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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佈欄
日出峇里公共事務管理辦法
發起人: 第四屆副主委(熊爸) - 2010-07-06 16:48:35 - IP 122.147.166.***
類別:社區規範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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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峇里公共事務管理辦法
96年06月12日 訂定
壹、 為使公共事務運作順利,社區居民有則可循,特訂立此辦法。
貳、 本辦法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結論,並經管理委員會討論決議後訂定,修正時亦同。
參、 通則
一、 社區事務,住戶人人有責,如見他人違反社區規範,應本於善意主動加以規勸;規勸不成,得檢具證據或詳載違規事實(包括人、事、時、地、物),請求管委會處理。
二、 本社區設有【住戶意見單】,供社區住戶與管理委員會進行溝通:
1、 如對社區事務有所意見或投訴,可至社區管理櫃檯填寫【住戶意見單】,俾便管理委員會進行處理。
2、 有急迫性、時間性之事項,除依前款規定進行外,並請加以口頭告知值班保全人員,請其代為轉知主任委員分派處理。
肆、 房屋租售繼承管理
一、 住戶(含承租、購屋)遷入時應至管理中心提出房屋居住(或所有)權之相關證明(租賃契約書影本、所有權狀影本等)並填寫住戶資料表後,始得遷入。
二、 以下情形請通知管理中心,俾便管制:
1、 欲委託房屋仲介業代辦租售業務,請提供仲介業之公司名稱、聯繫人等資訊。
2、 租售合約簽訂後,租賃合約期滿不再續約或中途解約時,請提供相關資訊。
三、 房屋仲介:
1、 仲介公司代辦租售業務,需繳交環境維護保證金參仟元,並於結案時將張貼承攬戶之外牆廣告清除乾淨,經管理中心檢查無誤後,其繳交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2、 仲介公司人員在社區不得任意散發廣告及隨意至各樓層拜訪住戶。
四、 租售規定:
1、 凡承租(購屋或繼承)人應遵守本社區之一切管理制度,本社區管理制度隨同房屋所有權之移轉,對新承租(購屋或繼承)之住戶具有同等之效力。
2、 住戶遷出時,需至管理櫃檯結算管理費,始能辦理遷出作業。
伍、 遷入(出)施工、搬運管理
一、 裝潢公司、施工人員或住戶,請於施工或搬運前向管理中心簽具「施工搬運申請暨切結書」(效力同現行使用之收據),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萬元整後,始可進行相關工作。
二、 施工(搬運)人員(含裝潢公司設計師)每日進場前,請先至管理中心辦理換證手續;離開前,經環境瀏覽檢查後(如有違規應登記),始得換證離開。
三、 施工搬運時間:
1、 施工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8:00;星期六、日(含國定假日)禁止施工;如為油漆等較無聲響之施工,得經向管理中心報備後於星期六施工。
2、 搬運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8:00;星期日禁止搬運(含國定假日)。
四、 如有違反簽訂之違規事項(依「施工搬運申請暨切結書」所規定),一律依扣款明細嚴格執行,並於裝潢保證金中扣除,不得異議。
陸、 社區垃圾管理
一、 為維護本社區之環境清潔衛生,提昇環境品質,請各住戶將垃圾分類為一般垃圾(需密封)與資源垃圾(含紙類、保特瓶、鐵鋁罐、電池、玻璃瓶等類)後,依規定時間、地點倒置,嚴禁將垃圾堆放於公共區域、家門口或走廊。
二、 垃圾倒置時間與地點:
1、 星期一至星期日(全日) - 請放置於本社區地下一樓【資源回收室】。
2、 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五點半至六點半 - 請至本社區大門左側交予社區清潔員或直接傾倒至鄉公所垃圾車。
3、 其餘地點一率不準任意棄置垃圾。
4、 上述時間地點,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之。
三、 破舊或閒置傢俱等大型垃圾,請自行與清潔隊聯絡好時間,並告知管理中心後放置指定地點運走。
柒、 社區招牌、廣告管理
一、 為維護本社區外觀及環境內外秩序,社區內、外之招牌、廣告應先報備管理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始得設立。
二、 本社區設有公佈欄,可供社區及住戶公告使用,其出租管理之施行,由管理委員會研議後,再行公告住戶週知。
三、 本社區公共區域及空間如有任意張貼情形,將逕行強制拆除。
四、 廣告招牌之相關規定依主管機關廣告物招牌管理辦法辦理。違規之廣告招牌,管理中心有義務主動通知有關單位安排拆除,並處以罰款新台幣壹萬元,該款項納入社區管理基金,如拒繳罰款將依「公寓大廈管理規定」「廣告物招牌管理辦法」提出訴訟。
五、 裝設大樓外牆廣告,需經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通過,並另行繳交三萬元保證金,如於裝設或拆除時造成大樓磁磚破裂或滲水,將由保證金內扣除維修金額。
捌、 地下停車場管理
一、 本社區停車場由各區分所有或本社區住戶租借使用,得依其責任範圍專用使用。
二、 車位所有權人如車位出租或車籍變更,請至管理中心登記相關資料。
三、 本社區停車場之空間專供本社區所轄屬車輛停車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或放置其他物品,並應維持停車位及車道之清潔,機械車位如因放置機車或其他物品造成機械故障或鄰車損壞,將由造成損壞者,負擔整組機械停車機組及損壞鄰車之維修費用。
四、 停車場之出入口、車道等非停車格地區禁止停車,車輛應停放所屬專有車位,不得侵佔他人車位。
五、 社區親友訪客(僅機車)至地下室停車每次以2小時為限,裝潢送貨(僅汽車)每次以1小時為限,汽車每超過一小時加收停車費50元,機車20元。
六、 區分所有規定:
1、 請按所有之停車編號停放,如因不當使用導致任何損害時,應負賠償之責任。
2、 地下之機車停車位(01號至16號,共14個車位,無4及14號)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持分,得依規約規定以抽籤方式約定予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專用。
3、 汽車停車位(含機械車位)每月加收清潔費參佰元;機車停車位每月壹佰元,機械停車位保養費收費方式由管理委員會於車位保固期結束後,另行決議公告實施。
七、 違規處罰:
1、 車輛若違規使用或停放,將以「通知單」警告與要求改善,如有異議應於三日內向管理委員會反應。
2、 經「通知單」警告與要求改善三次仍未改善,管理員有權採取鎖車措施,請違規人繳清罰款後,始得開鎖後放行。
3、 前項之罰款金額為機車、腳踏車二百元,汽車五百元,該款項收入納入社區管理費其他收入。
玖、 公共空間維護管理
一、 為維護緊急時逃生安全,本社區大門及各棟一樓、頂樓、地下一、二樓之出入口通道,及各棟之安全梯與安全門周邊一律禁止擺放任何物品或豢養動物;如有違反,經規勸仍未改善:
1、 物品部分,管理委員會得逕自沒收,直至該違規住戶同意改善始得歸還。
2、 動物部分,依【社區寵物管理辦法】執行。
二、 各層住戶之共有空間亦依前款方式處理,唯經同層住戶簽署共同協議書並報備管理委員會存查後,依協議書為準。
三、 社區住戶基於善意欲提供個人物品供公共空間擺設或使用,應先報請管理委員會審核並委請處理。
壹拾、 公共設施使用管理
一、 本社區公共設施包括社區大廳、健身房、撞球(桌球)室、咖啡廳與中庭花園。
二、 本社區公共設施開放對象為全體住戶及由其帶領、陪同之來賓。
三、 社區大廳除辦理社區共同會議或活動外,禁止辦理任何私人宴會。
四、 公共設施開放時間(社區大廳除外):
1、 每週二至週日,上午六點至晚間十一點。
2、 撞球室開放時間為每週二至週日,上午六點至晚間十點。
3、 週一為清潔日,不開放。
五、 如因蓄意破壞或使用不當而造成器材、設施損壞者,使用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或按市價照價賠償,如器材使用時造成損壞(非不當使用所造成),請立即告知管理員,交由社區設備委員負責報請維修或採購。
六、 如有不適宜行為或違反相關規定,經管理人員(含管理委員、保全人員)制止仍不改善者,得立即要求其停止使用。
七、 社區居民如欲舉辦符合場所精神之活動,得於活動舉辦前七日檢附相關資料向管理委員會申請時段租(專)用;經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使用。(施行辦法,由管理委員會另行訂定公告之)
八、 健身房、撞球室使用:
1、 使用前請先至管理中心預約登記並借用運動用具,每人每次使用,以一小時為限,如無人等待使用,得延長兩次為限。
2、 管理中心人員得做適當之流量管制,使用人數已滿時,住戶應配合管理中心改預約其他時段使用。
3、 預約時間之10分鐘後未到,得由其他預約住戶遞補使用。
4、 12歲以下兒童進入需由父母陪同。
5、 撞球室與健身房,為使正確使用,請特別留意以下之行為規範,不依規定執行者,管理員及管理委員得以禁止其使用:
①. 請著適當服裝、運動鞋,不打赤膊、赤腳或穿脫鞋、皮鞋等不宜穿著進入。
②. 場所內禁止飲食抽菸,包括:嚼食檳榔、口香糖(礦泉水不在此限)。
③. 不在場所內高聲喧嘩、嬉戲吵鬧,或有其他影響他人之行為。
④. 不攜帶寵物入內。
⑤. 離場時請保持場地乾淨,物歸原位,如發現未整理者,將酌收清潔費用壹佰元。
6、 使用運動器材時,請依正常使用程序使用;運動器材使用完畢後,請務必回復原狀,以便後續使用者使用。
7、 使用者在運動前,如發現器材損壞,應立即通知管理中心,不得自行維修。
8、 借用運動器材請愛惜使用,如因不當使用造成損壞,由損壞人負責賠償,12歲以下兒童由陪同人或監護人負責賠償。

壹拾壹、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管理委員會另行訂定,公告實施之。

日出峇里管理委員會 製

公共事務管理辦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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