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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區權會之前的公用電費
發起人 藍小藍      2010-06-21 12:28:38 IP:219.87.152.***

回應者:藍小藍      2010-07-03 23:59:55 IP:61.231.240.***
我之前打的文章,當時可能沒有存檔


我來寫一下原文的意思

管委會成立之前的公用電費 代銷應該要合理分攤部分


畢竟公設的電 是應他們的要求在用

白天開著燈 水池 還有大門外的燈 等等等等

轉嫁在我們身上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

希望管委會可以幫忙把這部份的權益爭取回來

可以不用入個人戶頭沒關係

至少要回來的錢錢可以當作公用基金 這是一定要的啦

(我想我下次應該會出席管委會 呵呵 )
(管委們辛苦啦! 謝謝你們!)


回應者:夢想起飛      2010-06-21 21:52:44 IP:115.43.179.***
好像是不能退,殘念~再問問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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