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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關於新住戶規約
發起人 GiGi      2008-08-27 17:47:00 IP:203.70.52.***
第4頁第11條應增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權責與決議,關於下列各款事項應由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
並附加
八:公共基金之運用
九:約定住戶專用或約定住戶共用事項
十:其他依法令須由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以上徵詢專業律師意見
回應者:lydia      2008-08-31 15:29:14 IP:210.64.246.***
回覆 GiGi 於 2008-08-31 11:10:38 的發文內容:


我覺得你有夠無聊!管委都同意依合約改公設要三分之二同意(聽說

早被寄存證信函)妳還要亂!反正未經住戶同意取得電話姓名你敢打

我馬上請警察將你跟給妳電話的人移送法辦!挨家挨戶按電鈴沒水

準吵死了!逢人就問罵你三字經!公設需不需要改大家自有定見!



ps:來這就是休閒還要被你煩,還又要改公設!管委都不敢騷擾了,妳算哪根蔥ㄚ?閉嘴是妳最好選擇!懒的理妳!
覺得你好像誤會人家的意思耶!
他是說"經過住戶同意"如果是經過住戶同意
就沒有涉及隱私權的問題了
挨家挨戶按門鈴我想大家應該也沒那麼沒水準罵三字經吧
如果會罵可能也是只有你家會吧!
因為見面三分情!況且劍橋的住戶都很有水準的!
也請你不要用情緒的字眼處理問題!

回應者:      2008-08-31 12:44:00 IP:118.169.2.***
回覆 MIT 於 2008-08-31 12:21:24 的發文內容:
GiGi住戶
我也覺得你有夠無聊
你PO文這時間住戶大會正在舉行
你滿腹委屈一堆意見
為何不到會議上說呢?
為何不要出面直接跟大家說明你的想法勒?
既然你肯為社區出那麼多力一直問律師各種問題
為何不到住戶大會提出你專業的意見呢?
阿~~~
我想我大概知道原因
我猜是因為你只是來這度假根本不想管事對吧?!
如果真是不想管事
我想閉嘴也是你最好的選擇喔!
有時讓人感覺好像是敵方派來的.haha
回應者:MIT      2008-08-31 12:21:24 IP:118.165.95.***
GiGi住戶
我也覺得你有夠無聊
你PO文這時間住戶大會正在舉行
你滿腹委屈一堆意見
為何不到會議上說呢?
為何不要出面直接跟大家說明你的想法勒?
既然你肯為社區出那麼多力一直問律師各種問題
為何不到住戶大會提出你專業的意見呢?
阿~~~
我想我大概知道原因
我猜是因為你只是來這度假根本不想管事對吧?!
如果真是不想管事
我想閉嘴也是你最好的選擇喔!

回應者:GiGi      2008-08-31 11:10:38 IP:203.73.91.***


我覺得你有夠無聊!管委都同意依合約改公設要三分之二同意(聽說

早被寄存證信函)妳還要亂!反正未經住戶同意取得電話姓名你敢打

我馬上請警察將你跟給妳電話的人移送法辦!挨家挨戶按電鈴沒水

準吵死了!逢人就問罵你三字經!公設需不需要改大家自有定見!



ps:來這就是休閒還要被你煩,還又要改公設!管委都不敢騷擾了,妳算哪根蔥ㄚ?閉嘴是妳最好選擇!懒的理妳!
回應者:素還真 & 依依      2008-08-30 23:50:25 IP:218.166.78.***
Dear Gigi,(回下文)

不是每個人都會用"統計的到"的方式表達意見:

心裡犯嘀咕的 * 跟家人抱怨的 * 和物管口頭說說的 * 和警衛順道一提的 * 上網PO文的 * 鄰居閒聊時想到的....

請問要怎麼統計?

劍橋剛成立,所以更要聆聽大家的聲音,改善的方向才會最符合大家的需求.

就是因為 2/3 有它施行的難度,我才想到這樣的方法.

個人資料的取得當然不是隨隨便便給"自願幫忙"的人就好

第一步: 問芳鄰能夠希望配合參與議題的方式
(因為是第一次,這時你可稱之為騷擾)

*社區內遇到詢問
*挨家挨戶詢問
*發mail詢問

待分下列幾大類後,依照各芳鄰"能配合"之模式參與議題,怎會成為"騷擾"?

1.來電詢問錄音
2.拜訪簽名紀錄
3.網版留言投票
4.物管簽名登記
5.信箱回覆回函

詢問的重點是 :
集結重大議題一起詢問,不會三天一大問,五天一小問的...

***從沒想過要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賣我先生的月餅,或做其他利用!

PO好康一文也只是提供芳鄰另一個選擇的方式而已.

要是有打算利用個人資料推銷,

我大可點選左邊的"社區住戶名單",

再一一發信,就可以騷擾到有在此版留資料的人

雖然你只是猜測,但是看到你的文感覺還是不太舒服..

Anyway,你我都是愛劍橋的人,方式不同罷了,我會努力的.

~明天大會見了~



回應者:GiGi      2008-08-30 16:11:21 IP:211.74.62.***

素小妹妳很熱心我知道,但是今天未經住戶同意,任何人是不可能隨

便把住戶資料給妳打電話的,要是妳隨便就可取得800住戶資料,洩

密的物管跟管委都會吃官司(洩密者處一至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妳可能把拿來的資料打給住戶,賣你先生的月餅那就更不好了!



總之依合約走就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全台,三分之二比例就

是怕委員亂來而保護住戶的,而有意見的住戶自己會去服務中心寫

意見函可再做統計,騷擾住戶非常不好知道嗎?




物管的住戶資料亦為有緊急狀況時通知住戶用的!平時不可能打給

住戶,何況這種.................






ps妳可以在大會提出你的意見或將意見轉給物管或委員即可




回應者:Cindy      2008-08-30 14:05:52 IP:61.224.34.***
衷心感謝劍橋所有熱心的好鄰居,讓我們平常忙祿的住戶們有方便的管道來參與社區各項議題,提昇劍橋的生活品質,感恩,加油.
回應者:素還真 & 依依      2008-08-30 12:48:01 IP:211.23.50.***
回覆 GiGi 於 2008-08-30 12:26:40 的發文內容:
住戶資料姓名電話地址皆是保密的!未經住戶同意,無故錄音觸犯妨

害祕密罪,刑法315條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以下罰金!



Dear Gigi,

謝謝提醒, 不過,我的出發點是希望藉此讓----

想參與但無法參與的鄰居 也能有效參與我們的議題。

您所列的條文是"未經住戶同意"的狀況下,才會有吃官司的情形,

倘若我一一徵詢過住戶同意,是否就可行了?

不然,真的有"寸步難行"的感覺......這麼大的社區,有太多不同的意見,不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很多事情都會延宕下去....
回應者:GiGi      2008-08-30 12:26:40 IP:59.105.13.***
住戶資料姓名電話地址皆是保密的!未經住戶同意,無故錄音觸犯妨

害祕密罪,刑法315條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以下罰金!




回應者:Cindy      2008-08-30 12:12:05 IP:61.224.34.***
回覆 素還真 & 依依 於 2008-08-30 10:01:18 的發文內容:
****不知道可不可行,僅提出來討論****

針對一些一定要超過幾分之幾才能通過的議題,若因人數無法達到,可以挨家挨戶,或電話徵詢同意來處理嗎? (住戶親筆簽名,或電話錄音存證)

畢竟現在每個人都很忙,不見得開會當天有空,針對某些重要決策議題,用連署簽名的方式通過,這樣大家的共識跟贊成/反對的比例也才能更貼近大多數人的意見。

又或者使用我們網版上的社區的投票所? (很少使用的人,我們這些常使用的可以去推廣請他們投票)


若可行,我自願協助推廣或電訪或推動連屬喔~

By 依依
很OK的辦法,這樣可以徵得大部份住戶的意見,我也很願意配合.
回應者:素還真 & 依依      2008-08-30 10:01:18 IP:211.23.50.***
****不知道可不可行,僅提出來討論****

針對一些一定要超過幾分之幾才能通過的議題,若因人數無法達到,可以挨家挨戶,或電話徵詢同意來處理嗎? (住戶親筆簽名,或電話錄音存證)

畢竟現在每個人都很忙,不見得開會當天有空,針對某些重要決策議題,用連署簽名的方式通過,這樣大家的共識跟贊成/反對的比例也才能更貼近大多數人的意見。

又或者使用我們網版上的社區的投票所? (很少使用的人,我們這些常使用的可以去推廣請他們投票)


若可行,我自願協助推廣或電訪或推動連屬喔~

By 依依
回應者:lydia      2008-08-29 09:15:31 IP:211.23.128.***
回覆 Cindy 於 2008-08-28 20:56:59 的發文內容:
沒攻擊性的狗不一定要帶口罩,我的狗就像我家的孩子一樣,
絕不讓牠遭到不人道的待遇.
沒攻擊性的狗是一定不用戴口罩的~~
在社區中有看過一些中大型的狗
他們都是很溫馴的,也乖巧
像黃金獵犬、拉布拉多.....他們也都當成救難犬或是導忙犬的

回應者:georgemusi      2008-08-28 23:37:49 IP:118.165.141.***
另外
關於約定區域住戶使用權限...
大家記得有住戶於C棟2F冷氣外掛的事嗎?(現在冷氣還掛著)
但是竟然住戶公約規定露臺住戶可以使用,使用就算了,有人竟然將冷氣外掛在外牆上,這樣也算是使用露臺嗎?
這條約定是不是給"特定人士"使用的特別法呢?
大家都不能外掛冷氣,說是會影響外觀,請大家在搭車時看看C棟某戶2F(大義路旁),這樣不會影響外觀嗎?我也嫌冷氣掛在陽台佔空間,這樣是對的嗎?

回應者:Cindy      2008-08-28 20:56:59 IP:61.228.47.***
沒攻擊性的狗不一定要帶口罩,我的狗就像我家的孩子一樣,
絕不讓牠遭到不人道的待遇.
回應者:GiGi      2008-08-28 19:03:38 IP:203.73.98.***

若真變座談會


1.出示所有帳冊明細,說清楚錢在哪還有多少



2.變更公設無超過三分之二以上住戶通過,圖書館宴會廳立即開放

試用(電腦,鋼琴,書,都有了,再沒有理由不讓住戶試用)太超過了!

(再不用變老鼠在用了又肥又大........可惜ㄚ)



3.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主委代理之或遞補之

(第6頁第18條)


4.通知單上2至5項停車,機車抽籤,垃圾時間(贊成24小時開會臭)

管理費繳交方式,大家表決多數服從少數應可(不算很重大事)

在場舉手表決應有結果了(其實這幾樣是委員權責範圍)



回應者:lydia      2008-08-28 15:23:31 IP:211.23.128.***
任意遺棄狗兒,小心吃上官司
因為動物保護法有明確的罰緩!

不要把每隻狗都想成有攻擊性好嗎?
現在很多的狗都是家中的一份子
甚至有流浪狗被收養,受過訓練後
成了狗醫生,幫助了很多失能的老人
狗真的是很貼心的~~
沒有期望大家都可以接受他們
但也請尊重他們!



回應者:lydia      2008-08-28 15:14:26 IP:211.23.128.***
回覆 GiGi 於 2008-08-28 15:03:08 的發文內容:
1.第4頁:發生重大事故有即時處理之必要,應召開臨時會議,五分之

一以上的人即可,改公設是一定要三分之二的!



2.至於狗的部分不用在這討論浪費時間,大會表決即可!若無寵物規

約日後問題永遠層出不窮!這是管理委員的責任!
沒有說不要訂寵物規約,只是要站在人道立場罷了!
要訂的合情合理~
至於管委的責任也請盡量展現出來
最重要的社區收支,已經交屋快一年了
連基本的收支都沒看見,這些管理費都用去哪裡了?
還有許許多多的問題存在,這些看到解決了嗎?


回應者:ruth      2008-08-28 15:11:15 IP:61.220.84.***
回覆 lydia 於 2008-08-28 13:52:11 的發文內容:
關於寵物沒戴口罩罰金多少這項,本人極力反對~
因為在動物保護法上只有載明規定特訂的犬隻才需配戴口罩
其餘犬隻不用。
不然實在很不人道!!
贊成!一些可愛的小型寵物狗,並沒有攻擊性,請不要將規定訂的太過了,應該人性化考量,有些寵物已跟了主人數年了,總不能因買了劍橋的房子就要人家放棄狗兒,如果要做這樣不人道的事,不如不養,請管委會負責處理因此被棄養的狗兒吧!
回應者:GiGi      2008-08-28 15:03:08 IP:203.67.95.***
1.第4頁:發生重大事故有即時處理之必要,應召開臨時會議,五分之

一以上的人即可,改公設是一定要三分之二的!



2.至於狗的部分不用在這討論浪費時間,大會表決即可!若無寵物規

約日後問題永遠層出不窮!這是管理委員的責任!
回應者:lydia      2008-08-28 13:58:26 IP:211.23.128.***
回覆 lydia 於 2008-08-28 13:52:11 的發文內容:
關於寵物沒戴口罩罰金多少這項,本人極力反對~
因為在動物保護法上只有載明規定特訂的犬隻才需配戴口罩
其餘犬隻不用。
不然實在很不人道!!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昨天召開動物保護委員會決議,比特
( 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史大佛夏牛頭犬及美國史大佛夏鬥
牛犬 )、日本土佐、紐波利頓三種攻擊性犬隻,及有攻擊性
紀錄的犬隻,未來必須戴口罩才能出入公共場所;這項新規
定,預定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農委會畜牧處長程中江指出,比特、日本土佐、紐波利
頓三種均屬鬥犬,天生攻擊性強,且國外大多將這三種鬥犬
列為危險或具攻擊性犬種;農委會先要求這三種犬隻必須戴
上口罩,有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的繩鍊
牽引,才能出入公共場所。至於西藏獒犬、德國狼犬、秋田
等猛犬,暫不在戴口罩的規定之列;唯日後統計發現,若干
品種猛犬確實有攻擊人情形,農委會將再追加公告。
  為了方便執法,比特、日本土佐、紐波利頓的「混種」
,也必須戴口罩。
  農委會決定改依攻擊性犬隻品種公告後,大型犬上街必
須戴口罩的規定將同步取消,但程中江說,大型犬個頭大,
不易控制,仍須繫繩鍊、由成年人伴同,才能出入公共場所

  中國愛犬協進會理事長陳明進認為這項規定合理,以比
特為例,見狗就會攻擊,還曾有咬不到狗卻回頭攻擊主人的
案例;紐波利頓是義大利黑手黨的護衛犬,會聽從主人命令
,但凶猛起來會咬死人;土佐也是鬥犬,國內養的人較少,
過去多由韓國或日本進口,作為鬥狗或賭狗之用。
  西藏獒犬對生人凶,但對主人忠心,而不神經質,也少
有人帶出門;德國狼犬則是全世界「性能」最好的狗,通常
不會攻擊人,且運動一下就不斷喘息很急,陳明進認為,根
本就不應該要求戴口罩出門。

  【轉載自2001/08/10 民生報 記者王淑瑛/報導】

我想我們社區應該不會出現這種狗兒吧!!
回應者:lydia      2008-08-28 13:52:11 IP:211.23.128.***
回覆 GiGi 於 2008-08-27 19:43:27 的發文內容:
補充:住戶於自宅內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其他住戶之安寧,遛狗時亦須

隨時檢拾排泄物,以確保環境清潔,寵物管理辦法由管委訂定之(絕

不能不定)如寵物亂大便罰多少,沒帶口罩罰多少等.........

之前不是吵的很兇嗎?................
關於寵物沒戴口罩罰金多少這項,本人極力反對~
因為在動物保護法上只有載明規定特訂的犬隻才需配戴口罩
其餘犬隻不用。
不然實在很不人道!!
回應者:harrychen3      2008-08-28 13:44:50 IP:60.248.3.***
回覆 GiGi 於 2008-08-27 17:47:00 的發文內容:
第4頁第11條應增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權責與決議,關於下列各款事項應由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
並附加
八:公共基金之運用
九:約定住戶專用或約定住戶共用事項
十:其他依法令須由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以上徵詢專業律師意見

住戶規約的條款如果訂得太過理想化將來執行上就會有困難。一些重要事項如果需要由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那麽我可以保證永遠沒有實現的一天。現在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想要召集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分所有權人來開會都已經是超級困難了,更不要說是三分之二的人了。

建議不管什麽重大事情只要由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就可以。如果大家不相信我的話,我可以跟大家打賭這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一定沒有辦法有超過二分之一的區分所有權人來參加,最後只好改成座談會。

財務的支出只要明訂需要由主委,財委還有監委三人共同會簽才可以提領金錢,那就不用擔心錢變不見了。不必擔心太多了。

回應者:GiGi      2008-08-28 13:09:19 IP:203.67.95.***

至於信託管理費帳戶個人覺得可接受,出發點是好的,但非常麻煩,

一般社區最多一次繳兩個月,建議多想幾種折衷方式便民並安全!

在大會上讓住戶表決為佳!








雖然打字很辛苦有點慢,但聽說常打完陸續就有住戶會針對我的內

容打去物管問,在接駁車跟電梯也都有聽到住戶談論我寫的內容!可

見很多人會看!大家加油
回應者:GiGi      2008-08-28 12:54:53 IP:203.67.95.***
看了開會通知單六議題沒有要說明錢去哪的議題,大家要有心理準

備錢沒有了,公設未點交完全,大筆公基金是拿不到的可別充公了!

至於第六項變更公設最少550人以上同意!臨時動議通常不了了之!



ps:

請把第六項議題改為說清楚錢的流向,把明細從五月到八月共四個

月沒公告的全補齊影印給大家,並帶齊帳冊讓大家閱覽查帳!若沒有

主委跟財委保証吃官司
回應者:GiGi      2008-08-27 19:43:27 IP:203.70.88.***
補充:住戶於自宅內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其他住戶之安寧,遛狗時亦須

隨時檢拾排泄物,以確保環境清潔,寵物管理辦法由管委訂定之(絕

不能不定)如寵物亂大便罰多少,沒帶口罩罰多少等.........

之前不是吵的很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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