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公佈欄 》 |
[更新提醒]支付預售屋各款項均須索取發票∼ |
發起人: 筱雨 - 2016-04-24 22:02:14 - IP 111.251.160.*** |
類別:社區公告 |
案號: |
相關網址: 部落客言: 「只要有收入就應開立發票,建物發票下面勾應稅,土地票下面勾免稅.兩張發票金額加起來,應等於你所繳的金額.至於另有地主者,一樣要開立發票,建商那裡可已代收代付的方式作帳,故並無差異,不過這樣一來地主的部分就非得報稅不可,要逃漏稅的話就是土地地主另開收據. 可以於交屋後檢附資料向國稅局檢舉,或向國稅局諮詢.另外屋價比土地價的部分太高,很明顯是為避稅考量.」 出處: http://hom ============================================ 分享以下文章並提醒大家:支付預售屋各期款項可向建設公司索取發票,避免建商逃漏稅,自己也多一張憑據。 建設公司應開立發票之銷售額有那些?何時開立? 應開立發票: (一)含銷售房屋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及一切費用(營業稅法第 14 條) (二)含自交屋至辦妥貸款期間之利息(財政部 69/2/26 台財稅第 316 20 號用牋) (三)含客戶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賦稅署 75/5/30 台稅二發第 755 1475 號) (四)建設公司銷售房屋,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房屋款,係屬銷 售額之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財政部 8 1/04/29 台財稅第 810160470 號函) (五)因銷售房地而收取之違約金、滯納金,應為銷售額之一部份應依 法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六)樣品屋、接待中心拆除廢料收入,招標所收之圖說費,應開立發 票,列報其他收入。 建設公司開立發票之時限: (一)建設公司出售土地得免開統一發票(財政部 79/04/26 台財稅第 780399554 號函) (二)建設公司預售房屋之開立發票時限: 建設公司預售房屋各期所收之房屋價款應於收取各期房屋價款時開立發票,至於房屋尾款: 1.其以客戶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貸撥充房屋尾款者,該尾款部分應 於取得銀行貸款之日起三日內開立發票。 2.建築業者預售房屋,並約定客戶以銀行貸款抵繳尾款,如因故 未辦妥或未能取得銀行貸款撥充尾款,而房屋所有權已移轉者,至遲應於所有權狀核發日起三個月內開立尾款部分之統一發票。 3.建設公司若以自有資金貸款予訂購戶,抵充其房屋尾款者,則 應於交屋時,按尾款之金額一次開立發票。 4.財政部 77/10/22 台財稅第 770579317 號函 主旨:建築業者自行投資建屋,並以預售方式銷售,如約定客 戶以銀行貸款抵繳尾款,至遲應於所有權狀核發日起 3 個月內 開立尾款之統一發票,惟上開期限前已取得銀行貸款者,應於 取得銀行貸款之日起 3 日內開立統一發票。說明:二、建築業 者預售房屋,並約定客戶以銀行貸款抵繳尾款,如因故未辦妥或未能取得銀行貸款撥充尾款,而房屋所有權已移轉者,至遲應於所有權狀核發日起 3 個月內開立尾款部分之統一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