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j-s
2007-10-31 10:39:14 IP:61.63.40.***
社區已經營運將近一年了 ,
停車場的管理一直無法步上軌道 ,
能否請李總幹事向大家說明一下 ,
目前一期的停車場管理進度為何 ?
卡在停車證發行問題 ?
還是住戶車籍資料登記問題 ?
還是有其它很棘手無法解決的問題 ?
|
回應者:momoko
2008-05-29 10:19:01 IP:202.39.57.***
花錢買車位得到的是產權的使用,但是應該不包括電梯的使用權吧!
更何況,使用的電費又不算在各位的身上,當然各位大大說沒關係!
身位D棟的住戶,我想大聲說"我不願意"!電梯已經很破了!等電梯的時間已經夠長了,若再增加1/3的使用量,試問各位二期的大大作何感想?請各位委員們為D棟住戶多做考量,感恩!!要不就聯合D棟的住戶們抗爭到底囉!
|
回應者:a26003477
2008-05-27 16:31:53 IP:61.217.229.***
貴住戶您好:依據本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詳如附件)500CC以上重型機車需停放於汽車停車位並繳交汽車停車位管理費300元,若您需要停放請向行政中心辦理登記.特此呈報
一期行政中心敬上
附件如下:
遠雄未來城一期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96年12月15日訂定
97年01月13日審訂
97年04月11日修訂
一、本辦法依據住戶規約第十四條、第十八條訂定。
二、為加強本社區地下停車場之管理,以維護停車秩序及安全,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之實施,由負責本社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派員負責執行。
三、地下停車場由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統一製發停車證,車輛進入須憑證通行(一車一證)。如無證停放且或與停車證登記之停車位不符者,得由委託之物管公司值勤人員將該車之車胎上鎖,開鎖之費用由車主自行負擔(開鎖費用為新台幣貳仟元整)。此費用除列入本社區之公共設施維護用外,25%得由車位所有權人請領作為臨停費用。
前述車胎上鎖,應先行拍照存證並經社區廣播通知違停車主開離而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者,始得為之。”規定時間”為廣播後30分鐘內。
四、車位所有權人,應持權狀、車籍資料及身份證或營利登記證影印本,向管委會申領停車識別證。如將車位轉售或租予他人(限本社區住戶)時,亦應憑權狀影本,租賃契約,原發停車證向管委會登記換領新證。
五、停車證由管委會統一製作,每年換發新證。停車證遺失時,得重新申請,依本辦法第四項規定辦理,並付製作工本費每張新台幣壹佰元。
六、停車場不得作停車以外之用途,但供緊急避難不在此限。
七、所有權人或承租人均應按月繳交管理維護費,停車位收費方式每月依管理費收繳辦法繳納,汽車每一車位新台幣叁佰元,機車、腳踏車每一車位新台幣壹佰元。收費標準得由管委會按實際需要議定調整,並予以公告通知。
八、停車場出入口及通道、轉彎處、安全門口,嚴禁臨時停車。
九、停車場內禁鳴喇叭(特殊情形例外)。
十、停車場內嚴禁以沖水方式洗車;以濕布擦拭車輛則不在此限,但是不得將車中垃圾、廢棄物放置或拋棄在停車場上,亦不得弄濕停車場地面。
十一、嚴禁放置危險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警衛人員若發現情形可疑時,應徵得管委會同意並報警處理,始得對車內及行李箱實施檢查,以防萬一。
十二、車輛如有故障致引擊起火,應迅速滅火及通知警衛人員處理,並立即疏散其它車輛遠離起火點。
十三、車輛在停車場內故障抛錨時,應先設法將車推離車道,以免阻礙車道之通暢。凡進入停車場修理車輛之人員,應由車主陪同,先向警衛室辦理登記,待車輛修理工作完成通知警衛室後立即離去。
十四、裝卸貨物車輛進入車道前,應先向警衛室登記,取得住戶確認後始得進入,並應注意車道之限高標誌,儘快完成裝卸後駛離現場。如有毀損停車場之配線管路或其他設施時,應負賠償之責。
十五、車輛之停車識別證需置於車前擋風玻璃左側(駕駛座前方);機車貼於牌照右 側,腳踏車貼於後擋泥板,便於辨識,憑證通行。
十六、進出停車場應將車燈打開,車輛時速不得高於10公里,並接受警衛人員之指引,以策安全。柵欄或鐵捲門未上昇至定位停止或正在下降時請勿進出,以免發生危險。
十七、夜間進入停車場等待柵欄或鐵捲門開啟時,應將車頭大燈關閉,以利警衛辨識車號及停車識別證。
十八、停車場出入口如遇兩車交會時,上坡車應禮讓下坡車先行。
十九、個人之停車格外不得私自安裝或放置物品,不遵守規定經勸阻無效者,管委會得逕行拆卸清除。
二十、停車場內請勿吸煙,車內垃圾及煙蒂勿丟棄或置放於停車場內,以維護環境清潔。
二十一、八歲(含)以下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地下停車場,如為駕駛人之眷屬,應由駕駛人引導出入,以免發生意外。
二十二、進出停車場內之電梯間,應隨手關閉安全門。
二十三、違反本辦法規定致生事故造成社區公共設施受有損害時,須負賠償責任。
二十四、機車、腳踏車停放位置每年依管委會抽籤或登記決定之,一戶一車位,住戶若有變更車位時,須向管委會報備登記。
二十五、汽車停車位內只得停放一部汽車,不得停放機車(500cc以上除外)、腳踏車或放置其他物品。
二十六、機車停車位只得停放一部機車或依規定停放腳踏車,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大型重型機車(排汽量500cc以上),比照汽車位收費方式辦理,並依管理費收繳辦法繳納。
二十七、機車、腳踏車必須在規定範圍內停放,一車一格,請自行上鎖,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保管之責。
二十八、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回應者:GOIN
2008-05-25 07:35:01 IP:118.168.186.***
回覆 j-s 於 2008-01-05 22:01:05 的發文內容: 草擬中的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對於重型機車的管理 ,
原則上還是參考現行政策依據來擬定 ,
現行政策如果開放一停車格可停多輛重型機車 ,
並依據車輛停放的數量來收取管理費 ,
這對社區管理費的收入反而是利多 ~~ | 請問現在大型重型機車 停入社區內 有一定要停汽車停車格,或是停機車停車格也可以?如果沒有特別規定我想停在一般機車格內
有規劃買大型重型機車 的考量
|
回應者:WK
2008-01-09 09:26:02 IP:203.18.50.***
好主意,不過需要宣導社區所有車主此觀念,以免後車認為前車在跟他過意不去而發生糾紛.
|
回應者:介殼蟲
2008-01-08 21:31:55 IP:203.73.12.***
回覆 jean 於 2008-01-02 02:08:56 的發文內容: 今天出門時有台車子在A棟前停留
我們開門出去時他跟車跟的很緊的出來
想起之前有一次晚上回家
一台車在柵欄前停留.我們做開門動作.
那台也是就進門.如果他是找遙控那還好
糟糕的我.假想如果這是外車偷進來該怎麼辦
還有各位好鄰居請記得隨手關門至少多層防範
| 建議:
當你的車子進入後,先停在柵欄前,
等柵欄放下後,再繼續往停車場前進,
就像是我們回家後,要確認大門關上後,
才會進房間換衣物,不然可能會有陌生人偷跑進來,
不是嗎?
後面那一輛車如果沒有遙控器,
又按喇叭要你前進,
就表示他不是社區的人,
立刻請警衛處理。
【要把確認柵欄放下的動作,做為我們社區居民開車進出時的注意事項】
|
回應者:j-s
2008-01-05 22:01:05 IP:122.116.106.***
草擬中的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對於重型機車的管理 ,
原則上還是參考現行政策依據來擬定 ,
現行政策如果開放一停車格可停多輛重型機車 ,
並依據車輛停放的數量來收取管理費 ,
這對社區管理費的收入反而是利多 ~~
|
回應者:GOIN
2008-01-05 19:08:47 IP:59.121.22.***
回覆 j-s 於 2007-12-26 11:26:30 的發文內容:
關於停車場管理辦法,目前應該還在”修定草擬”當中 !
以後車子進出地下停車場,將是“只認停車證不認車子”
並會規定車主將停車證一律放置於左邊的駕駛座擋風玻璃處,
以便警衛判斷能否放行的依據.
關於停車證樣式部份,可確定的是會將 "車位號碼" 印上去,
至於 “車牌號碼” 則不會給印上去,免得限縮了管理彈性,
LaiTaiTai提到的,如果只有一個車位但有兩輛車輪流停的需求
怎麼辦?這是允許的,但一個車位只限停一部汽車,且須掛上停車
證,警衛才會放行讓車子自由進出.
另外考量目前政策已開放 “紅牌” 重型機車比照汽車管理,
為避免爭議,也可能考慮開放“紅牌” 重型機車停放,但原則上
還是只能停一部 “紅牌” 的重型機車, 至於一般機車、腳踏車
或放置其他物品是不被允許的.
上述提到的管理方向目前還只是草擬當中,
如果住戶有其它更好的建議當然也歡迎提出給管委會參考修訂!
| 政府機關已經有對重型機車做出停車管理的指示,一格停車格不侷限停一台重機,這樣子未來城管理還是要規定一格只能停一台重機嗎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為使廣大的重型機車迷能及早在快速道路馳騁,立法院已於96 年1 月29 日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 條,自96年11 月1 日起,汽缸排氣量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為配合此次修正條文內容,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已決議自96 年11 月1 日起,全面開放該縣公有停車場汽車停車位
供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其停車及收費方式都比照小型汽車辦理。
此外,為增加重型機車停車空間,每 1 格小型車停車位並不限定僅供1 部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惟其計費方式將以車輛數作為收費基準。
|
回應者:Kaorin
2008-01-02 17:20:12 IP:220.128.238.***
是ㄚ...又換人了.
這已經是大中美接手後第幾次換人??
第3次還是第4次?
整個社區管理至今無法上軌道.
物管公司與住戶的溝通平台無法建立.
若因為我們社區大, 大中美無法有效管理.
真的贊成我們換物管公司.
必竟每個月繳交每坪65元的高額管理費與1個300元的車位清潔費
換來是這樣的管理, 真是令人無法信服!
現在社區又要開始收管理費了
大中美做得好不好, 夠不夠資格
絕對是會被住戶放到放大鏡下檢視的
必竟剛接手時做不好, 還可以說是萬事起頭難
若到現在還是做不好, 大中美的能力真的該被好好檢討了!
|
回應者:fatima
2008-01-02 12:03:28 IP:210.69.206.***
昨天看到李總幹事離職的消息,
但願不會影響停車證製發的進度....
另,大中美頻換總幹事對本社區各項工作推動不利
是否該換人做做看?
|
回應者:lincgh
2008-01-02 07:13:12 IP:211.23.60.***
回覆 jean 於 2008-01-02 02:08:56 的發文內容: 今天出門時有台車子在A棟前停留
我們開門出去時他跟車跟的很緊的出來
想起之前有一次晚上回家
一台車在柵欄前停留.我們做開門動作.
那台也是就進門.如果他是找遙控那還好
糟糕的我.假想如果這是外車偷進來該怎麼辦
還有各位好鄰居請記得隨手關門至少多層防範
| 昨晚
我也碰到
|
回應者:jean
2008-01-02 02:08:56 IP:125.224.242.***
今天出門時有台車子在A棟前停留
我們開門出去時他跟車跟的很緊的出來
想起之前有一次晚上回家
一台車在柵欄前停留.我們做開門動作.
那台也是就進門.如果他是找遙控那還好
糟糕的我.假想如果這是外車偷進來該怎麼辦
還有各位好鄰居請記得隨手關門至少多層防範
|
回應者:jean
2008-01-02 01:55:06 IP:125.224.242.***
回覆 hcl5688 於 2007-12-29 16:52:50 的發文內容: 垃圾的出入,沒記錯,應該有說改由機車道出入了
,如果沒有那麼這件事就必須追蹤,我可以幫您留意一下
| 我確認星期一的垃圾由C棟電梯走
|
回應者:Kaorin
2008-01-01 21:39:47 IP:125.230.22.***
今天收到管理費的繳費單
繳費的期限是在每個月的10號前
我們不是拒繳
但是眼看小朋友又要出走
而我們的社區還是一樣沒上軌道
且連最基本的停車場管理都與幾個月前剛搬進來時一般
幾乎沒有在管理!!!!!
就覺得管理費繳得很心痛
我們的社區到底何時才要開始認真確實地管制車輛的進出?
新的停車識別證, 停車位旁車號的記錄
到底何時才要開始??????
|
回應者:jean
2007-12-29 19:43:48 IP:125.225.147.***
上星期我看是往c.d棟的方向拉
如果是機車道那應該往AB棟走
下次我會留意看她們往那邊拖
中控室應該最清楚垃圾往那邊上
不過機車道.等於3層樓高
叫那位老大姐推上去.以後垃圾量會越來越多...
總之謝謝.我才在想夏天味道會很糟
|
回應者:hcl5688
2007-12-29 16:52:50 IP:220.136.108.***
回覆 jean 於 2007-12-28 18:42:35 的發文內容: 那我們 C 棟是不是可以
請垃圾承包商或其他3棟補助我們小公電和聞垃圾味的補償
| 垃圾的出入,沒記錯,應該有說改由機車道出入了
,如果沒有那麼這件事就必須追蹤,我可以幫您留意一下
|
回應者:jingyi0907
2007-12-29 14:43:36 IP:122.118.101.***
回覆 DearJohn 於 2007-12-28 19:18:34 的發文內容: 重申一下小弟對於二期鄰居車位在一期停車場
所因應的主張
個人還是認為還是請遠雄建設
在地下停車場找個適合的地方打通
如果不能打出一個可以給車走的通道
也要打出個給人走的門吧!
| 嗯,我也贊成~
請遠雄至少給個出入通道吧!
|
回應者:DearJohn
2007-12-28 19:18:34 IP:125.225.140.***
重申一下小弟對於二期鄰居車位在一期停車場
所因應的主張
個人還是認為還是請遠雄建設
在地下停車場找個適合的地方打通
如果不能打出一個可以給車走的通道
也要打出個給人走的門吧!
|
回應者:DearJohn
2007-12-28 19:15:13 IP:125.225.140.***
回覆 一休 於 2007-12-28 14:09:10 的發文內容: 各位親愛的大大們.我已有找遠雄的人做一處裡.因當初他們賣我們車位時確實是說可以使用電梯.上下去停車場.並沒有說不可以.也並沒有寫任何書面的同意書.所以我已請m遠雄做一設定及處裡.謝謝各位鄰居 |
我想如果遠雄為這40戶二期的鄰居所提出的方法
就是把他們的卡片拿去設定成可以出入D棟的話
那請遠雄也要對D棟108戶住戶有所交待
hcl5688大大所說的, 小弟深表讚同:
------------------------------------------------
你說不要計較電費,您可知電梯走停一次要花多少電費嗎,
另---D棟有108戶共用2部電梯,現在外加40戶進來(假設40個位置由不同戶別購買),那麼就是多了超過3/1的戶數喔
想想看光上班的時間等電梯就多出多少時間
----------------------------------------------
要不以後要大家不計較小公的電費
那以後就管理費內含小公電費
但也還要請遠雄對D棟電梯使用戶數從108戶暴增為148戶
提出一些因應的方法~~
個人還是認為在地下停車場找個適合的地方打通
如果不能打出一個可以給車走的通道
也要打出個給人走的門吧!
|
回應者:jean
2007-12-28 18:42:35 IP:125.225.133.***
那我們 C 棟是不是可以
請垃圾承包商或其他3棟補助我們小公電和聞垃圾味的補償
|
回應者:一休
2007-12-28 14:09:10 IP:218.167.103.***
各位親愛的大大們.我已有找遠雄的人做一處裡.因當初他們賣我們車位時確實是說可以使用電梯.上下去停車場.並沒有說不可以.也並沒有寫任何書面的同意書.所以我已請m遠雄做一設定及處裡.謝謝各位鄰居
|
回應者:hcl5688
2007-12-28 13:36:44 IP:59.120.28.***
回覆 一休 於 2007-12-28 11:08:07 的發文內容: 我跟merry一樣都是相同的狀況>但我認為若是有此狀況的住戶才佔40個車位.應該住戶們不會有所謂的同不同意開放門禁及電梯給它棟有一期停車位這些住戶使用的.因我們有停車位產權在一期 .按理來說我們是有一期停車場使用的權利..而且一個車位才一個遙控器.遠雄的控管做的極為嚴格.沒甚麼好擔心的.重要的是在管理.社區如此大.更是不需去計較電費之類的.也不會因開放此便利而造成任何不便.因一個社區要好眼光要放遠一點.只要在這40個住戶的住戶卡做一設定.這只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若一期管委會不同意我想我們這40戶都會相當反彈.而且會訴之法律據理力爭.因同樣都是花錢買的.同樣都有費用在繳管理費.沒人想要走樓梯在停車..天阿...那是多麻煩的一件事... | Dear 一休大大
我同意您說的,您有權限使用你購買的停車位,
別人無法拒絕及干涉,
不過您因該把矛頭指向賣給你停車位的人,為何當初沒說清楚,
現在也找不出理想的解決方案,
------------------------------------------------
你說不要計較電費,您可知電梯走停一次要花多少電費嗎,
另---D棟有108戶共用2部電梯,現在外加40戶進來(假設40個位置由不同戶別購買),那麼就是多了超過3/1的戶數喔
想想看光上班的時間等電梯就多出多少時間
----------------------------------------------
其實我也認為該給購買一期停車位的的二期住戶合理的做法,
那麼D棟住戶的權益呢...?很多時候不是說額外補個幾塊錢就可以解決的事
-------------------------------------------------
我想我也願意協助看可以幫您做點啥事,但是
我想你或許可以把矛頭指向賣給你的人,而不是一期管委會,及D棟住戶吧.
-----------------------------
您覺得如何
|
回應者:Kaorin
2007-12-28 13:35:06 IP:220.130.160.***
我是D棟住戶.
對於二期住戶的車位在一期一事.
個人認為只要溝通得當, 商討出方法,
應該是可以解決的問題.
但是, 我必須要提醒
大家繳的管理費跟各棟的小公電一點關係都沒有!!!!!
遠雄是把各棟的小公電直接灌在當棟住戶的電費單之"流動電費"上
以現在D棟來說, 所有在當棟公共區域所發生的電費,
包含樓梯間, 電梯間與電梯的使用電費
都是我們當棟住戶另外於每個月繳交的,
所以請不要直接認為您有權利使用或是我們該不該計較.
另外, 看起來有這樣問題的二期鄰居們,
看起來似乎都是被遠雄的業代所誤導
或許您們也可以聯合起來, 請遠雄負責出來處理.
大家有緣買在同一個社區,
還是希望大家都能和和氣氣地安居樂業於此啦~~
|
回應者:一休
2007-12-28 11:08:07 IP:218.167.103.***
回覆 j-s 於 2007-12-27 15:27:39 的發文內容: To merry :
相信會買這樣的車位其實也有不得已的苦衷 , 大家應能體會 ,
但站在一期立場尤其是 D 棟的住戶 ,
相信絕大部分都不會同意開放門禁及電梯給它棟住戶使用的 ,
我想你會買這種車位可能是當初業代給了你有誤的資訊 ,
問題的解決還是得請遠雄站出來給你們個交代 !!! | 我跟merry一樣都是相同的狀況>但我認為若是有此狀況的住戶才佔40個車位.應該住戶們不會有所謂的同不同意開放門禁及電梯給它棟有一期停車位這些住戶使用的.因我們有停車位產權在一期 .按理來說我們是有一期停車場使用的權利..而且一個車位才一個遙控器.遠雄的控管做的極為嚴格.沒甚麼好擔心的.重要的是在管理.社區如此大.更是不需去計較電費之類的.也不會因開放此便利而造成任何不便.因一個社區要好眼光要放遠一點.只要在這40個住戶的住戶卡做一設定.這只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若一期管委會不同意我想我們這40戶都會相當反彈.而且會訴之法律據理力爭.因同樣都是花錢買的.同樣都有費用在繳管理費.沒人想要走樓梯在停車..天阿...那是多麻煩的一件事...
|
回應者:j-s
2007-12-27 15:27:39 IP:210.80.80.***
To merry :
相信會買這樣的車位其實也有不得已的苦衷 , 大家應能體會 ,
但站在一期立場尤其是 D 棟的住戶 ,
相信絕大部分都不會同意開放門禁及電梯給它棟住戶使用的 ,
我想你會買這種車位可能是當初業代給了你有誤的資訊 ,
問題的解決還是得請遠雄站出來給你們個交代 !!!
|
回應者:m9001017
2007-12-27 14:30:19 IP:61.222.31.***
回覆 hcl5688 於 2007-12-26 16:11:53 的發文內容: 我想不管如何防堵總是會有人想出辦法,
而我們的立場很簡單,非法停車就是侵占私人產權,
即使停在停車場的空地也是侵占到所有住戶的產權,
而對於侵占的人,我個人是傾向,鎖車,罰款,告知警衛(已告知過的車輛還被偷渡下來那麼,警衛併罰),公告周知,強制驅離(請託吊車來)
------------------------------
我們的繳費方式是按車位來收,所以如果有親戚多個車為讓你停那麼我們無權管,
--------------------------------
但是一個車位同時只能有一部車,停進來,不然就是侵權
只要是跑進來就算囉
----------------------------
不過以上是我個人的提議....很簡單.直接
| 我同意此說法
有住戶可能有考慮到未來有朋友來訪因此多購置了車位(我也有此考量,所以我的2期房屋我的車位有多購置一個,好讓南部的父母或是朋友來家裡做客可以有地方停車),且平時可能只有一部車停,但我們多買的車位該繳納的清潔費也沒因為我門沒停滿車而少附吧?
但是我要說的是,如果沒有經過原產權住戶同意而亂停放在其停車格上這個就是要罰款的,也就是說如果各位住戶有訪客的車子要暫停在其他住戶的停車格上,必須經過該住戶同意才可以停放,否則一率都是侵占
簡單的說就是,除非你是該停車格產權擁有者(你可以決定給誰停車)或是經過該停車格產權使用者同意以上這兩個才可以停車外,其他的一律都罰款以及鎖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