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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只放一雙鞋 也算違法(今天的新聞)
發起人 張大蔥      2010-01-25 12:28:29 IP:59.124.64.***
老問題了,現在建商在還未移交成立管委會的情況下,真的只能靠住戶自己提告訴才能改善這些惡鄰居的問題嗎?? 還是可以靠發文或其它方式要求縣府單位來開罰單之類的事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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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俊雄/北縣報導】

在不妨礙通行情況下,樓梯間到底能不能堆放私人物品?北縣府工務局表示,即使只擺放一雙鞋子,也算違法;板橋地院一審則曾援引法定單人行走寬度平均需求為由,駁回損害賠償請求,但二審認定屋主仍需負一半責任。換句話說,在樓梯間擺放物品,肯定會吃上官司。

北縣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代理科長康佑寧說,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樓梯間為逃生公共空間,原本就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放物品,但考量實際使用狀況,縣府都是接獲管委會或民眾陳情、檢舉,才會前往勘查、裁罰。

她說,根據法規解釋,其實連一雙鞋子都不該擺設放在樓梯間,否則即屬違法。

行政機關認定違法,法院審理也有相同見解嗎?

前年發生在三重的一宗樓梯堆鞋害人摔倒案,一審法官認為,挨告的屋主雖在樓梯擺放鞋子,但樓梯寬度仍超過七十五公分,達法定單人行走寬度平均需求以上。

即使有欠公德心,但情節尚未達到民事侵權行為責任中怠於注意之「過失」程度,判決免賠。

但二審高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挨告屋主與摔傷女子的過失程度為一比一,仍需負起賠償責任。如果加上刑事判決,為方便而在樓梯間堆置雜物,一旦發生意外代價不小。
回應者:飽啦      2010-01-27 21:01:29 IP:114.25.7.***
補充一下,看到其他社區網有提到內政部營建署的公文如下:

內政部八十九年六月七日台(89)營署建字第八九八三六二七號
主旨:於電梯間裝設鞋櫃,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八九府工建字第三八六四號函辦理。

二、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 為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所明定,本案於電梯間設置鞋櫃,業已違反不得堆置雜物規定。
回應者:飽啦      2010-01-26 15:52:32 IP:114.25.9.***
蔥大說得是。

如果大家寶貝自己的鞋子,就應該早點在玄關幫鞋子找個家,把鞋櫃準備好再搬進來住哩∼∼

鞋子的家跑到梯廳去,遲早會被管委會帶走,還要認領回來,搬來搬去多麻煩啊....
回應者:張大蔥      2010-01-26 14:10:48 IP:59.124.64.***
奇怪,鞋子都放在門外那玄關要幹嘛? 喝咖啡的地方嗎?
回應者:kent      2010-01-26 13:12:33 IP:61.219.84.***
現在如果去"收"我們B區放在梯廳的鞋子可以開好多家LANEW

回應者:天秤的兩端      2010-01-26 00:10:48 IP:219.70.187.***
目前C區的作法就是只要放置任何雜物在梯廳就收掉(包括一雙拖鞋也是),剛開始的確大家會不適應,有段陣痛期,但等到被收掉幾次後,大家也就能夠遵守相關規定了,提供其他區域做參考!
回應者:飽啦      2010-01-25 19:06:35 IP:114.25.8.***
看來住戶如果把自家的鞋櫃、置物櫃、鞋子等雜物放在門口樓梯間(梯廳),因為樓梯間屬於逃生通道,只要被檢舉就會開罰,而且罰款要四萬元起跳,真得是很嚇人ㄟ!!

以下是另一則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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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間當雜物間,罰款四萬元起跳」

2010-01-25 中國時報 【陳俊雄、李忠一/連線報導】

不少民眾家中空間不足,將鞋櫃、置物櫃堆放在樓梯間,此舉可能遭裁罰!北縣工務局表示,去年有數件民眾遭罰四萬元的前例,目前正查察部分大樓使用狀況;宜蘭縣政府也表示,曾裁罰堆積雜物太誇張者,裁罰金額在四至廿萬間。

公寓大樓往往空間不足,部分民眾乾脆將鞋櫃、鞋子、雜物等堆放在門外,違規使用幾成常態。由於緊急逃生一片漆黑時,這些物品常成為逃生絆腳石。

北縣三鶯地區某社區由於常遭檢舉,縣府工務局屢次發文要求改善,但過不久又有檢舉信出現,工務局只得發函要求管委會改善,否則查察確實後開單懲處。

北縣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代理科長康佑寧說明,樓梯間屬於災害避難逃生通道,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原本就不該堆放任何雜物;以往最常見到的情形,就是民眾將家中鞋櫃放在門口而遭罰。

康佑寧說,工務局依法裁罰屬於行政權,與民事、刑事告訴判決結果並沒有必然結果,即使民事判決免賠,但只要有違法事實,工務局都有權力裁罰。

她表示,由於部分住戶情節離譜,以往縣府也有好幾次根據管委會檢舉開單裁罰紀錄。儘管裁罰金額以四至廿萬元為限,以往開罰都是以最低額度的四萬元為主,主要還是以警告為主。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科長陳志誠表示,宜蘭曾有開罰紀錄,去年有住戶陳情樓梯間有鞋櫃等阻礙物,但經管委會制止後都已改善。若管委會無法解決或不理勸導,將會依規定介入要求改善,也可以開罰。

但部分民眾認為,公寓大樓住家空間原本就不足,只要不妨礙通行,在自家門口外擺鞋櫃、椅子、腳踏車、鞋子並不過分。公權力不去取締其他更嚴重的違規,卻僅因檢舉、陳情、甚至私人恩怨,三番兩次上門挑毛病,未免不盡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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