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ccps73
2012-05-31 17:30:17 IP:114.46.145.***
停車怠速熄火勸導期將結束,6月1日起將正式開罰。停車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違規機車處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和大型車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
此規定自今年3月起上路,勸導期3個月後將於6月1日正式開罰。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將處以罰鍰,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未來主要稽查重點區域為:學校、醫院、風景區、車站、大型購物中心和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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