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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關於新住戶規約
發起人 GiGi      2008-08-27 17:47:00 IP:203.70.52.***
第4頁第11條應增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權責與決議,關於下列各款事項應由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
並附加
八:公共基金之運用
九:約定住戶專用或約定住戶共用事項
十:其他依法令須由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以上徵詢專業律師意見
回應者:T.J.      2008-09-04 17:10:52 IP:118.166.20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強制規定那一個人必須上網回應住戶問題,僅基於善意,提供一些目前正在折衝之關鍵所在,部份委員白天都還在工作,只能利用公餘閒暇回應,如有怠慢請多包容。
有關公設部份於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僅提到少部份項目,譬如:社區安全設備應設置<數位式攝影機>,縱觀全區皆為<類比式攝影機>,此與契約明顯不符,一旦與遠雄點交後,他們不會更換的。另外合約雖無提到數量,但遠雄提供之驗收單及平面圖均有數量,委員會依其驗收,但未點交,理由就是<規格不符>,其他林林總總有很多項目類此情形。
地板也是一樣,不應以個人感覺作為驗收點交依據,一切以契約、驗收單、圖面為準。
SPA雖已開放,但缺失還是一堆,遠雄也皮皮地不來改善。
說到設備失竊,B3屋頂懸吊有一只<誘導式排風機已遭竊>、<B5各棟揚水泵浦法藍固定螺栓也遭人惡意拆除破壞>,將來電腦、圖書等小東西更應加強安全維護。
管委依規定進行驗收點交,與大男人及GUTS無關,管委也有女性,討論事情少一點情緒性字眼,大夥也願意多付出一些。

回應者:GiGi      2008-09-04 16:03:24 IP:203.70.79.***


攝影機你們確實可以無限期爭取,再一年二年三年我個人沒意見!但

不需全綁在一起,沒怎樣的也一直拖不對吧!之前有委員說魚歸魚

蝦歸蝦我同意ㄚ!但現在看來一樣大熊不合你意,全部都是爛東西

都不好,連新採購的東西也擺爛這樣對嗎?




除建商保固外,全台灣所有公設設備都有可能壞別人照點交,也用的

好好的ㄚ,人也會老會死不是嗎?那就爲什麼需要提撥公基金來做日

後的保養維護啦!如在公設一年保固後有重大瑕疵當然告的贏,但若

住戶太多800多戶用壞這就要社區自己弄啦!41頁第四條社區設施其

管理維護及使用辦法由管理委員訂定之,設備多少都會壞,故爭取更

多之捕償金作為日後維護管理之用實為上策!


現在很多年輕人20歲就得癌症!沒人保証未來一定能怎樣!能試用先

試用,本人只針對我concern的部分圖書館跟宴會廳說明或提告,其

餘尊重大家無任何意見!  
回應者:MIT      2008-09-04 15:31:29 IP:140.112.27.***
照你的論點
過保固期之後他不理你
你告他告的贏嗎?
不要打自己嘴巴好嗎!
什麼東西都看合約
問題遠雄擺明就是在鑽漏洞阿
合約上有寫出要給幾支攝影機嗎?
若是什都照合約走
那他給我們在大門裝一支web camera
再給一個80G硬碟夠我們存1個月
這樣你收不收?
如果不收算不算違法?
請問如何界定無故不驗收?
問題就是在於夠不夠見仁見智
今天遠雄提供的東西
管委會覺得規格不符合需求
他當然不驗收而要求改善阿
所以你一直主打這一點我實在無法認同
但是你所說的公佈會議記錄跟帳務
我也希望管委會能確實做到




回應者:GiGi      2008-09-04 14:53:15 IP:203.70.79.***


山不轉路轉,遠雄告不了,因無明確違法事證,像請顧x雄等級的律師

ㄧ庭200萬輸也要付錢!沒具體事證,材質高級低級見人見智,合約也

沒寫,告不了還要白花錢(律師費請你自己出)不要用大家血汗錢出!




而劍橋管理委員違約事證明確,未依約驗收,未公告會議記錄,未公

佈帳務明細達半年以上,建商依約提供的物品放一個月無故不點交,

水晶物管不簽約,大公水電還要仇經理代墊........稍微懂一點點

法律的住戶這樣寫,你們應該知道告誰會贏吧!


大男人有GUTS一點吧!新委員加油


回應者:GiGi      2008-09-04 13:59:42 IP:203.70.79.***
補充:公設保固一年,風呂保固超過一年人家也沒有不理他ㄚ?



怕大熊以後不理(大建商不用怕,這也是你我會選它的原因不是

嗎?),怕住戶告掛勾,怕電腦鋼琴書被偷,.......怕就讓大家等到心

痛心碎(黃大煒的歌)!!!怕沒用!!!誰告你們掛勾,我幫你們告對方

誣告七年有期徒刑!保固後大熊不理,我一樣幫你們告他(他內湖還

有一堆地五到十年賣不完啦!)住戶水準超高絕不會偷電腦鋼琴啦!


ps:
速開放圖書館宴會廳!水晶也趕快簽約不然人家也要跑了!中秋節不

如大家帶東西去宴會廳辦活動,請大熊贊助抽獎如何?康樂股長




回應者:GiGi      2008-09-04 13:21:25 IP:203.70.79.***
公設意見


1.地板個人覺的沒怎樣,應速試用開放驗收,不要再拖了!


2.合約沒寫材質告不了大熊的,而管委依約驗收沒有違約,又怎麼會

被告掛勾呢?大會上爲何要隱瞞真正問題不讓大家表決呢?


3.怕不能解決問題(SPA館開放大家都很開心,有人會告你們掛勾嗎

並沒有ㄚ)面對才是惟一方法



請速驗收遠熊採購好的東西,電腦,鋼琴,書....等等!依約驗收點

交,有機會要補償金,甚至三節抽獎大獎提供,遠來海景房住宿劵

等....大家開心(告大熊沒用啦)


ps:若委員願採納意見,不任意縵罵,本人可不提告,並在網上提供專

業意見大家討論
回應者:GiGi      2008-09-04 12:00:47 IP:203.70.79.***
感謝T.J(早點回覆不是很好嗎?之前不同言論就要罵別人很不好喔!)



修改住戶規約人數不符合,如本人前述已不需討論(在你這篇之前幾

篇已註明,您可能沒看清楚我寫的內容),惟商店規約與寵物規約管

委有自行訂定之權利!


而同樣修改公設星期天大會人數不符,依循規約同樣也不需再浪

費時間討論了!









回應者:T.J.      2008-09-04 10:28:24 IP:118.166.225.***
有關圖書館、英式宴會廳等公設驗收開放使用,及修訂規約問題,發表一些個人淺見,如有不同想法可討論。
如果嫌太囉嗦,請直接跳過。
一、圖書館、英式宴會廳等公設驗收開放使用問題:
上述二項公設未驗收點交之主要共同問題均是--木質地板。依遠雄提供平面圖描述,圖書館應為<海島型耐磨柚木地板>,應與俱樂部健身房之有氧教室同,依現況觀察似乎不符。英式宴會廳之三色拼花地板雖與平面圖相符,但現場看起來像廉價國民住宅。
圖書館閱讀區設計屬高架,現況走起來好像中空、軟軟的,似乎高架骨料不足,此部份屬施工不良,依現況開放,全部二千多冊圖書,加上使用者重量,恐有坍塌之虞。相關缺失早已發文遠雄,無奈相應不理。
如果部份住戶覺得不用理會現況缺失,要求立即點交開放使用,不同意就現況開放之所有權人是否可以比照以<管委會與遠雄勾串,違法點交>理由提告,值得深思。
二、修訂規約問題:
本社區規約已於遠雄第二次召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並於向三峽鎮公所申請組織報備時附上備查,管委會歷經近一年運作,發現規約仍有部份值得修訂,以符實際需要。
依備查核准之規約第十四條規定,規約之訂定或變更,屬特別決議,確實需要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也就是說即使更動一個字都需符合上述出席人數限制。
因此住戶建議: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權責與決議,關於下列各款事項應由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
並附加
八:公共基金之運用
九:約定住戶專用或約定住戶共用事項
十:其他依法令須由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以上徵詢專業律師意見>
仍應依循相關人數限制規定辦理,不是專業律師說了就算。
三、結論:
歷經近一年與遠雄之折衝,有相當大的挫折感。歸納為二個原因:
1.公設點交屬管委會權責,他們算準了大社區住戶多,意見分歧,有如一盤散砂。不考慮現況缺失,逕行點交後,以遠雄現在推拖情況來看,它不會再理我們了。
2.手上沒有與遠雄談判籌碼(交屋保留款)。
每個住戶依合約已將全額購屋款付清,其中公設約占30﹪,也就是說購屋款有30﹪係屬公設。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四條 驗收【略以.. 買方就本契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並得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遠雄於買賣契約以簡略文字矇騙消費者,並全部收齊購屋款,確有違法事實。
本社區住戶好像有熟識之專業律師,是否也可以請他們幫社區住戶告遠雄違法。
難嘔!
回應者:lydia      2008-09-01 16:32:30 IP:211.23.128.***
回覆 GiGi 於 2008-09-01 15:50:35 的發文內容:



急不急是個人認知跟妳無關,我只想知道不開放原因!一年不能用我

就是急不行嗎?家中有人要唸北大,會買這,有圖書館是主因,我問原

因要妳批准嗎?未來也有可能每天住這ㄚ?



電腦放壞誰負責!我並不喜歡狗,妳愛狗我知道,妳愛發表就發表我

從來沒有意見也沒干涉過妳,而我就是喜歡圖書館馬上也有家中成

員要用圖書館,我怎樣就要問清楚,這是我的自由也請妳不要干涉!



我不想跟妳們吵!應和平相處!事情講清楚就好
你為什麼要買這裡跟我無關!我也沒問你原因,我也不想知道~
你愛不愛狗也跟我無關吧!目的只是幫一些無聲的小動物爭取人道的規定罷了!
我也不想干涉你的發言
只是希望你在一些言詞方面多尊重一下別人~
公設都要沒問題的情況下驗收才是最好的
總比有問題在投訴無門來的好!
就像是買東西也有保固期跟鑑賞期
如果有問題可以馬上得到解決
也不希望你買回來的東西不能用吧!


回應者:GiGi      2008-09-01 15:50:35 IP:211.74.62.***



急不急是個人認知跟妳無關,我只想知道不開放原因!一年不能用我

就是急不行嗎?家中有人要唸北大,會買這,有圖書館是主因,我問原

因要妳批准嗎?未來也有可能每天住這ㄚ?



電腦放壞誰負責!我並不喜歡狗,妳愛狗我知道,妳愛發表就發表我

從來沒有意見也沒干涉過妳,而我就是喜歡圖書館馬上也有家中成

員要用圖書館,我怎樣就要問清楚,這是我的自由也請妳不要干涉!



我不想跟妳們吵!應和平相處!事情講清楚就好
回應者:lydia      2008-09-01 15:26:02 IP:211.23.128.***
回覆 GiGi 於 2008-09-01 15:04:25 的發文內容:


既然人數未達法定比例三分之二,改規約跟改公設日後不需討論了

(商店跟寵物規約不在此限)由委員自行訂定即可!此主題可暫停!





至於公設未開放之原因請說明清楚(問物管說昨天沒討論)!只要講

清楚就不會攻擊,也不用浪費時間去找人問啦!另開新主題麻煩清楚

說明!謝謝
不知道你在急什麼耶!!請看下面的留言好嗎!
反正你也只是來渡假的,我們住在這裡的人都不急了
你有什麼好急的!!
回應者:GiGi      2008-09-01 15:04:25 IP:211.74.62.***


既然人數未達法定比例三分之二,改規約跟改公設日後不需討論了

(商店跟寵物規約不在此限)由委員自行訂定即可!此主題可暫停!





至於公設未開放之原因請說明清楚(問物管說昨天沒討論)!只要講

清楚就不會攻擊,也不用浪費時間去找人問啦!另開新主題麻煩清楚

說明!謝謝
回應者:      2008-09-01 11:54:45 IP:124.219.3.***
回覆 Cindy 於 2008-09-01 11:45:09 的發文內容:
關於未開放公設的原因,管委們於此次住戶大會皆有說明,請勿再惡意攻擊扯後腿,第二屆管委出爐後聯合第一屆管委與所有住戶一起向大熊要回我們應得的,力量將會更強,
附議
回應者:Cindy      2008-09-01 11:45:09 IP:61.224.34.***
關於未開放公設的原因,管委們於此次住戶大會皆有說明,請勿再惡意攻擊扯後腿,第二屆管委出爐後聯合第一屆管委與所有住戶一起向大熊要回我們應得的,力量將會更強,
回應者:lydia      2008-09-01 11:27:35 IP:211.23.128.***
回覆 GiGi 於 2008-09-01 11:07:18 的發文內容:


信不信隨便啦!到現在也有人信阿扁錢匯到國外是要獨立建國!

但受益人卻姓陳!妳說我是趙藤雄也不錯喔!





住戶間無需猜忌!快開放公設較重要
滿冷的ㄝ~~不用扯到政治吧!@@

開放公設固然重要,但是還是要到沒問題在開放比較好
不然等將來出現問題了
大熊可能也不予理會吧!!
看看附近他們的建案一個一個都要完工了
如果都完工了他們撤走了
以後真的遇到問題
你想他們還會理我們嗎?
回應者:GiGi      2008-09-01 11:07:18 IP:211.74.62.***


信不信隨便啦!到現在也有人信阿扁錢匯到國外是要獨立建國!

但受益人卻姓陳!妳說我是趙藤雄也不錯喔!





住戶間無需猜忌!快開放公設較重要
回應者:DD      2008-09-01 10:06:06 IP:220.130.36.***
同意
回應者:lydia      2008-09-01 09:56:37 IP:211.23.128.***
回覆 GiGi 於 2008-09-01 09:48:54 的發文內容:


補充在未確定對方是誰時請勿亂栽贓!太超過了!但我沒有生氣啦!

不予置評,文字會說話!
回應者:GiGi      2008-09-01 09:48:54 IP:211.74.62.***


補充在未確定對方是誰時請勿亂栽贓!太超過了!但我沒有生氣啦!


回應者:GiGi      2008-09-01 08:44:01 IP:211.74.62.***
我不清楚昨發生什麼事了!


1.圖書館宴會廳一年養蚊子不開放超不爽,我都想告主委了(找不到

他)怎麼變我是主委好好笑!



2.遠雄說這好山好水結果竟有臭氣我也想告他,怎麼又是遠雄的人

了!



3.這裡渡假者約300戶以上!要求就是公設速開放!使用公設是大家

的權益!到現在還是不懂電腦等東西都來了圖書館爲何不能用?找主

委詢問找不到而已!



4.社區必須有遵循之依規才能上軌道,所以改公設跟修改住戶規約

依合約是三分之二沒錯ㄚ!(確實不希望改因為我喜歡跟欣賞黃永洪

大師的設計,有一定水準並且我喜歡中庭歐風庭園,不喜歡改成榮民

之家凌亂桌椅老人泡茶等) 但超過法定比例要改我會接受並賣掉,

但我知道絕不可能有這一天的!其實改公設這話題以後是可以不需

再討論了!因為絕不可能超過三分之二ㄚ




5.至於依依是有點抱歉,以為她要煩人要求大家改公設吧,當然也不

希望被騷擾是真的!她沒啥惡意且挺熱心是真的!




6.我沒去是真的,因為早料到三分之二不會過,公設不可能改的就這樣!其餘個人尊重大家看法沒有特別意見,像管理費變月收等....


劍橋加油
回應者:素還真 & 依依      2008-08-31 23:21:01 IP:218.169.68.***
Kokokeeper 真厲害~ 之前不能打中文,現在能打中文了,一打就是一首好詩~ ^^ (佩服!佩服!)

今天櫃檯那邊已有在留芳鄰的e-mail網址了(是要寄巴士時刻表用的) ,周小姐也說以後除了佈告欄,也打算同步用MAIL的方式把新訊息告訴大家~

其餘的事兒呢.....管委們,如果覺得我的提議可行,需要我出力的,再跟我說~


By依依
回應者:bluesky      2008-08-31 21:42:27 IP:118.169.16.***
回覆 kokokeeper 於 2008-08-31 20:37:22 的發文內容:
劍劍利劈村中鄰,

橋橋欲斷惹眾鳴.

呂呂應言善之語,

后后可為良之行.

是是非非踏沙塵,

誰惜乖戾可憐人.

劍橋處處善良玉,

鴉鴉夜林火蟲瑩.

風裡猶藏天籟曲,

儂來把酒秋月吟.




寫得好,豪氣!
意境恰如其分!

呂呂應言善之語,

后后可為良之行

希望大家共勉之

回應者:kokokeeper      2008-08-31 20:37:22 IP:125.232.137.***
劍劍利劈村中鄰,

橋橋欲斷惹眾鳴.

呂呂應言善之語,

后后可為良之行.

是是非非踏沙塵,

誰惜乖戾可憐人.

劍橋處處善良玉,

鴉鴉夜林火蟲瑩.

風裡猶藏天籟曲,

儂來把酒秋月吟.




回應者:lydia      2008-08-31 16:01:20 IP:210.64.246.***
回覆 GiGi 於 2008-08-31 11:10:38 的發文內容:


我覺得你有夠無聊!管委都同意依合約改公設要三分之二同意(聽說

早被寄存證信函)妳還要亂!反正未經住戶同意取得電話姓名你敢打

我馬上請警察將你跟給妳電話的人移送法辦!挨家挨戶按電鈴沒水

準吵死了!逢人就問罵你三字經!公設需不需要改大家自有定見!



ps:來這就是休閒還要被你煩,還又要改公設!管委都不敢騷擾了,妳算哪根蔥ㄚ?閉嘴是妳最好選擇!懒的理妳!
既然是來度假又怕煩你大可不要當主委阿
幹麻在這邊發牢騷!閉嘴啦!!
回應者:lydia      2008-08-31 15:32:30 IP:210.64.246.***
回覆 GiGi 於 2008-08-31 11:10:38 的發文內容:


我覺得你有夠無聊!管委都同意依合約改公設要三分之二同意(聽說

早被寄存證信函)妳還要亂!反正未經住戶同意取得電話姓名你敢打

我馬上請警察將你跟給妳電話的人移送法辦!挨家挨戶按電鈴沒水

準吵死了!逢人就問罵你三字經!公設需不需要改大家自有定見!



ps:來這就是休閒還要被你煩,還又要改公設!管委都不敢騷擾了,妳算哪根蔥ㄚ?閉嘴是妳最好選擇!懒的理妳!
覺得你好像誤會人家的意思耶!
他是說"經過住戶同意"如果是經過住戶同意
就沒有涉及隱私權的問題了
挨家挨戶按門鈴我想大家應該也沒那麼沒水準罵三字經吧
如果會罵可能也是只有你家會吧!
因為見面三分情!況且劍橋的住戶都很有水準的!
也請你不要用情緒的字眼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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