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sakura4827
2010-12-03 22:53:27 IP:211.74.179.***
文書調查已有過半住戶同意由管委會找兩家以上作比較,為了提升社區管理品質,管委會在法理上應依多數民意,審慎評估多做比較以符合多數民意之所趨。在現有管理公司未能真誠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之前提下,若依然續約,社區管理品質恐難提升。11/26區權會已經向與會住戶宣布此案已過,管委會應據以執行,若其他住戶有意見,個人認為再依程序處理即可。公所與政府對社區管理之立場,似乎以社區自治為原則,管委會若無重大失責,應不致扛不該扛之責任,期盼大家不要氣餒,共同為社區理想齊心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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