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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規約草約第九條討論區
發起人 jack      2009-05-11 20:30:32 IP:220.128.216.***
第九條:管理委員會之權限
一、 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
二、 主任委員應於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任職年度之有關執行事務.
三、 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責任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等.
四、 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其一部分之職務,委任其他委員處理.
五、 副主任委員應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務.
六、 財務委員掌管公共基金、管理費、使用償金等收取、保管、運用及支出等事務,並定期公告財務報表.
七、 管理委員會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八、 管理委員採無償制,其工作職掌及分工,應依規定確實執行之.
回應者:chester      2009-06-12 03:00:17 IP:118.165.75.***
回覆 csc925 於 2009-06-06 20:09:13 的發文內容:
贊成 每月 減免1000元的管理費..作為<委員>辛勞的<出席費>..已出席紀錄為準...
[[建議增加修改]]

第九條:管理委員會之權限
管理委員會:
(二) . 為回饋管理委員犧牲個人時間服務社區之奉獻,並鼓勵社區住戶踴躍出任管理委員,每位管理委員於每屆卸任或屆滿任期後隔期, 得按其任職之月期數, 減少繳納每月管理費新台幣壹千元整。
享有前開回饋優待之委員, 限於親自參加全年例行委員會會議累計達四分之三以上應出席之記錄, 該記錄以當屆委員會最後月度會議審核後記錄為憑。



[[理由]]
區分所有權人的責任 ( clarkzou 發表於: 星期二 四月 22, 2008 12:23 pm http://61.218.51.163:8080/phpbb2/viewtopic.php?t=6291&sid=f4c7bed1dd56fcf8315ab5810cd9eaf3)
管理委員會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出來的代表(管理委員)所組成,管理委員會受區分所有權人託付處理社區大樓的公共事務。
因此區分所有權人與管理委員會之間是委任與受委任、而不是一般商業交易關係。
區分所有權人繳交管理費,是配合管理委員會代收代付各項公共事務支出,而不是對價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一般為無給職的狀況,即使原因出在管理成效不彰, 管理委員可能連一句抱歉都懶得說, 也懶得即時處理, 也可能撒手怠職.
<<參考案例>> (無政府社區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158&fno=213 )

所以, 若想使社區能維持和諧正常運作(或想維持房價)的話, 對委員應有之尊重感謝, 是讓其在心態上 較願意以不求回報之態度付出.
有事請求於委員時, 在尊重態度上, 不要少用了 "請您" 字首,
之後不管成效如何, 也不要吝嗇於說聲 "非常感謝您的幫忙" ,
此等在心態心理上的感受, 絕不是小小微不足道的金錢福利就能買通的.
原本就有熱忱但有所嫌屈顧忌之住戶, 少了這層心理障礙, 相信會有更多自願出任委員的住戶來為大家服務.
即使是強迫中獎的委員在心態上, 消極歸消極, 基於人性上還是有互相對待善良的一面, 多多少少在情感上還是會去幫住戶做些事啦.
反之, 抱持"繳了管理費就自認為是大爺可奴役委員" 的話, 接下來的劇情發展, 看倌自個兒想像.
此即前文所強調的: 人的因素(規約執行者) 所帶來的影響.
規約(實體法)是死的, 委員(程序法)是活的.


所以, 對於勞苦功高的第一屆委員, 不能排除在應有之福利之外,


回應者:zoee0225      2009-06-11 13:20:55 IP:219.87.154.***
贊成shiu的看法..應該要給辛苦的委員一些獎勵

回應者:zoee0225      2009-06-11 13:16:40 IP:219.87.154.***
贊成shiu的看法..應該要給辛苦的委員一些獎勵

回應者:zoee0225      2009-06-11 13:15:25 IP:122.147.141.***
贊成shiu的看法..應該要給辛苦的委員一些獎勵

回應者:小飛      2009-06-11 09:52:48 IP:61.60.126.***
是有人眼花了嗎
我記得我說的是:
G棟人才濟濟
一開始就有2戶大大登記出馬角逐
我又何必造成3搶2局面,來年還是有機會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54&fno=291

等6/20後
有了管委會上了制度
就不再需要聒噪的小飛了
現在每天早出晚歸也沒時間為芳鄰服務
回應者:chester      2009-06-11 00:57:30 IP:118.165.65.***
哈! 哈! 哈!

用激將法終於將熱心的小飛大俠給請出來競選G棟委員了!
小飛大俠是本社區創版元老之一 ( 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327&cat_en=community107 )
在社區公設規劃諸多問題方面, 他總是能找出別人所未能找出之問題,
由他來當委員是社區之福, 尤其是在公設點交方面, 會幫我們來把關.

僅管小飛委員本身是反對替自己加給福利的,
但基於對小飛管理委員之尊重敬仰及感謝付出, 個人(1/544權重) 仍然要提議: 不能將勞苦功高的第一屆委員, 排除在福利之外.

小飛大俠委員, 請記得6/13星期六下午 向村里伯Jack報到, 一起討論規約及區權會議題如何 ?


PS: 前文之 <你> 是指閱讀此版者之人稱語而言, 並非針對某人特定人士, 若語意表達造成影射誤會, 還請海涵.

回應者:jack      2009-06-10 12:14:40 IP:220.128.216.***
春城大砌真是一個很棒的社區,這裡有許多熱心又真誠的鄰居,讓人很感動!
小飛,你是社區的防腐劑,有了你的參與與監督,我們社區鐵定會更好!很欽佩你能對一時的疏忽表達歉意,也感謝你對籌委會的致意,小飛,跳進來吧,不論是星期六下午2點籌委會最後一次會議,還是6月20日的管委會選舉,都請參與,讓我們一齊來建設春城大砌這個新家園吧。
回應者:lee450621      2009-06-10 11:38:52 IP:59.124.126.***
這是更為周詳的內容,很棒!謝謝小飛!這樣就比較不會讓人感覺像對管理委員「酬庸或獎賞」,而是「鼓勵和感謝」了!
當初討論時真的都沒人提出(或許有人想到卻被岔開了吧?)請jack在下次會議時追加討論,OK?
回應者:小飛      2009-06-10 11:28:17 IP:61.60.126.***
回覆 小飛 於 2009-06-09 08:43:48 的發文內容:
(二) 管理委員採無償制,其工作職掌及分工,應依規定確實執行之.
每位管理委員得每月減少繳納管理費新台幣壹千元整, 以體恤其為社區服務之熱枕貢獻。

既採無償制又減其管理費
就是變相給每個委員每月1千
這絛條文就前後矛盾了


原來要開始自肥了
大家多收的管理費就到這些人口袋
回這篇時沒注意公佈欄規約上註明是第2屆開始(討論區沒有)
所以第一反應
才有是不是自肥的感覺
本人對此感到抱歉

如tony大大所言各位籌委揮汗為大家訂規約很辛苦
小飛也在此致意
..........................................
回到第9條
如果委員每人每月減少繳納管理費新台幣壹千元整是齊頭平等
但委員日後有無出席會議?掛名不出席的委員也有

所以是不是改成:
當月有出席管委會議(憑簽到退記錄)抵下一個月管理費新台幣壹千元整
如因故不出席則無法抵扣(同時也鼓勵委員開會)
回應者:lee450621      2009-06-10 11:08:44 IP:59.124.126.***
各位好鄰居:在社版上的發言討論我想都是為著讓「春城大砌」成為一個優質好社區而提出的,所以大家是否應該「就事論事」?
沒錯!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不論別人的發言你能否接受,我想先決條件應該是「多思考」,或從不同角度想想,而請不要帶著情緒性或針對某人做攻擊性的發言或回應,這樣豈不就流於「各自喊爽」,卻造成負面情緒升高的不良循環中了嗎?這又豈是許許多多熱心社區公共事務的鄰居所樂見的?
請各位好鄰居們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不要讓社版挑起或淪於「情緒口水爭論」中!讓我們彼此尊重,接納不同意見,尤其不要指名做針對性發言好嗎?
回應者:小飛      2009-06-10 10:59:50 IP:61.60.126.***
回應者: chester - 2009-06-10 00:54:10 - IP 118.165.73.***

3) 一粒砂子在物理上是固定尺寸的,
遠放在沙灘上, 和其他東西(問題)比較起來是微不足道的,
近在眼前, 好像拿起放大鏡一樣(過份強調其缺點), 一粒砂中可看到滿幅世界(但也同時看不到其他旁邊問題)
再放置於眼睛上, 則成了眼中容不下一粒砂子(欲除之而後快).


所以我是 chester 大大眼中的砂子(欲除之而後快).
無容身之地唄
了解
回應者:小飛      2009-06-10 09:55:30 IP:61.60.126.***
回覆 chester 於 2009-06-10 00:54:10 的發文內容:
[Q4] "現在就談回饋金,言之太早,..更應想像10年或20年之後,..若不在平時累積更足夠的公共基金 .." ??
[A4]
1)當<若不在平時累積更足夠的公共基金>之謹慎保險族 對上 <安全基金更好笑>之月光族, 直接說明了這社區住戶真的是來自四面八方 :-)

2) <現在就談回饋金,言之太早>之說法 是刻意或不經意 忽略了人的因素(規約執行者) 所帶來的影響.
人事管理學上主張要對員工適時適當之鼓勵措施 及 噓寒問暖關心, 若只是一味地唯績效是問, 員工憑什麼要這麼賣命提高績效 ??
若你不能給與委員應有的尊重包容及感謝鼓勵的話, 無給職做事還被人嫌, 有道德良知者不如求去, 只怕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之管委會,
劣幣委員共犯體 假藉各名目(看似合法)花光了社區積蓄, 眼前光景, 以無必要去想像是否還有10年或20年之後.
想一想, 會不會得不償失呢 ?

3) 一粒砂子在物理上是固定尺寸的,
遠放在沙灘上, 和其他東西(問題)比較起來是微不足道的,
近在眼前, 好像拿起放大鏡一樣(過份強調其缺點), 一粒砂中可看到滿幅世界(但也同時看不到其他旁邊問題)
再放置於眼睛上, 則成了眼中容不下一粒砂子(欲除之而後快).


本版社區規約討論之任務除了充分讓正反意見表達之外, 另一任務即是讓原是來自四面八方之各式人等住戶, 在此論壇藉互動討論, 以取得較多認同之共識, 日後管委會在執行規約時, 較無阻礙, 因為已達宣導效果.
所以, 鼓勵儘量發言, 只要不是惡性蓄意的人身攻訐, 應該是不會有人小氣到動不動就去提起刑法告訴乃論罪吧!
若有不同意見之人, 都敢發言了, 所以也就不用老是躲在幕後怕人知道是那一戶怕被瞧不起怕憔悴的心靈經不起別人的眼光, 也歡迎光明正大地到可能是最後一次規約討論會現場(6/13下午) 一起討論如何 ?
有不同聲音是正常的, 都已經是成年人了, 所以也就不用感到害羞了.

且, 日後管委會在處理紛爭時, 必然也會面臨如同現在一樣的辯論. 希望藉由類似此住戶間良性互動的討論方式, 預先演練, 既可維持理性和諧 又可解決問題.

Suyage大大的意思應該是
就算公基金達到法定標準
但10幾20年後面對的是大批機電設備維修或更換問題
需要大筆費用
管理費中要先準備
有足夠預留再去散財
不然會重蹈你所謂破產社區不是?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
原來大家發言都是1/544
而你代表543/544 ?
還大言不慚說要大家多發言討論
是要歌功頌德嗎
看來我是不是該慶幸你還沒打算入住社區
回應者:chester      2009-06-10 00:54:10 IP:118.165.73.***
[Q4] "現在就談回饋金,言之太早,..更應想像10年或20年之後,..若不在平時累積更足夠的公共基金 .." ??
[A4]
1)當<若不在平時累積更足夠的公共基金>之謹慎保險族 對上 <安全基金更好笑>之月光族, 直接說明了這社區住戶真的是來自四面八方 :-)

2) <現在就談回饋金,言之太早>之說法 是刻意或不經意 忽略了人的因素(規約執行者) 所帶來的影響.
人事管理學上主張要對員工適時適當之鼓勵措施 及 噓寒問暖關心, 若只是一味地唯績效是問, 員工憑什麼要這麼賣命提高績效 ??
若你不能給與委員應有的尊重包容及感謝鼓勵的話, 無給職做事還被人嫌, 有道德良知者不如求去, 只怕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之管委會,
劣幣委員共犯體 假藉各名目(看似合法)花光了社區積蓄, 眼前光景, 以無必要去想像是否還有10年或20年之後.
想一想, 會不會得不償失呢 ?

3) 一粒砂子在物理上是固定尺寸的,
遠放在沙灘上, 和其他東西(問題)比較起來是微不足道的,
近在眼前, 好像拿起放大鏡一樣(過份強調其缺點), 一粒砂中可看到滿幅世界(但也同時看不到其他旁邊問題)
再放置於眼睛上, 則成了眼中容不下一粒砂子(欲除之而後快).


本版社區規約討論之任務除了充分讓正反意見表達之外, 另一任務即是讓原是來自四面八方之各式人等住戶, 在此論壇藉互動討論, 以取得較多認同之共識, 日後管委會在執行規約時, 較無阻礙, 因為已達宣導效果.
所以, 鼓勵儘量發言, 只要不是惡性蓄意的人身攻訐, 應該是不會有人小氣到動不動就去提起刑法告訴乃論罪吧!
若有不同意見之人, 都敢發言了, 所以也就不用老是躲在幕後怕人知道是那一戶怕被瞧不起怕憔悴的心靈經不起別人的眼光, 也歡迎光明正大地到可能是最後一次規約討論會現場(6/13下午) 一起討論如何 ?
有不同聲音是正常的, 都已經是成年人了, 所以也就不用感到害羞了.

且, 日後管委會在處理紛爭時, 必然也會面臨如同現在一樣的辯論. 希望藉由類似此住戶間良性互動的討論方式, 預先演練, 既可維持理性和諧 又可解決問題.


回應者:chester      2009-06-10 00:52:50 IP:118.165.73.***
騎馬 牽馬 虐馬 不騎馬 ( http://www.wretch.cc/blog/a798410/30472634 )
其故事是說, 一件事不管怎麼做, 都會有不同人給不同意見, 這是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
有不同聲音是正常, 也非常歡迎有不同意見的人儘量發表, 每住戶都有表述之自由是毫無疑問的,
但其權重只有1/544, 若其主張能得到更多人認同的話(提高權重), 最後規約表決時, 必能以較多之票數支持其說法.
規約之制定, 是根據少數服從多數, 但多數也應尊重少數之利益(如汽車位得停放重機,殘障機), 及實際需求((如汽車位得停放自行車),
這是原樣板規約所沒有的, 很幸運的是, 我們竟然還有多出來的時間, 可以在這裡討價還價.
一旦規約通過之後, 自然應無再主張反對之法律原因.

以下為個人之見解, 是可公開接受批評的:
[Q1]"既採無償制又減其管理費,就是變相給每個委員每月1千,這絛條文就前後矛盾了" ??
[A2]"有(無)償制" 是加法邏輯標的, 是說有無額外增加編列預算給其人而言;
"減其管理費" 是減法邏輯標的, 是說以其自願服務付出得以折抵其應繳納之費用, 並無民法上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
所以, 這絛條文, 前後並無所謂的矛盾之說.


[Q2] "原來要開始自肥了,大家多收的管理費就到這些人口袋" ??
[A2] 所謂的"自肥條款", 其前提構成要件是 "籌備委員==管理委員" 及 不當得利.
"籌備委員==管理委員"之前提條件 是否成立呢 ???
按規約, 管理委員是全體區權人選出來的, 並不是自封自任的.
所以, "自肥" 之說法, 毫無事實之根據, 反而有公然侮辱及毀謗之嫌疑事實.

網路上之自由發言固然是憲法所保障的(憲法第11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A0000001 ),但並非是完全無限制的言論免責權, 少了例外條款如立法院委員之言論自由保護傘(憲法第73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A0000001 )
發言之人仍應受刑法之約束(刑法第309,310,314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C0000001 )

同時, 在此鄭重呼籲區權人, 千萬不要圈選原本就無意且因個人因素不想參選管理委員的 村里伯Jack(面臨自營公司毛利率劇降,自顧不暇,猶還熬夜編稿自掏腰包前後花數萬元掛布條影印資料給素昧平生與會鄰居者), 及chester(掛名人頭戶,面臨失業風險,自掏腰包誠懇請店舖房東出租場地給孤立無援之住戶聚會者),
避免郢書燕說, 落人口實, 陷人於不義 , 子烏虛有 也會被硬柪成是串通好的 (人言可畏喔!)

持反對意見之人(1/544權重), 若能以身作則 身先士卒 率先表態參選委員 無怨無悔自願為鄰居服務的話, 相信其所持之理由會更具有說服力, 可說服更多人支持其言論.
若每年都會有一大票的自願者參選委員(完全無缺額)的話, 這時 額外的鼓勵措施似乎也就算是多餘的了.
若只是情緒性率性地為反對而反對, 自已又提不出合理理由, 做不到的事卻叫別人去遵守的話, 如何去說服爭取更多 1/544 權重支持呢 ?


題外話, 媽媽的帳單 ( 回應者: 小美女 - 2008-04-29 18:31:46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3&fno=116877 )
不要把一切都視為理所當然 ( 回應者: jack - 2008-12-26 20:57:25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88&fno=10 )
有位鄰居說的很中肯 (回應者: >.<" - 2009-06-08 00:39:25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62&fno=237 )
.. 熱心出來作的人就是應該理所當然要為大家服務而不能有任何怨言也不能有福利嗎? ...猛說自己交多少管理費花多少錢買房子...
那一個人不是花錢買房子繳管理費的 ?

看看別人的案例, 其所演出的奇形怪狀戲碼, 總是普遍存在各社區, 本社區理所當然地也無法排除在外, 因為這就是人的各式各樣特徵.
對於自願付出的委員, 若你不能給與應有的尊重包容及感謝鼓勵的話, 人家憑什麼要糟蹋犯賤自己的尊嚴去卑承服務你.
對於強迫中獎的委員, 若你不能給與應有的尊重包容及感謝鼓勵的話, 人家圖利偏坦自己 干你何事, 要不然就提罷免阿.
對於心術不正的委員, 若你不能給與應有的尊重包容及感謝鼓勵的話, 人家貪贓枉法 五鬼搬財 花光你社區的錢 是盜亦有盜 問心無愧阿.

也就是說, 連你自己都不願擔任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了, 但又不能給與委員應有的尊重包容及感謝鼓勵的話,
所有自己的牢騷不平指控, 只能靠你自力救濟了, 只有自怨自哀的份了,
因為人家不想鳥你的問題, 也沒有道德上情義相挺的義務, 也壓根底沒有心理上的爽感 想幫你解決任何困難題.


[Q3] "真的沒錢也要砍物管或保全(人數)等節流方式(或重標)最後才是開區權會加錢" ??
[A3] 振衰起弊 社區中興 英雄出少年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51514655 )
已病入膏肓 負債累累的社區, 若沒有很湊巧的幾個條件配合的話, 只怕永無翻身之機會.
1) 有中興之才的住戶, 適時無悔地接掌演出 ,
2) 以不幹拉倒為由, 要求戶準時交管理費, 但仍有10%不買單(寧可繼續爛下去 把要把別人也一起拖下水 就是不繳)
3) 有很多社區媽媽, 自願無薪義務幫忙.
4) 只有52戶的住辦小社區, 較容易撥亂反正.

好像還蠻多人在關心 春城大砌社區的房價行情 (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54&fno=71 )
房價之構成, 除了鄰近區域比價外, 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社區管理,
當很多人因社區管理不良想賣房子(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316&fno=50 )
跟很多人想買卻買不到的優良管理社區, 那個比較能提升或被砍殺房價呢 ? 那個投資客是想價跌斷頭賣出的呢 ?

回應者:小蕙      2009-06-09 15:08:32 IP:61.228.72.***
其實如果管委們辛苦的幫大家經營好社區,
讓我們能夠住在一個品質好的社區,
給他們一些小小福利,
我個人並不反對,
畢竟他們真的花了很多心血,
不過這仍要大多數人同意啦!

在此給現在的籌委們及其他為社區做事的人說聲謝謝!
辛苦了!
回應者:Tony      2009-06-09 12:18:02 IP:203.67.37.***
回覆 小飛 於 2009-06-09 08:43:48 的發文內容:
(二) 管理委員採無償制,其工作職掌及分工,應依規定確實執行之.
每位管理委員得每月減少繳納管理費新台幣壹千元整, 以體恤其為社區服務之熱枕貢獻。

既採無償制又減其管理費
就是變相給每個委員每月1千
這絛條文就前後矛盾了


原來要開始自肥了
大家多收的管理費就到這些人口袋
小飛大大
有沒有酬庸其實不要看的那麼嚴重
每個月一千塊給委員,也僅是小錢,
平均一天不過33塊多,打幾通電話聯絡事情都不夠,
何況花自己的時間為大家服務,.....

上周有幸我參加籌委會旁聽(我不是籌委)
那天整整開了四小時的會,逐條討論規約和修改內容
期間各籌委電話不斷聯絡開會人員,而且已經數次開會了
那天周末是在悶熱無空調的宴客廳裡熱烈的討論

其實現在的籌委和未來的管委,責任都很大,
很多人憑藉的是對自己未來家園的期許
給不給管委獎賞大家可以討論,也會列入投票表決
但是請不要認為這就是自肥,這帽子太大了
對社區的付出,在這之前已經有很多人付出甚多
在上次區權會裡,某位大大自費列印資料送給大家參考
花費前前後後估計上萬元(發送數百份)
而這位大大怎麼也不願意當管委,

小飛大大您不也很早就對建商提出很多要求改善?

某些社區管委是有薪水的,我們這個一千元只能算獎賞而已
當然也可以被否決,這是自由的社會
看看夏卡爾的討論,我們真的不要到社區最後鬧成那樣,
管委在很多社區是沒人要做,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種種規定和辦法在544戶理會有數百種要求
怎麼求取一個公平,又不得罪大家,並不容易
和諧的討論和互助才是社區之重
回應者:jack      2009-06-09 10:42:18 IP:220.128.216.***
小飛大大別急,規約建議條文就只是建議而已,最後仍得區權會通過才算數,如果你認為不妥,務必出席6月20日的區權會,並提案否決。如若多數鄰居認同你的看法,這條條文便不會存在,果若多數鄰居認為給犠牲個人時間,為社區公務無私奉獻的人,一點小小激勵是合理的,那就不算自肥了。
當日討論這條條文時,提案的Chester及大力贊同的Jack(我),都是最近幾年內無意擔任管理委員的籌委會成員,我們擔心純義務性的社區職務,在社區運作幾年後,常找不到足夠熱心人士出任,因而有此提議。當時其他籌委也擔心會惹來自肥譏評,而有所遲疑。但後來,我們以籌委不等於第一屆管委,自無自肥問題,並訂定日出條款,自第二屆管委會才開始適用,如此才說服其他籌委同意將此款列入建議條文之內。
籌委會將這條條文列入建議條文自然要為此負責,因此在區權會前大家可以不斷質疑,區權會時也可提案否決,我們會不斷提出說明來爭取多數鄰居認同,這樣就是民主的過程,不是嗎?
回應者:小飛      2009-06-09 08:43:48 IP:61.60.126.***
(二) 管理委員採無償制,其工作職掌及分工,應依規定確實執行之.
每位管理委員得每月減少繳納管理費新台幣壹千元整, 以體恤其為社區服務之熱枕貢獻。

既採無償制又減其管理費
就是變相給每個委員每月1千
這絛條文就前後矛盾了


原來要開始自肥了
大家多收的管理費就到這些人口袋
回應者:shiu      2009-06-08 22:06:23 IP:118.165.147.***
我也贊成應該給委員們一些福利,以感謝他們為社區的付出。

至於福利內容是減免管理費,或其他方式,也可以再討論。
回應者:csc925      2009-06-06 20:09:13 IP:61.231.152.***
贊成 每月 減免1000元的管理費..作為<委員>辛勞的<出席費>..已出席紀錄為準...
回應者:chester      2009-05-27 01:04:26 IP:118.165.90.***
[[建議全文修改]]
第九條:管理委員會之職掌及權限
管理委員會及各委員之職掌及權限如下:
主任委員:
(一) 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
(二) 召集並主持委員會議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年度會計有關執行事務。
(三) 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責任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等
(四) 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其一部分之職務, 委任其他委員處理.
(五) 綜理規劃會務連繫、督導各委員事務之推動執行。


副主任委員:
(一) 輔佐主任委員執行事務,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務。
(二) 協助主任委員連繫、督導各委員事務之執行。
(三) 主任委員出缺時, 應暫代主任委員職務, 並應擔任召集人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或臨時區分所權人會議, 選任推舉新任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
(一) 財務報表及各項憑證之審核。
(二) 公用物品購買及修繕工程之議價案事務之督導審核。
(三) 規約及各辦法規定執行之稽核督導糾正。
(四) 有重大過失之委員, 應糾正或提出罷免。
(五) 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同時出缺時, 得暫代主任委員職務, 並應擔任召集人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或臨時區分所權人會議, 選任推舉新任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


財務委員:
(一) 掌管公共基金、管理費、維護分擔費用、使用償金等收取、保管、運用及支出等事務之執行
(二) 每月提報財務收支報表供管理委員會審核, 並經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共同簽章後公佈之。

環保委員:
(一) 督導社區環境衛生維護及宣導等事宜。
(二) 督導社區庭園花木維護及保養。

設備安全委員:
(一) 督導及考核社區安全勤務。
(二) 社區異常狀況之處理回報。
(三) 督導機電保養。
(四) 督導社區公設及設備維護。

文康委員:
(一) 社區住戶聯誼或各項文康活動規劃及推行。
(二) 督導社區公設使用管理辦法執行情形。

管理委員會:
(一) 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二) 管理委員採無償制,其工作職掌及分工,應依規定確實執行之.
每位管理委員得每月減少繳納管理費新台幣壹千元整, 以體恤其為社區服務之熱枕貢獻。
(三) 本公寓大廈聘僱之管理維護公司及其服務人員係受管理委員會之監督,執行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各委員不得私下指使上列人員執行其私人意旨之工作。
(四) 未竟列舉之職掌及權限, 得由主任委員依其職務特性內容, 指定委員專責處理 .



[[理由]]
1)各委員之職務權限宜應條列明文定之.
2)監察委員為第三順位暫代社區代表人
3)優待每位管理委員得每月減少繳納管理費新台幣壹千元整之優惠是有其必要, 僅聊表辛勞.
個人有時偶爾會以住戶身分出席旁聽其他管委會之每月正式會議(並不是櫻櫻美代子, 而是去鼓勵支持兼出蒐主意), 大部分的委員真的是犧牲了很多與家人團聚的私人時間或其他可賺錢的機會,來處理服務社區各種事務, 有時開會4~5小時是正常, 就像是在處理自家問題一樣用心.
有時還得耗費更多精神去擘劃整體社區之運作, 同時也用私人的電話去連絡協調各種公眾事物.
區區NT$1000, 恐怕連請個專業技師來社區的車馬費都還不夠.

有時做事沒酬勞的自願付出(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186&fno=842&page=2 , 也許僅管是有瑕疵) 卻被沒參與的又認為理所當然地無情批評, 很情緒地, 往往會讓做事的人一時忿氣難消, 想掛冠求去, 讓社區自生自滅.
將心比心, 你願意出來捲起袖子 無償自願為社區服務嗎 ?
對我們未來的管委們多給與正面建議諫言, 少惡性酸醋批評, 並主動參與協助, 如此我們的社區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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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ester      2009-05-27 01:00:40 IP:118.165.90.***
回覆 cyberswc 於 2009-05-26 16:41:07 的發文內容:
針對管委會是否可以決定公共基金、管理費、使用償金存放之銀行,建議列入考量。

在實務上,常發生很多管委會新任委員上任,就找自己就熟悉的銀行,將社區的錢改存到別家銀行,這樣一來,會發生久了以後,社區在很多銀行都有開戶,很多銀行都有存錢,資金很亂。
制定規約時的原則性思維依據 (住戶規約研討: 第一條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54&fno=279 ,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254&fno=269 )
可以很詳細, 也可原則規定, 更可彈性授權由管理委員會擬訂,

依"七、管理委員會應遵守法令...所有權人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
若所更換之銀行不能舉證比原來的對住戶較有利之銀行的話, 決策者違反本規約, 監委得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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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yberswc      2009-05-26 16:41:07 IP:116.59.251.***
針對管委會是否可以決定公共基金、管理費、使用償金存放之銀行,建議列入考量。

在實務上,常發生很多管委會新任委員上任,就找自己就熟悉的銀行,將社區的錢改存到別家銀行,這樣一來,會發生久了以後,社區在很多銀行都有開戶,很多銀行都有存錢,資金很亂。
回應者:jack      2009-05-26 11:26:37 IP:220.128.216.***
這是本週三(5月27日)要討論的條文,請儘量發表意見。
回應者:chester      2009-05-15 07:28:56 IP:118.165.74.***
有必要再明文加列監委職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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