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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三日取締酒駕
發起人 東森物管-金東森保全      2009-04-03 16:39:29 IP:220.139.203.***



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及飆車行為肇事,桃園縣警局訂於今(4月3)日22時至翌日2時止,執行全縣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

一個事故的發生往往造成兩個家庭的悲劇,其影響層面不可謂不大,近年來酒後駕車行為一直為台灣地區交通事故發生主要肇因,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酒後駕車行為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持續將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列為重點工作,因此,特別在此呼籲民眾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之規定,並請小心駕駛,千萬不要超速、闖紅燈及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將持續嚴格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希藉由強力執法方式促使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勿有酒後駕車之行為。駕駛人如經查獲有酒後駕車情形,且酒精測試標準值超過0.25毫克以上,處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不等罰鍰,並處以吊扣駕照1年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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