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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民眾請注意,未清除狗便~開罰最重罰6000元
發起人 金東森保全      2009-03-09 16:43:10 IP:218.168.2.***
桃園縣環保局長蘇俊賓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之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眾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否則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款。

http://ww3.epa.gov.tw/Public/Case_Add.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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