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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路邊停車暫停收費
發起人 金東森保全      2009-01-23 18:32:45 IP:218.168.1.***
春節假期為自98年1月24至2月1日止(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併同週休二日),計放假9日,98年2月2日恢復正常上班。

故本縣桃園區、中壢平鎮區、蘆竹龜山區、龍潭區、八德區、楊梅區及大溪區路邊停車暫停收費期間為98年1月24日至2月1日止,各區服務繳費據點亦暫停服務。

2月2日(星期一)起路邊停車及繳費服務據點恢復正常收費及營運。

春節假期期間,桃園縣政府(交通處)為服務民眾,汽車駕駛人於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後,繳費期限截止日期適逢春節假期,可延至2月2日(星期一)繳費,尚不列為逾期繳費案件,如逾2月2日仍未繳費者,將寄發停車費催繳通知單,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如逾補繳期限仍未繳費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以300元罰鍰,仍請停車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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