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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七日取締酒駕
發起人 東森物管-金東森保全      2009-04-16 18:21:02 IP:218.168.5.***
桃園縣警局於本週五(4月17日)夜間22時至翌日凌晨2時執行全縣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縣警局,要求各警察機關一經查獲駕駛人酒後駕車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部分,完成相關偵訊程序後,人員應即隨案移送地檢署結案,而非採函送方式(犯嫌准予不隨案移送)移送,以生懲戒之效,另對於初次及二次酒後駕車違法之駕駛人原則上仍得以易科罰金,惟三犯以上之駕駛人則考慮以不得易科罰金執行刑罰,故在此特別呼籲所有駕駛人務必遵守開車不喝酒之規定,以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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