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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市中豐路210號、212號新富二街2號商店火警
發起人 東森物管-金東森保全      2009-05-13 11:17:13 IP:218.168.2.***
98年5月2日23時51分,位於平鎮市中豐路210號、212號新富二街2號發生商店火警,火災現場為1層樓鐵皮結構建築物,火災造成3間鐵皮屋及2輛自小客車、2輛機車燒毀,燃燒面積約50坪,火災未造成民眾傷亡,財物損失新台幣70萬元,火災發生原因現正由消防局火調科積極調查中。

正逢炎熱夏季到來,用電用火均須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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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東森物管-金東森保全      2009-05-13 11:19:15 IP:218.168.2.***
預防宣導
一、火災時撥一一九電話,應將發生地點、如某街(路) 某巷、某弄、某號、幾樓及附近明顯標誌一併報出, 以便消防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救災。

二、發生火警,應一面派人報警,一面撲救,切勿驚慌失措 ,僅顧逃生或搶救財物,而延誤報警。

三、一般火災,可用水或棉被等浸濕後覆蓋撲滅之。

四、油類及化學物品火災,可用乾粉、海龍、二氧化碳等 滅火器撲救。

五、炒菜時油鍋起火,如無滅火器設備,可將鍋蓋蓋上或 用浸濕棉被覆蓋滅火。
六、勿在火災現場圍觀,以免妨礙消防搶救。

七、墾植焚燒雜草或燒山,須做好防火區隔,並向消防機關 申請核准後,監視實施;登山旅遊更不可將未熄滅之煙蒂 亂丟;上山掃墓祭祖燃燒紙箔,要預作防火措施,並須俟 紙箔餘燼熄滅後,方可離開。

八、缺水地區及消防車無法進入之地區,應特別提高防火警覺 ,最好自備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以備不時之需。

九、經公佈為『危險建築物』之場所,請勿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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