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承租休閒室事件感觸
發起人 曾達鵬      2012-10-28 20:40:09 IP:106.1.94.***
敬重的各位住戶,大家好:
事件本無關於己,無奈自始即被貼上標籤。對於種種待遇,諸如嫌棄、指正、鄙視、遷怒等,我都欣然接受。服務業本就是個唯唯諾諾的行業,購買方有絕對的選擇權,無須浪費任何理由。    
  「違法」這頂帽子似乎沉重了些,我很想知道到底違了何法?哪一條?哪一款?「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事,做了都不算違法」,即便不妥,頂多能說無法可管而已,這應是基本常識。營利即使違法,也該一視同仁吧!剛開始時,同樣的行為(1.同樣收費。2.同樣有人於此行為中得利。3.使用者中,住戶所佔比例皆未超過1/2),某甲做被鬥得遍體鱗傷,某乙、某丙做卻安然無事,大家視若無睹。恕我資質駑鈍,請自詡「知法守法」的住戶釋疑:公平正義何在?
事發至今,我只看到「共襄盛舉」恐落人後的討伐聲,卻見不到理性的「仗義執言」。世道再怎麼變得薄情寡義,總還存在個「理」字吧!難道分辨是非有這麼難嗎?大家在群起撻伐時,是否該做點功課(請參考先前的會議記錄及其他社區的做法)?社區的事務,但求平順。爭議何不透過內部的理性的論辯過程尋求共識?高舉「守法大旗」檢舉有司,無異自曝其短。牽連社區只不過是一逞「快意恩仇」而已。
  未經深思的「連署」,只是由多數正義轉為多數暴力,恐流於「人云亦云」,徒落人「盲從」的口實。連署人數達到門檻與召開臨時區權會之間是不能畫上等號的,需要一定的程序(請查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章第25條第2款)。「理不直,氣很壯」地責難管委會(主委)實有失厚道。
  現今,受質疑營利的住戶已表明不再經營,以委屈換取社區的和諧。過去就算有諸多不對之處,也值得嘉許,不至於十惡不赦吧!此事何不讓它雲淡風輕,何苦在自己的社區再掀起波瀾?
  我有自知之明:能力淺薄。如大家認為繳交管理費給付我的薪水心有不甘,歡迎撤換,絕無怨言。

        



              總幹事 曾員拜上
回應者:yeh12331      2012-11-08 01:33:50 IP:112.104.106.***
大家好
我是承接原時段律動課的住戶,(我的小孩有上課),所以我想我也是某乙或某丙囉。
關於4E先生文末寫的,我同樣也有接到停用通知,但是我聽到的說法是:投票未過,對於遊戲室使用辦法將擇日開會再作討論,因為此議題爭議頗多,所以主委希望我們在開會前能暫停使用,等開完會確定借用辦法再依規定租用。
所以我們就配合的暫時停課了兩周,想等管委會開完會再繼續,也想過去別的社區上課,不過因為上課成員只有鑽石跟富源兩社區,(富源沒場地),所以找不到其它適合的地點,如果最終投票結果遊戲室我們沒辦法依規定使用,我們也有做好停課的心理準備。
主委跟總幹事應該只是希望等開完會確定借用辦法再租借比較適合所以才暫停使用。
我會提出來講是想會不會是溝通上有些誤會才讓4E先生無法接受,希望您看完能釋懷一些。

8C
回應者:Jacky      2012-11-04 22:15:00 IP:114.44.230.***
辛苦4E.

我想很多住戶都不希望我們的社區變的複雜.
只單純的希望我們的公設屬於我們芳鄰自己.
越複雜的公設使用制度對大家沒好處.

如果大家在B1/2或者公共空間看到非住戶, 是否會有不安全感?抱歉我有,因為我兩個小小孩, 所以我反對對外開放給非住戶.

總幹事很辛苦,處理社區大小事, 但也希望秉持對每一位住戶都一樣公平的處理跟對待, 捨身處地的幫忙想一下是否合理, 給誰方便卻讓誰困擾, 這很難拿捏∼需要智慧.

辛苦大家.
回應者:williamysc      2012-11-04 09:56:42 IP:114.34.229.***
大家好

我是4E住戶,也就是總幹事文章中說的某乙or某丙
我看完這篇文章,實在很無言.
今天狀況根本不是像你講的這樣.
會議上不想明講,免得讓會議主題被岔開
但是我想還是要在這邊寫出來我所了解的狀況
也讓其他住戶了解.

就我所了解,從去年開始(甚至更久之前),原文中說的某甲住戶
就有開始借用社區遊戲室上小朋友的律動課.
在我女兒2歲的時候(也就是約一年前),我太太有去詢問過
但是當時是因為那堂課都是3歲以上的小朋友為主
所以就無法參加.
這也過了一年多,中間也都沒有其他住戶去抗議某甲
借用遊戲室上兒童律動課.
而且就我剛好在公司有認識
有上到這堂課的其他小朋友(非社區住戶)家長,
這位甲住戶在沒有告訴其他家長的狀況下,
有收取超過付給老師的鐘點費&社區費用的錢.

今年中開始因為我女兒也3歲了,因為也有認識些其他同年齡
的小朋友(非全部為社區住戶),所以就找了同一位老師,
借用社區遊戲室上兒童律動課(新開課).
就我所知甲住戶也沒有再上律動課,而把原來的時段交由另外一位社區住戶來借用上課.
而甲住戶則是最近把原本在家中上的美術課,搬到遊戲室來上.
因為上美術課一方面使用時間比較長,而且需要搬桌子進去,對遊戲室/會議室有破壞的風險也比較高,所以導致其他的住戶抗議.
然後就是大家在會議中聽到的過程.

但是我想這邊想講一件會議中我只有簡單帶過的事.
前一陣子進行的投票是針對視聽室作討論,當時公告有提到如果投票不過,會對遊戲室使用辦法再作討論.
但是在投票之後,在沒有任何公開的管委會會議or區權人會議的狀況下.

有一天週末(我的了解就是甲住戶決定不用之後)就突然接到總幹事的電話,說之後不可以再借用遊戲室了(而且也沒說是不是有緩衝期),叫我老婆去把之前預付的借用費用拿回去.當我問總幹事原因的時候,總幹事跟我說是主委叫他打的.

雖然我覺得很不合理,但是基於
1.我不想讓我老婆惹到這團混水2.也的確之後會有一段時間會因為要去坐月子,所以也不一定每堂都能上的狀況下,請她找其他媽媽協調去借用其他的社區上課

我的想法就是說,今天如果是大家(區分權人)投票決議的使用辦法,
那我們當然就是照這個辦法來做.
但是我不能理解的事,如果照之前的區權人通過的借用辦法是可以借用的話,那為啥總幹事一通電話我們就不能借用(接到電話當天我有試圖直接找主委討論,但是一直無法找到).
這也是為何在上次臨時管委會的時候,我會非常堅持如果要改變規定,要走臨時區權人會議才能改變借用規定的原因.
因為從我的角度看起來,今天就是當某甲自己決定不借了,主委+總幹事可以決定要某乙跟某丙也不能借(在照之前的辦法走的狀況下)?我真的無法接受這種做法.

4E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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