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關於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修正案 |
發起人 sandy
2011-06-09 21:34:31 IP:220.134.31.*** 管委會於6/11晚上8:00會議內容中,關於停車場管理辦法修訂議題中增加私人汽車停車格內汽車位停放機車每輛每月加收清潔費50元,如果委員會通過就開始要收費,這樣合理嗎? 增加收費是管委會通過就可以,還是要住戶大會投票通過比較好? 請住戶們踴躍參加會議發表意見.... |
回應者:Edward
2011-06-09 23:24:03 IP:123.204.1.***
http://myh 我相信這一篇的討論串應該還算數的,管委會有聲明要加收費用會在區權會通過才實施。 至於為什麼管委已經聲名要收費會先經過區權會,但管理辦法卻出現要收費的版本,應該還是要問問擬定管理辦法的人,或許在訊息的傳遞與溝通上出了問題吧∼住戶如果不放心,本週的管委會議也可以踴躍參加,看看是怎麼回事囉∼ |
回應者:JudyLin
2011-06-09 23:03:31 IP:220.128.61.***
To 主委/管委會 地下室收費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不是你們要決議就決議 |
回應者:river
2011-06-09 22:17:30 IP:220.132.234.***
增加收費應該是要在區分所有權大會中才能決定吧! 因為這會牽涉到重覆收費的問題,例如假設一戶有二人,同時擁有兩部摩托車和汽車,但是汽車的部份已經收了清潔費,這也包括使用地下室大門的費用,但是開車之後並不會騎摩托車,也就是說一個人同一時間只有一輛車會進出,因此若是依照之前提案人所說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那麼對於停在停車格上的機車收費的話,就有重覆收費的問題了。 這可能還需要管委會仔細審思! |
回應者:Jacky
2011-06-09 21:36:52 IP:61.63.107.***
可以請姿蓉媽幫大家解答一下嗎? 越來越半不懂管委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