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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 請教大家是否有需留意的地方
發起人 Rainer      2005-03-31 01:49:39 IP:203.204.131.***
大家好~ 小弟第一次買房也選擇了未來城,這幾天在煩惱買賣契約是否有地方需修改或增加,煩請各位提供點意見或經驗 謝謝
回應者:harphunter      2005-08-22 12:35:11 IP:61.230.106.***
回覆 laitaitai 於 2005-05-06 23:21:00 的發文內容:
Kaorin
Sorry 上次打錯名字了
根據業代說法好像不能改甚麼或加甚麼
因為若甲客戶加註條文,乙客戶刪去某些條文,她們就得將全部客戶的契約通通修改,
這是他們給的說法
所以雙方只能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

而且業代一直保證說她們不可能將大都市的招牌砸了
So...
anyway明天看你的談判功力ㄌ希望你的業代是真正可以談的
good luck[
不能改甚麼或加甚麼.....是這樣嗎?

請看合約16頁第十五章第34條...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參方並得另訂書面補充之。

不過大家也不用太計較契約字面中較模糊的文字...
因為旁邊的33條....各條款如有疑義.....應依......為有利於買方之解釋。
回應者:harphunter      2005-08-22 12:34:27 IP:61.230.106.***
不能改甚麼或加甚麼.....是這樣嗎?

請看合約16頁第十五章第34條...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參方並得另訂書面補充之。

不過大家也不用太計較契約字面中較模糊的文字...
因為旁邊的33條....各條款如有疑義.....應依......為有利於買方之解釋。
回應者:chh      2005-05-10 18:28:59 IP:61.67.145.***
回覆 Kaorin 於 2005-05-10 18:19:14 的發文內容:
說來話長呢~~~~~
本來是要去簽ㄚ...
但, 無奈因為銀行對保的關係,
所以還沒簽成ㄚ
簽約金至今未付...只付了小訂...
怪了...業代姐姐也沒找我們哩

> 但是建商可能會說是業代個人行為,不代表公司言
> 論,不具法律效力....

此種說法應該是不成立的吧?
公司既然雇用這個人來為它推銷東西,
就應該要為他所說的話負責,
不然消費者的權益何在呢?

軟腳的文章我也有看過...
我們在台灣的消費者真的是弱勢團體哩,
政府監督不嚴, 對於業者的不法, 罰責又輕.
消費者真的只能自助了...
決定了, 不論如何....... 錄了再說!!


對於契約書的若干疑點,我又重新研究了一次,上週六,我向業代提出,他還嚇一跳,怎麼我又拿契約書找他了。
大都市的基本態度是〔我蓋的房子絕不會有問題〕,才會這麼硬,不過,業代說,可能買賣雙方有爭議的地方是在〔對小瑕疵的認定〕,這個部分,他們保證解決,至於若出現重大瑕疵,他們也不敢隨便交屋,因為影響重大。
至於,對我們來說,〔聯合自保〕是唯一絕招,我們的買主鄰居中,據我所知,有高階政府官員,還有律師司法官,有權有勢者不少,諒大都市也不敢亂交屋。
回應者:Kaorin      2005-05-10 18:19:14 IP:220.130.163.***
回覆 laitaitai 於 2005-05-10 12:51:53 的發文內容:
Kaorin大大
你不是上星期六就要去簽約了ㄇ
我覺得用錄音筆不失為是好方法,但是建商可能會說是業代個人行為,不代表公司言論,不具法律效力....
當時簽約時,我要求業代應要有公司授權書,但是他說沒有,只有公司職員證。我有位朋友說他們買別的房子,簽約時還有會計師或律師之類的公正人士在場ㄋ
你也許要求他影印此證或堅持要有授權書,這樣才能確保自己權益,我當時沒堅持要求,現在後悔ㄌ
尤其看ㄌ友軍大學風呂版中,購買大都市南港新天地的軟腳的文章後,我更擔心ㄌ
只好很阿q的安慰自己,還好我們買的是第一期,他們的二期能不能熱銷,還看我們一期住戶滿不滿意哩!這應該是我們有利的地方
說來話長呢~~~~~
本來是要去簽ㄚ...
但, 無奈因為銀行對保的關係,
所以還沒簽成ㄚ
簽約金至今未付...只付了小訂...
怪了...業代姐姐也沒找我們哩

> 但是建商可能會說是業代個人行為,不代表公司言
> 論,不具法律效力....

此種說法應該是不成立的吧?
公司既然雇用這個人來為它推銷東西,
就應該要為他所說的話負責,
不然消費者的權益何在呢?

軟腳的文章我也有看過...
我們在台灣的消費者真的是弱勢團體哩,
政府監督不嚴, 對於業者的不法, 罰責又輕.
消費者真的只能自助了...
決定了, 不論如何....... 錄了再說!!



回應者:laitaitai      2005-05-10 12:51:53 IP:61.219.246.***
回覆 Kaorin 於 2005-05-09 11:01:43 的發文內容:
唉, 唉, 唉...
跟我問到的情形是一樣的哩...
我其實還沒去談... 但... 有先用電話問過了...
怎麼辦...要不要先小人後君子ㄚ??
談話時, 拿錄音筆去錄談話內容?
交屋時, 若有問題也好有個證據...?
若沒問題,就這樣搬溫暖幸福的入新家囉~~
Kaorin大大
你不是上星期六就要去簽約了ㄇ
我覺得用錄音筆不失為是好方法,但是建商可能會說是業代個人行為,不代表公司言論,不具法律效力....
當時簽約時,我要求業代應要有公司授權書,但是他說沒有,只有公司職員證。我有位朋友說他們買別的房子,簽約時還有會計師或律師之類的公正人士在場ㄋ
你也許要求他影印此證或堅持要有授權書,這樣才能確保自己權益,我當時沒堅持要求,現在後悔ㄌ
尤其看ㄌ友軍大學風呂版中,購買大都市南港新天地的軟腳的文章後,我更擔心ㄌ
只好很阿q的安慰自己,還好我們買的是第一期,他們的二期能不能熱銷,還看我們一期住戶滿不滿意哩!這應該是我們有利的地方
回應者:Kaorin      2005-05-09 11:01:43 IP:220.130.163.***
回覆 laitaitai 於 2005-05-07 10:07:04 的發文內容:
針對此點詢問過後得到以下說法
建商一定會負責修繕到好,而且消費者也可hold住交屋款,但是我要求白紙黑字寫在契約上,他就說不行。還說這是定型話契約,每個來買的人都一樣
如果我堅持要寫上,公司就不賣給要求很多的客戶

呵!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姿態很高的大建商,看來只能有兩條路

一是選擇不買
二是相信他,以後可能再來慢慢後悔或是運氣真的很好,沒有任何問題
so我決定多做好事,以後才有福報
唉, 唉, 唉...
跟我問到的情形是一樣的哩...
我其實還沒去談... 但... 有先用電話問過了...
怎麼辦...要不要先小人後君子ㄚ??
談話時, 拿錄音筆去錄談話內容?
交屋時, 若有問題也好有個證據...?
若沒問題,就這樣搬溫暖幸福的入新家囉~~
回應者:laitaitai      2005-05-07 10:07:04 IP:61.219.246.***
回覆 laitaitai 於 2005-05-05 00:12:33 的發文內容:
不知大家注意到交屋的條款有一點對我們很不利
P11四、買方於辦理交屋手續時,如發現本戶房屋有瑕疵,得載明於驗收單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但買方仍應配合辦理交屋手續,否則賣方不付延遲、保管之責,並視為已交屋。
交屋的意思應該就是驗收本屋成功的意思ㄚ,而且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訂型化契約中有一條 驗收
內文如下
...買方就本契約所在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修繕,並得於自備款部份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問題是拆款表上只有訂金、簽約金、工程款(以上為自備款)和銀行貸款我們要怎麼辦?難道被建商吃定ㄇ
我看玫瑰園的就不是這樣,她們有交屋款這一筆,所以買方就可以在契約上載明要限期改善,不然就將此款項扣住,要怎樣與業代交涉廢除不平等條約ㄋ?
針對此點詢問過後得到以下說法
建商一定會負責修繕到好,而且消費者也可hold住交屋款,但是我要求白紙黑字寫在契約上,他就說不行。還說這是定型話契約,每個來買的人都一樣
如果我堅持要寫上,公司就不賣給要求很多的客戶

呵!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姿態很高的大建商,看來只能有兩條路

一是選擇不買
二是相信他,以後可能再來慢慢後悔或是運氣真的很好,沒有任何問題
so我決定多做好事,以後才有福報
回應者:DearJohn      2005-05-07 01:18:58 IP:218.166.75.***
未來城開工日期應該算今年的元月
而明年年底完工的意思
應該是整個未來城全部完工
也就是第一和第二期都蓋好

而第一期會先蓋好
是在明年暑假期間可以交屋
也就是7月到9月之間

據業代表示
完工時程提前的機會比較大
延後的機會比較少
所以大至上是明年暑假可交屋

回應者:laitaitai      2005-05-06 23:21:00 IP:220.138.56.***
回覆 Kaorin 於 2005-05-05 13:02:21 的發文內容:
沒錯, 這條也是我準備星期六(5/7)帶去談的部分.
我準備詢問的部份有:

(1) 第七章, 第十三條之三:

本預售屋施工標準悉依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及本契約之建材設備說明施工, 賣方保證建造本預售屋之材料不含輻射鋼筋及未經處理之海砂.

對買方的健康及權益有害的建材, 並非只有輻射鋼筋及未經處理之海砂, 不知可否加註為:

賣方保證建造本預售屋之材料不含輻射鋼筋及未經處理之海砂"以及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其他物質"


(2) 第九章, 第十七條之二:

賣方如逾本條第一項期間未完工者, 美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若逾期"六個月"仍未完工, 視為賣方違約, 依違約之處罰約定辦理.

但, 看內政部發的定型化契約, 此項之期限為: "逾期三個月"仍未完工. 是否可要求比照內政部的合約範本呢?

(3) 第九章, 第十八條之四:

買方於辦理交屋手續時,如發現本戶房屋有瑕疵,得載明於驗收單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但買方仍應配合辦理交屋手續,否則賣方不付延遲、保管之責,並視為已交屋。

但並無說明, 若"載明於驗收單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的結果, 賣方並不積極配合時, 賣方的罰則是什麼. 確沒有明確寫明, 所以若遇到像這樣的情形又該如何?

(4) 附件八
有關附件八之所有建材及設備之表述都太過籠統, 是否可以要求詳細建材設備表?
例如: 門窗部份之清玻璃是指幾公分厚之玻璃? 是否為強化玻璃, 透光但不透視之玻璃? 另外, 天然瓦斯管線是否包含在內? 牆壁的厚度?

嗯… 大概就這些吧…

剩下的部份... 這兩天再研究....

Kaorin
Sorry 上次打錯名字了
根據業代說法好像不能改甚麼或加甚麼
因為若甲客戶加註條文,乙客戶刪去某些條文,她們就得將全部客戶的契約通通修改,
這是他們給的說法
所以雙方只能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

而且業代一直保證說她們不可能將大都市的招牌砸了
So...
anyway明天看你的談判功力ㄌ希望你的業代是真正可以談的
good luck[
回應者:laitaitai      2005-05-06 23:05:13 IP:220.138.56.***
回覆 j-s 於 2005-05-05 14:33:08 的發文內容:
既然有提到合約書,本人也來凑ㄧ腳,請翻到17條第一項,本建築物應於94/6/30前開工,並於728日曆天(共2年)前完成主附建築物必要設施,也就是96/6/30要完工,那有點奇怪ㄋ,不是明年95年7月要交屋嗎 ???
業代說因提前開工所以提前完工交屋
但應是明年底非7月
回應者:laitaitai      2005-05-06 23:01:11 IP:220.138.56.***
回覆 laitaitai 於 2005-05-06 14:13:08 的發文內容:
如果比較貴,那我們又當冤大頭了
因為2f露台是公設,然後是約定專用 也就是說我們花錢買的坪數要捐出來,然後建商又用比較貴的價錢賣出去,拿走賺的錢。
不買房子時,還不知道自己這麼有愛心哩,送愛心給建商
各位大大
剛才去和業代談契約的事,他說沒屋頂的地方不算公設,在此更正之前說法。
真是被這一堆密密麻麻文字給打敗
而且她還說這是一份定型化契約,無法在上面加註文字或修改條文,不然就是一份私約,以後如果真的上法院,也無法作為證據,真的是這樣嗎?
回應者:AARON      2005-05-06 22:17:41 IP:219.86.39.***
回覆 chh 於 2005-05-06 21:04:45 的發文內容:
AAFRON,別氣啦。
有露台的,幾乎是大坪數的,像C、D兩棟之間幾戶的露台,多達十幾坪。
小坪數的露台,很小,用途不大。
而且,不知妳有沒有聽過「天女散花」?我以前台北住家大樓,經常發現兩樓的露台,有不明物體往下掉,最普通的東西叫衣架,至於衣物,甚至鐵塊都有(其實多數都是不小心,不是故意的),有一回最慘的是,不知幾樓的洗衣粉不慎整筒很下掉,妳可以想像那種慘狀嗎?
所以買兩樓露台的,多少有風險,妳看文化二路的就好,很多都搭起採光罩(最誇張的是NEW時代),一方面可能是二樓戶與管委會取得共識,還有一個原因,不會被意外K到,也不會因洗衣粉、小石塊,毀了兩樓。
呵呵~
打錯沒關係啦~
你有回我的心意收到了~
有點久沒上來了~
CHH大大跟大家還是一樣的熱心^^
板主也很努力推~
我今天也去加入了奇摩的家族
不過沒什麼人是真的
要記得去加入哪~~

關於兩樓~
我的業代說可以裝採光罩耶

不過我沒有很計較住戶賺到啦~
比較在意的是大都市賺到.

雖然賣房子的嘴都是胡蕊蕊的.
只是覺得有的講的太誇張.真的很讓人光火


不過"天女散花"也不錯~還是覺得多一點好~
我家老寶還可以曬個日光浴.
只是不要丟菜刀跟遇到那種居心不良丟東西到我家要來撿的惡鄰居就好了^^想太多

回應者:chh      2005-05-06 21:34:08 IP:61.67.145.***
回覆 chh 於 2005-05-06 21:04:45 的發文內容:
AAFRON,別氣啦。
有露台的,幾乎是大坪數的,像C、D兩棟之間幾戶的露台,多達十幾坪。
小坪數的露台,很小,用途不大。
而且,不知妳有沒有聽過「天女散花」?我以前台北住家大樓,經常發現兩樓的露台,有不明物體往下掉,最普通的東西叫衣架,至於衣物,甚至鐵塊都有(其實多數都是不小心,不是故意的),有一回最慘的是,不知幾樓的洗衣粉不慎整筒很下掉,妳可以想像那種慘狀嗎?
所以買兩樓露台的,多少有風險,妳看文化二路的就好,很多都搭起採光罩(最誇張的是NEW時代),一方面可能是二樓戶與管委會取得共識,還有一個原因,不會被意外K到,也不會因洗衣粉、小石塊,毀了兩樓。
AARON大大,抱歉,錯字連篇,連妳的名字打錯了,(兩樓〕是指〔二樓〕。
回應者:chh      2005-05-06 21:04:45 IP:61.67.145.***
回覆 AARON 於 2005-05-06 13:21:33 的發文內容:
記得我問過貴一點點而已~
而且不會比我買的那層貴
臭業代.簽約後才告訴我!
不過很多大樓都是2樓會比較多一塊的^^
我哥的亞昕就是降~但我又記得台北的沒有??
AAFRON,別氣啦。
有露台的,幾乎是大坪數的,像C、D兩棟之間幾戶的露台,多達十幾坪。
小坪數的露台,很小,用途不大。
而且,不知妳有沒有聽過「天女散花」?我以前台北住家大樓,經常發現兩樓的露台,有不明物體往下掉,最普通的東西叫衣架,至於衣物,甚至鐵塊都有(其實多數都是不小心,不是故意的),有一回最慘的是,不知幾樓的洗衣粉不慎整筒很下掉,妳可以想像那種慘狀嗎?
所以買兩樓露台的,多少有風險,妳看文化二路的就好,很多都搭起採光罩(最誇張的是NEW時代),一方面可能是二樓戶與管委會取得共識,還有一個原因,不會被意外K到,也不會因洗衣粉、小石塊,毀了兩樓。

回應者:chh      2005-05-06 20:20:38 IP:61.67.145.***
露台有兩種,一樓的店面前也有,但非約定專用。
二樓的,則是約定專用,每P約三分之一坪價,今年初去問時,還未計價,後來趙董發現,大發脾氣,就把露台的價錢灌進去,含露台的價錢,每P約多出0.6~1萬元,舉例說明,如果未含露台,二樓一P可能只有13.8萬,加上露台,一P賣你14.4萬,再乘於坪數。
這就是生意人。
回應者:j-s      2005-05-06 16:27:33 IP:192.72.126.***
契約書有寫到 "露台" 不能蓋違建或妨礙避難行為即可由該2樓住戶全權使用,哇多出4坪空地,給他弄個小小花園不錯喔,真是給它賺到囉~~~
回應者:laitaitai      2005-05-06 14:13:08 IP:61.219.246.***
回覆 Rainer 於 2005-03-31 01:49:39 的發文內容:
大家好~ 小弟第一次買房也選擇了未來城,這幾天在煩惱買賣契約是否有地方需修改或增加,煩請各位提供點意見或經驗 謝謝
如果比較貴,那我們又當冤大頭了
因為2f露台是公設,然後是約定專用 也就是說我們花錢買的坪數要捐出來,然後建商又用比較貴的價錢賣出去,拿走賺的錢。
不買房子時,還不知道自己這麼有愛心哩,送愛心給建商
回應者:AARON      2005-05-06 13:21:33 IP:220.136.160.***
回覆 j-s 於 2005-05-06 11:26:26 的發文內容:
第12章(特約條款)第6項(約定專用)關於2樓露台,
合約書有提到這是屬於該樓層住戶永久使用,但不
辦理產權登記,也就是2樓住戶有權利使用且是免費
的地坪,各位可參考28頁圖面應可發現,該露台1~4坪面積不等,那不是多賺到的嗎?不知2樓房價是否比較貴呢?
記得我問過貴一點點而已~
而且不會比我買的那層貴
臭業代.簽約後才告訴我!
不過很多大樓都是2樓會比較多一塊的^^
我哥的亞昕就是降~但我又記得台北的沒有??

回應者:miller      2005-05-06 13:00:11 IP:61.222.247.***
回覆 j-s 於 2005-05-06 11:26:26 的發文內容:
第12章(特約條款)第6項(約定專用)關於2樓露台,
合約書有提到這是屬於該樓層住戶永久使用,但不
辦理產權登記,也就是2樓住戶有權利使用且是免費
的地坪,各位可參考28頁圖面應可發現,該露台1~4坪面積不等,那不是多賺到的嗎?不知2樓房價是否比較貴呢?
有比較貴
回應者:j-s      2005-05-06 11:26:26 IP:61.220.70.***
第12章(特約條款)第6項(約定專用)關於2樓露台,
合約書有提到這是屬於該樓層住戶永久使用,但不
辦理產權登記,也就是2樓住戶有權利使用且是免費
的地坪,各位可參考28頁圖面應可發現,該露台1~4坪面積不等,那不是多賺到的嗎?不知2樓房價是否比較貴呢?
回應者:AARON      2005-05-06 10:33:40 IP:220.136.160.***
回覆 j-s 於 2005-05-05 14:33:08 的發文內容:
既然有提到合約書,本人也來凑ㄧ腳,請翻到17條第一項,本建築物應於94/6/30前開工,並於728日曆天(共2年)前完成主附建築物必要設施,也就是96/6/30要完工,那有點奇怪ㄋ,不是明年95年7月要交屋嗎 ???
這問題我也問過業代~
但是他說也是明年7月交!
他說是因為第一期的俱樂部會先好~
第2期的俱樂部會較慢!
不過賣歸賣.講歸講.實際還是要照合約啦.
不然另一版還有大大問到還有第3期更扯
回應者:j-s      2005-05-05 14:33:08 IP:61.66.197.***
既然有提到合約書,本人也來凑ㄧ腳,請翻到17條第一項,本建築物應於94/6/30前開工,並於728日曆天(共2年)前完成主附建築物必要設施,也就是96/6/30要完工,那有點奇怪ㄋ,不是明年95年7月要交屋嗎 ???
回應者:laitaitai      2005-05-05 14:09:53 IP:61.219.246.***
Kaoirn大大
妳看的也很仔細ㄡ,我想一份契約的訂定一定是要基於公平原則,而且內政部的定型話契約還比較利於消費者ㄋ,祝妳星期六談判成功,(不過我學姊說建商大部分都不答應,她買亞昕)

我星期天要去簽約,如果可以的話,希望妳可以將結果po在此版,好造福後來的人,感激不盡
回應者:Kaorin      2005-05-05 13:08:47 IP:220.130.160.***
回覆 laitaitai 於 2005-05-04 19:48:34 的發文內容:
DearJohn大大
不是喔,您再看看P24第六條,B2共有約79個車位是自 (增)設停車位屬於建商,業代給我們選車位時也有一張車位號碼平面圖上面的號碼我一一標出都在B2,根據P24建商還可以賣給非住戶哩
就是這裡和p4第五條(三) 地下二層自(增)設停車位應持分大公設面積相牴觸
有關自 (增)設停車位部分, 上次已經詢問過業代了. 業代告知, 雖然建商可將它們賣給非住戶, 但基本上來說, 由於二期所規化之停車位不足, 所以大都市現在是計劃將這些車位賣給二期的住戶... 不過... 一切要到真正發生才能確定ㄚ~~
回應者:Kaorin      2005-05-05 13:02:21 IP:220.130.160.***
回覆 laitaitai 於 2005-05-05 00:12:33 的發文內容:
不知大家注意到交屋的條款有一點對我們很不利
P11四、買方於辦理交屋手續時,如發現本戶房屋有瑕疵,得載明於驗收單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但買方仍應配合辦理交屋手續,否則賣方不付延遲、保管之責,並視為已交屋。
交屋的意思應該就是驗收本屋成功的意思ㄚ,而且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訂型化契約中有一條 驗收
內文如下
...買方就本契約所在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修繕,並得於自備款部份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問題是拆款表上只有訂金、簽約金、工程款(以上為自備款)和銀行貸款我們要怎麼辦?難道被建商吃定ㄇ
我看玫瑰園的就不是這樣,她們有交屋款這一筆,所以買方就可以在契約上載明要限期改善,不然就將此款項扣住,要怎樣與業代交涉廢除不平等條約ㄋ?
沒錯, 這條也是我準備星期六(5/7)帶去談的部分.
我準備詢問的部份有:

(1) 第七章, 第十三條之三:

本預售屋施工標準悉依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及本契約之建材設備說明施工, 賣方保證建造本預售屋之材料不含輻射鋼筋及未經處理之海砂.

對買方的健康及權益有害的建材, 並非只有輻射鋼筋及未經處理之海砂, 不知可否加註為:

賣方保證建造本預售屋之材料不含輻射鋼筋及未經處理之海砂"以及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其他物質"


(2) 第九章, 第十七條之二:

賣方如逾本條第一項期間未完工者, 美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若逾期"六個月"仍未完工, 視為賣方違約, 依違約之處罰約定辦理.

但, 看內政部發的定型化契約, 此項之期限為: "逾期三個月"仍未完工. 是否可要求比照內政部的合約範本呢?

(3) 第九章, 第十八條之四:

買方於辦理交屋手續時,如發現本戶房屋有瑕疵,得載明於驗收單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但買方仍應配合辦理交屋手續,否則賣方不付延遲、保管之責,並視為已交屋。

但並無說明, 若"載明於驗收單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的結果, 賣方並不積極配合時, 賣方的罰則是什麼. 確沒有明確寫明, 所以若遇到像這樣的情形又該如何?

(4) 附件八
有關附件八之所有建材及設備之表述都太過籠統, 是否可以要求詳細建材設備表?
例如: 門窗部份之清玻璃是指幾公分厚之玻璃? 是否為強化玻璃, 透光但不透視之玻璃? 另外, 天然瓦斯管線是否包含在內? 牆壁的厚度?

嗯… 大概就這些吧…

剩下的部份... 這兩天再研究....


居家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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