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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建築使用執照申請查驗SOP
發起人 筱雨      2016-07-26 13:39:14 IP:140.113.222.***
各位住戶好:
  目前社區正在申請使用執照階段,提供有關新竹市政府處理使用執照申請的標準作業流程如以下連結,供住戶對照目前社區施工情形、檢視大致已完成的項目。

連結:http://163.29.185.164/doc/pro.pdf

版主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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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執照(含雜項使用執照)
•一、申請程序:
工程竣工後,由起造人會同承、監造人申請。
•二、辦理期限:
1.一般建築物10日
2.供公眾使用建築物20日
•三、申請所需證件:
1.竣工圖樣(包括地籍圖、現況圖配置圖、面積計算表各層 平面圖、防空避難室、停車空間、各項立面圖)應依規定著色(二份)
2.門牌編定證明(雜項工程免附)
3.營造業承攬建築(土木)工程竣工查報表(表格內容依規填寫)
4.建築物(雜項)使用執照審查表乙份
5.建築物(雜項)使用執照申請書五份(二戶以上附名冊)
6.原核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正本
7.升降設備(包含汽車升降機)竣工檢查合格證明文件(代檢機構)
8.有無損壞道路或公共設施證明(養護課)
9.消防設備勘驗合格證明(消防局)
10.清潔證明(環保局)
11.空污費完工結算證明(環保局)
12.專用下水道及排水系統勘查核可證明(下水道)(雜項工程免附)
13.竣工照片二份:應包括建築物各向立面、屋頂突出物、綠化工程、開放空間、開放空間告示牌、夾層、挑高部分、擋土牆、殘障設施、私設道路、人行步道及停車空間等
14.私設通路切結書
15.停車空間配置圖及停車空間(含汽車昇降機)出入車道、獎勵停車告示牌照片各一份
16.防空避難設備管制(含竣工圖)(雜項工程免附)
17.如有損鄰糾紛,附同意和解證明
18.於開工後,如有變更起造人繳納契稅證明
19.公寓大廈基金專戶證明(含切結書,雜項工程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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