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關於新聘總幹事
發起人 匿名      2010-11-22 22:29:18 IP:211.74.179.***
若以管委會名義自聘總幹事,仔細思量可能有以下困擾:
1.未來有勞健保與資遣費問題。
2.管理員聽誰指揮?廳管理公司還是總幹事?管理公司、管理員與總幹事可能存在三角問題關係
3.哪一方該對管委會負責?
so,個人觀點:管理公司、總幹事與管理員應同一體系較為理想。
當前狀況有點麻煩,不知如何是好?大家恐得傷傷腦筋!

居家情報

材質變化×療癒系豪宅,回家就有... 超實用小宅 吹起流行風 讓人眼睛一亮的「清爽居家」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