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關於本次的電費與房屋稅退費 |
發起人 secc2015
2010-05-18 23:47:18 IP:119.77.181.*** 這次的退費有點麻煩,建商請大家得在收據上面蓋個私章,才能申請退費喔! 真是麻煩,領錢的時候才需要一一核對身份吧... 另外,剛試算了一下房屋稅,因為我們是去年底才拿到使用執照,房屋稅應該是只有收半年∼ 也就是明年的房屋稅會比較貴的意思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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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illian
2010-07-04 11:41:04 IP:122.116.112.***
如果我就是不想幫建商付那些公共電費?請問你們我該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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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7-04 10:36:22 IP:119.77.181.***
Belinda 我的歷史一直很爛∼ 剛剛上維基百科查了一下 商鞅 http://zh. 簡單說,他是法家代表,幫助秦國變法成功使得秦國強盛,後人對其多為正面評價,但其暴力手段快速改革也引起質疑。但,商鞅最後是「車裂之刑」,也就是所謂的五馬分屍耶.... 完蛋,我對眾人之事也是比較走法家路線... 最後會不會被大家給五馬分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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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islin77
2010-07-04 03:59:15 IP:203.73.175.***
我也很贊成大家要處處提防安全 但是你可能不了解為什麼我們必須跟工務所保持好關係 大局考量是點交公設 但是過來人我知道其實還有很多人未入住 剛開始的入住需要更多看是細小但非得需要的情況產生 這時好關係總是要的 電費其實有關大家荷包 但體諒委員们吧 可以適當的提醒但不需要強硬的要求 不然這屆作完大概沒人想做委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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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elinda
2010-07-01 11:38:24 IP:114.36.173.***
為何看了這篇總讓我想起了”商鞅”,在想我們會不會也變得一樣? 上郡我還沒入住,所以有些事情不知道是對還是錯,但是就最近去上郡討論裝潢一事遇上的問題,先提出來說說好了。 1.臨時停車問題: 第一次跟設計師約丈量時當天剛好下大雨,他說想開車問我可否停車?我回他說:我沒買車位(不會開車那需要車位?)所以沒得停,至於上郡是否可臨停?我說我不清楚但要再問問。後來他提若沒車位的話,這樣以後裝潢入料會很麻煩,為了解決他的困擾,我與前屋主小姐商量借用車位二個月,還好她人很好答應裝潢時間借我車位。 第二次跟設計師約到上郡討論配置圖,他的機車當好被助理騎走只能開車,問我可否借用前屋主小姐的車位,我說~~目前好像還不行但裝潢時會讓你能入料,所以當天他就坐計程車來。 請問上郡是否能開放付費臨停啊?不然真的很麻煩很麻煩。(使用者付費ok啊,但請告訴我該怎麼辦?) 現在又來個安全性的問題,若真的最後的規定:裝潢不能停,進家俱、家電及搬家通通不能停的話,這樣就真的應證了那句”越晚入住越倒霉”。那是否這樣一來也要規定親友來拜訪不能停?不住在上郡裡的人通通不能停?這樣有車位的人會不會快起肖?一整個沒完沒了~感覺好像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2.公設用電問題: 前二天跟設計師約在上郡討論,我家還沒裝潢所以沒冷氣也沒電扇又熱個半死(要是有的話就留在樓上討論,幹嘛沒事要去坐在大廳說?),後來決定該量的量完該拍照的拍完馬上移到樓下坐著談,不過還是好熱好熱~因為冷氣沒開。我知道公設的用電是大家一起分攤我也不想佔人便宜,但可否告訴我有何辦法?可以來個使用者付費一樣可以有冷氣吹? 算了~~為了這個問題我和設計師約好,下次討論先去麥當勞坐著談,最後需要到現場確認的再來過來看。(只是明明自家大樓有地方很好用,為何還要去別的地方啊?很奇怪的感覺咧!) 3.借電一事的看法: 我個人只在意是偶發事件?還是經常發生? 若是偶發事件給人方便也沒什麼,又差不了多少錢,計較這些也不會變得比較有錢。但若是經常發生的話,就需要提出討論費用該怎麼分配?我想建商賺那麼多錢,應該不會想A我們這點小錢吧。不過我們應該要有管理辦法,借用是否要有記錄?何時來借何時使用完畢,是不是都要寫清楚?這樣才好有個依據也不會被誤會私接,或是讓大家都成了冤大頭。 最後要說的是:主委大大您真的很辛苦,很多事情我們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說實在當上郡的委員好像沒啥好處,但要接受抱怨的事還不少哩。我常在想若那天您任期一到,會有那位有勇氣來接呢?每每想到這邊就覺得應該多跟你說聲~謝謝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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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7-01 00:53:56 IP:119.77.181.***
1. 總幹事或物業是否覺得借電沒什麼大不了,我會詢問與瞭解,我自己是覺得沒什麼大不了。但本案我另外會在意的是,當住戶反應問題時,總幹事處理的態度是如何,或者對無權限業務是否主動回報;比如您提到總幹事「告知建商會和我們計算怎麼分攀公共用電」,這一點我從未聽說目前仍有分攤用電,總幹事是否屬實告知,還是隨便回應,會是我比較關心的問題。 2. 突發事件由總幹事做第一線處理,重大事件應回報管委會處置,對於本案是否屬於總幹事處理不當事件,我個人認為還好,但相關問題已排入下次管委會議討論。目前對類似借用事件,在與聽取部分委員意見後,於下次會議前,將採取「原則答應,但須工務所主任提出或經確認,需記錄、於管委會議上報告,再做檢討」。 補充本案之發展,建商提供之高空作業機,很久前有聽說將會規劃給附近幾期建案共用,當然,大家得分攤維修費用等,只是細節一直未談;在溝通借電一案後,工務所為避免日後糾紛,也有考慮不列入點交清冊的聲音,研究是否改放其他期工程;當然,東西都放這麼久,現在也不可能讓建商說拿就拿,已經進入溝通,工務所願意主動協助與其他期建案協商共用事宜,畢竟這玩意要用的時候方便、但一年用不到幾次,不用說不定更容易壞,大家共用也可分攤維修成本。 3. 「避免影響週邊交通安全及環境整潔,把這些事情和使用我們公共電混為一談」這一點我沒有看懂您的問題,實在抱歉。如果您指的是好境轉角的圍籬改善,我提出這部分,是要說明敦親睦鄰的重要性;圍籬部分在第一次溝通是破局的,但很快在第二天我再次電話溝通便獲得回應,且我記得一週內就完成了。這部分,工務所可以不幫忙和好境溝通、好境可以不用理我們(而且他們的廣告布幕因圍籬改善而硬生生切掉一段);如果人家對我們的要求都能有所正面回應,而我們樣樣要算個清楚,我相信是不會再能維持良好互動的。這也順和各位住戶說明為何我覺得偶一為之的借電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順提,在圍籬改善後,我送了兩箱飲料過去感謝好境工務所,工務所一度還不收,最後我盧半天,才勉為其難收下一箱。 4. 停車位外租問題,我在第二次管委會議上已經提出,如何落實限制外租?難道房屋出租也只能限住戶?不外租只能鼓勵,而無法規定。再則目前會經常停放的為工務所員工,且車位之使用經住戶同意,工人只在有維修案件時停放,若有住戶認為此兩類情況都不行,可以透過委員提案,但我也說過,此類固定人員停放之安全疑慮比起各戶裝潢工人來的低,若有委員提案限制工務所與維修廠商車輛進入,我也會提出合併裝潢、送貨廠商不得進入停放之規定。 對於臨停等問題,目前會在七月推動由住戶提供車位收費臨停,使用人必須換證進入,就是為了解決或減少相關多個問題的產生。 管委會成員也只是由住戶中產生,大智慧是需要全體住戶的共同結晶 有任何具體意見,都歡迎住戶提出,無爭議意見我會請管理中心即刻配合執行;而有所爭議時,也會列入管委會議上討論,住戶都可以將意見以書面或透過委員在會議上表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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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illian
2010-06-30 23:37:40 IP:122.116.112.***
對不起主委,針對你的回覆我有幾點疑問 10多分鐘的用電那天那麼剛好被我看到,我呆在大廳也才10多分鐘,所以有當場詢問總幹事。總幹事並沒有馬上請對方移開,而是告知建商會和我們計算怎麼分擔公共用電。後來才起身去對面工地請他們把插頭移除。我的問題是 1.總幹事或是物業好像覺得借電沒有什麼大不了--->這是第一個問題 2.是不是幾十元的電費??總幹事說了算?這部份很難認定,本來想留在大廳看看多久他們才會移走-->這是第二個問題 3.我認為工地施工單位本來就應該要儘量避免影響週邊交通安全及環境整潔,把這些事情和使用我們公共電混為一談-->這是第三個問題 關於停車位問題,當初基於安全理由所以我們有特別提到住戶車位是不外租的,所以租給工人是不是外租?? 我也十分贊同要敦親睦鄰,但應該還有其他的方法吧。 還請各位委員發揮你們的大智慧好好想想辦法!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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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ove.bb108
2010-06-30 19:29:21 IP:220.130.140.***
建商應該還有一筆電費及土地稅(還是房屋稅?)未退還,請問一下她們有時間點了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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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6-30 09:26:54 IP:140.136.242.***
1. 臨時電力借用或其他公設、設備借用,目前將請管理中心確認由工務所主任要求借用、需記錄、管委會議上報告借用情況。待下次管委會議上討論是否需訂定相關規定。和工務所維持友好互動之原因和敦親睦鄰是一樣的,住戶應該都希望隔壁是個好鄰居,上郡大樓也是,我們敬人三分,對方也會還我們三分;以電力來說,確實是大家付費,表面上管委會慷他人之慨,但是工務所回饋部分,應該是有目共睹,不是幾十元電費可以比擬的。 至於是好境或是七期工人等,確實每一期工務所人員不同,但都隸屬於寶佳建設,工務所間會互相協助,相反的,當我們有意見原則也只需和上郡的工務所溝通即可,好境轉角的圍籬改成網狀就是這樣的溝通經驗。 2. 地下室停車問題,應該會是比較嚴重的問題,如果工人都可以隨意進出,那有些誇張了。就目前管理中心,在屋主同意下,是有固定借給工務所兩個車位;另外臨停部分就是公設、住戶維修時,會讓工人下來臨停。臨停車位目前只能靠管理中心協商未入主住戶提供;下月起將推動付費臨停(但收入歸車位所有人)。另外,臨停應都有紀錄,會請管理中心確實執行。 3. 目前維修廠商均為固定廠商,在安全風險承擔應在可接受之範圍,否則各戶裝潢工人,其危險性應更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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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illian
2010-06-29 19:22:45 IP:122.116.112.***
不是好境使用,是A棟對面的工地。 又今天下午約6點快7點也見到工人下班後直接走下我們地下室,猜想是去拿車。 問題在於我們諸多討論都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情況下,所以即便是我們自已車位停機車都要多付清潔費,那麼工人使用我們車位有無付費?那基於與工務所友好互動工務所使用我們公共用電會不會付費?可能要請委員們幫忙討論一下! 可以理解目前公設點交我們可能必須跟工務所保持友好關係(理由是什麼我也不知道),但是住戶權益及安全是需要被保護的。 身為女性對於工人停車於我們地下停車場,其實覺得有點毛毛的!也希望在委員們討論完有共識後,我們的物業可以確實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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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6-29 11:47:51 IP:140.136.242.***
已通知管委討論未來類似案件是否同意工務所臨時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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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6-28 22:35:56 IP:119.77.181.***
明天我也會請管理中心對本案提供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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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illian
2010-06-28 18:03:07 IP:122.116.112.***
今天下午三點多在大廳看到有一條藍色的插頭,插在一樓大廳牆面的插座上,好奇延著這條藍色的插頭尋找,結果發現是A棟對面的空地,有人在使用,看不清楚是用在什麼上面,但是這讓我非常好奇,建商幫忙出的公共電費會到何時?因為空地的人會來使用我們的公共電,可是我覺得安管人員並沒有覺奇怪制止? 如果建商要付到6月底那今天使用就沒有問題,如果不是那就大有問題了?倒底是常態性的使用?抑或是偶然性的使用?我們的安管人員竟然知道卻沒有制止? 該怎麼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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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6-12 00:53:36 IP:119.77.181.***
看完世界杯開幕戰,也研究完小公電的算法, 先報告一下已經研究好的部分: 大樓有三顆電表,A、B棟小公,亦即各樓梯廳等,各一顆電表,和住戶自己家一樣,用非時間電價;也就是用電度數越高,越貴。(這真不公平,公設用電一定會到最高夏月每度5.1和非夏月每度3.97) 地下室、一樓等公設空間,一顆電表,這用時間電價,也就是有所謂契約容量基本費的問題,但每度電按夏月、非夏月、離峰、尖峰等每度1.42-3.22元。 5/5-6/2的電費單為例(共28天,27天非夏日用電、1天夏日用電) A棟小公 3360度,電費11,643元,平均每戶需支付171.2元(68戶) B棟小公 3649度,電費12,761元,平均每戶需支付174.8元(73戶) 註:夏天用電比較貴,若同樣度數,平均每戶會到200元。電費已扣掉功率因素調整費,這個不知道怎麼算。 大公部分是用時間用電:基本電費+流動電費-功率因素調整費 契約容量60千瓦,基本電費5/5-6/2是11032.5元。 用電度數尖峰3680度、離峰3360度、半尖峰800度,時間用電每度電比較便宜,電費為18043.5元,加上基本費再扣掉功率因素調整費,電費為28,471元,平均每戶201.9元 我算過,用非時間用電的話也是差不多這個價。但我們可以調整契約容量,可以省一點基本費,我想就算都入住,有機會省下三分之一的基本電費,也就是約3,600元,一戶一個月省25元。 小公用電不知道可否改時間用電,或許也可省一點點電費。(申請修改時間用電計價,一年內不可改回來) 這一期因為遇到夏日與非夏日用電交會,有些公式我到現在還湊不起來,等我拿到前幾期的應該比較能確定公式內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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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6-10 13:23:28 IP:140.13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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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ryy.liu
2010-06-10 12:40:17 IP:163.29.9.***
請問一下喔 那停電通知是該戶的停電通知還是公電停電通知阿 謝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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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6-10 00:35:43 IP:119.77.181.***
好像上次公電也差不多金額,會不會我們現在都是按契約價格啊.... 得快點查一下我們的契約用電量到底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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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ecc2015
2010-06-10 00:13:28 IP:119.77.181.***
這麼快,又過了兩個月,電費單又來了,不過這次公電沒有補貼了,我在A棟,公電603元,還真是有點小貴∼ 順帶提醒,一些住戶可能還沒搬進來,上期電費單未繳,已經收到台電的停電通知了喔!請留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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