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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出來熱騰騰新聞.給大家做參考--預售屋契約 明年5月建物公設分別計價
發起人 teresakao      2009-10-29 15:28:05 IP:61.63.35.***
預售屋契約 明年5月建物公設分別計價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9日電)為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修改相關規定,明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
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
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及售價。

內政部民國90年9月3日公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
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作為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契約的參考。

實施以來,因常發生主建物、附屬建物、共同使用
部分未分別計價,及容許1%房屋面積誤差等爭議情形,
內政部於96年1月研提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委員會審議。

由於建開公會與內政部對分別計價、房屋面積誤差
找補等條文各有堅持,修正草案歷經2年半的審議,共
召開21次會議討論,終於在今年9月24日討論通過。

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天,以
及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買方如逾期付
款,原規定以「萬分之5單利計算」延遲利息,調降為
「萬分之2單利計算」。

今年9月,監察院以內政部怠惰修法,給予建商「
灌虛坪」機會,通過糾正,內政部長江宜樺曾承諾修法
解決。

不過,未修法之前,內政部透過修正「預售屋買賣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主建物、附
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讓資訊更
公開、透明。

現行規定「房屋面積誤差在1%以內互不找補」,舉
例來說,若民眾原本簽約的房屋面積是100坪,房屋蓋
好後,實際測量的坪數只有99.5坪,不足的0.5坪屬可
容許範圍,建商無須退款給民眾。

不過,修正後的版本明確規定,只要房屋面積有誤
差,就要「互相找補」,也就是若房屋實際面積比契約
明訂面積減少,建商必須退錢給消費者;反之,消費者
要再付錢給建商。

內政部表示,明天將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前者自即日起提供各界參考使用,後者因具強制
性,為讓業者有準備期間,訂於明年5月1日生效,明年
5月1日以後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使用修正
後的版本。

內政部指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企業經
營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違反「預售屋買賣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消費者得主張
無效。

內政部並說,企業經營者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
契約,如未記載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事項,該公告的應
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981029
回應者:grace      2009-10-31 08:03:23 IP:220.137.74.***
回覆 阿King 於 2009-10-30 17:23:55 的發文內容:
應該作用不大,因為總價仍然是不變,其實最重要的應該是確認清楚公設的比重有多少,而非在價格上計較,舉例一間原本40坪的房子公設占10坪,一坪20萬總價800萬,現在就會變成30坪的單價變成23.5萬,公設部份變成10萬,那總價還是800萬左右,另外這規定也只限預售屋,目前新成屋還是照大家現在的習慣在買賣,似乎沒什麼差別。
同意大大的說法!建商還是會玩數字遊戲,總價一定不會變的~
回應者:阿King      2009-10-30 17:23:55 IP:220.130.6.***
應該作用不大,因為總價仍然是不變,其實最重要的應該是確認清楚公設的比重有多少,而非在價格上計較,舉例一間原本40坪的房子公設占10坪,一坪20萬總價800萬,現在就會變成30坪的單價變成23.5萬,公設部份變成10萬,那總價還是800萬左右,另外這規定也只限預售屋,目前新成屋還是照大家現在的習慣在買賣,似乎沒什麼差別。
回應者:pureyen      2009-10-30 14:25:48 IP:114.137.24.***
Hi, Fanglan,
"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
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及售價"
應該是說這些東西造價理論上不同,
不應該混為一談, 用統一售價標示,
所以要分開計算成本跟標價,
為得是讓售屋資訊更透明

我是覺得立意不錯啦~
讓大家自己再評估看看合不合理
搞不好以後連主建物裡的
客廳, 餐廳, 房間, 衛浴也分開計價
不是更詳細...

買的人都想知道細項報價
賣的人都只給粗略報價

就像之前有大大講的,
總價也許不會變
只是各項報價會調整吧,
不再是單一價格...
回應者:teresakao      2009-10-30 12:22:42 IP:61.63.35.***
聽說好像是明天五月之後簽訂的契約才算數ㄟ
我們都已經簽約了
不知道還算不算說~~~~
回應者:teresakao      2009-10-30 12:21:28 IP:61.63.35.***
聽說我們社區有專業的律師也購買
不知道是不是能提供專業的意見讓我們參考呢
我也是第一次買預售屋說~~~

回應者:fanglan      2009-10-30 10:01:11 IP:61.219.70.***
只要條文通過~明年5月1日開始實施~我們應該就適用啊
畢竟明年5月1日我們建案都還沒蓋好:
等蓋好時依照實際狀況~只要房屋面積有誤
差,就要「互相找補」,也就是若房屋實際面積比契約
明訂面積減少,建商必須退錢給消費者;反之,消費者
要再付錢給建商。
我之前有PO文:預售屋面積 改有誤差就找補
DICK大也是如此看法哩

但是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
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及售價。
此部份就不清楚哩
不曉得有人了解這部份嗎
回應者:juliein      2009-10-29 23:53:43 IP:118.166.75.***
但是我們現在的 不適用此修改法規吧!? 明年5月才生效, 第一次買屋 又是預售的, 很多都不懂ㄟ, 好無助喔! 還好有社區討論版, 多少有些幫助, 請 先進 们 多多提供消息參考 3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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