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佈欄
請勿在「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吸菸以免受罰。
發起人: allenzhang - 2008-11-13 12:00:32 - IP 59.127.124.***
類別:社區公安
案號:
相關網址:
主旨:

 請勿在「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吸菸以免受罰。

說明:

一、 本社區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包括:電梯內、各樓層候梯廳、樓梯、地下室停車場、健身房等處。

二、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前揭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同法第31條規定,違反者最高處新台幣一萬元罰鍰。

三、癮君子請自重,勿在該等場所吸菸。以免損人不利己。



茵花戀管理委員會 敬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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