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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開住戶大會 修改管委會職責及權利 !!!
發起人 P3-3住戶      2010-01-02 09:09:06 IP:61.20.140.***
印象中,當初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逐條檢視法條內容時,
有多款規定管委會職責及權利範圍
例如:金額30萬元以下可直接執行,不須經過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等等


以上內容是開區分大會所有權人大會的法條內容

那就~~~~再來開會重新修法~~~~不想無限放大管委的權利
畢竟是選管委不是選總統或行政院長
所以重新選就好啦
重新修法ㄚ
法規使用在全體住戶們上
那就由全體住戶來修改

不然
每項推動事務只要在30萬內都不需要知會全體住戶就可以執行
那只要低於30萬事情(而有千萬多件事情要用)
那將社區所有管理費花光也可以嗎?

13位管委們可以決定動用的金額
應該由全體住戶來賦予使用權利





回應者:姿蓉媽      2010-01-03 14:48:57 IP:220.132.234.***
回覆 tedy 於 2010-01-03 00:03:43 的發文內容:
不好意思,關於我所舉出的部分僅是依當日開會逐條檢視時的記憶,
關於法規內容,建議各位手中若無當日更新過之版本,
還是先向管理中心印一份看看,
有時候法律也只是一種文字遊戲罷了,誰會解讀誰就是對的。

另,若有意修改條文,也可仔細閱讀相關修法條文,
印象中,修改門檻不易達成。
我有看過了
30萬的那則內容是以下:
第十三條
前條第三款第三目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單項工程金額達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時,須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行之。

這條應該是指設施而非管理人員以及保全之類的
所以我想有可能有的管理條文是一開始沒附給個住戶的
我也去看過了當初買房子裡的條文
並沒有一條是管委可代表全住戶決議事情的
(或是可以告知一下是那一條款可能是我沒看到唷!)
是否可請管委把社區內的相關規定在發放或是公告給各住戶看?
相信管委們的努力以及用心我們都體會的到
小事情由管委全權處理決議並無太多意見
主要是這次更換保全這件事
我還是覺得是大事情
能在招標時公告一下會更好
這樣各住戶或許有人有覺得不錯的保全可以提供做為招標之用的

回應者:tedy      2010-01-03 00:03:43 IP:118.161.185.***
回覆 P3-3住戶 於 2010-01-02 09:09:06 的發文內容:
印象中,當初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逐條檢視法條內容時,
有多款規定管委會職責及權利範圍
例如:金額30萬元以下可直接執行,不須經過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等等


以上內容是開區分大會所有權人大會的法條內容

那就~~~~再來開會重新修法~~~~不想無限放大管委的權利
畢竟是選管委不是選總統或行政院長
所以重新選就好啦
重新修法ㄚ
法規使用在全體住戶們上
那就由全體住戶來修改

不然
每項推動事務只要在30萬內都不需要知會全體住戶就可以執行
那只要低於30萬事情(而有千萬多件事情要用)
那將社區所有管理費花光也可以嗎?

13位管委們可以決定動用的金額
應該由全體住戶來賦予使用權利





不好意思,關於我所舉出的部分僅是依當日開會逐條檢視時的記憶,
關於法規內容,建議各位手中若無當日更新過之版本,
還是先向管理中心印一份看看,
有時候法律也只是一種文字遊戲罷了,誰會解讀誰就是對的。

另,若有意修改條文,也可仔細閱讀相關修法條文,
印象中,修改門檻不易達成。
回應者:姿蓉媽      2010-01-02 14:34:00 IP:122.116.1.***
回覆 P3-3住戶 於 2010-01-02 11:45:28 的發文內容:
認同認同~~

開一次住戶大會有很多好處:

1.讓社區法條更詳盡更完整
2.讓住戶交流一下增進感情討論事情
3.管委也可以將一年內想要做的事情估需要花費的預算一次跟住戶們交代清楚,以後也好做事情
4.讓住戶們也發表意見想法,或是一些提議
5.讓住這邊的住戶更清楚自己的權利及義務

希望大家共襄盛舉一起參加住戶大會

認同
但我是建議可以先用意見箱
請各住戶先去發表意見
在住戶大會當天統計一下意見跟對社區有那些覺得要改善的內容建議

回應者:P3-3住戶      2010-01-02 11:45:28 IP:61.20.140.***
回覆 小羽 於 2010-01-02 09:42:03 的發文內容:
重點是金額在30萬以下是每年還是指每月或每日呢?
這些都有必要明訂出來
看到有人說有這法則時我也嚇一跳
因為當時我還沒入住故沒參加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我也覺得應該要在開一次住戶大會才對
選出的管委們可借此上台給住戶們認識一下
順便對最近的一些政策做一些說明
大家一起討論一下把好的政策留下來做到更好
有問題的部份一併討論做個改進
才能讓社區更美好
認同認同~~

開一次住戶大會有很多好處:

1.讓社區法條更詳盡更完整
2.讓住戶交流一下增進感情討論事情
3.管委也可以將一年內想要做的事情估需要花費的預算一次跟住戶們交代清楚,以後也好做事情
4.讓住戶們也發表意見想法,或是一些提議
5.讓住這邊的住戶更清楚自己的權利及義務

希望大家共襄盛舉一起參加住戶大會


回應者:小羽      2010-01-02 09:42:03 IP:118.161.193.***
回覆 P3-3住戶 於 2010-01-02 09:09:06 的發文內容:
印象中,當初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逐條檢視法條內容時,
有多款規定管委會職責及權利範圍
例如:金額30萬元以下可直接執行,不須經過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等等


以上內容是開區分大會所有權人大會的法條內容

那就~~~~再來開會重新修法~~~~不想無限放大管委的權利
畢竟是選管委不是選總統或行政院長
所以重新選就好啦
重新修法ㄚ
法規使用在全體住戶們上
那就由全體住戶來修改

不然
每項推動事務只要在30萬內都不需要知會全體住戶就可以執行
那只要低於30萬事情(而有千萬多件事情要用)
那將社區所有管理費花光也可以嗎?

13位管委們可以決定動用的金額
應該由全體住戶來賦予使用權利





重點是金額在30萬以下是每年還是指每月或每日呢?
這些都有必要明訂出來
看到有人說有這法則時我也嚇一跳
因為當時我還沒入住故沒參加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我也覺得應該要在開一次住戶大會才對
選出的管委們可借此上台給住戶們認識一下
順便對最近的一些政策做一些說明
大家一起討論一下把好的政策留下來做到更好
有問題的部份一併討論做個改進
才能讓社區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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