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大頭寶貝
2007-12-17 10:13:19 IP:163.27.100.***
管委會成立後
基於「法不溯往」的原則
對於在社區公約簽立前的改建、增建不在公約管理範圍
但不可否認的
某些增建會影響社區外觀的整體性與協調性
對於這一點
版主有個想法想在所有權人大會上提案討論
版主認為就算管委會有權要求住戶配合社區多數人的決議
(而事實上管委會是真的也這個權力)
花園的管委會是否有需要成為如此強烈的「多數暴力」表決場?
但我又很期待美美的花園
所以我打算提案
「對於社區公約簽立日期前即完工的增建、改建,其材質、外觀無法滿足公約要求的建築材質、防盜設施、外掛電器等設施,於社區公約簽立後,該住戶於一年內即完成修改、改善,管委會補助一半工程支出,二年內完成改善補助1/4工程支出,三年內補助1/?工程支出,四年內補助1/?,完工日期超過公約簽立日期五年以上,管委會則不與補助,第六年起,住戶則有義務配合管委會對於建物外部景觀之要求。」
真的需要改的大概是外玄關跟冷氣主機
一般的外玄關在2萬元左右
更改主機只需工程費用跟冷媒管,一萬大概可以找4000
需改的住戶大概在第一年補助1/2費用X10戶,應該十萬元左右
大家討論一下
正反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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