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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個性、能力、操守必須經過長時間的考驗觀察才能確定
發起人 YEN13136      2010-03-27 19:19:48 IP:211.74.99.***
(資料引用來源:崔媽媽基金會論壇)

聘用「總幹事」--

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約,一年期合約簽下去怕品質不符預期,於是要求先試用三個月,等確定這家公司服務沒問題後再接著走完一年合約。

許多公司因為市場競爭激烈,願意接受試用三個月的條件。但這對物業管理公司相當不利。因為樓管公司新接一個案場所投入的人員招募、資料建立、教育訓練等「動員成本」原本可以帶來至少十二個月獲利被縮減成三個月,如果「運氣」不好,三個月後退場下台,雖不至於血本無歸,但至少也算是無利可圖。

為什麼說「運氣」不好?因為物業管理公司前三個月的表現的確是靠運氣。如果招募來的人脾氣好、能力強,很快進入狀況,受到管理委員和住戶的讚揚肯定,三個月過了就可安全過關。相反地如果新進人員表現不佳或倒楣碰到些八百年才會出現的狀況卻偏又未妥善處理,就可能提早畢業、班師回府。問題是人的個性、能力、操守必須經過長時間的考驗觀察才能確定,選了眼前這個就排除試其他人的機會。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在與面試者短短幾十分鐘內的交談,決定是否錄用,也就此決定了自己的命運。

目前社區大樓管理的困境之一是消費者(管理委員會)無力改變對自己不利的交易制度,還以為爭取到三個月試用期就能夠保護自己。卻完全看不到在交易規則的背後對自己不利的影響。
目前總幹事的素質真的都是靠物業公司說了算,在沒有合作的前提下,管委會根本無法判斷來者是優是劣

但是做生意不就這樣嗎?我付錢,你做事,一個社區的管理又豈能當作兒戲?
尤其管委會拿的是全體住戶的錢辦事,假如在廠商這塊不能善盡把關的職責,又如何讓社區住戶心甘情願把錢掏出來?

試用期有它存在的必要,大家老實說,物業管理提供的總幹事,有幾家是經過訓練的?我所知道的幾乎都是有缺才有招募,先上陣再說。不行再趕快招募。然後送過來就讓總幹事拼死活,公司基本上是不會再出現了(除非我們找到公司去)

既然如此,物業又有什麼專業呢?說穿了,就是人力仲介公司~也難怪社區只要碰到一個好的總幹事,就捨不得換。

我覺得物業既然想長久經營這個領域的業務,就要有心理準備將人員培訓當做長期工作,才能保證送出去的不會被打槍吧~
不然也只能一直發生這種合約到期就換公司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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