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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短期促進就業-臨時人員徵才資料
發起人 金東森保全      2009-01-12 11:42:24 IP:122.126.1.***
名 額2名

性別不拘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1.大學以上學歷,社會工作系所優先錄取。
2.具備電腦使用(WORD、EXCEL)及中英文登打之職能
3.具社會福利實務工作經驗尤佳。
4.具國、台、客語言能力佳。
二、工作項目與待遇:(主要工作項目等資料說明。)
(一)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馬上關懷專案:
電話諮詢(受理通報)、電腦建檔報表統計、聯繫溝通協調、案件經費核銷關懷訪視、其他與本專案有關事宜。
2.協助辦理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電話諮詢服務、寄送申請補助文件、申請資格審核工作、資訊系統登打等工作、其他與本專案有關事宜
3.協助社政資訊系統建檔:
協助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及養護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停車證等6項社會福利津貼每月審核及發放資訊鍵入社政資訊系統;社會福利相關核銷憑證、檔卷及資料整理。
4. 協助辦理老人福利機構查核評鑑:
申請設立機構案件資料彙整、清查未立案機構、辦理機構查核、評鑑工作、將機構資料電腦建檔及報表統計。
5.福利諮詢接聽人員:
提供民眾諮詢「馬上關懷」專案、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等社會福利之管道。
(二)期程:即日起—98.10.31,進用以8個月為限(方案期程結束後自動解聘)。
(三)待遇:日薪800元(每月工作22日,每人每月最多17,600元),每月需依相關法令扣除勞、健保、勞退提撥等費用。
三、工作地址:(工作地點所處位置、地址等資料說明。)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四、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1.意者請於98年1月14日前(收件截止日),檢具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二吋半身照片)、畢業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並載明聯絡方式,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社會處社工及救助科收(封面註明應徵短期促進就業-臨時人員)。
2.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另所附資料恕不退件。資料不齊全者,請於通知期限內補齊,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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