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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工作滿10年 60歲可申退
發起人 東森物管-金東森保全      2009-04-01 14:40:06 IP:218.168.3.***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所提的「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案」,勞工工作滿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得自請退休,免除中高齡勞工原本屆齡退休還要擔憂企業倒閉而領不到退休金的風險。勞委會初估,約有九萬多人符合這項條件。


去年勞基法第五十四條修正案在國民黨團的強力護航下順利通過,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六十歲延到六十五歲,這也是總統馬英九競選時的政見。當時修法卻未同時調整自請退休的規定,維持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勞工,才能自請退休,引發外界質疑這是「國營企業條款」,只顧及到工作穩定的國營企業勞工,忽略原本選擇勞退舊制而已屆齡六十歲可以退休者,因此被迫必須晚五年才能退休,讓其承擔若企業倒閉即無法順利領到退休金的風險;修法後將可彌補。


另外,立院也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案」,刪除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繳納勞保費須同時被處三倍罰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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