採購", 不是"執行"採購. 2). "本社區登記合格之廠商" ???, 廠商是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證的吧! (營利事業登記證廢除後,改用「營業登記規則」) 營業登記規則第2條 http://law 商業登記法 第4,5條 http://law 營利事業登記證廢除 http://www 營利事業登記證廢證後,有關政府採購相關配套措施之Q&A http://web 3). 規約第十二條第三款: 主任委員有權核准動支之金額,單次(筆)以新台幣參萬元(含)為限,每月合計不得超過15萬元。超過限額,但未達上述二項應送交區權會決議之採購案,均需經管委會決議後方可動支。 此款項規約制定之原因在於, 頻繁之管委會召開 可能因人數未達法定人數而無效 (因無給職之事,不是每個委員都那麼熱心,且委員們也有自己的養家活口工作要處理或私人的事務優先順序擺第一位) , 故授權主任委員有部份金額的動支權限, 讓社區事務得以順利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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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5 15:40:24 IP:220.132.73.***
chester 大大 條文有在修正,看還有哪裡要修改 春城大砌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09.7.15修正) 第一條 總則 一、春城大砌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依據本社區「住戶規約」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社區財務管理的目的,為有效運用管理經費,支援本社區推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維持整體運作,確保生活品質。 三、本社區財務管理應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各項財務收支事項。有關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狀況,應於次月十五日前定期公告,昭信全體住戶,促進全體住戶對本社區財務狀況的瞭解。 第二條 財務委員之執掌 一、本社區財務管理權責,由春成大砌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授權財務委員責。 二、財務委員應督導公共管理經費,含公共基金、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管理費)、使用償金 等之收取、保管、運用及支出等事務。 三、財務委員之選任、任期依本社區規約相關規定辦理。 四、財務委員、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為本社區財務收支主要具名人,包括出具財務簽章、代表與本社區外簽訂法律事項等。 五、財務委員在任期中,如有涉及財務糾紛之情事,不論糾紛是否已解決,均可經管委會決議暫停行使職權。 六、財務委員有接受本社區外聘稽核人員及監察委員查帳、帳務處理的善意建議與糾正之義務。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一、公共管理經費即1.公共基金、2.管理費、3.其他費用,由管委會或委託管理服務人員,依本社區住戶規約之規定收取之。 二、 公共管理經費之運用,依規定如次: (一)、管理委員會為執行財務運作業務,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開設銀行或郵局儲金帳戶,前開帳戶必須設定管委會大印、主任委員印章及財務委員印章等三顆印章一併使用。為確保財務安全,儲金帳戶不得申請金融卡,且存褶及管委會大印應分開由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分別保管。該帳戶非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不得任意變更開戶行庫。 管理委員會得經決議後將社區基金之全部或一部份以定期存款方式儲存,前開定期存款如需中途解約,須經管理委員會2/3以上(含)管理委員出席,2/3(含)以上委員同意。。 (二)、管理費用途如下: 1.委任或僱佣管理服務人員之報酬。 2.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費用、或使用償金。 3.有關共用部分之火災保險費、責任保險費、或其他財務保險費。 4.管理組織之辦公費、電話費及其他事務費用。 5.稅捐及其他徵收之稅賦。 6.因管理事務洽詢律師、建築師等專業顧問之諮詢費用。 7.其他有關本基地及共用部分等之經常管理費用。 8. 汽機車清潔費原則上應專款專用, 每季或半年應全面清潔地下室乙次, 其餘時間應固定周期安排人員打掃, 其實施方式由管委會公告辦理. (三)、公共基金用途如下: 1.每經一定年度所進行之計劃性修繕者。 2.因意外事故或其他臨時急需之特別事由,必須修繕者。 3.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 4.供墊付前款項之費用,但應由收繳之管理費歸墊。 三、 管理費收費標準: (一)、管理費收取標準依各戶房屋之權狀面積乘以每坪應收費用。住家每坪應收取新台幣四十元、店鋪每坪應收取新台幣二十元。 地下停車場清潔費案車位計算,汽車位每車位每月收取新台幣 叁百元、機車位每車位每月收取新台幣 壹百元。 (二)、住戶應於指定日期前向管委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管理費。如有遠行等不便繳納情事,請委託代繳或預先繳付或辦理自動扣款。 (三)、管理費收取均應開立管委會收據及程序。 1. 物管中心於每月5日前製作公告及繳費通知單送交住戶。若有辦理自動扣款之住戶, 得免列印送交。 2. 住戶於每月10~20日,向物管中心總幹事繳納管理費收入,管理費只限收取現金及即期支票,不得收取遠期支票。 3. 住戶繳納管理費時,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開立一式3份收據,第1聯連同現金或存款單送交財務委員、第2聯物管中心留底,第3聯住戶留。 4. 管理費收入收據必須連號,收據明細必須包含,住戶棟別、樓層、住戶姓名、X月管理費XXX元、汽車號碼X個XXX元,機車號碼X個XXX元,共合計XXX元,收款方式、繳款日期…..等等 5. 其他收入由繳款人向物管中心總幹事繳納,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開立一式3份收據,第1聯連同現金或存款單送交財務委員、第2聯物管中心留底,第3聯繳款人留。 6. 每日晚上或每週裡拜六,物管中心總幹事,必須匯總一張收入明細總表,內容必須有 單據號碼、繳款日期、住戶棟別樓層、繳款性質、繳款方式、繳款金額,匯總表,連同繳款收據、存款證明,送交財委、監委、主委簽核。 7. 次月15日前,財委必須整理一份上月收入匯總明細表,內容包含,上月應收未收款XXX元、本月應收XXX元、本月實收XXX元、其他收入款XXX元,合計XXX元,本月應收未收款金額XXX元。送交監委、主委簽核並公告之。 次月15日前,財委必須整理一份上月住戶收入明細表及住戶未繳款明 細表,送交監委、主委簽核並公告之。 (四)、住戶逾期未繳管理費或住戶規約及其他管理辦法所規定之各項費用,依本社區住戶規約辦理。 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一、 依資金使用類別,區分為基金、週轉金與零用金三種主要帳目。 (一)、 基金帳目:指公共基金,應開立定期存款帳戶。 公共基金限辦理基金信託,不得從事其他投資、放款與借貸等活動。信託標的物以保值為原則,以投資於信用評等雙A以上之銀行台幣定存為限 (二)、週轉金帳目:週轉金帳戶供本社區各項費用收入、支出調節用,應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三)、零用金:零用金乃為本社區支應臨時小額開銷之用。其每月額度以不超過20,000元為限(每次金額低於3,000元(含)以下);由出納負責支付結報。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一)、根據春城大砌住戶規約第12條訂立本規章 (二)、經常性支出:如人事、水、電、瓦斯維持費用及各項定期保養維護費用等(政府規費、水電費、稅款),經管委會決議之開支項目,採實報實銷申報,除外所有支出都必須經過請購單(簽呈)→核准→詢價→核准支用→單據結報等程序行之,請購核準方可購買。支出總額超出30,000元以上者,應有三家廠商比價評估。 (三)、住戶如有請購設備、修繕及零星支出須填寫申請單,送交物管中心總幹事審查,申請單內容須有申請人姓名、棟別樓層、申請日期、原因說明、單據號碼。 (四)、物管中心總幹事跟據申請內容,進行估價,金額符合住戶規約第12條第1款,應送交區分所有權會議1/2出席1/2同意,主任委員方可進行採購,金額符合住戶公約第12條第2款應送交區分所有權會議2/3出席3/2同意,主任委員方可進行採購,除上述金額外需金管委會議通過方可進行採購,再送交由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審。 (五)、單筆金額低於3,000元(含)以下之經常性支出,由請款人申請,總幹事(或代理人)附署,經財務委員確認後簽章,再由出納以零用金支付,事後檢據核銷。 (六)、單筆金額3,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之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詢價,經權責委員核准後辦理採購。 (七)、單筆金額3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支出,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之三家以上廠商詢價,並經管委會決議後簽報核准(含底價核定)辦理採購。 (八)、採購金額100,000元以上,由請購單位填寫請購單、確立需求條件(作為訂購合約),委由總幹事向本社區登記合格廠商或其他專業廠商之三家以上廠商詢價,並經管委會決議後簽報核准(含底價核定)辦理採購。 (九)、採購金額150,000元以上,應經公開招標程序,邀集三家以上之專業合格廠商辦理競標。 如果招標項目, 需要年年維護及付費, 則年限最長不超過2年,必須每2年重新議價招標。 (十)、驗收 交貨或修繕完成時,經承辦委員驗收並於驗收單據中簽認外,金額除下2款以外得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金額符合住戶規約第12條第1款須送委員會討論,經委員會會議驗收通過,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金額符合住戶規約第12條第2款須送委員會討論,經委員會會議驗收通過,隨附相關之保固文件經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核可後再申請支付貨款,但必須在下次區分權會議中做報告。 (十一)、付款申請 開立支票需有管委會會章,外加管委會主任委員、監督委員及財務委員等三人蓋章。出納負責支付結報。 金額在3000元以下得以用現金支付、金額在3000元以上須用銀行匯款單或支票,支票需要抬頭且須禁止背書轉讓,匯款單須有收匯人姓名及銀行帳號。 三、 公共基金之管理辦法如下: (一)、信託監察人設置三人,由上一屆管委會卸任之主任委員、監督委員、財務委員擔任。如前屆之主任委員、監督委員、財務委員連任本屆委員,或監察人搬離本社區,則由其他卸任委員中選任。 (二) 、信託監察人任期為一年。 (三) 、公共基金之用途,依本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規定。 (四) 、公共基金之動用需由管委會提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始可動用。如因緊急事件需動用「公共基金」時,應先公告一週後召開管委會,以管委會委員及基金監察人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決議始可動用,並於事後提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認之。 (五) 、公共金應儲放於當地金融機構,並已加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者為限,以確保基金之安全。 、 第五條、 財務結報: 一、資金的收入與支出,應建立帳冊,並按帳戶規定,每月結算一次。 二、月結收支狀況表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由會計彙整後呈報督導之相關委員審核後公告。全年總結收支狀況表由財務委員報管委會審核及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公告。公告地點為管理中心及社區各公告欄。 三、本社區相關財務資料、單據,重要會議決議與決策的討論結果、決議,應建檔備查,以供事後追蹤、查核、證明之用,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四、週轉金帳戶之結存金額達相當額度時,可依管委會之決議轉撥定存帳戶。 第六條、其他 一、新、舊任財務委員交接時,應於改選後一個月完成帳務結算,並於一週內辦妥銀行帳戶印鑑章更換及交接事宜,以確保本社區財務運作順暢。 二、銀行帳戶存款餘額與收支狀況表,應按本辦法規定公告。 三、因本辦法相關規定產生法律上之疑義,糾紛或訴訟,依本社區「住戶規約」規定之行政、司法主管機關為準。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管委會之決議修訂之。 五、本辦法經管委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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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5 15:14:11 IP:220.132.73.***
整個公告流程如下 附件一及附件二 為財委每日工作明細憑證,如有需要住戶可申請查閱,一般是沒辦法公告出來。 每月會公告報表順序如下 1. 附件五 每月收支統計表 2. 附件三 管理費及其他收入統計表 3. 附件四 管理費未交明細表 4. 附件六 年度收入費用統計表 目前尚欠 費用支出申請單 ---努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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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5 15:03:36 IP:220.132.73.***
附件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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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5 15:02:57 IP:220.132.73.***
附件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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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5 02:09:29 IP:114.44.41.***
[[建議增列]] 第三條 管理經費之收入支出 (二)、管理費用途如下: 8. 汽機車清潔費原則上應專款專用, 每季或半年應全面清潔地下室乙次, 其餘時間應固定周期安排人員打掃, 其實施方式由管委會公告辦理. [[理由]] 專款專用, 才不會在日後如其他社版嘴砲亂轟言論一樣, 落人口實, 讓人質疑所繳的清潔費用到那裡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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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4 10:42:18 IP:220.132.73.***
這個沒問題 支出統計表 及資產負債表(含折舊) 及各公設財產編號管制, 應該還在努力中吧! 努力中,盡快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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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4 10:38:03 IP:220.132.73.***
在努力生產中,會盡快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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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4 00:47:38 IP:114.44.42.***
謝謝財務專家Wilson的詳細解釋說明, 有其專業熱情服務, 相信社區的財務很快就會上軌道了! 給予三顆心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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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4 00:46:34 IP:114.44.42.***
在收入統計表上, 有關其他收入項目之各式明細(含使用公設收入, 罰金..), 因其不像管理費汽機車清潔費那麼明瞭可讓人一一查核對照, 是否可在另紙附件列出呢? 另外, 支出統計表 及資產負債表(含折舊) 及各公設財產編號管制, 應該還在努力中吧! 另外, 所提及的"社區設備維修辦法", 則有賴英明神立的主委李大人 一併統籌擘劃各種法典及配套措施辦法 分責擬定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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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4 00:43:40 IP:114.44.42.***
[[建議調整修改]] 第四條 社區資金管理與運用 二、請款程序與支票使用、用章之規定: 其中有關採購招標之作業, 建議另立管理辦法如何 ? 其內容應包括: 1) 規約第八條:管理委員之消極資格 第一項第八款:違反本規約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經查屬實者。 2)規約第九條:管理委員會之權限 一、管理委員會: (四) 管理委員會所有委員均不得自行或假借他人名義承攬本公寓大廈任何發包業務。 3) 可參考政府採購法制定(http://law 說明: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917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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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hiu
2009-07-13 23:15:12 IP:58.114.240.***
因個人對財務問題一竅不通,實在提不出看法,有勞 wilson 費心,願意貢獻專業,為健全社區的財務而盡心盡力,辛苦了!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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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3 17:02:07 IP:220.132.73.***
附件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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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3 17:00:36 IP:220.132.73.***
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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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3 16:23:49 IP:220.132.73.***
附件一與附件二 最主要控制點是單據號碼,也就是單據號碼要連號,不可中斷,如果寫錯或作廢必須將第1,3聯繳回,如此可避免 錢是否沒有收回,第二注意點就是日期,日期一定要按順序,不可隨便亂跳,且彙總日期與收款日期不可相差太遠,初期必須每天彙總送交財委,如果上軌道則可3天或一禮拜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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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3 16:14:16 IP:220.132.73.***
附件二 收入明細彙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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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3 16:12:53 IP:220.132.73.***
附件一 繳費單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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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3 10:04:33 IP:61.230.69.***
一般報修有兩種,一是住戶報修,一是管理中心報修,時常有爭議是住戶報修管理中心說沒收到,所以必須要有報修單設計. 還有每次報修是否就直上主委還是由總幹事先做審核可討論 報修明目有可能是不花錢維修,現有零件維修,還是需花錢維修 這應該是另一規章需訂立(社區設備維修辦法),收支辦法只是針對需花錢維修應該如何做定一個規章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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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ilson
2009-07-13 09:50:20 IP:61.230.69.***
總幹事在資金流部分是做前半部,財委再根據憑證,匯款單或收據單據或匯總明細表,審核無誤後,在切會計傳票,財委切完傳票在送監委及主委簽核,所以財委責任必須作第一關審核,審核無誤才能送監委主委審核,財委必須傳票都經過主委及監委審核無誤才能入帳,未經主委及監委審核之傳票就不能入帳,月底財委再根據已入帳帳目整理出財務報表. 所以總幹事要幫財委作一些事情,但責任還是在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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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7-13 01:34:19 IP:118.165.91.***
==> (三)、管理中心或住戶如有請購設備、修繕及零星支出需求或興革方案, 應向管委會主管該業務之委員提出建議案, 申請單內容須有申請人姓名、棟別樓層、申請日期、原因說明、單據號碼。 [[理由]] 通常而言, 有責任制度的管理中心, 應該每天都會派人去巡邏社區各角落, 會比住戶較早發現各項應改善事項(如燈泡壞了), 從而主動提出支出需求才是. 對於經常維護之事項(如燈泡), 則可以備料之方式多購買幾個備用, 不是有一個壞了, 就等著委員簽核之後再去購買一個替用, 引起住戶報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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